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要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1],要求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强调“高校要打破常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2],明确“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
医学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直接力量。学科专业目录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本研究回顾1983年以来我国学科目录历史演变过程,分析新版目录管理办法内涵,提出创新医学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二是创新学科组织形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 把握学科专业目录内涵 1.1 学科专业目录发展历程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专业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自我国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先后于1983年、1990年、1997年、2011年、2022年发布了5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表 1)。
表 1 我国学科专业目录的发展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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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40年的发展演变,学位授权和学科建设的基础由二级学科调整至一级学科,一级学科目录和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按照学科门类“并表”发布。
1983年,学科目录创立版本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明确了研究生培养的学科范围及授予学位类别。1990年和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审议批准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3]。该版学科目录仅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划分,不再明确二级学科划分。学位授权和学科建设的基础由二级学科调整至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不再是学位授权审核的基本单位,而是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参考依据”。但是在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使用的还是1997年版目录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4]。
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按门类将一级学科目录和专业学位类别目录“并表”,充分体现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两类人才培养同等重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而在之前版本中,专业学位类别目录只是以学科目录附表的方式呈现。
1.2 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行放权与规范并进的目录管理新机制。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1.3 二级学科目录统计编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每5年修订一次。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每3年统计编制一次。”
复旦大学多位教授任职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了相应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目录编制工作。以公共卫生为例:吴凡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公共卫生召集人;汪玲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何纳教授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评议组成员;陈文教授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
根据2022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编写修订工作的通知》[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评议组分别设置了二级学科“卫生政策与管理”和“卫生政策与卫生管理学”。
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评议组设立了11个二级学科,其中“卫生政策与管理”包括卫生政策、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社会医学等相关研究方向,对应的是原二级学科“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以“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招生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厦门大学、潍坊医学院、武汉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25家单位。
医学门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评议组设立了“卫生政策与卫生管理学”等8个二级学科(其他7个二级学科是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和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学)。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已经自主设置“卫生政策与卫生管理学”相关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表 2)。
表 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自设二级学科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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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以“107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招生的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海军军医大学、厦门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兰州大学15家单位。
上述做法充分体现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指导性作用,即“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2 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2.1 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学院是按照学科专业组建起来的大学基层学术实体,我国大学的学院设置由传统的二级学院和实体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中心)等组成。
医学是旨在保护和加强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实践活动。集医、教、研、管为一体的一流医学院是一流医学学科建设的主阵地,在培养一流医学人才、推进重大原创性医学研究、提供顶尖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1.1 复旦大学医科人才培养院系专业2018年12月21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共建托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及其直属附属医院。表 3列出了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所属院系专业。
表 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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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科生专业看,本科生专业和学院一级学科属性基本一致。公共卫生学院本科专业包括了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类的“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基础医学院包括了医学门类法医学类的“100901K法医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不招收临床医学类的“100206TK放射医学”。
学术学位设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充分体现出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可以招生培养并授予07理学、08工学、10医学和12管理学门类的学术学位,也可以招生培养并授予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3公共卫生、1054护理、1055药学等医学门类的专业学位,还可以招生培养并授予0860生物与医药工学门类的专业学位。
2.1.2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双轮驱动”2022年,复旦大学“双轮驱动 顶天立地 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二十年创新与实践”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成果创新点之一就是“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首创基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医学门类)和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管理学门类)“双轮驱动”、高精尖领军型“顶天”人才(学术学位)与高层次应用型“立地”人才(专业学位)并重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近年来,复旦大学还设立“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依托学科门类“医学+管理学”。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本科专业“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创新医学与管理学双学科交叉融合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规划独特的跨学科门类培养路径,通过通识教育、课程思政育人,拓宽学生多学科视野,夯实基础理论;构建包括医学与公共卫生专业素养、管理学科思维方式方法论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鼓励学生在跨学科跨行业导师团队全程指导下,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挖掘科研潜力,培养创新思维;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医防融合实践育人,对接国家和地区重大需求与任务,带领学生参与社会服务与咨政决策,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复杂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
2.2 创新学科组织形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一流大学作为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应当建立起能够穿透学科边界、打破原有学院结构的组织模式、独立于各学院的新型交叉科学研究中心,以灵活响应社会发展提出的知识创新型和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求。
2.2.1 成立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6]要求,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2020年11月在复旦大学成立的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正是这样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研究院主要任务:①开展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和公共卫生政策问题的研究和协同攻关;②运用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领域的理论和技术,建设应急处置、检测、药物、疫苗等全链式核心技术储备库,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关键支撑;③引进和培养一批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领域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顶尖科技人才,组建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促进不同学科、不同团队间的交叉融合,共同建设共享技术平台和资源共享体系;④与相关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合作,加强上海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创新型人才培养;⑤构建直通国内外的开放合作体系,建立起上海-长三角-全国-全球四级合作网络;⑥进行研究成果转化,加快上海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相关产业集聚。
2.2.2 创新“医学+X”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机制2021—2023年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博士生招生情况见表 4,研究院主要按照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和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类别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包括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的流行病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等重大战略需求;研究生生源涵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信息科学和数学等学科专业,按照博士生指导小组的负责导师所在学科专业确定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表 5)。
表 4 2021-2023年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博士生招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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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023年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培养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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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7],要求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一流学科高峰,并从明确学科建设内涵、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拓展学科育人功能、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汇聚拔尖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增强学科创新能力、创新学科组织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谋划和部署。
2.3.1 创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结构复旦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见表 6。由分委员会牵头学科为核心,通过涵盖学科/专业相互之间的同频共振,对其他相关学科产生辐射与凝聚作用,并将若干密切相关、互动性强的学科涵盖单位组织在一起,形成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多学科有机学术组织。
表 6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结构(医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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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主要职能。学科是基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科学研究强调科研与育人相统一,教师通过从事科学研究将前沿理论和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参与科研掌握独立获得知识方法和养成探究知识能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聚焦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支撑社会服务功能实现。
2022年12月,复旦大学成立了第一批20个学科学术发展中心。复旦大学5个国家一流建设医科学术发展中心见表 7。学科学术发展中心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核心,统筹参与建设一级学科及其参与建设单位的相关学科发展需求,制定一流学科总体战略规划,指导参与建设的院系、实体研究机构、实体运行科研机构落实规划目标,形成导向清晰、沟通高效、决策科学的学术共同体,从而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表 7 复旦大学一流建设学科学术发展中心(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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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1]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高[2023]1号[A].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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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位[2022]15号[A].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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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学位[2011]11号[A].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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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号[A].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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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编写修订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22]23号[A].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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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4号[A].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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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研[2018]5号[A].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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