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Vol. 15 Issue (04): 26-34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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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臻. 2015.
嵌入社会资本的乡村社会治理运转:以陕南乡村社区为例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Embedded in Social Capital: A Case Study of Southern Shaanxi Rural Community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5(04): 26-34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15(04):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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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2-12
嵌入社会资本的乡村社会治理运转:以陕南乡村社区为例
闫臻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摘要: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绩效水平,既涉及到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内部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和均衡性,又牵涉到各治理主体间的沟通效率与合作状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重提社会资本对改善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内源性困境,实现有效治理仍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陕南乡村社区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具体运作展现了各治理主体的互动过程和复杂关系。研究发现,社会资本与乡村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一方面,社会资本的丰富程度能够影响各主体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水平;另一方面,规范、信任和参与是影响构建乡村社会多元治理网络的主要因素。由此,有必要重塑乡村的社会网络,进一步促进乡村社区参与机制的建立,持续推动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在社会资本培育中的作用,从而达到乡村社会善治。
关键词社会资本     乡村社会治理     运作机制    

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时期后,一方面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获得跃升,另一方面传统乡村治理也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日益成为社会治理创新中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比较而言,城市社会发展越迅速,愈加不能放松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深度和广度,目前诸多优惠政策及其经济社会资源向城镇化方向聚集叠加,因此,更不能忽略对乡村治理的关注和研究。

困扰乡村治理绩效提升的因素既涉及到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内部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和均衡性,又牵涉乡村社会治理主体间的沟通效率与合作状态。具体来说,由于在乡政村治模式中公共权威体系始终存在两极利益结构,以致无法避免乡村社区内部的结构性紧张,与此同时,乡村社会治理各主体如乡镇、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及农民围绕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治理时会面临着资源配置流动和互动效率变化的各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容易引发公共物品的供给困境。对此,关键原因在于:一是市场、团体、机构等公共物品提供渠道在乡村社区发育相对不太完善;二是地方政府并不愿将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及其利益转移出去。除此之外,作为原子化个体的村民无法凝聚起来,社区信任感和认同度正在减弱,社区居民间的联系渠道互动程度下降,社区公共利益和集体信仰方面出现“裂缝”,以致出现普特南所说“独自打保龄”的现象,社区主体彼此无法进行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和合作。

反思上述社会现象,其中不乏经典解释。理性选择理论以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与韦伯的“工具理性”思想为理论出发点,以个人利益和个体理性为核心关注面向;而新制度主义以经济学基本假设为前提,注重制度和结构层面的分析,兼顾考虑社会、历史、政治、文化等心理因素的效用。二者一经比较,可以发现,前者依靠既有制度,立足个人本位,从微观层次回应乡村社区治理难题,但囿于如何把人情、制度、乡土文化等地方性传统与乡村社区各种组织对治理产生的影响融入到理解乡村社区背景下农民行动选择理性主题上;后者则归纳出个体偏好会受到社会规范和文化价值的双重影响,个体行为存在理性边界,降低了个体行动的风险后果,治理绩效随之提高,不可否认的是,如何设计持续性的制度供给和保障条件,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本文探讨的重点是,如何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深挖乡村社会资本以改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如何通过社会资本探索突破上述困境的路径;如何实践社会资本运作机制及其对基层社会产生的治理效应。为此,重提社会资本理论对乡村社会治理仍具重要意义。首先,强调内源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能够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其次,社会资本对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悖论及由此产生的违背自身利益的投机行为给予了更为合理的解释,避免了理性选择理论的片面化和实用主义倾向;最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宏观层次的集体行为有较强的说服力,有效克服了新制度主义范式中个体与社会间无法调和的紧张状态。 一、理论框架:嵌入社会资本的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1.理性选择、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

虽然详尽而系统的社会资本与社区研究并非始自科尔曼,但其研究具有启发意义。他通过社区选举、决策及冲突的例子,分析了个人和社会选择的问题。他认为,社会研究的核心是对社会系统活动做出解释,以往社会研究将个体作为重点则是一种背离,因此,科尔曼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和理论,摒弃极端个人主义,就是为了将社会结构因素引入理性选择范式[1],理性个人参与、信任存在和特定规范约束都使原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转变为一种社会资本。

而美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罗伯特·普特南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组织特点,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具有生产性,能够促进合作,进而提高社会效率。[2]他研究了意大利南北地区的治理情况后,指出社区社会资本不同导致治理绩效差异,这一观点成功地解释了社会资本与地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关于社区参与、集体行动和社会资本的关系。事实上,普特南回应了理性选择的问题,在他看来,如果人是理性的,就不会容忍不利的后果多次发生,而会选择双赢行为获利,就可以避免集体行动困境,但多数社会又面临这一困境,形成了悖论。因为社会资本镶嵌有积累性和自我增强性,有利于促进社会良性循环,产生社会均衡,由此不断形成高水平的信任、合作、互惠、公众参与和集体福利,从而避免了集体行动困境。 2.新制度主义、集体行动与社区治理

针对集体行动困境,普特南从博弈论和新制度主义分析中得出,在一个涵盖大量社会资本,包括互惠规范和公众参与网络的共同体内部,更易出现自愿合作形式。[2]他认为,信任、互惠规范、网络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其中,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通过互惠规范和公众参与网络产生,而普遍的互惠规范和公众参与网络都是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有利于解决共同体的集体行动问题。一方面共同体遵循规范,可有效约束投机行为,避免机会主义,促进团结互助;另一方面为了共同利益稠密的公众参与网络可以促进共同体成员合作,从而增加了关系的重复和联系,提高了社会信任水平。所以,普特南等研究者指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资本,才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与此同时,社会资本也能形塑一种集体认同,并且培育了宽容、同情等对社会有益的品质特性。普特南还指出,即使有丰富的人力资本,如缺少社会资本,经济会严重衰退,社区也会出现许多社会问题,以致出现难于应付的困难。[3]美国几十年来,由于个人主义的过度影响,导致人与社区联系减弱,参与各种社团活动的积极性降低,因此,美国社会资本下降了。此外,普特南的贡献在于,把对社会资本与制度绩效讨论中被忽略的基本关系重新提了出来,并转换为经济能力与行为差异,集体行为与长期选择,经济发展结构与制度安排的关系问题,进一步拓展了社会资本的研究领域。

伯勒斯和基提斯也在实证研究中发现,运转良好的社区需要能够发挥其功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他们认为,对自身所属团体的关心,使成员受益的规范制度,以及人们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价值,是信任能够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奥斯特罗姆围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 3.乡村社会资本类型化

社会资本范式也遭致很多学者的批评,如“消极社会资本”的影响等[4]。尽管如此,将社会资本与治理联系在一起,对研究乡村社会治理仍有极其重要的启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基于血缘和地缘的联合形式也在不断面临功利化、利益分化、村民原子化的挑战,传统的私民性、家本位的封闭精神、对权力的依附性,逐渐显现出其消极的一面,成为阻碍乡村社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这样一来,如何整合乡土社会的集体性资源,实现有效治理,这就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那些组织和制度能够给成员提供共享信息,协调村民个体行动和集体决策的社区,就会呈现出一种善治的局面,而那些原子化、缺乏理性决策和心理认同的社区则面临危机和挑战,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强调社会资本有其独特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联系到乡村社会的现实景象和具体情况,特将目前乡村社会资本类型概括如下(见表 1)。

表 1 乡村社会资本构成
社会资本 具体维度
规范 非正式规范,包括乡规民约、互惠,以及有效的惩罚
网络 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熟人关系
邻里关系
各种乡村社会组织
信任 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即村民、村干部、村组织之间的信任
社区与居民的信任关系,即村民对本村的认同和归属感
村民与村民的信任关系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从社会资本视角切入,探讨乡村社区这一相对微观社会环境里围绕治理结构的细致变化,而这些变化往往投射于日常生活世界的互动情境中,因此,比较下来,个案研究是最合适的研究方法。一般来看,个案研究是探索问题产生的原因、方式、后果等方面最为理想的研究方法,所以,本研究观察到乡村社会治理层面发生的一系列“日常故事”的具体情节,通过参与观察和“面对面”访谈,借助当地人的“地方性知识”和“文化秩序传统”,可以为研究论证过程的信息丰富程度提供支撑,更加准确认知一类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变迁。

①根据学术惯例,文中所涉调研地点(地名)和访谈对象(人名)皆作化名处理。 1.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个案访谈;二是参与观察。

在访谈方面,主要采用结构式与非结构式两种,围绕本研究主题,研究者与乡村社区的村干部、村民等多人进行了数次访谈“聊天”——既有相对较长时间的访谈交流,也有“临时随机”见面碰上之后的“街访”,后一种访谈情境多是围绕某一问题进行较短时间的“零碎聊天”。并且根据被访者的实际情况,对一部分被访对象采用了结构式访谈提纲,加以沟通交流,而对另一部分被访对象则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扩大研究信息的覆盖面和广泛度。

在参与观察方面,研究者多次往返于被调研的乡村社区,每次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家中,通过这种“分散式”的居住方式,接触和观察不同的村民个体,逐渐拼接出对整个乡村社区的“知识印象”,当然也不仅仅是理性的逻辑分析,在调研过程中,也把感性的当下生活状态,即从乡村社区的外来者慢慢地转变为一种被当地接受、认可的本地身份和社会角色。 2.个案研究的选择

本研究选择陕南L村作为个案。

L村是位于陕西南部M县的一个行政社区,位于108国道以南,紧靠汉江河北岸,原川陕公路纵贯其间。L村距M县的县城有15公里,土地肥沃,交通便利。全村共有340户村民,1170人,分为7个村民小组,有可耕地735亩,人均0.66亩。清光绪年间,即在这里设L市,所以这里的商业曾比较发达,集市贸易也较兴旺。建国后,经过近30年发展,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L村发展更快,2008年人均收入是4187元,2009年人均收入就达到8070元,2010 年上半年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属于比较富裕的村子。L村是全国创建精神文明村、市和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小康村等。

这个村子虽不大,但具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工商业较为发达。该村有很多民办和集体企业,如水泥制品厂、花炮厂、香蜡厂、养殖场、石材加工厂等,还有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如混凝土搅拌场等。另外,村社区商业也比较发达,五金化工、电器百货、服装餐饮等民办的店铺有30多户,这些经济形式对整个村域经济和村民生活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二是村中各种组织较多,既有经济组织,也有一些民间文化娱乐组织,对社区治理和社区生活产生了不小的作用,这些组织在后文会详细探讨。三是由于L村的经济比较发达,村民整体素质较高,所以在公共事务的参与中都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村中人际关系也比较和谐。 三、个案研究: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及其发生脉络

乡村社区的公共事务治理是社区主体对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进行治理,主要指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领域相关的治理,如道路、水利、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治理集中体现了多元主体联合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促成公共利益实现的意义,即公共利益必须依靠社区内部各个主体联合的集体行动才能实现。在乡村社会中,公共事务治理展现了政府、社区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和互动过程,这是社区治理最为关键的环节。但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却揭示了在公共事务中可能招致的困境: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或集体的利益。在这一情况下,普特南认为,信任、互惠、参与性网络可以促进公共事务的治理。本研究以乡村社会中一项重要公共事务——修路为例,来考察有哪些社会资本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响公共事务治理的运转。

L村是2006年开始修“村村通”,村干部WRA、WJF向笔者讲述了修路的整个过程: 1.信任网络的资本效应

从L村修路的一系列过程来看,社会资本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良好关系网所起的作用明显。在项目争取的具体过程中,L村与镇政府关系良好,这一关系类型是村镇在长期互动中建立的一种互惠与合作的关系,与其他村相比,这种关系在项目争取中就转化成为一种社会资本;而且,老支书借助自己的威信以及与其他村干部的良好关系,并依靠这种长期亲密互动而自然形成的网络,从中协调发动村民、亲友及邻居与邻村村民进行沟通。这种网络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乡土社会熟人间的人际互动,容易形成国家与地方、村民之间较强的信任与认同感;二是它作为一种低成本又较可靠的动员力量,能为村民提供有效且真实的他人信息,促进村民之间产生信任。

事前:争取项目

“要想富,先修路”,修路是乡村社区治理中的一项主要的公共事务。2005年,国家在全国乡村实行“村村通”工程,这是一项从中央一直到村的任务。在修路修桥的问题上,村民认为那是好事情,修好了大家都方便。但国家的支持是有限的,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村里,修路也是有指标的,不是说每一个村子都可以修,去年打这个路花了三百多万,这个钱引进的是国务院给M县的一个三千多万的项目,这个是当时县委书记定在村上的,主要是各级领导经常到我们村上来检查,领导认为给我们村添了不少麻烦,最后就说把这个企业放到我们村上。但是当时争这个指标过程很复杂,因为涉及到两个镇四个村,外村的人当然不同意,我们村上比较有威望的老支书已经退下来了,但他为村里工作了很多年,和许多人打过交道,不光村民十分信任他,邻村的谁家有纠纷了也找他。他是个热心人,到人家那里跟村干部协调,做工作,帮助不少。这个里面还有个组织,就是妇女学校。它是几个能干的妇女发起的,她们发动与邻村关系好的妇女村民去做工作。村上的养殖协会在经济上出了不少力,他们出了一些钱给人家,最终把这项目申请下来了。

由此可见,在集体合作的过程中,社会资本实际上是政府、村、村民之间进行合作的纽带,可对村民施加影响,以此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具体来说,普遍信任源于村民长期共同的社区生活;非正式规范来自乡村社区传统的社会规范、民间舆论、熟人关系、身份认同等;参与网络则源自社区内各主体间的弱关系,这些社会资本能够使村民在没有外部协助的情况下通过自主组织解决公共服务问题,因而是农民合作的基础[5]。可以说,社会资本推动了社区公共事务中的合作与集体行动。 2.社区互助组织构建双重资本

社区互助组织能够发挥双重资本作用。这些互助组织本身就是社会资本的表现,其作用已经超越经济意义。它们能将一部分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村民组织起来,客观上促进了社区成员团结。社区互助组织属于一种自治类型组织,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在村公共事务和集体行动中也具有推动作用。因为每类组织代表着一种独特的网络、规范、价值和集体设施混合体,这些社会组织以不同的形式和水平存在。随着L村的社会组织参与,正好扩展社区社会资本,这与个体参与社区组织,借此来获得资源和利益不同,因为这些社会组织不单单满足了村民个体层面的行为动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社会组织参与提高了整个社区的行动能力,从而促成了修路成功。

事中:组织集资

要上了这个项目,当时上面的政策就是群众铺底子,政府打面子。L村原来路面也不够厚,好多地方都要扎挡墙,所以好多地方只靠老百姓投工投劳是不行的。只投劳,这个石料和沙子水泥这块村里要出钱,最后就只能是集资。政府虽然承诺承担村级公路路面混凝土的全部成本,但有前提,就是路基以及从主干道到村庄及村庄内的分支道路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村民自己提供。在前期,修路是村上出钱,没有让老百姓做什么,但后面遇到了麻烦。

第一次硬化比出来的时候,也算是村里的一件大事,村上请了十几个部门来验收,到2009年硬化路检测现场会一开,想来包抓(设立验收点)的部门就多了,这个部门来设点,那个部门也来设点,设点的部门多了就要给钱,刚开始的时候村上相当困难,可以说是接一个部门都没钱,更不要说那么多了。村里1981年洪灾过后,村民家里的底子都比较薄弱,根本拿不出什么钱,而且村干部开会提出一个主导思想就是不向村民要钱。既然当初都没有让村民集资,现在更不可能问村民要钱,所以就采取我们先干(修路),干完以后,上面的部门来看,我(村里)再问你(相关政府部门)要钱,花了一分就可以要二分。但就这样,也还是不够,我们村上有些经济合作组织。猕猴桃协会和大棚蔬菜协会主要是出钱;三个养殖协会除了出钱之外,主要是动员农民出工。TSST搅拌站、HL花炮厂、水泥制品厂、石材加工厂、香蜡厂等都加入进来,他们主要是投资,花了将近三百万(元)。村委会也开会,也去村民家里做工作,但有时村干部找村民不行,协会可以,村里的村民平时是不太管事的,可是他们都参加了几个协会,因为协会他们在一起做事,他们熟悉。通过村上的组织、企业的支持,村民的支持,这个集资才算摆平。

与之相似的是,蔡晓莉在乡村社区调查中发现,即使在那些村委会等组织薄弱的乡村社区,某个社区协会、民族团体或其他的服务性连带团体(Solidary Groups)也能为社区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6],L村的实例恰好印证了这一点。例如,养猪协会、养鸡协会、妇女学校、老年党员小组、村办企业等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L村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不断地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会逐渐形成高水准的社区合作、信任、互惠、村民参与及集体福利。正如L村的村委会及其相关组织、村里的民间组织、村民一起形成了合作网络,再加上治理社区环境,实质上是参与各方共赢的问题,因此,最终在治理社区环境的行动中,村委会组织、村里民间组织和村民达成了一致。 3.社会资本塑造乡土社会秩序

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基本观念并非建筑在团体与个人的关系之上,而是建立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上。[7]这就是说人们的行为基本是以己为中心,向亲属同胞及朋友扩展。因此,联合多数是以“家”的形式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这意味着在乡土社会人们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有共同利益,并且可以互相帮助,这是一种基本层面的互惠。所以,在现代社会人情日益衰落的情境下,人们很少会为了公共利益去合作。类似于在乡村社区修路,也面临着由这一新变化引发的挑战。

对于修路,虽然一些村民认为是好事,积极出工,甚至提前完工,但村民对村里事务的冷漠几乎是一种常态。具体表现在,如有一部分村民比较积极地组织了小组,主要包括村里的退休老师和林场的退休工人,他们主动打扫卫生,帮助困难户,但也有些村民会认为有别的村民去修。传统乡土社会大部分村庄家族已经衰落,来自宗族内部的束缚力量变得相当薄弱,团体观念也很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村民组织起来呢?

事后:落实修路

L村的修路经过两委会商量决定以义务工投工投劳的形式来进行。修路是按组硬化,每个小组硬化一段,村民硬化他们各自房前的路。每户按人头出义务工,每一个劳力来做一天活。完成规定的义务工任务,再多做就是每个义务工可以拿到10元,一天一个义务工,如果没有完成规定的义务工,就得补交应该完成的义务工的钱,这些钱用来给那些多做义务工的人一些报酬。由于当时刚发过洪水,村民参与积极性很低,再加上当时一个妇女出去打一天工都是40或50 元,所以很少有人主动去参与修路。

L村有一些自己的规范。修路是按照村组分配任务的,每个小组负责一段,不出工的(村民),可以欠着,由村里记账,村民可以不做,那么等到村民有事请找村里帮忙时,就不会得到帮助。几十年来,村民们都维系着这种潜在的约束,比如说,修渠道的时候当时村里面70多岁的老奶奶都在修渠道,当时问她为什么这么大年龄了还有来修渠道,她说:“儿子在外面打工,都靠乡亲们平时照顾,你不来投工投劳就不行啊。”大家可以享受共同的成果,修好了大家都方便。不想出工,但总不能不走这路,人家都出了力,你没出力,都是熟人,一是不好意思,二是村上很多优惠,那你也不能享受。

由于L村修路也并非所有人都支持,所以需要解决一系列相关问题——如何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如何调节村民间因为集资和出工的矛盾所产生的情绪波动和冲突,如何监督以确保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不被那些“偷懒”者所利用等,这些问题在具有“私民社会”传统的乡土社会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

面对类似难题和困境,那么怎么确保公平呢,L村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了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村民义务工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负责监督出钱补工的村民是否补交了欠款;负责监督水渠质量。这样一来,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就提高了。所以,大部分村民还是赞同的。

村民参与基本上都去,不去就得出钱,每个人五个义务工,你不去的就掏钱。像修路要挖水渠,每家都参加,挖沟埋管子,反正你要吃水,你就都要去干,不去你的管子怎么埋,村上有人监督,你不去人家就不干啊。修路自己走嘛。大家受益的事情,自己也受益,也不需要多监督,修路把管子给你挖断了,还给你换管子。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村民参与并非像西方自下而上的动员方式。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这种网络具有行政化介入的制度背景,按照托马斯·海贝勒的说法,“中国的参与并不总是人们自觉自愿的,它有可能是上级组织的”[8],在他看来,上级组织的参与是一种经过动员的参与,非自觉自愿的行动,相反,自主参与指自觉自愿的参与。但是,他也认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明晰的界限。在许多社会,市民参与也并不始终是自觉的,而且经过动员的参与同自主参与之间的关系是流动的,前者可逐渐演变为后者。从调查资料来看,L村村民的参与印证了这一点,在社区合作初期,行政动员起了作用,但后来村民参与便转变成为自觉自愿的行动,这表现在村民自愿组织的形成和参与方面。此外,这种网络是不断增值的,如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一方面,解决了集体行动中信任与承诺的问题,用村民自己的话说就是,“村民可以放心”;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在互惠和信任基础上的村民自愿组织参与,也提升了村民对集体利益的认同。正如奥斯特罗姆指出,对于社区的公共资源,“当人们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9]

在修路的过程中会发现,在乡村社区原子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村民往往更加关注个体利益,乡村社区合作比较困难。但在L村,村民之所以能够参与合作,一是因为人们有共同的利益;二是人们被一种潜在的规范制约着。这种规范并非来源于正式制度,而是来源于道德的约束和潜在的惩罚机制,以及村民之间的认同、面子等。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和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在研究人类的趋社会性时指出,人类之所以能够保持稳定合作的秩序,是因为在他们中间存在着“强互惠”,即在一个团体内部,人们与别人合作,并且对那些破坏规范的人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即使这些破坏者的行为并非针对自己。[10]由于它被经济学家们看作是一种正外部性利他行为,所以也叫做“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合作的村民很可能会被其他的村民看不起,或是在今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村事务中受到排挤。尽管这一规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少有人会在不加考虑的情况下轻易破坏人们意识中这种潜在的约束。这是一种“趋社会情感”[10],是一种隐性的社会资本,它从现实层面解释了农村基于血缘和亲缘,以及利他主义人类合作行为的产生,以及人们为何会主动承担一些建设性的社会行动。

此外,这种规范也体现了普特南说的“普遍化的互惠”[9]。这种关系在长时期内是一种交换关系,短期内可能是无报酬和不均衡的,但它能使村民确信以后会得到回报。这一点体现组织参与层面,如养殖协会,各种企业的参与实际上是出于能从修路中获得实惠,而且出工或捐款以后也可以巩固与村委会、村干部的良好关系,以便将来获得更多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这说明在国家正式组织和制度无法对村民进行有效动员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可以促使村民进行参与及合作。与此相反,缺乏这些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就会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在缺乏社团参与的横向网络、缺乏约束行为的村民规约,仅用行政命令式手段(布置任务、划片分段、行政惩罚等)来强制村民参与合作,反而会走向相反的一面,就会形成普特南所说的“永不合作”的策略。

如果单纯将农民设想为经济人,那么中国农村任何地方的以民间为基础的公共品供给就是不可能的,因为纯粹的经济人,使人们无法克服搭便车行为,必然会出现“公地的悲剧”。奥尔森所说的公共品供给不足就成为必然的命运。[11]但正如奥斯特罗姆所发现的,在一些地区公地悲剧不仅没有发生,而且出现了公地的繁荣。这就说明,中国农民并非完全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人、道德人,是一些生活在熟人社会,并受到各种习惯、默契、承诺乃至担忧所约束的人。如果用普特南的话来说,就是不同农村的社会资本有差异。[9]在社会资本高的农村地区,农民的行为与仅仅考虑个人短期经济收益的经济人行为差异很大,农民不得不顾忌他人的说法,顾忌村中习惯法,从而使搭便车行为受到抑制。 四、社会资本的作用形式及其逻辑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本文从一项典型公共事务入手展现了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的互动过程。从对这些过程的考察来看,如果将村民完全看作“经济人”“理性人”,那么乡村社会治理中就不可避免搭便车行为,就会出现 “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但从上述个案来看,乡村社区各种规范、组织和参与网络等社会资本形式对治理有重要作用。

对于乡村社会治理来说,并不是只有依靠社会资本这一唯一路径。在西方,乡村社区由统治到治理再到善治的路径,实际上是国家对正在发生的乡村社会治理危机的政策性回应。在这种背景下,新制度主义、公共经济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都做出了不懈的尝试,但是将这些理论直接应用于中国乡村社区治理时,便会遇到强大的抵制力量,这些抵抗力量来自于乡村社区内部的乡土传统,将这些传统的因素对乡村社区治理发挥作用时,就变成了乡村社会资本。因此,从社会资本出发研究社区治理,能够发现乡村社区在非正式规范、内在行为规范、内嵌于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作用。然而,社区治理毕竟不是一个单一过程,而是诸多因素参与的动态过程。通过以上分析与探讨,可以得出结论: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社会资本推动影响社区治理的内在逻辑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资本的丰富程度能够影响各主体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水平

在国家行政力量退出直接管理之后,农民对旧有体制的依赖减弱,实际在治理中也面临再组织的困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参与”已经成为衡量社区治理绩效的一个重要变量,通过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考察可以看出,善治就是需要各个主体的普遍参与。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来看,村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直接体现了善治状况。而社会资本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如何促成公众参与。互惠规范能够为社区参与提供保障,使社区各主体的参与更具约束力;信任能够形成社区认同,增强合作精神,维持良好的社区秩序;参与网络则能够提高社区主体参与的组织性,提高参与能力。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社会资本理论强调的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是信任、互惠规范因素却被新古典经济学和理性选择范式忽略了,社会资本理论与方法的贡献恰恰在于把公民参与的形式,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因素放在集体行动中来考虑。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作为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社会资本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因为社会资本概念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个体如何实现合作、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而且也是获得更高程度经济绩效的关键所在。[12]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资本研究的兴起与繁荣,原因之一在于人们对集体问题而非个人问题的关心,这种关心的焦点在于如何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 2.规范、信任及参与是影响构建乡村社会多元治理网络的主要因素

本文虽未讨论治理结构,但从研究来看,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推动治理网络的横向化。互助组织、社团、居民的参与有利于化解乡村社会治理两极化、行政化趋势。其次,村民参与能够增强社区信任水平,同时也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正如普特南所说:“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的流通,……如我们所见,信任与合作,依赖于人们对潜在伙伴的以往行为和当前利益的正式了解,而不确定性则强化了集体行动的困境。”[9]此外,在乡村社区工具性理性增长,价值性理性衰落的情况下,人们的互动越来越建立在互惠基础上,而村民参与能够加强这些规范,使各主体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状态。村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强烈归属感会促进村民参与、合作,推动社区共同体的重建。 五、结语:乡村社会善治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

本文研究结果最后表明,村民积极参与乡村事务,配合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社会资本在其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对未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横向网络有重要意义。由此本文从培育社会资本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重塑乡村社区的社会网络,形成一个沟通流畅、高度信任的社区内部网络。在社会转型的条件下,农民在观念、生活习惯、社会态度等方面都正在发生巨大变迁。以往乡村社会“机械团结”的社会网络也发生变迁。应该建立一种基于新机制的乡村社会网络,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充当引导型角色,发挥作为互动平台的优势,鼓励和创造村民们相互交往的机会,将乡村社会成员团结在整个社区共同体中。

第二,进一步促进乡村社区参与机制建立,逐步增强乡村社区共同体的凝聚力,寻找“失落的传统价值”。乡村社区公共事务,一方面涉及乡村社区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当地村民有着为数众多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在维修社区公路、农业相关设施等出工出力的场合,为村民提供了互动的机会;另一方面,乡村社区共同体一直以来都承担着凝聚农村价值观,巩固乡土社会内部结构的功能。因此,乡村社会应该创办一系列文化艺术活动,启动乡村社区参与机制,保障每一个村民都有机会参与关心“自己身边事”,挖掘自身蕴藏的文化资源,开展一批本土性的文化宣传和参与活动,鼓励全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力求实现认识自身的潜力,彰显大家共同参与的价值。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增强村民合作的黏合剂,更是农村社区秩序的重要维系者。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既拥有正式的组织制度,同时也拥有相对柔性或称之为“软性”的合作性规范,它作为一种调动乡土经济资源的力量而存在,能够发挥纽带性作用,培育互惠性规范,使得“人人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而与之同时所有人也都会从中受益”。

第四,进一步完善政府在社会资本培育中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要处理好与乡村社区之间的关系。首先,发挥政府在完善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其次,给乡村社区民间组织、志愿组织提供更加有效的发展渠道。再次,建立良好的群众参与机制,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治理的原则不仅体现为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多元主体的形成,而且更根本的是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协作互惠,因此,政府有责任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

第五,重塑社区整合机制,促使传统“中心—边缘”的村民参与模式发生转变。改善农村的非制度性参与渠道,使村民能够跨越家庭结构、宗族势力、经济水平、社会地位、人际网络等传统因素的影响,都能平等地参与村庄事务,改变以往的“向心式流动”而走向“离心式流动”,即由“中心”向分散于乡土社区各个区域的不同身份群体重新分配资源,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由于与经济权力距离远近而决定的在中心与边缘之间导致形成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尝试着构建一种扁平化参与结构。在农村共同体中培育积极的社会资本,如信任、互惠、参与等,建立村民与村民、村民与社区精英、村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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