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资源  2022, Vol. 25 Issue (6): 774-779  DOI: 10.13688/j.cnki.chr.2022.220742

引用本文  

郑毅鸣, 田靓, 高雅, 等. 上海市港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卫生资源, 2022, 25(6): 774-779. DOI: 10.13688/j.cnki.chr.2022.220742

通信作者

肖萍,xiaoping@scdc.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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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伟峰,2810080332@qq.com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2-09-07
修订日期:2022-09-26
上海市港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郑毅鸣 1,6, 田靓 1,6, 高雅 2,6, 李春圆 3,6, 李羚玮 3,6, 沈文源 4,6, 张德雨 4,6, 肖萍 1,6, 屠伟峰 5,6     
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200336;
2. 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201901;
3. 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202150;
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 200031;
5.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 200125;
6. 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上海 200434
摘要: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港对于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为例,分析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管理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并探讨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港口    疫情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高风险岗位人员    集中居住管理    上海    
Keywords: port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VID-19    high risk personnel    centralized residential management    Shanghai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连续17年位居世界首位。我国外贸进出口货运量90%以上是通过海运完成的[1]。港口既是物流供应链的主要通道,也是“外防输入”工作的重要关口,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考验。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因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感染和进口冷链食品以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造成港口一线人员和登轮人员感染的风险,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2](以下简称“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要求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为落实港口新冠肺炎高风险岗位人员(以下简称“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住宿封闭管理要求,切实做到“科学精准防新冠,齐心协力保生产”,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上海港口防疫专班”)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兼具“外防输入”和“保通保畅”功能的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模式。在极其复杂的条件下,为保证中国海运和港口生产畅通,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海上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为港口口岸战“疫”提供了重要经验[3]

1 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模式的实践 1.1 港口高风险人员的界定

《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将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界定为港口高风险人员。上海港口防疫专班根据港口运行特点,结合引航员先期集中居住管理探索和入境人员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经验,扩大了港口高风险人员的范围,将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作业人员界定为港口高风险人员,将保障上述人员生活和工作的服务人员界定为港口中风险人员,并按高风险人员进行管控。

1.1.1 引航员

世界各国实行“先引航后检疫”的制度,引航员需要在疫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登轮引航。部分国家实行的防疫政策使带“疫”航行较为普遍。引航员作为船岸连接的关键环节,必须在船舶驾驶舱内与船员近距离接触,协同操纵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每次引航根据港口水域情况有所不同,上海港引航时间一般为4~5 h。引航员近距离、长时间地接触国际航行船员,感染风险大,成为港口口岸直面疫情感染风险第一人。江苏南京、江阴,台湾高雄等地均有引航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案例[3-4]

1.1.2 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

该类人员包括: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检验、维修、商品检验、装卸、绑扎等登轮作业人员;从事国际航行船舶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作业人员;其他登临国际航行船舶接触船员及入境人员、潜在污染环境的作业人员。该类人员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船员及潜在污染环境的可能性,如:上海海事局对国际航行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会进入船舱接触船员,触碰船体、设备、文件证书等;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码头绑扎工进行绑扎作业,会接触船体、集装箱、散装货物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维修人员上船维修设备,会接触船员、船舶环境及相关设施;上海城投开展船舶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作业,可能会接触船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排泄物等。宁波舟山港曾出现登轮作业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港区封闭14 d[5]

1.1.3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作业人员

该类人员包括:进口冷链货物的装卸、采样人员。较《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上海港将进口冷链货物的采样人员也纳入港口高风险人员。有研究[6]表明,新型冠状病毒在不同冷藏温度下(4 ℃、-20 ℃和-80 ℃)保持感染性滴度恒定,且传染性均维持了21 d。食品及其内、外包装样本中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的案例逐渐在病毒感染与冷链食品的传播之间建立了联系,手与进口冷链货物的频繁接触会导致病毒迅速扩散[7]

1.1.4 保障上述人员生活和工作的服务人员

该类人员包括:集中居住点的保洁、消毒、管理人员;接送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作业人员的车船工作人员。《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未将该类人员界定为港口高风险人员,该类人员虽不接触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及相关环境,但密切接触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作业人员,如上述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会迅速感染该类人员,在不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情况下,疫情也会波及社会面[8]。上海港口防疫专班将其界定为港口中风险人员,虽不是高风险人员,但按高风险人员管控,同样纳入集中居住管理。

1.2 集中居住点的建设

集中居住点是港口高风险人员实行“N+7+7”集中居住闭环管理的场所。截至2022年7月,上海港共设置36个集中居住点,近3 000名高、中风险人员在集中居住点封闭管理。

1.2.1 选址

集中居住点要求在港区内设置,确有困难的,可选用港口周边经评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公寓及其他固定建筑。集中居住点与其他相邻建筑宜设置至少20 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 m。集中居住点与周边环境之间设置隔离网(带)等实质性物理隔离。集中居住工作启动时,有7个集中居住点设置在港区外,后经港口防疫专班现场评估,仅有上海引航站的引航员集中居住点、上港集团第三方作业人员的集中居住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被允许在港区外设点,其他集中居住点均被迁至港区内,确保疫情风险不外溢。

1.2.2 功能分区(三区)

集中居住点应进行功能分区,包括集中居住生活区、工作人员准备区和卫生通过区。(1)集中居住生活区。集中居住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区域,由集中居住人员居住房间、服务间、区域管理办公室、保安房、工作人员现场临时休息间、生活库房、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组成。(2)工作人员准备区。集中居住点工作人员开展准备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设备及耗材库房、配餐间、工作人员宿舍等用房。(3)卫生通过区。位于集中居住生活区与工作人员准备区之间的缓冲区域,工作人员进出集中居住生活区穿脱防护用品、做手卫生措施的区域。

1.2.3 出入口和流线通道(两通道)

(1)出入口。集中居住生活区、工作人员准备区分别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出入管理间,集中居住生活区出入口设口罩脱卸点,推荐设置车辆洗消场地。出入口处宜人车分流。(2)流线通道。合理规划人员、物资及垃圾流线,人员及物资由清洁通道进入、废弃物及垃圾由非清洁通道运出。避免逆行、交叉。工作人员应通过卫生通过区由居住点工作人员准备区进入集中居住生活区,并应经过更衣→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缓冲等流程;通过卫生通过区由集中居住生活区返回居住点工作人员准备区,并经过脱卸防护用品→手卫生→更衣等流程。

1.2.4 居住用房

供集中居住人员居住的房间原则上单人居住,不多于2人,宜采用单元式布局,每个集中居住单元包含5~10间房间和1间服务间。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维护的建筑材料,并采取必要的雨雪遮蔽、保温隔热等措施。不建议使用织物、绒性材质进行装修,不建议使用地毯。宜在各房间内设置卫生间,并配置淋浴等基本设施,卫生间宜靠外墙布置。确有困难的,设置公用厕所和公用淋浴间。一间厕所内同一时间不得超过2人同时如厕,一间淋浴间内同一时间不得超过2人同时洗浴。

1.2.5 给排水

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每间房间独立设置饮水设备,确有困难的,设置饮水间,同时取用人数不得超过2人,并应保持1 m距离。集中居住人员房间的卫生间应统一污废合流排出。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防止管道内有害气体溢出污染环境。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P型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 mm,地漏应采用水封补水措施。

1.2.6 空调通风

集中居住房间保证通风良好,设置可开启外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卫生通过区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卫生间、淋浴房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各功能房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安装分体冷暖空调机。空调的冷凝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后统一处理。

1.2.7 视频监控

集中居住点的出入口、防护用品脱卸点、公共区域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人员进出集中居住点、防护用品脱卸、外出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控画面由专人监看,监控记录保存90 d以上。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3 港口高风险人员的转运车辆

驾驶室与车厢之间应有物理隔绝;若驾驶员与乘车人为同一班组成员,可不设物理隔绝。转运车辆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车辆内设专用带盖垃圾箱,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1.4 集中居住点的人员管控 1.4.1 港口高风险人员的轮班

上海港口防疫专班对港口高风险人员实行“N+7+7”,即“N天工作期集中居住+7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7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监测”。《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未明确港口高风险人员轮班的要求,上海港口防疫专班依据医疗机构、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点的管控经验,实行“N+7+7”模式,该模式为《港口防疫指南(第九版)》所采纳,在全国各港口推广。2022年7月,上海港口防疫专班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调整了轮班模式,实行“N+7”模式,并在社会面疫情复杂时期阶段性实行“5+N+7”,即“5天进班前静默观察(社会面疫情复杂时期)+N天工作期集中居住+7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其中“5天进班前静默观察”有效地阻止了社会面疫情倒灌港口,避免了疫情输出。

1.4.2 人员准入

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人员应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发热、咽痛、干咳、腹泻等症状。

1.4.3 两点一线

集中居住人员应搭乘专用车辆往返于集中居住点与工作地,实行居住点和工作点“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1.4.4 核酸检测

工作期每2天检测1次核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第1、2、4、7天检测1次核酸,社区健康监测的第2、7天检测1次核酸。后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的调整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核酸检测要求调整为:静默观察期每2天检测1次核酸,工作期间每天检测1次核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第1、4、7天检测1次核酸。

1.4.5 个人防护

各类人员在集中居住点内的个人防护见表 1

表 1 各类人员在集中居住点内的个人防护
1.4.6 乘车管理

集中居住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应按班组上车、就座,在车内,不同班组之间应至少间隔1排,人员乘坐转运车辆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除雨雪等特殊、极端天气外,应全程尽量将车窗开启,保持车内空气流动,转运后的车辆应开窗通风。同时多辆车到达工作区域时,人员应有序先后上下车,不得同时上下车。

1.5 集中居住点的日常消毒

对集中居住点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厕所、餐饮具、纺织品、纸质物品、体温计、拖布、抹布、污水、垃圾等进行消毒。

2 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的成效 2.1 筑牢港口外防输入的防线

上海港点多线长,目前共有29个涉外码头有国际航行船舶停靠并登轮作业,每天进出上海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约100艘次,全国30%以上的进口冷链集装箱从上海港入境,外防输入压力始终保持高位。截至2022年8月,上海港累计发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港口高风险人员未发现感染,港区及社会面未受到波及,充分发挥了港口疫情防控缓冲区的作用,以港区内严格的管控换取了港区外的常态化管控和社会面的平稳安定。

2.2 保障疫情期间港口的高效生产

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不仅在外防输入战线上发挥着作用,在港口高效生产中也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作为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之一,上海港2021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 700万国际标准箱单位(TEU),连续12年领跑全球。一旦港口发生疫情,不仅对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还会造成供应链断裂,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多次发文要求水路物流保通保畅[9]。对港口高风险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管理,一方面确保了港口涉外装卸作业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将感染风险最小化、封闭化,保护了集中居住管理区域外的港区其他生产区域,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良好运转。

2.3 探索高风险人员轮班工作模式

《港口防疫指南(第七版)》要求港口高风险人员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2021年8月,上海港率先在全国实行“N+7+7”轮班工作模式,通过“7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7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监测”,杜绝了疫情外溢至社会面的风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0]、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11]先后借鉴了上海港高风险人员轮班工作的经验,推广高风险岗位人员“N+7+7”的做法。

2.4 积累集中居住点建设经验

港口集中居住点是供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住宿的场所,其疫情风险低于社会面的集中隔离点。由于各级防控方案中均未规定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要求,上海港口防疫专班采取了“先入住、后改造”“边使用、边研究、边调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的方案,港口防疫专班统筹协调,以港口区域范围内为首选,指导各港口企业深挖潜力,结合实际建成了多样化的集中居住点,如港区内部旧房改造、港区内紧急新建应急用房、港区内模块化集装箱搭建、港区外整体租用宾馆等。按疫情风险防控要求设“三区两通道”,严格落实人员“四分开”要求,即严格落实不同单位人员、不同班组人员、工作期与集中隔离观察期人员、管理人员和封闭人员的分开要求,并将建设经验标准化,形成《集中居住点建设及区域设置防疫指引》,相关要求也被上海建筑工地集中宿舍、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宿舍等采用。

2.5 提升港口信息化管控能力

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港集团、上海市港航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研发“港口卫士”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整合了港口高风险人员个人信息(人脸识别、身份证)、健康信息(体温、疫苗、核酸等)、作业信息(作业点、作业内容)和边检登轮码,于2021年10月正式上线应用,为集中居住点免去大量的人工问询、信息核对等工作,优化管理流程,大幅提高效率,管理更便捷,事件可追溯。

3 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的启示 3.1 联防联控是高效疫情防控的基石

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企业,有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大数据中心、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上汽集团、上海建工、锦江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以及辖区内有涉外码头的浦东新区、宝山区、崇明区、金山区、闵行区。为协调上述部门和企业,上海成立了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将联防联控机制平台化,使之兼备防疫专家、行业专家、企业及政府,多个成员单位常驻,有独立办公地点,集体办公,弥合跨行业知识盲区,避免了各自为政、政策矛盾的情况,也提高了企业的防疫依从性,不但有效落实了集中居住管理工作,还推进了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

3.2 隔离防疫是避免疫情扩散的法宝

作为集装箱吞吐量领跑全球的港口,上海港实行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未发生疫情输入和扩散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以来,我国实行隔离防疫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做到应隔尽隔,及时发现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取得了显著的抗疫效果。我国成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为全世界树立了榜样和典范,再次证明了隔离防疫是人类战胜瘟疫最有力的武器[12-13]

3.3 科学技术是应对疫情威胁的有效手段

上海港“港口卫士”疫情防控系统的建设以建成港口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为目标,系统涵盖港口基础信息、防疫日常管理、防疫应急管理和专班人员管理,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数据支持、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港口数据采集端录入,实时汇总反馈全港防疫相关的人员管控情况,有效提升了上海港人员管控水平[14]。诸如此类的科学技术在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广泛利用,如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数字哨兵、宏基因组学检测、区块链、5G通信、无人机等,有效追踪各类风险人群,及时识别预警疫情风险,优化隔离管控手段,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4 疫情防控是完善港口公共卫生体系的契机

港口是最重要的国际交通枢纽之一,是交通工具转换的重心,更是防控疫情输入的最前线,肩负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虽然增加了港口防控压力,但是也促进了港口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15]。只有加强港口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疫情防控期间,上海港健全港口公共卫生法规标准,发布了《上海港港口及其一线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上海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疫情风险防控管理要求》等一系列成体系的文件。强化港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了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并以此为例,通过不断新建和改建,形成了港口红、黄、绿、蓝的疫情防控四色分区,分别对应不同风险岗位人员的作业和生活。规范港口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形成了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三级检查(督查)机制[16],不断梳理风险点,排查盲区和短板,实施联合惩戒。优化港口防疫合作与信息共享,各部门、企业在上海港口防疫专班机制下实现了职权统筹、资源调配,推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综合管理责任,使“四方责任”切实落地。基于上述措施,港口的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抗击疫情的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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