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虹桥院区医院办公室, 上海 200040;
c.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宣传科, 上海 200040
b.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Hongqiao Campus, Huashan Hospital,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40, China;
c. Department of Public Relations, Huashan Hospital,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40, China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明确要求:“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范围,打造健康长三角。”为了积极响应中央要求,落实纲要规划内容,基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的学科优势与社会影响,以神经专科(包括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为试点,探索构建长三角跨区域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以期有效推动区域内神经系统疾病专科的协同发展,切实提高长三角神经专科的发展水平。
1 建设背景 1.1 政策要求目前,党和政府在推动区域医疗协同发展,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共用方面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引导。在国家总体层面,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也明确要求,根据各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组织模式,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协作网[1]。在区域发展层面,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则针对长三角的医疗一体化建设,提出要推动大中城市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采取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等形式,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范围[2]。
1.2 现有合作基础华山医院及其神经外科于2018年联合长三角区域100多家医院共同发起成立了泛长三角神经外科联盟,期望实现长三角区域神经专科力量的互联互通,实现多方共赢、服务患者的目标。同时,医院陆续与长三角区域近20家医院开展合作,成立了院士工作站,定期为下级医院安排门诊、查房、义诊等工作,支持其学科建设与临床诊疗服务,并与同级医院开展密切的学术交流与临床研究合作,形成了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局面。此外,华山医院及其神经内科牵头打造了上海市脑血管病急救体系并被推广应用。
1.3 患者需求分析一方面,长三角全域人口规模庞大,常住人口约2.2亿,且区域内神经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较高。但是,区域内各省(市)神经系统疾病专科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顶尖力量主要聚集于上海市。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2018年度中国医院排行榜(专科综合)”所示排名为例,长三角区域中,神经外科排名全国前10位的分别为华山医院(第2)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第6),神经内科排名全国前10位的分别为华山医院(第4)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8)。
另一方面,2014年2月—2018年12月,华山医院共接诊神经系统疾病的门急诊患者约230万人次,其中72%为长三角区域内患者,全国其他地区的患者比例仅为28%。而同期住院患者约5万人次,来自长三角地区的患者约占78%。此外,依据时间纵向比较,其间来自于长三角地区的门急诊、住院患者比例逐年上升。
由此可见,庞大的人口规模及较高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病率、死亡率预示着长三角地区对神经系统疾病专科的医疗需求巨大,但是由于优质的神经专科资源过度集中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患者被虹吸至上海市就诊的现象非常严重。鉴于此,有必要在长三角区域内组建神经系统疾病的跨区域专科联盟,实现优质学科资源的共享共用,减轻患者跨省(市)就医的不便。
2 模式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指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之间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体。以一家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为核心,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的技术力量,形成若干特色专科中心,提升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形成补位发展模式。
立足于区域内患者的实际需求与医院现有的合作基础,结合专家咨询的相应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既有的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探索构建以华山医院神经系统疾病专科(包括神经内科与神经外科)为核心,以成员医院神经系统疾病专科为补充,以提升长三角区域神经专科医方能力为目标,以人才流动、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特征的跨区域、横纵结合、松散型专科联盟。具体而言,横向合作打造覆盖长三角的“1+1”h疑难杂症转诊圈,纵向合作覆盖牵头、核心、成员和偏远医院,打造“1+1”h治疗圈及急救圈,搭建不同层级医院的分层次标准与路径、专病标准与路径,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智慧医疗。
2.1 构成主体构成主体包括牵头医院、核心医院、成员医院和偏远医院。牵头医院为长三角区域神经专科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核心医院包括江苏、浙江、安徽3省神经专科综合实力、辐射能力均较强,且与牵头医院已有合作基础的省会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成员医院包括牵头、核心医院1 h辐射范围以内,符合患者数据分析指向的市内及周边城市下级医院;偏远医院为均不在牵头、核心及成员医院辐射范围以内,且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患者需求较大的城市的市级医院。
2.2 组织框架该专科联盟下辖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共3个主要部门[3]:理事会作为最高领导机构,由长三角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成员医院法人代表及其神经内外科主任构成,负责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科研、学术活动;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工作。
2.3 管理机制规范不同层级医院及不同神经系统专病的诊断标准和临床路径,建设专病联盟,完善质量控制体系[4]。设立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信息化平台,并持续推动智慧医疗平台的建设。纵向合作的医院之间的合作内容、付费方式等通过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定价(冠名费、管理费及劳务费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条例进行资产评估与定价。
2.4 合作方式牵头、核心医院为成员医院提供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专科建设、智慧医疗平台建设共6个方面的指导与合作,同时协助偏远医院提升急救能力。
2.4.1 医疗① 基础合作:横向合作的医院之间,以远程会诊、手术直播等为主;纵向合作的医院之间可开展远程会诊、专家坐诊、手术指导等,共同提高诊断治疗水平。②建立联盟内的患者转诊通道:牵头、核心医院需与辐射范围内的合作医院建立“上转下”的通道,将需康复的患者及时转回下级医院;同时积极开展与周边社区医院、康复医院的合作。③建立长三角脑卒中急救体系:牵头、核心医院需做到院外与120实时同步,院内打通绿色通道,院间建设基于5G技术的远程急救网络,院后打造社区康复与脑卒中二级预防一体化网络,从而建成“1+1”h绿色急救网络;重点帮扶偏远地区医院,提升其急救能力。
2.4.2 教育横向合作的医院之间,可以组织短期培训、操作实训、继续教育项目等;纵向合作的医院之间,可以组织临床进修、教学查房、学历学位教育等。同时,建立系统、规范的专科医师人才培养体系[5],分层级制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4.3 科研横向合作的医院之间,主要开展基于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多中心临床研究等;纵向合作的医院之间,成员医院主要是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并为研究提供样本等资源,牵头、核心医院主要负责研究设计、执行与质量控制等。
2.4.4 管理牵头、核心医院的管理专家可以定期开展管理培训、巡查指导等;成员医院的管理者则可以通过参与联盟内的管理培训,到牵头、核心医院挂职、进修等方式学习管理知识,并因地制宜加以改进,从而提升联盟的整体管理水平。
2.4.5 专科建设牵头、核心医院主要协助成员医院进行重点专科建设,结合其周边常见病、多发病,发展重点亚专业,从而帮助其提升特色专科能力,形成错位发展优势[6];对于偏远医院,则重点协助其提高神经系统疾病的急救能力。
2.4.6 智慧医疗平台建设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负责联盟内双向转诊患者信息的上传、保存与传输等,实现患者信息的实时共享[7];打造联盟内管理平台,实现线上流程审批、文档管理等工作;打造5G技术支持下的直播平台,开展5G手术直播、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
神经系统疾病的专科联盟框架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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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框架 |
长三角跨区域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的建设,是顺应分级诊疗改革持续深化的必然趋势[8],专科联盟的构建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原有的壁垒,畅通诊疗通道,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为了保障设想模式的落地实施,构建长三角神经系统疾病防治一体化新格局,建议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强化政府责任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无论是推行分级诊疗改革还是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建设,乃至推动长三角健康一体化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9]。政府应强化责任,做好政策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衔接与统筹各项监管工作,如逐步统一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中关于神经系统疾病的相关诊疗服务项目及药物,实现区域内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协调一致,进一步促进区域内医疗保险报销异地结算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此外,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与分配工作,可由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卫生健康部门与神经系统疾病专科学会联合组建专科联盟建设的协调工作组与指挥小组,强化各方信息的沟通力度,并明确工作安排中具体的监管与问责机制,确保不同区域优势专科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引导公立医院专科联盟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3.2 明确基本原则在长三角跨区域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构建的过程中,需始终坚持如下原则:①政府主导原则。由区域内各省(市)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健康长三角”建设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相应发展规划,以指导各项卫生工作顺利开展。专科联盟需在遵循与服从政府部门关于长三角地区神经系统疾病专科发展定位和目标预期的前提下进行建设与发展。②公平可及原则。专科联盟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对联盟内开设神经系统疾病专科的医疗机构进行精准的服务能力帮扶,保障区域内有治疗需求的患者均能够在合理的时间与空间距离内获得相对均等化的优质神经专科诊疗服务[10]。③科学布局原则。基于长三角地区相关的医疗保险系统及医院信息系统的大数据开展回顾性研究,获取长三角区域内神经系统疾病的发病特征与分布特点。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科实力及医院辐射能力,合理选择专科联盟的牵头、核心与成员医院,严格控制联盟内医院准入的数量,合理布局医院的空间位置,提高专科联盟的运行效率。
3.3 定期评价考核根据长三角跨区域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建设的特点,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机制与效果评价体系,定期对联盟的运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具体而言,可将专科联盟的转诊人次、人才流动情况、技术指导次数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11],重点考核专科联盟在神经专科方面的技术辐射能力、技术专家下沉情况以及患者转诊流通情况等,保障专科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联盟成员医院的考核与退出机制,对成员医院进行定期考核,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可要求其退出联盟,切实保障专科联盟的良好可持续发展。
4 小结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区域协同成为发展的主题与方向。要实现医疗一体化这一健康长三角建设的核心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区域内的医疗技术力量,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组建长三角跨区域神经系统疾病专科联盟,有利于整合区域内神经专科的优势医疗资源,建立以技术合作为纽带,分级诊疗、协同发展为核心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联盟中的牵头医院与核心医院将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与技术特色,推动其辐射范围内成员医院的发展与进步,提高成员医院神经专科的诊疗服务能力,促进长三角区域的整体神经专科水平的提升。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 [1]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 32号[A].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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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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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Vol.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