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 1008-7621(2018)02-0052-07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时期,事实上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期。转型期意味着整个社会系统内部结构发生显著改变,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分配形式等有着深刻的革命性变革。这种变革与转型,对乡村发展的影响在于推进乡村治理逐步向制度化、民主化方向迈进。其中,重要的实践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村民自治。这项由民间发轫被国家发掘并进行顶层设计的制度实践,不仅深深地影响了基层干部制度,也改变了中国乡村的治理模式。
在社会转型期,囿于传统和现代的制度交织、变与不变的观念共生、公与私的利益纠葛等,一些地方的村干部选举不同程度地衍生出种种问题。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众多研究成果分别从选举制度、乡村权力结构、乡村传统文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流动、宏观体制与政策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地作了分析,并得出不少重要结论和观点。针对农村干部选举以及乡村治理中的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作了重要论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并且提出依法“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针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基于转型期的特征,多角度深入分析探讨村干部选举多种问题的成因以寻求突破,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囿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截至目前,学界相关阐释略显分散且挖掘得不够深入。例如,就选民心理而言,存在着冷漠怠惰、投机取巧、态度的端正性良莠不齐等状况;村干部的位置,若结合历史与现实加以考察,所蕴含的权力空间已今非昔比。这些均有形无形地加剧了选举冲突。特别是,现有研究似乎有点“就事论事”,欠缺一些贯通的历史思维和视野。总之,欲对转型期村干部选举问题作深入研究,应比较系统地分析制度设计不完善、农民复杂的心理与利益诉求、村干部面临的现实诱惑、许多农村薄弱的公共理性等诸层面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还需以长时段的历史眼光来审视归因。
一、制度遵循与制度乏力相伴而生自1998年以来,中国各地的乡村选举有了较为规范的制度指导,即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条件的制订、选票的发放与登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正式选票的设计、投票中的问题、唱票计票中的问题、对争议的裁定、对选举各种问题的梳理等。相关制度支撑,中央级别的有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省级层面也颁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具体到县乡镇,分别依据红头文件制定了选举指南。指南围绕着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正式选举这几个关键环节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以提名候选人为例,首先要做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村民。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每位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提名。再次,公布候选人名单。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的村委会选举,可谓是中国目前制度化最强、竞争最激烈、对选民利益影响最大的公职选举[1]。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在2005—200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北、海南、四川、甘肃、青海和新疆等11个省级行政区,村民投票率达到87%,其中以海南的94.7%为最高,新疆的70.7%为最低。2014年统计,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的14个省份中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6%以上①。
高参选率是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实践的重要成就,然而,在配套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尤其对党组织领导弱化的地区或村庄来讲,高参选率不等于高质量,看似较为清晰的规则制度在一些地方的村选举中却难以规避一些矛盾冲突。砸票箱、撕选票、打伤参加竞选的村民,甚至殴打记者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村委会换届选举看起来更像一出“闹剧” ②。
据报道,有些地方每到换届选举时,许多候选人都花尽心思,想方设法地讨好群众,攻击对手,出现借助权力干预的纵向贿选、借助选举权的横向贿选、借助家族势力的亲情贿选、借助暴力手段的强制贿选等现象③。
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固然缘于多方面。若从制度层面看,除少数村庄是出于内生的需要进行选举外,自《宪法》确定村民自治以来,事实上无论对乡镇政府还是对众多村委和村民来说,民主选举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供给,与基于广大乡村内生需求的状况相比,自然会有着较高的制度成本,其中的问题和冲突便是显证。
再者,民主选举制度规则的制定固然来源于基层实际,但不可能一一对应千差万别的广大乡村。也就是说,制度本身比较宏观,属于提纲挈领式的指导。因实际需求,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不被变通和演绎,村民选举的实际运作及实践逻辑常常溢出制度规则外,结果必然百态丛生,矛盾纷争难以避免。特别是严实缜密的监督机制的缺乏,使选举规则与程序难以落实,更为违规操作者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
二、受制于选民复杂的心理和利益诉求村干部选举最重要的环节是村民如何进行抉择和行动表达。从行为主体角度看,选举本身是各类主体行为的聚合,表现为村民对选举的组织、操作和参与。各类行为主体在选举过程中为何这样而不是那样,实际上较大程度地受他们各自对选举的认知取舍即选举心态(或曰选举心理)的支配。
由于每位选举人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文化素养、思想认识等都不尽相同,甚至有着很大的差异,因而在选举过程中的取舍不尽一致。基于社会调查,近年来村民的选举心理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积极主动。理论上,本着积极主动的心理参与村干部选举,对选举工作和民主选举事业是有力的支持。就村民的实际行动来观察,需要认真厘清其积极主动背后的各种思想动机,首先应区分是“积极主动竞选”还是“积极主动参与”。
就积极竞选这一情况看,竞选者的社会心理颇为多元④。其一,确实想为村民干点事,觉得人活着除了吃饱穿暖还应该有点“精神追求”,农村人讲究落叶归根,能为村上的村民办点事,自己乃至子孙后代在村里不会“遭白眼”;其二,为了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免得让势利小人欺负,也有点面子;其三,潜意识里全然为了拓展社会关系,追求好处和利益;其四,为了出口气,要挤掉不入己眼者或与自己有过节的村干部等。
再看积极参与者,其心理同样比较复杂。有的是性格和性情使然,如被访者所说,“他们闲不住,有点风就着火,爱凑热闹,也没什么特别目的”;有的是受人之托的哥们义气或者拿了好处替竞选者积极斡旋;有的是出于宗族或者派性心理,一定要积极,以便选出“自己人” ⑤。虽然他们各怀心思,但积极参与对选举工作也不失为一种促动。
此外,也不乏比较正义、出于公心的人。如冀北平川村(化名)在最近一次换届选举中,有大部分村民觉得上届落选的村主任还是可信的,其父亲曾是集体化时期的大队书记,家庭教育不差,不那么自私,为了村里人的利益不惜得罪乡镇干部。所以,许多村民认为本次换届选举一定要选上他,哪怕竞选者使出多少手段,也要秉着良心办事,动员大家公道地选人,免得搞乱村里⑥。就北京乡村而言,搞得比较规范、有历史底蕴的一些村庄,选举中持这样心理的选民也为数不少。
二是漠不关心。因偏见或受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对村干部的选举持漠然的态度,认为选举不过是走过场,选谁不选谁都无所谓。因此,不管村里怎么发动,他们都不会认真地对待,尤其是一些年岁较大的人,对选举更不当一回事。有学者十分慨叹:有时在农村调查,真为村民着急,选举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不去负责选举,不仅是不尽政治义务,而且是放弃了对好人治理的支持。……所有这些问题,村民最为标准的答复就是:这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别人都那样,我也可以那样;或者事情只能这个样子,搞不好了的⑦。
这样的村民往往没什么特别倾向,但在竞选者较多、竞选复杂的时候,有时如果拿了人家的钱也会投上一票,有时也拖拖拉拉地不投票。在房山区一熟人家访谈,家里老太太坦言:“选举时来了好几拨,都想让把票投给他,分别给撂下钱,大概加起来有五、六百块。事实上,后来我也没投票,有点不舒服就不去了,也没让别人代投,不投也就那样了。管他们呢,折腾去吧。” ⑧
三是设法扰乱。每到选举,总有人想方设法地捣乱。相较于前两种情况,这样的村民为数不多,却很能搅和。由于性格比较怪僻,这些人平时大都不合群,没有朋友,甚至与家人也搞不好关系。无论选谁当村干部,都不太服气,在选举时总会整点“小九九”。如借机上访,使村庄不太平,让选举不安定。特别是,若与村干部“有过节”,对方还想连任的话,此时就有了可发泄的机会。这种情况正像研究者所分析的那样,纯粹是一种报复心理⑨。
四是全然投机。为操控村庄攫取利益,乡村选举中出现了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这就是乡村混混俗称“二流子”的介入,也有学者称他们为“乡村灰恶势力”或者“乡村边缘人” [2]。这部分人与“为了出口气”的竞选者并不一致,他们没有任何竞争资本,以恫吓、收买或者二者兼具地进行非正常的挟制,全然是投机心理。虽然这不是普遍现象,却给村干部选举和乡村治理造成极大破坏,后患无穷。
据京郊一位出租车司机讲:上一轮换届选举,他的初中同学通过花重金并威胁村民的手段当上了村主任。大家不敢揭发检举其行为,怕遭到报复,因为这是一个从小就打架斗殴而不能招惹的“无赖”。他给谁钱不要都不成,否则,会制造各种麻烦来整治“忤逆者”。无奈,村里人要生活,要顾及家人的安危,只好乖乖顺从,众多村民敢怒不敢言。此人当上村干部后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钱多了大肆挥霍,结果吸毒而亡⑩。
总之,一场选举折射了村民的百态心理,除了泾渭分明的差别,看似相同的态度背后却又裹挟着不同的心思。在这样的社会心理下,其选举行为体现了“能人取向”“好人取向”“政治取向” “关系取向”“利益取向”以及“派性取向” [3]等种种复杂的取舍,取舍越复杂多样,意味着矛盾和冲突就越多。
三、当选村干部存有“名利”之诱惑从称谓看,虽然带有“干部”一词,村干部却不属于科层体系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然而,他们是党和国家贯彻落实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俗称最后一公里的“践行者”,同时,又是农民的“领头人”和“当家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这样的角色位置事实上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农业集体化时期,在人民公社的管理系统中,大队干部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民兵连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等组成,一般5~7人,统称为五条线干部。这五条线体现了大队在政治、经济、军事、妇女、青年工作方面的主要权能。特别是支部书记或大队长,一方面代理公社协调和管理生产活动,一方面又是所辖范围内农民的“代理人”和“决策人”。
被赋权意味着要承担责任与付出辛劳。相应地,大队干部一般能获得来自上级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4],日常生活中,不经意间也能便取“有形所得”与“无形所获” ⑪。这种收获,是普通农民所不能拥有的。
由此,当大队干部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有比较强的吸引力,但不是谁都可以当选。当时能担得起队干部的人,一般为农村中的优秀分子或“精英人物”,用农民的话说,就是“能折腾、不死板、有头脑”。比较而言,这些人须具备比普通农民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否则既承担不起上级的任务指派,也难以应对农村复杂繁重的管理局面。再者,当时相关文件上虽有规定,大队干部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且可以由他们随时罢免[5],但实际上,其任免去留更多地由公社决定,即使存在着形式上的选举,也不过是先圈定后选举,选举只是一种程序[6]。可见,大队干部的位置固然被众人向往,但其委任去留不会有大的矛盾和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的解体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施,村干部的名称和选拔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不变的是,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作为行政村最高的“官”,作为国家力量在村庄的集中代表和执行人,在大量的公共事务中,他们仍然具有为一般村民甚至一般城镇居民都不可企及的权力和责任。特别是,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享有城市自治组织——“居委会”不可能具备的权力,如对集体土地的处置权、农村宅基地与责任田的划分、村办企业收入处置权,等等。因为“农民绝大多数都依托村庄来完成生产、生活和娱乐三位一体的活动,国家没有能力包办农民自身的事务” [7]。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新世纪以来,“针”依然是活跃在数亿农民中的作为带头人的村干部。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非常高。有媒体梳理发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干部牟利的行为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领域中多发;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表现为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8]。由此,反衬出村干部位置的重要性。在村民委员会实行“海选”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这种或出于拥有社会资本,或为了掌控资源等,诸种利益诱惑引发了选举的争夺、无序和冲突,因而在所难免。
四、缺失现代公共理性的文化基础就民主选举而言,这一制度本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产物,能不能取得预期成效,往往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制度环境相匹配。当下,在与公民尚存在较大距离的村民这里,考量、把脉选举问题,决不能忽视村庄自组织资源,农民的现代性程度与文化素养,即要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9],尤其是文化基础。民主政治的运行效果与一定程度的政治文化息息相关。塞缪尔·鲍尔斯在论述自治共同体的发展时指出,民主政治依赖最低限度地认同某种集体利益的观念,“这些认同的性质对民主功能的发挥当然是至关重要的” [10]。
以此为参照,村民选举的政治文化观念基础不容乐观。有学者研究中曾例举江西两个有趣的个案。一个发生在雁门村,当作为村主任候选人之一的张某来到山上依法规制止一些选民乱砍滥伐时,选民当即回应他:“你还没有当主任就这样,如当了主任那还了得!”为此而纷纷倒戈,使本来胜券在握的张同志在随后的选举中落选。另一个发生在罗家村,当选的村干部罗某本以为,“现在我被大家选上,说明大家信任我,以后说话办事也能硬气些”。但未料到的是,选举后来到自家叔叔那儿收取应缴税费时,竟然遭到其叔的斥骂:“你算什么,还帮他们来收我什么粮......!”这两个性质相近的案例表明:一些选民对自己的拥护者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即我选你当干部就得为我谋利益,“天下即是我们的了”,即使是为此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如乱砍滥伐、不交税费)也在所不惜。在此,公共意识的贫乏暴露无遗[11]。
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是“差序格局”,是一个“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12],同时还是一个“权力的文化网络” [13]。农业集体化时期,这种结构被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和教育运动所形塑,宗族和家族观念遭到打压。改革开放后,在农村社会系统中,特殊血缘、地缘等因素使得农村宗族在沉寂了多年后重登历史舞台,再度扮演农村社会自我运行中的重要角色。宗族只要一经重建,就往往会对选举发生影响力[14]。如果村庄中存在不同宗族且之间关系不协调,那么选举过程自然是纷争的过程。
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曾指出,中国的农民在村庄政治与生活上,事实上是靠着私德联系起来的,公德比较缺失[15]。不能说私德就不好,私德中“讲良心”在一种程度上也就是道德,往往也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一面。但是,中国传统农民对这种私德的理解延续了贫困落后时期“吃别人的饭就得选别人”的传统心理,这种道德显然是一对一的私人之间道德,不能支撑选出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村干部。这种不适应现代社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基础,极大消解了村庄政治生活的公共性。
实证研究表明,农民选举中投的往往是“人情票”而非“公民票”。村庄选举既是牵动社会关系网络的制度性事件,也是彰显村庄威权结构和文化基础的窗口。现今,中国式民主政治在某些基层的实践已经演变成为了“人情政治”,大都遵循的是私人关系的规则⑫。私人关系的充斥,公共意识的薄弱和理性的不足,决定了选举的矛盾冲突性。
五、现代语境下走本土发展之路的“难”与“困”村民自治由1982年《宪法》首肯,经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以具体规划,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海选”被普遍采用,民主选举成为自治的核心,也是村干部产生的唯一合法性来源。虽然选举不是民主的全部,但相对自由的选举,确是民主的核心内容,即选举是民主的本质,从这一本质中产生民主制度的其他特征[16]。基于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自1998年以来,法律把民主选举置于四项村民自治原则的首位。
这项颇具现代化的制度与实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足够的支持和指导。其中,基层干部发挥的作用更大也更关键。选举时县乡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除了不亲自投票,不当候选人外,几乎无所不在,即承担了具体规则的制定与解释、信息的传输与发布、组织与实施(选举)等功能,扮演着几近于“全能”的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还是“监督者” [17]。若对这一制度的产生根源进行深度挖掘与横向对比,民主选举村干部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还源于对他国经验的借鉴。据京郊历史见证者回顾,村里刚刚推行民主选举“两委”干部时,曾经有美国卸任前总统卡特来观摩的身影⑬。
选举事实上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与实践过程,它涉及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涵盖了法律结构、选举制度、个人行为、候选人选择、竞选运动、民意测验、选举过程及选举结果的统计分析等。可见,此种选举属于全球化语境下的现代选举,前提在于由种种程序、司法的和具体的行为构成的一个整体,主要目的是让被统治者选择、任命统治者[18]。这与中国传统的“选举”“选举社会” ⑭的主旨及运行机理相去甚远。中国传统的“选举”事实上是“乡举里选”的意思,既包括前期的“荐选”(即“察举”),也包括后期的“考选”(即“科举”),是统治者选择统治者的一种方法。
文化土壤随时代变迁发生了“沧海桑田”的剧烈变化,但总有“基因”的沉淀与延续,正如钱穆先生论说传统政治的积弊时所讲,“虽是历史,同时也还是现实。外貌变了,实质仍未变” [19]。同理,乡村民主选举在中国历经数十年,其间的冲突及乱象,从某种程度上讲,折射的是中国在寻求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始终存在“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尴尬处境。
若稍作阐释,如法学专业人士所谈:每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选举,看似依法遵章进行,事实上众人大多时候没能搞清楚选举过程中所出现的两种问题,即“选举问题”和“违法问题”。如砸票箱,已经不是选举的问题,而是违法的行为,本应该有司法机关强力介入,但有些县乡监管部门却往往疏于防范甚至听之任之。其结果,村民自然不会把选举当成神圣权利来认真对待,而诸如此类的情况并不鲜见。
从百年乡建、一波三折的长时段来反观,当前选举现象及其冲突的根源依然是中国在寻求现代化的征程中如何有效走出一条本土化之路的难题。与这种宏观审视相对照,对村干部选举冲突等诸多问题,许多学者在中观或微观层面上给出了“破解药方”,如加强监督、完善选举制度、加大透明度、依法治理、培育公民参与性政治文化等。不能说相关对策不恰当、不中肯,但笔者不揣浅陋地认为,这并非治本之策,根本之策需要有大格局、大战略思维相支撑。
六、余论转型期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等方面发生剧烈变动的时候,尤其要关注村庄凝聚力下降、人际信任(或信仰)缺失这样的关键问题。社会调查中,待我们与村民、村干部熟识后,大家普遍提到这一关键点: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村容屋貌也大有改善,但是人们似乎却越来越累,焦虑和不满随之相伴。心理幽怨、气不顺自然会产生负面影响,不满情绪堆积久了,“负能量”就会冲销“正能量”。这同样是近些年村干部选举冲突绵延不绝的原因之所在。对此,就“外来他者”而言,在乡村建设中,无论以学术建言献力还是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来引领带动,均要读懂农民大众,不要自以为是地给其套上“落后”的标签,要全方位认识困境存在的原因,寻找突破的路径。要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农民是理性的” [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此,本文探究相关问题旨在提供一种深度思考:欲取得治本的成效还需举国努力,除去顶层制度设计尚需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良好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形成,如何规范私德与建构公德,如何凝聚人心、矫正众人焦虑与幽怨的社会心理,则是现今实践乡村振兴战略亟待讨论和破解的问题。若跳出乡村来看,这同样是转型期举国需要认真破解和重视的课题。
注释:
①《2014年民政工作报告——社会治理创新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mzzt.mca.gov.cn/article/qgmzgzsphy2015/gzbg/201412/20141200748865.shtml
② 参见《河北邯郸县村官选举乱象》,民主与法制网:http://www.mzyfz.com/news/times/v/20071012/150133.shtml
③ 参见王维新:《浅议村干部贿选现象的遏制》,正义网:http://www.jcrb.com/jcpd/jcll/201011/t20101105_462482.html
④ 关于这一问题,有学者以动机为主题,做过专题研究。参见:裴志军:《村干部竞选者的竞选动机及特点——基于需求ERG理论的实证研究》,《公共管理学报》 2012年第4期,第67-73页。
⑤ 对参与者和参选者的概括表述,基于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通州、延庆、房山、密云、海淀等区若干乡镇的若干村庄进行相关调查而来。与此同时,2014年1月、8月笔者分别到湖北秭归、宁夏固原若干乡镇的一些村庄进行调研,也存在相同的逻辑。
⑥ 2014年11月9日在河北省赤城县A乡平川村的访谈资料。
⑦ 参见贺雪峰:《论村庄选举的社会基础——以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为例》,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2003/4-22/2003422172039-6.html
⑧ 2014年12月20日在房山区A镇农户家的访谈资料。
⑨ 参见王斌,王慧娟:《村民选举心理原因分析及解决策略》,Proceedings of 2013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 cation and Education Management(EEM 2013) Volume 29,国际会议论文,2013年11月15日。
⑩ 出租车师傅是比较好的调查对象,他们接触人多,了解信息广,且大都乐意与乘客交流。乘车时有意跟他们聊聊相关话题,往往会捕捉到问卷与现场调研不能收获的东西。京郊出租车师傅的这一席话就是笔者乘车时聊他家乡选举情况而获得的信息。
⑪ “有形所得”指比普通农民较为丰厚的劳动收益;“无形所获”是指非劳动收益,主要是在对上与对下交往中所获得的社会资本,这种资本既可以带来精神满足,也可以带来物质收益。见张海荣:《“有形所得”与“无形所获”——集体化时期村干部履职中的激励逻辑》,《现代哲学》 2015年第1期,第50-57页。
⑫ 参见宋丽娜:《选举动员与农民的“人情票”——对于中国式民主政治性质的经验阐释》,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0110123360.html
⑬ 2015年9月26日在房山区窦店镇访谈村干部的资料。
⑭ 何怀宏在考察秦汉至晚清中国两千多年社会流动的结构及机会时,提出了中国的传统社会是“选举社会”的概念。参见: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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