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重庆 400016;
3.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济南 250012;
4. 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上海 200032;
5. 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 上海 200032
2.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and Management,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16, China;
3.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12, Shandong China;
4. Center for Health Development Strateg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5.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Social Risks Governance in Health, Shanghai 200032, China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以前闻之色变的传染病现在都已基本消失,但还有一些新发传染病仍在不断发生[1]。因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控”)工作。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防控部门、人事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多部门各司其职是传染病得以有效控制的基础[2]。了解和分析传染病防控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能够促进各部门间协同合作,避免部门间责任推诿及责任重叠,是推进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3]。本研究通过了解G省传染病防控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分析2001—2017年该省传染病防控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找出目前各部门在职责分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收集G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防控部门、人事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传染病防控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文件,以“传染病”为关键词在各部门官方网站上收集2001—2017年的文件资料。最终检索到相关文件共75份。
本研究界定的传染病防控部门包括政府、业务部门和主要支撑部门。其中业务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支撑部门包括政策保障部门(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力保障部门(如财政厅)、人事保障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医疗保险部门。
1.2 研究方法梳理总结已有文献[4-6]:将“仅提及职责”定义为仅描述部门职责分工,但不能确定职责的具体内容;将“职责清晰”定义为能够反映该部门职责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划定职责的边界;将“职责可考核”定义为能够以量化形式明确职责落实的标准与要求,包括数量、截止日期、频率等;将“有外部考核主体”定义为有其他部门对该部门职责进行监督考核;将“有考核指标”定义为能以量化形式对部门职责进行考核,包括规定数量、截止日期、频率等。
1.3 统计学分析使用Excel 2010进行摘录、整理,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7.0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传染病防控文件发布情况G省2001—2017年共发布提及部门职责的传染病防控文件73份,其中2002、2003、2006与2007年未发布。2001—2017年发布的所有文件均提及业务部门,而提及政府与主要支撑部门的文件较少,分别占47.9%和45.2%。2001、2008、2013年均未发布提及政府的文件,2009年首次发布提及主要支撑部门的文件。见表 1、图 1。
表 1 G省2001—2017年传染病预防控制文件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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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G省2001—2017年传染病预防控制文件发布情况 |
分别以提及政府、业务部门、主要支撑部门的文件数为应变量,以年份为自变量进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随着年份递进,提及政府的文件数量无明显变化,提及业务部门的文件数量逐渐增加,提及主要支撑部门的文件数量逐渐减少。见表 2。
表 2 G省2001—2017年传染病预防控制文件发布数量趋势检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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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省发布的传染病防控文件中有2份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其中转发国家文件1份,地方性文件1份。地方性文件是由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于2014年发布的该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2.3 政府职责分工情况在提及政府的35份文件中有33份文件描述了政府职责,其中仅提及政府职责的2份,均为地方性文件。清晰表达政府职责的文件有28份(占80.0%),其中有21份是地方性文件。政府职责可考核的文件有3份(占8.6%),其中1份是地方性文件。在提及政府的文件中均无外部考核及考核指标。见表 3。
表 3 提及政府职责的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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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份提及业务部门职责的文件中,职责清晰的文件有66份,占90.4%,职责可考核的文件有12份,占16.4%。清晰表达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的文件有58份,其中地方性文件42份;职责可考核文件有7份,其中地方性文件1份。提及疾病防控机构职责的27份文件中,有外部考核的文件11份,其中地方性文件10份。提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职责的16份文件中,有考核指标的文件2份。见表 4。
表 4 提及业务部门职责的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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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份提及主要支撑部门文件中,仅提及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的文件分别有11、11和10份,医疗保险部门有1份。职责清晰的24份(占72.7%)文件中: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8份,其中6份是地方性文件;财政部门有12份,其中9份是地方性文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有5份,其中1份是地方性文件。职责可考核的文件仅财政部门有1份。见表 5。
表 5 提及主要支撑部门职责的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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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省2001年公布的传染病防控文件来看,传染病防控部门仅限医疗机构,从2004年起又提及疾病防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2009年开始提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医疗保险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由以往仅由卫生领域相关部门承担,逐渐转变为多部门合作。说明该省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更加重视,并认识到仅凭卫生部门是无法有效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是有效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以政府部门为领导,业务部门为核心,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部门为重要支撑,相互协作,多部门发挥最大作用,才能更好地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
虽然文件中提及的部门增多,但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很少,仅有1份。G省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各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已经形成,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服务资源,扩展项目范围,充分发挥公安、教育、人社、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可及的疫苗接种服务。”但这只是临时组建,仅在政府安排传染病防治工作时才联系紧密,在日常防治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
在政府各部门自身职责逐渐清晰明确的情况下,考虑到部门间管理的差异性,政府应统筹管理、促进各部门的合作。在日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可以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使各部门合作具有文件依据,将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安排专门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各部门间联系[7],从而更好地实现传染病防控目标。
3.2 业务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清晰的职责分工是各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纽带,也是各部门有效实施防控工作的基础[8],能避免各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有效提高防控工作的效率。可考核的职责是考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能有效促进各部门职责的落实,对部门职责的规范有重要意义[9]。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防控传染病,社区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这些业务部门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省重点关注了业务部门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在文件中规定得比较明确。从文件发布数量来看,提及业务部门职责的文件在所有文件中占比超过97%,并且文件数量随着年份的递进而不断增加。从文件类型来看,既包括转发国家的文件,又包括省级部门发布的文件。从文件内容来看,对于业务部门职责规定得比较全面,职责清晰可考核,还有外部考核主体和相应的考核指标。清晰可考核的职责使业务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内容明确,有利于提高部门的管理效率。
与业务部门相比,文件中对政府和主要支撑部门职责的描述不够清晰也不可考核。政府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协调其他各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挥者和领导者[10]。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11]而该省清晰表达政府职责的文件不足业务部门的一半,其中有1/4是转发国家文件,职责可考核的文件仅有3份,其中由省级政府发布的只有1份。这就导致政府在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其他部门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影响传染病防控效果[12]。
传染病防控工作是由多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的[13]。而该省传染病防控工作主要支撑部门的职责直到2009年才首次被提及。从文件发布数量来看,提及该省主要支撑部门职责的文件逐渐减少。从文件发布内容来看,清晰表达职责分工的文件约为业务部门的1/3,明确职责可考核的文件仅有1份,并且无考核指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力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部门均是传染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该省主要支撑部门中,人事保障部门职责清晰的文件有5份,其中有4份是转发国家文件。仅有1份文件提及财力保障部门职责可考核,其余部门职责均不可考核。医疗保险部门既无明确可考核职责,又无外部考核主体。这些都使得传染病防控主要支撑部门职责不清且无法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省传染病的防控效果。上述部门都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传染病防控政策制定、人才供给、经费支持、医疗保障等方面都与此项工作息息相关。为了使业务部门能更好地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必须加强对主要支撑部门的职责要求,同时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3 外部考核越来越受到重视外部考核有助于避免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对业务部门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使部门内工作人员更好地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有考核指标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传染病防控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业务部门均有外部考核并有相应的考核指标,使部门职责能够有效落实。与业务部门相比,政府部门缺乏外部考核,并且没有考核指标,使政府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缺乏外部监督。主要支撑部门虽然有外部考核,但无考核指标,这样不利于监督,也不利于各部门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部门职责缺乏外部考核,只采取各部门内部的考核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14]。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前、实施防控工作时及完成一阶段防控工作后,都应实施监督[15]。在该省日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应明确主要支撑部门的职责考核指标并加强外部考核。
本研究是从各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整理相关信息,不包括未公开在网站上发布的文件,结果可能存在偏差。从另一方面来看,未在部门官方网站中发布或转发相关文件,说明G省传染病防控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还需加强。
(致谢: 此项目由复旦大学牵头,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潍坊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济宁医学院等协同单位共同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感谢以上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项目的辛勤付出。)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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