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资源  2022, Vol. 25 Issue (6): 785-789, 12  DOI: 10.13688/j.cnki.chr.2022.220675

引用本文  

江宁, 毛盛华, 文京海, 等. 基于风险评估和流程再造的口岸疫情风险防控管理实践[J]. 中国卫生资源, 2022, 25(6): 785-789, 12. DOI: 10.13688/j.cnki.chr.2022.220675
[J]. Chinese Health Resources, 2022, 25(6): 785-789, 12. DOI: 10.13688/j.cnki.chr.2022.220675

作者简介

副主任医师,硕士,主要从事消毒与感染控制研究,jiangning@scdc.sh.cn;
毛盛华,副主任医师,公共卫生硕士,主要从事急性传染病控制研究,maoshenghua@scdc.sh.cn

通信作者

吴寰宇,wuhuanyu@scdc.sh.cn
;
陈建,chenjian@scdc.sh.cn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2-08-17
修订日期:2022-09-13
基于风险评估和流程再造的口岸疫情风险防控管理实践
江宁 1*, 毛盛华 1*, 文京海 2, 吴寰宇 1, 陈健 1     
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200336;
2.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200136
摘要:借助机场疫情防控专班的实际经验,从机场业务流程视角出发,明确各流程中口岸防疫风险,制定详细的空港口岸风险要素评估方案,构建基于风险分级的口岸疫情风险要素管理方法,系统性地将风险阻断和防疫措施集成到机场现有的各项业务中,为我国口岸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实证依据与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空港口岸    口岸疫情    风险评估    防控策略    
Keywords: COVID-19    airport    port epidemic    risk assess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ategy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不断变异的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严峻的防疫形势对我国口岸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提出了新的要求[1]。2021年12月,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明确指出“各口岸城市要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员会的经验,搭建口岸防控专班,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等指导意见。然而,各口岸城市的口岸设施建设发展状况不同,所提出的防控管理策略也各有侧重[3-4],能够广泛用于各级口岸城市参考的新冠疫情防控管理的理论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积极总结超大城市的口岸疫情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经验,是加快补齐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迫切需要。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口岸城市,其人口总量大、聚集程度高、流动性强、国际国内交往密切、客货进出频繁的特点,决定了上海市是我国外防输入的关键节点之一[5]。以浦东国际机场为代表的空港口岸是上海市疫情防控压力最大的口岸区域,其入境航班常年占全国的1/3以上,疫情期间最多时承担了全国62%的入境航班、53%的入境旅客,货运吞吐量最高曾达到全国的近50%[6]。为做好浦东国际机场新冠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指引下,上海机场疫情防控专班于2020年11月成立,以风险评估为起点,风险管理、风险防范和作业流程再造为主要手段,系统性地将风险阻断和防疫措施建设集成到机场现有的各项业务中[7]。现以浦东国际机场为例,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8]中的各项要求,从机场业务流程视角出发,明确各流程中的口岸防疫风险,制定详细的空港口岸风险要素评估方案,最终提出一套基于风险分级的口岸疫情风险要素管理方法,为我国口岸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实证依据与理论参考。

1 业务流程视角下的空港口岸防疫风险分析 1.1 疫情前空港口岸业务流程与防疫风险

作为承接国内、国外客运与货运业务的大型综合型机场,浦东国际机场的业务流程基本可以涵盖空港口岸的现存所有业务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6]。新冠疫情发生前,机场未调整的主要业务流程、业务所涉及工作区域以及各类流线如图 1所示。按照业务类型,机场主要业务包括国际客运、国内客运、国际货运等三部分。其中,所有出入境航空器均经由浦东机场空侧业务区起落,即国际客运、国内客运、国际货运业务均共用空侧区域。整体来看,机场作业流程和区域设置以效率为导向,多数动线以直线形式设置,人员共用通道、动线的情况多见,并没有充分考虑疫情传播风险。


图 1 机场主要业务区域与作业动线疫情风险

对疫情传播风险进行定性分析可知,在没有防疫手段介入之前,停机坪起飞侧(空侧)为所有业务共用区域,入境航班、人员和货物的污染将导致整个空侧区域几乎全部存在污染风险。不仅入境人员、入境货物会分别通过国际客货运流线将疫情风险播散至社会面,国内到达的旅客因在空侧停留,也可能将污染风险经国内客运区域播散至社会面。此外,各类涉疫人员和货品(含票据单证)及其与之接触的工作人员、操作工具、车辆等均有较高传播风险,整个机场陆侧也将成为疫情风险区域,浦东国际机场作为“国门锁钥”的作用便无从谈起。

1.2 防疫形势下的机场业务流程优化

浦东国际机场承担着国际交流和保供促生产的重要职责,无法因疫情而中断国际入境客货运航班,意味着以入境人员、货品(含单证票据)及其污染的环境为源头的疫情传播风险不可能被完全消除。针对现实情况,2020年11月,上海市政府组建机场疫情防控专班,提出针对“人、物、环境”设计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对人员物品和环境相关风险的有序隔离与封闭,系统地降低和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实现“人、物、环境同防”的一体化防疫管理举措[9]。同时,对机场的大类业务区域进行了调整:将国际到达和国际出发业务分开,将货运区内的普货业务与冷链业务严格隔离[10]。因此,在实现区域隔离的举措下,风险点主要围绕高风险“人、物、环境”作业流程实现扩散。要想实现上述三方面的流程优化(再造),应首先对流程中上述要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目标与流程,使用不同等级的防疫手段嵌入;最终通过“加工序、堵漏洞”的方式实现风险要素的分级分类管理。

2 空港口岸疫情风险要素评估方法

空港口岸疫情风险要素评估体系共包含3个部分:环境(区域、通道和路线)风险等级评估、岗位风险等级评估和人员风险等级评估,统一划分“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实现点、线、面结合的动态精细化疫情风险管控。环境和岗位风险等级评估主要根据主体与风险源头(是否经消毒处理情况会有所不同)的接触时长、程度、性质等因素,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通道和岗位;人员风险等级评估以环境(区域、通道和路线)风险、工作岗位风险为基础,结合岗位人员的作业性质、作业强度和个人防护情况,综合判定人员风险等级。

2.1 环境与岗位风险分级方法

机场口岸的环境主要包括区域、通道和路线,风险评估标准相对固定,以环境所承载的入境人员与入境物品所经时长、暴露程度与接触性质为“高”“中”“低”风险评估的主要判断依据。图 2展示了浦东国际机场的区域、通道和路线的风险分级。与疫情前的区域和流程相比,客货运、国际国内、起飞出发、普货冷链等业务流程均实现区域和流线相互独立。即使区域处于相同风险等级,不同流线仍被严格区分,降低不同来源人群的交叉传播风险。

人员工作岗位风险分级评估标准与环境风险评估相似,同样以工作岗位与入境人员、入境物品的接触时长、暴露程度与接触性质为主要依据,对岗位工作内容有更明确的划分。高风险岗位主要包括直接接触国际入境航空器、入境人员(机组、旅客)、货物、行李和单证票据等物品、保障国际航班运行设施设备及相关疫情高风险环境的工作岗位,或与上述岗位人员和设施设备存在空间接触(在做好隔离保护措施的车辆内除外)的岗位,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被新冠病毒感染概率较高。中风险岗位主要包括在机场中风险区域工作的现场工作岗位,与国内运行航空器、机组、旅客、行李有直接物理接触的岗位,以及工作活动范围较大的保洁、行李车(框)收集、接触员工频繁的餐厅服务、通勤车辆司乘、宿管等现场岗位。除高、中风险之外的岗位均为低风险岗位。根据岗位活动范围,不同岗位的风险划分大致与环境风险等级保持一致。见图 2


注:机场业务区域不包含核酸采样、检测、接种和防护用品脱卸等防疫相关区域。 图 2 疫情以来机场业务区域与动线风险等级划分
2.2 工作人员风险分级方法

工作人员风险管理是机场疫情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业务流程中最重要的管理要素,人员既是风险管理保护的对象,又是作业过程中最灵活的单元,作为点、线、面三位一体防护措施中的最小单元,环境风险和岗位风险也是判断工作人员风险的重要指标。其中,空侧作业人员由于作业内容性质、作业区域时长相对固定,多归属于少数几家单位部门,其人员风险等级判定较为便捷,与风险来源保持一致。例如,凡涉及到入境航班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抵沪航班的人员,均属高风险。

陆侧工作人员风险等级评价较为复杂,其分属部门数量多,多有一人多岗的情况,因而采用综合要素判定方法划分“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包括工作区域风险等级、工作岗位风险等级、个人防护技能风险等级、工作岗位(工作强度)性质风险等级及工作时长等5个判定要素,具体风险评价规则见表 1

表 1 陆侧工作人员风险等级评价

在人员风险等级难以判定时,一般采取就高的形式,即可判定为中风险又可判定为高风险的人员判定为高风险,可判定为低风险又可判定为中风险的人员判定为中风险。其中基础风险项目为工作区域风险和岗位风险,这两项风险与疫情源头直接密切相关。个人防护作为现场作业中唯一保护性要素,所占权重最高,如果个人防护技能掌握不到位,防护用品形同虚设的情况下,叠加任何一个基础类风险项目即可判定为高风险。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长风险为现场作业中的危害性要素,通过降低个人防护效能间接影响工作人员风险,所占权重较低。人员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1)高风险人员:①具有4个及以上高风险因素的人员;②具有3个高风险因素,且其中含“工作区域风险”或“工作岗位风险”任1个;③“个人防护技能”为高风险,且“工作区域风险”或“工作岗位风险”任1个。

(2)中风险人员:①具有不超过2个高风险因素,且“个人防护技能”为低风险的人员;②“个人防护技能”为高风险,且“工作区域风险”或“工作岗位风险”为中风险以下等级的人员;③“工作区域风险”和“工作岗位风险”同时为中风险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除高风险人员和中风险人员之外的全部工作人员。

3 基于风险分级的口岸疫情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根据机场各要素所赋“点”“线”“面”多个尺度的风险分级结果,空港口岸整体运行体系可实现从底层单元到各大业务层的疫情风险语义化,为业务流程再造提供了纵向与横向两条优化思路。纵向流程优化主要指动线串联风险管控策略,避免同路线不同风险单元的相互切换,主要基于风险对象分离原则,旨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横向流程优化考量同类型环境物品、同岗位工作人员之间的风险与资源分配,基于风险单元最小化原则,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疫情风险。基于两个原则,提出基于区域分离重组和消毒措施的动态防控策略作用于“人、物、环境”三要素,以灵活的时空组合高效应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要素,最终总结形成口岸疫情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案。

3.1 风险对象分离原则

分离原则主要针对区域、通道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风险等级差异与实际经验,总结形成了“九分开”风险管理要求。针对运行区域:①客运业务区与货运业务区分开;②国内业务区域与国际业务区域分开。针对运行通道:③人员、货物、物品的入境通道和出境通道分开;④机组、旅客与工作人员进出机场以及进出机场地区不同风险区域的通道分开。针对机组人员:⑤国内与国际航班机组分开;⑥国际航班的客运与货运机组分开。针对航班服务保障人员:⑦客运业务与货运业务保障人员分开;⑧出境与入境业务保障人员分开;⑨国内与国际航班服务保障人员分开。同时,三大要素之间为交集关系,更小尺度与更细粒度的要素会根据风险差异分割上层要素。例如,出境与入境业务服务保障人员同属机组出入机场通道,但仍应按照风险等级分开为两个独立通道,避免不同风险要素的交叉。

3.2 风险单元最小化原则

流程再造应在保证防疫风险最小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作业的冲击。为了兼顾风险管控与作业效率,风险单元最小化原则对同类同岗的人、物、流程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再次划分单元,将机场工作人员及所涉工具、区域、物品(环境)等按工作班组、班车转运、生活住宿、核酸采样等节点集中管理于“最小单元”中。即人员在各工作生活节点中仅与固定的人员和物品、环境对象接触,以确保疫情发生后,仅影响“最小工作单元”,延缓疫情扩散速度,为后续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管控和消毒等措施的有序实施争取时间,减少疫情对工作的冲击,避免因同类工种人员集中感染造成工作链熔断、瘫痪。

该原则集中在人员工作和住宿(含转运、检测等)场景实施。工作场景下主要通过工作链相互独立,工作面避免交叉方针实现。例如:国际客运流程应指定工作人员及其服务和休息区域;住宿场景下主要通过固定人员、区域、场景、车辆等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例如按作业链关系和班组明确工作人员与洗消点(即防护用品脱卸区)、核酸采样点的固定对应关系。

3.3 基于时空重组和消毒措施的动态防控策略

机场地区虽然区域广袤,但主要的业务区域集中在航站楼和货运操作区。现有场所在区域的设计上主要考虑了业务便捷的因素,并未考虑防疫因素。作业区的过度集中和有限的作业场地导致部分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和通道并不能完全实现物理分离(空间分离),而消毒措施的介入为区域风险的转换提供了可能。以消毒为时间节点,消毒前后区域和通道的错时使用(时间分离)即可实现一地多用的高效时空分配。然而,这种时空重组的策略严重依赖于快速有效的消毒措施,在实施前需严格评估消毒流程的完善程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测。

机场疫情源头是入境的人员和物品,机场的疫情风险管理措施均以入境人员、物品为管控核心。不同风险等级人员主要通过各类区域、通道和动线加以分离,分别实施不同的风险管理要求;降低物品传播风险则通过多轮的消毒作业来实现;物品作业所涉岗位同样通过对区域、通道和动线加以分离。同时,为了实现对个人防护、工作时长、岗位性质及旅客相关风险要素的管控,应增设防疫相关区域和场所,如核酸采样点(检测点)、临时就餐点(旅客)、临时观察处置点、疫苗接种点、临时休息点(工作人员)、临时安置点(出境人员)、医疗废弃物暂存点、个人防护用品脱卸点、单证消毒点、转运车辆接驳点(清洗点)、消毒准备区等,用以嵌入现有业务流程,降低人和物的环境风险。

3.4 异常情况报告与处置策略

根据风险要素项划分,需及时报告的异常情况包括3种:人员症状与核酸报告异常、环境与货物异常、风险轨迹接触异常。人员异常包括工作人员(机组和机场)和旅客(入境和国内客运)出现发热症状、核酸结果异常和健康码异常,以及机场工作人员在高风险环境下的无防护暴露;环境和货物异常指机场内环境与货物标本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风险轨迹接触异常指市内或外省市报告的新冠肺炎病例与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由手机信令、监控录像、消费凭证等渠道提供)与机场动线发生交叉。

口岸机场一旦发生上述异常情况,应遵循风险对象分离和风险单元最小化原则,依照不同异常类型及时开展以下处置措施:①开展相关场所人员预排查,落实存在高风险接触人员的原地固定和临时管控,禁止相关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或住宿地,封控疑似涉疫场所等预处置措施;②配合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轨迹追踪,提供现场影像、人员排班表、消毒记录等资料以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工作;③配合开展对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排查和转送工作;④按照预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核酸筛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梳理、场地和物资准备、采样现场组织与管理;⑤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病例相关场所的终末消毒工作。

3.5 口岸疫情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

参考上海市疫情综合防控策略对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责任的要求[11],可根据风险要素等级划分责任主体,形成三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一级责任主体为防疫负责人,由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牵头组织,承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三方疫情责任,并制定相关防疫工作制度、技术指南与管理细则。在一级和二级责任主体之间,应设立技术支持岗位,包括感染控制专家组和培训师资,负责有针对性地培训、指导与风险评估。二级责任主体主要以工作区域和点位划分,包括工作区域和点位负责人和督导检查负责人,前者负责各区域和点位的人员管理、通道管理、区域管理和个人防护管理等工作,后者则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与薄弱区域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三级责任主体以区域内具体岗位来划分,包括交通转运负责人、住宿负责人、核酸检测负责人、疫苗接种工作负责人、消毒负责人和废弃物处理负责人等。各级责任主体同样以所涉及环境、岗位和人员的风险评估等级进行二次划分,实现责任主体与机场业务的防疫流程再造的有机结合,在理论和实践上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的责任盲区。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许静斯, 王子君, 刘梦洁, 等. 境外输入性病例对疫情防控的影响: 基于SEIDR传染病模型[J]. 科技导报, 2022, 409: 40-52.
[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4号[A]. 2021.
[3]
赵斌. 论加强口岸管理应对公共卫生风险: 以秦皇岛市为例[J]. 现代商贸工业, 2021, 4224: 25-26.
[4]
蔡超颖. 泉州机场口岸输入性传染病防控研究[D]. 泉州: 华侨大学, 2021.
[5]
陈勇, 刘晓侠, 吴寰宇, 等. 上海市境外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趋势分析及相关风险研判[J]. 上海预防医学, 2021, 331: 25-32.
[6]
黄梦鸽. 上海国际航空货运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天津: 天津商业大学, 2021.
[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第88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020年11月23日[EB/OL]. https://wsjkw.sh.gov.cn/xwfbh/20201123/5d561790efab4e07ace91b7a32fe0ee8.html .
[8]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 71号[A]. 2022.
[9]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场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沪府规[2021]11号[A]. 2021.
[10]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导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0号[A]. 2020.
[11]
黄晓燕, 陆殷昊, 陆韬宏, 等. 上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综合防控策略[J]. 中国卫生资源, 2021, 241: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