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石道金, 许宇鹏, 高鑫
- Shi Daojin, Xu Yupeng, Gao Xin
- 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来自浙江丽水的样本农户数据
- Demand and Determinants of Collateral Loan with Forest Property by Farmer Households: a Case Study from Lishui of Zhejiang Province
- 林业科学, 2011, 47(8): 159-167.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1, 47(8): 15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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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0-12-20
- 修回日期: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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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就是农户以《林权证》所载明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配套改革,首次将森林资源作为一项可抵押资产纳入农村金融体制当中,无疑是林业融资史上的创新,更是农村信贷改革的一次突破。林权抵押贷款对缓解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激活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化、促进农户增收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1年,湖南省林业厅率先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此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相关的政策,尤其是南方集体林区的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份相继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调研和试点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推动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国内不少学者相继围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朱勇茂(2001)对推进我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少君(2002)从《担保法》、《拍卖法》等法律角度对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周新玲(2004)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在具体实施中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陈玲芳(200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林业融资成本问题,提出需要在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李莉等(2008)对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韩立达等(2009)分析了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总结出5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林农角度提出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肖建中(2009)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与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关系,认为林权抵押贷款对农户生产性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上述研究对于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总体上看,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和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比较缺乏。本文通过对浙江省丽水市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实地调查,试图把握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特征,探究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因素,为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浙江省地处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面积占95%以上。20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后,大部分山林实行家庭经营。截至2006年底,浙江省已经完成全省山林延包(林权证发放)工作。2006年8月浙江省林业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浙江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并初步确定安吉、江山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2006年11月又增加建德、开化、遂昌为试点县(市)。在试点基础上,林权抵押贷款在全省全面推开,截至2010年5月,已有35个林区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贷款近18亿元。丽水市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之一,全市有林业用地143.4万hm2,林木蓄积量达4 425万m3,森林覆盖率77.6%,其中集体林136.7万hm2,占林业用地的95.3%。在所调查的龙泉、庆元、遂昌3个县(市)中,2005至2009年,林权抵押贷款达10 237笔,累计贷款总额近51 194.9万元,这对于促进丽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林权抵押贷款的全面推开,诸多问题也随之出现。如贷款对象大多是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一般农户获得抵押贷款比例较少;贷款期限较短(一般1 ~ 2年)且与林业生产季节相脱节;贷款额度较小且融资成本高;林权抵押贷款相关的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林木资产评估困难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研究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的因素,对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实地调查与样本描述 1.1 实地调查2010年8月,选择了浙江省丽水地区的遂昌县、庆元县、龙泉市9个乡镇的28个村作为调查点,主要运用调查问卷的方法,调查了600户农户,有效问卷为591户,有效问卷率为98.5%。调查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并且对28个村的基本情况、金融环境和林业及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农户调查问卷具体分为3部分:第1部分为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年龄、劳动力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类型、政治面貌、家庭收入来源、林业收入来源、家庭支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第2部分为农户林地及林权问题,主要包括家庭林地状况、林地流转状况、林地经营形式等;第3部分为抵押贷款问题,主要包括农户的信贷状况、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认知程度、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状况等。调查数据截止2009年底。
1.2 样本村描述被调查的28个村,村平均农户数203户,村平均人口数为727人,平均劳动力数量为294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 967.50元,其中人均林业收入为2 279.42元,占总收入的45.89%。被调查村离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平均距离为6.61 km, 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平均距离为23.43 km。
乡镇所在地有银行或支行的数量为9个,占比为32.14%,乡镇所在地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被调查的村中,只有2个村拥有信用社的信贷站点。所有村都已经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其中有20个村发生过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共有845户农户获得过林权抵押贷款。
1.3 样本农户描述被调查的591个农户(表 1),户主平均年龄48.08周岁,家庭平均人口为4.17人,平均劳动力数量为2.20人。591个农户中,从事个体工商业和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有153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有438人。家庭年均收入84 731.01元,其中林业收入21 082.72元,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4.88%。家庭年均支出113 928.10元,其中用于农业(包括林业)支出25 844.98元,占家庭总支出比重仅为22.69%,林地户均面积为5.24 hm2。在农户借贷方面,发生过借贷行为的家庭有401户,平均借款规模为105 892.30元,其中为林业生产经营借款的家庭有147户,平均借款规模为87 727.96元。
农村信贷需求主体有居住分散、收入相对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风险较大。在这样的信贷环境下,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受到抑制。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林权证”作为抵押物,不仅为农户贷款提供了信贷渠道,也进一步对农户的信贷需求产生影响。根据问卷结果,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后农户需求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表 2)。
表 2描述了样本农户对于林权证作为抵押物的认知和需求情况。从农户对于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是否了解看,526户农户知道用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占到样本总数的89%,这表明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受到多数农户的关注;并且从农户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主观的需求意愿来看,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对于被调查农户而言,确实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看,获得过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数为190户,占样本总数的32.15%。可见,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获得率并不高。总体而言,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大部分农户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仍需进一步完善。
表 3描述了样本农户中未获得林权抵押贷款的原因分布状况。从表中可以得到,有50.87%的农户认为暂时不需要贷款,超过近一半的比例;认为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贷款的比例为21.45%;20.45%的农户认为贷款手续太麻烦是他们没有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在所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户只是维持其原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多,且这部分农户贷款目的是为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扩大原有生产规模,因此,不需贷款的比例相对偏高。样本农户中认为贷款手续太麻烦的原因主要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登记、担保、保险和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影响。此外,从农户自身家庭状况来看,没有还款能力等因素成为影响农户获得贷款的限制条件。
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浙江省丽水市“九山半水半分田”而经济又相对欠发达的省内地区而言,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而言,户主的年龄、家庭收入来源、家庭规模、家庭的劳动力人数、家庭的财产状况等都会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并由此影响农户的信贷需求。就林权抵押贷款而言,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之外,农户的贷款用途、林业收入水平、农户的借款特征以及政府政策性信贷补贴等因素可能会对农户的信贷需求产生影响。根据问卷结果,对诸因素与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对诸因素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关系的统计验证将通过构建Probit模型进行分析。
2.2.1 户主年龄与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表 4描述了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户信贷需求发生率、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的差异。从信贷需求发生率看,户主各年龄段中,30岁以下的借贷需求发生率最高,达78.57%,而61岁以上的借贷需求发生率最低,不到50%。从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看,31 ~ 40岁年龄段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最高,为86.23%,30岁以下年龄段发生率为78.57%,其余依次是41 ~ 50岁年龄段、51 ~ 60岁年龄段,61岁以上年龄段的需求发生率最低。统计的结论符合农户家庭收支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生产经验的增加,家庭收入与储蓄也相应增长;但当户主进入老龄阶段,其劳动能力下降,家庭收入也会随之下降。从支出方面来看,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进入高峰阶段,生产性支出增加。随着子女的成长,家庭面临子女上学支出、子女婚嫁、建房等问题,使得生活性支出上升;随着家庭进入老龄期,家庭各项支出会下降,重新回到一般日常生活性消费,但医疗支出将成为家庭重大支出。由此可见,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的总体趋势与农户一般信贷需求相似,随着户主年龄增长而减少。
把农户收入来源分为农业收入、林业收入、养殖业收入、个体经营为主、工资性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其他7大类。农业收入指农户的种田收入;林业收入包括林产品、公益林补偿、林地流转收入、村集体分得收入等;养殖业主要包括养殖畜禽等的收入;个体经营收入是指农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户家人在单位上班的工资收入以及在本地打工的收入。一般而言,不同的收入来源有着不同的收入水平。以从事农、林业为主的农户,其收入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和风险,而获取收入所需的成本也不尽相同,故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借贷需求。
表 5描述了不同收入来源农户的信贷需求发生率和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从信贷需求发生率看,以个体经营和工资性收入为收入来源的农户信贷需求发生率最高,分别为70.93%和68.27%;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与信贷需求发生率具有相似特征,但百分比略高一些。从这也可以得出,林权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户的信贷需求。
表 6描述了不同家庭规模下农户的信贷需求、林权抵押贷款需求方面的差异。从信贷需求发生率来看,家庭规模为4人的农户借贷需求最旺盛,2人以下的农户需求最低。从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来看,家庭规模为3人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最高,其次是4口之家,需求发生率最低的是2人以下的家庭。家庭规模的增加势必会增加农户家庭的资金需求,对于那些需要通过借贷方式满足家庭生产和生活需求的农户而言,林权抵押贷款无疑对农户资金需求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总体来看,借贷需求和林权抵押贷款需求都随家庭规模的增大呈“∩”形变化。
表 7描述了不同劳动力人数的家庭在贷款需求方面的差异。随着家庭劳动力人数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来源趋于稳定,劳动力人数越多,收入水平就越高,从而农户家庭的信贷需求也会随之减少。从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来看,劳动力人数在1人的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最高,达81.82%;随着劳动力人数的增加,总体趋势是林权抵押贷款需求逐渐降低。
表 8描述了不同财产状况农户在信贷需求、林权抵押贷款需求方面的差异。财产状况反映的是农户家庭的经济实力,是决定信贷需求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财产状况越好的家庭,其生产性信贷需求越强烈,同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也越强烈;而财产状况越差的农户,其生活性信贷需求较强烈。从需求发生率上看,随着财产状况的变好,农户信贷需求变化的趋势呈倒U型变化,而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
表 9描述了在不同借款期限下,农户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从表中可以看出农户期望的贷款期限以中长期(即3年以上)为主,达到了58%,农户更希望能够延长林权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来说,正规金融部门更愿意将贷款贷给那些从事生产经营的需求方,从贷款的风险考虑,生产性借贷能确保资金收回,其贷款期限也会根据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而生活性借贷的期限以短期为主。借款季节对于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影响不大(表 10)。
假设Y表示一个虚拟变量,它的取值为1或0。对于每个农户,假设Xi是决定Y取值的关键因素,如果Xi>Xi*, 则Y取值为1;如果Xi<Xi*, 则Y取值为0。Probit模型假设Xi*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则Xi<Xi*的概率可以用概率分布函数来计算。标准正态分布概率分布函数为:
通过Probit方法对方程进行估计,就可以得出影响Y取值的因素及其影响方向等。
3.2 变量的选择根据2.2以及已有的研究,提出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的因素,涉及农户户主的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具体包括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人数、家庭规模、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家庭支出、是否有贷款贴息、山林总面积、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离最近信用社或银行的距离。具体如表 11所示。
借助Eviews5.0中Probit模型,对问卷数据分析结果见表 12。由表 12可以看出,对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户主年龄、是否有贷款贴息、借款用途是否限制等因素通过了99%置信水平的检验,拥有林地面积通过了95%置信水平的检验,家庭总支出的自然对数通过了90%置信水平的检验,而其他5个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影响因素分析表明: 1)户主年龄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负的显著影响。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颜志杰等,2005;冯旭芳,2007)是一致的,即认为户主年龄与农户获得贷款(需求)呈反向变动,户主年龄越大,其贷款的可获得性就越低;而周宗安(2010)对山东省农户信贷需求的分析结论是,户主年龄并没有对农户信贷需求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与本文的结论相反。对于本文样本农户而言,户主年龄越大越不愿意参加林权抵押贷款,一方面原因是他们一般能够自给自足,不愿意再扩大生产,同时也没有好的项目可以投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年龄较大的山区农户,思想趋于保守,对于贷款等借贷行为变得相对谨慎,希望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而年龄较小的农户处在生产活跃的阶段,所以对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产生需求。
2) 林地面积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正的显著影响。耕地(包括林地)规模对于农户而言是其生产经营的资本和载体,农户的经营规模是其获得贷款的重要因素,对其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周小斌等,2004;颜志杰等,2005)。相对而言,林地面积可以反映农户的林业生产经营规模,林地面积越大,农户的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就越大,而且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越大,贷款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就越大。
3) 家庭总支出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正的显著影响。本文将农户的家庭总支出作为一个解释变量,而有的学者将农户家庭支出分割为农户经营性现金支出、农户基本生活现金支出、农户文化生活现金支出和农户医疗卫生现金支出4个变量,分析结果发现这4个变量都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周小斌等,2004),计量结果也是具有一致性。对于农户家庭支出而言,不论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生活性支出,当资金支出超出了农户的现期支付能力时,农户的借贷需求必将增加,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其对于缓解农户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而使得农户的借贷需求呈正向变动趋势。
4) 是否有贷款贴息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正的显著影响。国外学者在研究农户信贷需求时,将利息率作为重要的解释变量纳入经验模型中(Long, 1968;Iqbal, 1983;Duong et al.,2002;Pal, 2002)。在中国利率是受严格管制的,因此正式金融市场利率是由外生决定的,本文所调查的丽水地区,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是由政府制定的,利息成本是农户是否考虑贷款的重要因素,政府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来减少农户的贷款成本,无疑促进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5) 借款用途是否限制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反向的显著影响。用于生产性借款的农户容易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借贷需求也容易得到满足(徐璋勇等,2009)。林权抵押贷款属于正式融资渠道,其政策目标是服务林业生产经营,规定贷款是生产性用途,不能用于生活性用途。而农户的资金需求是具有多样性的,故借款用途的限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
4 结论与讨论1) 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工具,大部分林农已经对其有一定的认识,并且在主观上认为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满足其部分的融资需求。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实际获得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比例比预期的要低,如何有效地将农户的期望借贷需求激活是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的重点。样本农户的调查中,占20.45%的农户认为贷款手续麻烦是抑制其借贷需求的原因,这也说明林权抵押贷款在实际的推进过程中,必须要降低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让农户便捷地获得贷款才是政策推行的初衷。因此,在继续加强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应放在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程序和贴息政策的落实上。要真正做到让利惠民,切实降低林农信贷成本,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就应充分运用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实施不同的财政贴息政策。
2) 通过扩大林业生产经营,促进山区农户增收是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主要目的。在现实中,那些获得贷款的农户并不将获得的贷款全部投入于林业生产经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的农户更愿意将贷款用于自己从事的产业,这种目标与现实的差异,在计量分析中亦得到了印证,贷款用途限制恰恰会阻碍农户的借贷需求。一方面会挫伤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会提高相关部门的监管成本,使得效果适得其反。鉴于此,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林农(如林业大户和一般农户),并对贷款用途采取不同限制条件,并配套相应的贷款模式和财政贴息政策。对林业大户的大额抵押贷款实行贷款用途限制,即规定抵押贷款必须用于林业经营项目,相应规定优惠的财政贴息政策;林业大户或一般农户的小额抵押贷款,则解除贷款用途限制,只要凭林权证即可获得抵押贷款,贷款用于林业经营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用于非林业经营项目的财政少贴息或不贴息。通过采取不同限制条件降低林权抵押贷款费用,促进金融机构和农户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3) 现行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与农户期望的贷款期限存在一定的差距。现行林权抵押贷款主要以短期为主,与农户所期望的贷款期限不一致,大多数农户希望得到中长期的贷款。因此,可以尝试分类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对营造用材林、经济林、多种经营等分别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并配套设计相应的利率和贴息政策,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4) 目前,一般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大多是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贷款模式单一,额度太小,费用高。可以通过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单位,实行授信额度管理,以降低林权抵押贷款成本和风险。通过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目标。此外,农村的贫困家庭的偿债能力相对较低,而且贫穷农户的资金需求往往是生活性需求,因此一般的正规借贷需求往往被抑制。为了更好地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作用,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应结合政府脱贫工作要求,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贫困农户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帮助贫困农户更好地利用森林资源获得生产和生活资金,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5) 从计量分析的结果来看,农户家庭总支出、拥有的林地面积、是否有贷款贴息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正的显著影响,户主年龄、劳动力人数、贷款用途限制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负的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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