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而且可导致水性疾病的暴发流行或中毒,威胁到社会的正常秩序[1]。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居民小区的化学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一些借鉴,从而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1 材料与方法 1.1 基本情况2012年1月10日,辖区内一小区居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有油漆味,即派人员会同卫生监督人员赶赴居民小区进行现场调查。
该小区共有2个水箱,其中1号水箱供应小区12栋20个单元高层住宅用水,涉及用户835户,现入住350户。2号水箱供应1栋多层住宅及117户别墅用水,现入住27户。反映自来水有异味的居民住宅属1号水箱供水范围。
小区物业公司于2012年1月9日上午对小区1号水箱所在泵房地面进行油漆。当晚接到居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有异味。物业公司于当晚将1号水箱水放空后重新进水,并打开泵房的门,用鼓风机进行局部机械排风,并放置活性炭吸附异味,告知居民暂时停用自来水。暂未接到居民出现身体不适的报告。
1.2 现场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可见,1号水箱所在泵房位于该小区地下车库,泵房内油漆味较重。该水箱为不锈钢材质,水箱口上加盖有一个不锈钢盖,不锈钢盖与水箱之间套有黑色塑料袋,水箱的溢水口同样用黑色塑料袋包扎。水泵房中没有安装专门的通风设施,泵房门口放有一个鼓风机向地下车库进行局部通风,泵房地面放有一包活性炭。走访该小区4户居民,现场检测管网末梢水样的臭和味、浑浊度、总氯指标,其中1户居民家中自来水有异味,其余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查询问居民对水质的感官反映、饮水习惯及有无出现不适反应,在调查同时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由于居民感知水质有异味后主动停用,目前均暂未出现身体不适反应,日常均无饮生水习惯。
1.3 采样分析与评价方法采集1号水箱水、3户居民家中管网末梢水、市政管网水共5份水样送实验室检测臭和味、浑浊度、一氯胺(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进行评价。
2 结果检测结果显示,1号水箱及3户居民家中的4份水样中苯乙烯、六氯丁二烯两项指标均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均未超标,但明显高于市政管网水(表 1)。小区水箱清洗后,再次采集水样检测,相关指标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测项目 | 市政管网 | 1号水箱 | 1号末梢水 | 2号末梢水 | 3号末梢水 | 卫生标准 |
臭和味 | 无 | 有异味 | 无 | 有异味 | 无 | 无异臭、异味 |
浑浊度(NTU) | 0 | 0.18 | 0.33 | 0 | 0 | ≤1 |
一氯胺(mg/L) | 0.96 | 0.99 | 0.88 | 0.84 | 0.91 | ≥0.05 |
菌落总数(cfu/mL) | 0 | 0 | 0 | 0 | 0 | ≤100 |
总大肠菌群(MPN/100 m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不得检出 |
苯(mg/L) | 0.00036 | 0.00098 | 0.0018 | 0.0013 | 0.0021 | ≤0.01 |
甲苯(mg/L) | 0.00073 | 0.0017 | 0.0033 | 0.0030 | 0.0029 | ≤0.7 |
二甲苯(mg/L) | 0.0026 | 0.016 | 0.025 | 0.025 | 0.022 | ≤0.5 |
乙苯(mg/L) | 0 | 0.0041 | 0.0060 | 0.0061 | 0.0054 | ≤0.3 |
苯乙烯(mg/L) | 0.0015 | 0.021 | 0.030 | 0.033 | 0.026 | ≤0.02 |
六氯丁二烯(mg/L) | 0.00049 | 0.024 | 0.0056 | 0.0066 | 0.0073 | ≤0.0006 |
3 讨论
事件发生后,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通知居民停止饮用自来水,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居民提供桶装饮用水;开启地下车库的机械通风装置,加强泵房通风,增加活性炭用量并定时更换,去除空气中异味;安排有资质的清洗公司对水箱和管道进行清洗,待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给饮用。
结合本次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判定,这是一起因油漆作业导致的化学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其依据是:① 1号水箱所在泵房位于地下车库,泵房中未安装专门的通风设施,致泵房内通风不良,泵房地面油漆作业后异味无法及时消散;② 水箱不锈钢盖与水箱之间密封不严,水箱的溢水口未采取有效密封措施,导致油漆味扩散至水箱中,造成居民家中管网末梢水出现异味;③ 1号水箱及居民家中管网末梢水水样中苯乙烯、六氯丁二烯两项指标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虽未超标,但明显高于市政管网水;④ 采取控制措施后,水样中相关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化学性水污染事件是指饮用水的感观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限定值,造成其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的事件,其发生一般是由于工农业生产、交通事故及用水单位违章操作等引起[3]。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当今水污染最显著的特点[4]。本次饮用水污染事件即为人为因素操作不当导致。针对此类事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3, 5-6]:
3.1 加强教育和培训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很多是由于单位和个人缺乏安全用水意识导致的。要努力提高供水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规范制水操作规程。对用水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用水教育和培训,使单位和个人做到自我监督,自我预防。
3.2 强化饮用水卫生管理与监督明确城市供水单位、供水设施产权单位、专业清洗单位、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其中,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测、监督、检查、指导,做好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测监督工作,防患于未然。
3.3 开展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技术培训对基层卫生防疫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规范突发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使之能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尽可能降低事件对公众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4 加强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公众在遭遇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极易产生恐慌情绪,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推广普及饮水卫生常识,使之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自我预防与社会监督,在事件发生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 | 李丽娟, 梁丽乔, 刘昌明, 等. 近20年我国饮用水污染事故分析及防治对策[J]. 地理学报, 2007, 62(9): 917–924. doi: 10.11821/xb200709003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7. |
[3] | 王强, 赵月朝, 屈卫东, 等. 1996-2006年我国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10, 27(4): 328–331. |
[4] | 杨克敌. 环境卫生学(第五版)[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 113. |
[5] | 丛泽, 刘永泉, 时福礼, 等. 近10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8, 24(6): 590–592. |
[6] | 毛洁, 王懿霖, 张怡琼, 等. 2009-2010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分析[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11, 28(3): 245–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