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3.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4;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评价中心, 北京 100044;
5.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分会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学组, 上海 201800;
6.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重庆 400016;
7.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2;
8.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 合肥 230032;
9. 济宁医学院, 山东 济宁 272067;
10. 致公党中央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 北京 100011;
11. 1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 200031;
1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 200125;
13.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江苏 南京 210009;
14.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 常州 213003;
15. 健康相关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 上海 200032
人力资源是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保障、推进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动力,为重要的战略资源[1-2],其数量和分布情况能够决定卫生系统的产出[3]。目前我国在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中仍存在人力数量不足的问题[4-5],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求。已有大量基于现实数据对全国及省级层面公共卫生人员数量、规模进行评价的研究[6-8],虽然已有针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的配置标准,但对不同业务条线的人员规模仍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对其人员规模适宜程度进行评价的研究也相对少见。
课题组前期已有研究[9-10]运用适宜公共卫生体系评价标准,通过对文献中研究者观点的系统分析,证明了量化评价部分省(直辖市)特定领域(传染病防制、妇女保健)人员规模具备可行性,但尚未对全国范围内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规模进行综合评价。现拟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进行评价。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思路课题组前期研究以两类错误控制在1%进行系统抽样,借鉴边界分析、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并结合多重论证,在确保问题代表性和分析可信度基础上界定了目前政府应关注的公共卫生体系222个问题并归类为11个领域,遵循卫生系统宏观模型、比较研究的原理与思路确立了适宜公共卫生体系的具体定位与评价标准[11]。现优先聚焦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5个领域进行分析。
基于课题组前期研制的评价标准,聚焦人力资源配置“规模适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任务开展的需要”的定位[11],对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规模进行评价。
对于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具体评价步骤[12]如下:
首先,摘录文献中提及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的数量、规模的表述,并运用5分度评分法[13]对人员数量不足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分:0-不存在问题;1-不严重;2-较不严重;3-中等严重;4-较严重;5-非常严重。其中:0分表现为人员数量、规模能够满足需求,达到甚至超过标准;5分表现为人员数量、规模极其缺乏,存在巨大缺口;1~4分位于两者之间。
其次,根据文献的评分结果得出人员规模问题的严重程度。考虑到文献的时效性问题,在评价特定年份人员数量不足的严重程度时,以该年份近5年公共卫生不同领域的相关文献作为分析对象进行评分[14],并计算各严重程度评分的构成比,得到2002-2017年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数量不足的严重程度。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问题的严重程度评分(S)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 $ S = \frac{{\sum\limits_{i = 1}^n {{v_i}} }}{n} $ |
式中:S为平均严重程度评分,i为提及单个问题的某篇文献,n为提及单个问题的文献数量,v为某篇文献描述的问题严重程度分值。
最后,通过如下公式将人员规模问题的严重程度评分转化为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公共卫生各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1-人员数量不足严重程度评分/5)×100%。公共卫生整体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通过5领域各自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反映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人员数量配备满足当地工作开展需要的程度,人员规模适宜程度越高,人员数量配备越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适宜程度满分为100.0%。
1.2 资料来源研究中对公共卫生各领域人员规模的适宜程度评价,来源于系统收集的提及公共卫生各领域“人员数量”“人员规模”等表述的中英文文献。通过中国知网(CNKI)与Web of Science,检索1997-2017年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献,检索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传染病/慢性病/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公共卫生+人力/人才/人事/人员”。
对于检索出的文献,通过判断可信程度对文献质量进行评价,主要从作者层级、论述人员规模问题的地域范围、论述人员规模问题的规范程度判断,可信程度最大得分为15.0分。若文献的可信程度在最大得分的50.0%及以上,则认为该篇文献可信,质量符合要求[15-16]。
纳入标准:①能够反映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各领域(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人员数量、规模的文献;②能够反映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各领域具体病种防制人员数量、规模的文献;③结合作者层级、论述问题的地域范围及论述问题的规范程度判断后可信程度较高(≥7.5分)的文献。
排除标准:①研究样本较小,不能够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人员规模的文献;②对于公共卫生人员的研究中未提及人员数量、规模的文献;③结合作者层级、论述问题的地域范围及论述问题的规范程度判断后可信程度较低(< 7.5分)的文献。
基于上述纳入、排除标准,共纳入文献3 791篇,其中传染病防制领域761篇(平均可信程度得分11.3分),慢性病防制领域708篇(11.3分),妇幼保健领域865篇(11.5分),精神卫生领域718篇(11.3分),卫生应急领域739篇(11.3分)。
为确保数据收集和摘录的一致性,课题组采用不同成员分别阅读和摘录同一批文献的方式进行重复测量,重测信度为0.96,表明收集的数据资料具有很好的可信度。
1.3 统计学分析所有资料使用Excel 2016进行摘录、整理并建立数据库。依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17]的地区划分标准,将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计算2017年全国各地区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及其在2002-2017年的增长幅度。
2 结果 2.1 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比较如表 1所示,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为38.5%,各地区不同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为35.1%~41.3%。
| 表 1 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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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领域之间适宜程度呈现一定差异,其中,传染病防制、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高于5领域总体水平,妇幼保健、卫生应急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低于5领域总体水平。
不同地区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也呈现一定差异。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仅35.5%,各领域适宜程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中部地区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均达4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东部地区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妇幼保健领域的适宜程度在全国最高,中部地区精神卫生、卫生应急领域的适宜程度在全国最高。
2.2 2002-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幅度比较如表 2所示,2002-2017年全国各地区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幅度为86.9%。不同领域间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幅度呈现较大差异,其中:精神卫生(797.7%)、慢性病防制(149.0%)领域近年来受到高度重视,适宜程度增长幅度相对较大;传染病防制领域的适宜程度为64.6%;妇幼保健(29.3%)、卫生应急(32.9%)领域适宜程度增长相对缓慢。
| 表 2 2002-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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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7年全国各地区在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幅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东部地区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在前期基础上继续以高于全国水平的幅度增长,但精神卫生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增长略低于全国水平;中部地区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有较大增长,但妇幼保健、卫生应急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增长幅度均低于全国水平且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增长幅度在全国最高,但在卫生应急、传染病防制等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上需进一步追赶全国水平。
总体而言,全国各地区公共卫生不同领域人员规模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增长幅度较高,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规模增长幅度存在较大地区差异,且不同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的增长幅度与东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妇幼保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增长幅度较低。
3 讨论 3.1 全国公共卫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规模增幅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在新形势下人员配制机制仍待完善全国公共卫生整体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且不同地区之间人员规模的增长存在差异。研究结果显示,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整体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仅38.5%,2002-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整体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长86.9%,中、西部地区人员规模增长仍低于全国水平,如中部地区卫生应急、西部地区传染病防制领域的增幅较低,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这与国内不同学者[18-19]对我国不同地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水平的比较研究结论相似。
中、西部地区在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增幅水平与东部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基层人员难以引进及流失严重等问题[20-21],可能的原因为:中、西部地区对于人力保障部门在传染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程度相比东部地区处于较低水平[22-24];获得有效系统培训的公共卫生人员较少,对人才的培养力度相对不足[25-26];在地区内各省份出台的卫生人力相关政策[27]中,有关人才吸引的政策制定相对不足,尤其是对于基层人员配置的持续投入与补偿机制仍不完善[28]。中、西部地区人员配备与保障的不均衡,也导致在2012-2017年全国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规模水平提升相对缓慢。
结合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看,目前全国各地区已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人力保障部门的职责以确保政策落实[29],加大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的人员投入,建立梯队并严格进行培训,并加强对人员的激励支持[30-31],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疫情状态下各地区对人员数量、规模的需求,但人员的配置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在疫情状态下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大量抽调基层人员以满足工作缺口,导致基层的疫情防控力量相对薄弱,也影响着其他疾病控制常态化工作的正常开展[32-33]。因此,在新形势下全国各地区仍需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保障力度,对各类机构的人员配置进行预测与评估,科学规划以完善人员配置标准,确保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人员规模的同时也满足其他条线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以更加合理地提升人员规模水平。
3.2 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人员规模适宜程度提升相对明显,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全国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领域人员规模的增长幅度在公共卫生各领域中相对较高。这项研究结果显示:2002-2017年全国精神卫生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提升幅度高达797.7%,中、西部地区提升明显;慢性病防制领域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的提升幅度达149.0%,东、中部地区提升明显。这与国内不同学者[34-35]对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人力资源配置水平研究的结论相似。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工作重视程度的增加,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36-37],中、西部地区各省通过设立定量可考核的防控工作目标[38],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项目[39-40],明确各级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专业人员的配备要求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41-42],以满足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人才队伍在近年间得到加强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不同研究显示:目前精神卫生人员规模的发展速度仍滞后于精神卫生机构与床位的建设速度[43-44],每10万人口的精神卫生人员数量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专职从事慢性病防制工作的人员数量比例仍较低,仍有较多的慢性病防制人员兼职其他疾病控制工作[46-47],人员规模仍有较大缺口。仍需进一步提高人员规模水平以适应机构设施的发展速度,加强专职人员的配置,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慢性病防制人力资源的配备。
3.3 妇幼保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及增幅均最低,亟须提高妇幼保健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及增长幅度在公共卫生各领域中均处于较低水平。这项研究结果显示:2002-2017年全国妇幼保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仅37.1%,增幅仅29.3%,远低于其他公共卫生领域;西部地区妇幼保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提升相对较快但仍低于全国水平,东、中部地区妇幼保健人员规模适宜程度相对较高但增幅缓慢。这与不同学者[48-49]对于国家层面及不同地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论述相似。
全国不同地区妇幼保健领域人员规模主要存在人员编制不足、配备不均衡等问题[50-51],其原因可能为:在不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相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对卫生人力政策的认知及满意程度处于较低水平,政策的宣传与实施仍不到位[52];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规范的现象,管理机制对妇幼保健人员配置标准等内容涉及不足,对妇幼保健人员队伍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完善[53]。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对象相比其他机构具有较强的特殊性[54],妇幼保健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往往更大,人员的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人员的流失现象严重。妇幼保健人员的规模将直接影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55],目前亟须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等途径,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方式保障妇幼保健人员的发展需求,以推进全国不同地区妇幼保健人员规模的增长。
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仅对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5个公共卫生领域的人员规模适宜程度进行了评价,对于非健康生活方式干预、环境危险因素控制等其他公共卫生领域的人员规模仍待进一步评价。研究基于公开发表的文献进行分析,未来还需通过机构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收集现实数据,与文献分析结果进行比对与验证,以更加合理地评价全国各地区公共卫生不同领域的人员规模水平。
·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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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Vol.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