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200336;
3. 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202150;
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 200031;
5.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 200125;
6. 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 上海 20043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以来,作为世界知名的超大城市和交通贸易枢纽,上海市面临着巨大的防控压力,政府通过居家隔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信息公开和分级复工等防控措施成功控制住了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及世界疫情的复杂化,上海市疫情防控策略又迎来了新的挑战。上海的港口口岸国际化程度很高,一方面,曾经的“钻石公主”号[2]、“格雷格·莫蒂默”号[3]、“红宝石公主”号[4]事件使港口口岸防疫绷紧了神经,全球港口所在地政府都大幅收紧检验检疫政策;另一方面,繁杂的流程手续导致船员换班、货物贸易等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多国港口都出现拥堵、堵塞,加大了港口贸易的风险[5-6]。为切实做到“科学精准防新冠,齐心协力保生产”,在原有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基础上,在上海市委、市政府指示下,上海市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成立了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此后,依靠该联防联控平台,多项措施得以落地,通过规范港口作业流程、封闭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管控国际船舶和人员、规范处置国际船舶污染物等防控手段,初步摸索形成了一套以“闭环管理”为中心的港口防疫制度。现根据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结合目前已经实施的各项防控政策措施,对上海市港口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体系建设进行系统总结,以探讨港口口岸城市应对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策略。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资料来自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上海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疫情风险防控管理要求(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1号)、《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要求(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2号)、《上海港集中居住点汇总表》(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口岸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4号)、《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三级检查(督查)方案(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5号)、《上海港港口及其一线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港防疫专班办〔2022〕002号)等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疫情数据来自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发布的数据。
1.2 研究方法对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公开发布的港口口岸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防控策略和措施进行提炼归纳,对相关港口的调研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和讨论。
2 结果 2.1 概况截至2022年2月8日,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共拟定发布文件7份,通过这些文件落实规范港口作业流程、封闭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管控国际船舶人员及国际船舶垃圾等防控手段,初步形成了一套以“闭环管理”为中心的港口防疫制度。《上海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疫情风险防控管理要求(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1号)、《上海港集中居住点汇总表》(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3号)和《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三级检查(督查)方案(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5号),通过软硬件要求、流程底线设置、督导权责划分来规范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封闭管理。《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要求(试行)》(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2号)是国际航运服务类文件,专门解决疫情下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理难的问题,也能有效避免因为无正规途径而违规收污引发的疫情风险。《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口岸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4号)、《上海港港口及其一线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沪港防疫专班办〔2021〕00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港防疫专班办〔2022〕002号)除了补充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的一些细则,还完善了港口口岸工作时的一些防控要求,以杜绝登临国际船舶作业引发的输入性疫情。
2.1.1 组织架构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员会(口岸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港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员会(口岸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大数据中心、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上汽集团、上海建工、锦江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以及辖区内有涉外码头的浦东新区、宝山区、崇明区、金山区、闵行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初期暂设综合组、疾病预防控制组、督导组、集中居住组等4个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常驻。综合组负责协调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组负责防控技术指导和支撑,督导组负责查漏补缺和完善,集中居住组负责具体居住事宜。
2.1.2 运行机制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建立专题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专家调研机制和三级检查(督查)机制。专题协调机制由工作小组主要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围绕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办公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根据每周工作重点进行会上协调和会后讨论,明确最新管控要求,实现联防联控机制高效运转。信息报送机制主要由办公室综合组汇总各单位每日港口口岸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编写工作快报、每周简报、会议纪要等,报送市政府领导、市防控办和各相关单位。专家调研机制主要由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组主导,根据港口码头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办公室相关小组共同组队前往涉外码头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每个码头的个性化情况,分析风险漏洞,给出防控建议。这种“专家会诊式”现场办公有效地解决了港口行业业态复杂、作业流程模式多种多样、防控措施存在盲点等诸多问题,专家调研机制可以很好地避免风险误判,打通了防控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使得跨行业指导防控更为科学精准。三级检查(督查)机制通过发布并推行《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三级检查(督查)方案(试行)》,建立市、区、企业三级检查制度;以月为周期实现全港涉外码头全覆盖,以闭环机制为重点,分级检查各港口口岸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形成反馈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短板和漏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销项管理,动态、持续优化防控措施;鼓励企业落实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和方案,根据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提示的重点环节和各企业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积极自查自纠,引导在管人员形成个人为防疫责任主体的认知。
2.2 工作措施 2.2.1 闭环管理措施相关部门发布并推行《上海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疫情风险防控管理要求(试行)》和《上海港港口及其一线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明确划分港口一线作业人员的风险等级,在加强作业中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港口作业人员等港口高风险人员以及其他保障集中居住人员生活、转运所需的车辆驾驶员、保洁人员和进入居住现场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全部实行N+7+7闭环管理,即N d工作期实行集中居住,洗脱期实行7 d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加7 d严格的社区健康监测。除上海引航站和个别第三方公司无固定工作场所的特殊工作人员需闭环转运至码头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集中居住点外,其余单位涉及的工作期集中居住点和集中隔离观察期集中居住点均设置在码头区域内,严格遵守风险不外溢的原则。闭环管理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并根据疫情形势、工作需要和管理周期等实行高频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所有在管人员在集中居住期间,根据其作业性质对不同风险人群进行相对隔离管理,实现风险单元最小化。
2.2.2 社会资源协调人员闭环管理涉及多项社会资源协调配置,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通过专题协调机制及例会机制,为相关企业解决了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内无合适固定建筑物作为闭环管理人员集中居住点,工作小组协调集中居住点应急工程;单一集中居住点涉及多家第三方公司,工作小组协调第三方管理团队实行统一管理;闭环管理人员多为船上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复杂,时常有外伤发生,工作小组协调属地防控办将辖区内涉外码头闭环管理人员紧急外出就医流程化;企业对于防疫相关政策知识缺乏了解,工作小组组织卫生系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闭环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需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小组协调相关委办局、企业共同拟定闭环转运处置流程;闭环管理人员已具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资格但未到换班时间,工作小组协调卫生系统为相关单位开设临时专用接种点;闭环管理人员出现心理健康不良状况,工作小组组织精神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在管人员心理自主调节能力。由于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交通、卫生、公安、民政、生态等多个委办局及属地政府,大部分事项可以做到“事不出门”,及时完成协调解决。
2.2.3 信息化管控平台建设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港集团、上海市港航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推广信息化管控平台即“港口卫士”疫情防控系统的建设,以建成港口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为目标,系统涵盖港口基础信息、防疫日常管理、防疫应急管理和专班人员管理,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数据支持、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港口数据采集端录入,实时汇总反馈全港防疫相关的人员管控情况,有效提升上海市港口口岸人员管控水平。
2.2.4 国际航行船舶管控和服务相关部门发布并推行《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要求(试行)》,明确了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生活垃圾、污水)按照医疗废物进行接收、转运、处置,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规定梳理相应流程,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并要求风险流程相关的工作人员参照港口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闭环管理。协调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等相关单位共同梳理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流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对境外来沪首港船舶严格按照“应换尽换”原则予以全面保障,同时,港口运营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靠港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了下船入境船员隔离点不得与本市本地病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港口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等混用的细则,切实保障了上海港疫情防控工作和物流畅通。
2.3 工作成效上海港目前共有29个涉及外轮停靠并登轮作业的码头,全港开设了36个集中居住点,每日进出上海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约100艘次,在港国际船舶船员约2 000人,日均换班人数近100人次。截至2022年1月17日,全港累计发现境外输入病例27例(其中靠港修理船舶22例、靠港装卸船舶5例),未出现疫情输入和扩散情况。2022年年底,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接外省引航站通知,由上海引航站引入国内航道的国际船舶造成了当地引航员的感染,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立刻组织专家对上海引航站该次引航任务进行梳理,遵照预案将相关引航员调离工作岗位,通过14 d医学观察,并无染疫的情况发生。
3 讨论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运量的70%以上,在我国93%以上的进出口货物通过海洋运输[7]。在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大流行的情况下,海洋运输以其运输周期长的特性为阻断疫情传播、促进贸易复苏、保持供应链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在全球疫情肆虐的大背景下,我国港口吞吐量依然实现了平稳增长,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45.5亿吨,同比增长4.3%,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亿标箱,同比增长1.2%[8]。然而,海洋运输中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变异毒株、近洋航线、冬季低温、船员聚集性疫情等都使得港口输入性疫情的风险不断提高。德尔塔毒株流行期间,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登轮作业人员被感染封闭14 d,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9]。根据以往疫情的经验,首先被感染的往往是这些在风险环境中作业的人群,在机场就是机组人员、搬运工、保洁员,在港口就是登临国际船舶的作业人员。Nick等[10]的一项关于商船船员离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风险的研究发现,即使只有5名船员,船上感染链也可能持续4周以上。然而,世界海关组织与各主要国际运输组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球供应链完整性的3项联合声明强调,各海关和港口国当局与所有相关机构一同,采取协调一致、积极主动的方式,以确保全球供应链的完整性和持续的便利性,从而避免不必要地阻断海运货物的流动[11]。《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第1条也规定,各缔约国政府应当保证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为加快国际海上运输提供便利,防止对船舶及船上人员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延误[4]。因此,如何稳妥地管控港口输入性风险,同时使港口生产受到的影响最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交水明电〔2021〕188号),明确要求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12]。但指南如何落实需要各口岸的属地政府根据各自的情况摸索。浙江省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了航空海港口岸驻点防疫指导员制度,对省内8个口岸进行驻点指导。具体到舟山市,指导组由该市卫生健康部门3名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港航部门1名干部组成[13]。江苏省和广东省在省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或工作组,基本还是延续原有的联防联控机制。
上海港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机制平台化,使之兼顾防疫专家、行业专家、企业及政府,多个成员单位常驻,有独立办公地点,集体办公,弥合跨行业知识盲区,共同在防疫与生产之间找平衡点,降低防疫政策对于行业经济和人员的影响。该机制的优点是真正做到了压实并联动“四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性质最清楚,但没有资源;属地政府对于属地资源最清楚,但不全然了解行业;企业对企业内部运作机制流程最清楚,但更多是经济效益导向而非公共利益导向,缺乏监管;每一个独立的作业人员不能选择自己的工作环境,他们最需要防疫知识,但缺乏专业指导和组织。经过平台的协调配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属地政府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主体责任都能得到较好的落实。此外,有别于外省仅交通部门和卫生部门参与的模式,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的每周例会或相关专题协调会召开时,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和上海边检总站都会到会,这3个成员单位与涉外港口的管理息息相关,所有政策的落实离不开他们的支持与监督,而且他们都属于实体性中央垂直管理部门[14],是工作小组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最新入境相关政策的窗口,很好地避免了各自为政、政策矛盾的情况,也提高了企业的依从性。最后,对于卫生部门来说,该联防联控机制也是一次很好的知识储备。不同于往常以专家咨询的方式参与联防联控,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驻点的疾病预防控制组通过定期例会、专题协调会和专家调研等方式对上海港有了全面及深入的了解,对于港口口岸业态也有了初步的认识,甚至对于某些港口的个性化的问题都有所掌握。这些知识储备对于卫生部门来说极为重要,一旦疫情发生,在应急处置的时候能更好地判断风险、更快地采取措施,同样也可以降低疫情对于生产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作为该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重点,闭环管理的运作模式很好地遵循了传染病防控的科学方法:及时发现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通过对可能暴露于传染源的人群采取闭环管理及症状监测,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同时,通过多部门驻点加快协调效率,极大地保障了港口生产。而且,这种保障并不是仅靠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进行“一事一议”,而是尽可能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固化成流程,形成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最终成为常规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在全球流行2年多,对人员交流、经济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国的“动态清零”疫情防控总方针,是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中寻求最佳平衡点,事实也证明我们的防疫手段行之有效,在全球疫情严重的当下依然能控制输入性病例的影响范围。但随着国外疫情日益严峻,外防输入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建议未来在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这个联防联控的机制下继续完善各类制度、方案,在不降低效果的情况下将港口口岸防控措施调整得更有效率,以同时适应生产生活及预防控制疾病的需求。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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