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接到县人民政府转来我县某企业“关于生活水源受到污染的紧急报告”批示后,于当日会同县卫生监督所对其事件进行调查,现把调查与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某企业厂区饮用水、水源水。
1.2 调查方法按卫生学调查原理开展饮用水中硫化物污染现场调查,并采集相关的水质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1.3 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硫化物—碘量法[1]。
1.4 水样采集及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1]采集水样4份,即水源点采集原水样2份,2户居民家中采集末梢水各1份。水样采集方法:在500 mL硬质玻璃瓶中加入1 mL乙酸锌(220 g/L)及1 mL氢氧化钠(40 g/L)注水近满,盖好瓶盖,反复摇动混匀,密塞、避光,送实验室分析。
2 结果 2.1 卫生学调查结果 2.1.1 基本情况该企业为一工矿企业,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工程始建于1968年,为企业自行管理的饮用水工程,供水量约100 t/d,覆盖人口约600人。无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设施,水源水经高位水池直接进入用户家庭。水源点位于半山腰上,水从石洞内流出,其正前下方距离0.5 km处为该企业职工生活区。
2.1.2 污染源调查水源点后上方约100 m处为一采石场,建于2009年,破坏山体面积约1 000 m2;采石场对面30 m处斜坡为一垃圾场,场内堆放有大量的矿山废碴及垃圾,垃圾场内硫磺味及其它异臭味很浓,疑是硫化物所产生。水源点后上方约200 m处(垃圾场上方100 m)为一小型冶炼厂,占地约1 500 m2,建于2006年,处于半停产状况;主要进行锌、锑矿的粗冶炼;冶炼厂周围山坡上的植被已经枯黄,特别是烟囱四周山坡上的植被破坏更为严重,应为冶炼厂废气污染所致;冶炼厂下方约50 m处有2个废水沉淀池,池子为土泥结构,每个池子约30 m3,水池水浑浊,有很浓的异臭味,溢出的废水流入下方石场的垃圾场,冶炼厂的废碴倒入下方的垃圾场。该冶炼厂生产工艺简陋,废水、废碴、废气等“三废”物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外界环境,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2.1.3 事件过程经现场调查询问企业管水人员及居民用户,事件发生过程如下:2011年5月初,一场小雨过后,用户饮用水出现轻微的异臭味,持续时间约1 d后消失。7月中旬一场大雨后,用户饮用水出现明显的异臭味,持续时间约1 d后消失。8月24日一场大雨后,用户饮用水出现强烈的异臭味,饮用水无法使用。企业管水人员到水源点查看,水源点洞口外弥漫着浓浓的恶臭味,人根本无法进入洞内查看水源情况。8月25日紧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1.4 水源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水源情况,水源点洞口内空气有很浓的臭鸡蛋味,水样较清,但异臭味很浓,特别是搅动水中泥沙后水中异臭味更浓。初步认定:水中异臭味的产生疑是硫化物污染所致。
2.2 实验室检验结果从表 1检验结果看,水源水中硫化物含量平均值为8.25 mg/L、末梢水为7.78 mg/L,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硫化物污染平均值间无统计学意义(F=1.00,P>0.05)。末梢水超过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0.02 mg/L的389倍,硫化物严重超标。
| 水样名称 | 采样地点 | 样品数 (份) |
检测结果 (mg/L) |
平均值 (mg/L) |
| 水源水 | 水源点1 | 1 | 8.28 | 8.25 |
| 水源水 | 水源点2 | 1 | 8.22 | |
| 末梢水 | 用户1水龙头 | 1 | 7.75 | 7.78 |
| 末梢水 | 用户2水龙头 | 1 | 7.81 |
3 讨论
水中“硫化物”系指无机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锌、铁、镉等)硫化物,包括溶解性的H2S、HS-、S2-,以及悬浮物中的可溶性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硫化物。天然水中通常不含硫化物,但受到生活污水或造纸、石油、印染、制革、炼焦、冶炼、煤气等工业废水的污染则常含硫化物[2]。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3]规定硫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2 mg/L。当水中含有硫化物时,因硫化氢逸散到空气中而造成感官指标恶化,人们无法使用。本次调查的硫化物含量:水源水平均值为8.25 mg/L,末梢水为7.78 mg/L,末梢水硫化物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3]规定限值0.02 mg/L的389倍,为严重超标。
从卫生学调查情况看,污染物来源于水源点后上方的某小型冶炼厂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该冶炼厂生产使用的原料是锑、锌、铅等矿物,矿石中共存有金属硫化物,从含硫矿石中提炼锑、锌、铜、镍、钴等均可产生硫化氢气体[4];硫化氢易溶于水,冶炼厂产生的废水、废碴含有硫化物直接排入水源上方的垃圾场地,废水通过破坏的山体渗入水源,造成水体硫化物污染。从本次污染事件的发生过程—雨后饮水中出现异臭味也说明了这一观点。由于在矿石冶炼过程中,产生大量的SO2,其在空气中遇雨水形成H2SO3污染山坡,同时造成对水源的污染。因此,在饮用水源地非法建设污染企业,破坏水源地植被,废水、废碴、废气等“三废”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导致本次硫化物污染水源的主要原因。通过本次原因调查,县人民政府责成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冶炼厂、采石场两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关闭、取缔了两污染企业。
水是生命之源,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这是一起在水源地非法建设污染企业,破坏水源地而导致的硫化物严重污染生活饮用水事件。要确保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自备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首先要严禁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建造污染企业,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停产、关闭、取缔污染企业,有序引导,综合治理,防止超标化学污染物的排放,污染土壤和水源;其二要加强宣传作用,正确引导和提高消费者的饮水安全意识,发现污染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饮水安全,降低隐患发生;其三企业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多年来缺乏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要把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自备生活饮用水纳入国家饮水卫生监测管理范畴,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好日日严重缺乏的水资源,也为政府部门的饮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