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 200125;
3. 上海健康信息协同研究中心, 上海 200041
2. Shanghai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Commerce, Shanghai 200125, China;
3. Shanghai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Shanghai 200041, China
零售药店直接面向消费者,是药品流通领域的终端环节,是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随着我国医药分开和处方外流政策的加速推进,零售药店的质量愈加受到关注。为改善我国零售药店小而散的现状,全面提高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质量水平,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1]。经过访谈调研,研究认为,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可以起到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然而不够合理且“一刀切”的评级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易引发问题。例如,对于原本经营良好,可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零售药店,由于其规模较小被划分为较低等级(较低等级的零售药店处方药出售有限制)或被通知停业,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又如,有些零售药店为了获得较高的等级评定,在营业面积、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高额成本,但区域内居民的药品需求不足以支撑其正常运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等。因此,有必要基于药品需求数量,以公平和效率为导向,针对不同情况的区域进行零售药店规模差异化设置,以提高药店准入资格审查的科学性,为规划决策者实现全方位、具有针对性与精确性的管理目标提供借鉴,也可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
1 基本概念界定 1.1 公平卫生政策制定的伦理基础是“人人享有健康”,公平性的保证是实现此目标的重要基础。可认为,公平可及作为指导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的首要原则已成共识。那么何为公平?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公平不同于平均,每个人都应有公正的机会发挥其全部健康潜能[2],其本质含义是医疗服务与资源的供给应与民众的需求相匹配。换言之,未让有需要的人得到满足,或是让不需要或并不十分需要的人得到过多的满足均是不公平的体现。当然,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过多配置资源同样不合理。放至零售药店布局规划上来说,公平可及就是布局要使区域内的每个居民的基本药品需求得以满足。这意味着布局规划一是要保障药品在人群间的合理配置,体现公平,即区域内每千人口的药店数要达标;二是要保障药品在地理上的合理配置,体现可及,即每一个居民至一家零售药店的地理可及性大致相同。基于此,零售药店适宜规模设置的参考样本药店要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区域内寻找。
1.2 效率在此基础上,药品资源配置要有效率,即药店布局要使有限的配置药品可最大限度地达到预期效果,满足居民的需求并减少浪费。这就要求方法学研制时必须考虑两点:一是区域内药店的布局及其资质规模的设置要能够与环境相适应,从而保障新设的药店能够存活并经营良好。换句话说,即药店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足够支撑新设药店的正常经营。二是要为药店间营造一种良性竞争的环境。当有效需求一定时,过多同质且重复性的供给会促使药店相互间的过度竞争,也就是所谓的恶性竞争。不但会造成资源上的浪费,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药店数量配置与人口需求相匹配也是提高药品利用效率的一种体现。这就要求零售药店布局规划既要尽可能地将区域内多余的药品供给向有需求的地方引导,同时也要规范市场,即保证新设药店的经营规模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理论上说,可通过分析区域内历年开业与倒闭的零售药店的经营效率,定义经营良好的零售药店,并根据其规模水平得到该类区域药店合理规模的参考值。然而,药店的经营数据属于商业机密,较难获得。在此情况下,研究提出另一种思路,即市场是检验药店存活好坏的标准。若在具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符合标准的区域内所有药店若可在一定时间段内维持规模未被淘汰且无违规违纪记录,那么可被认为该区域内的零售药店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其规模大小值得参考。
2 研究结果 2.1 零售药店适宜规模的计算方法零售药店适宜规模的确定是零售药店规划的重要步骤,是优化药品行业的前提和基础。该主题的研究还处于领域内的空白。本研究借助地理信息系统ArcGIS 10.3软件作为辅助工具,以公平和效率为导向,对零售药店规模设置适宜值的计算方法进行研制。由于零售药店适宜规模设置是零售药店布局规划的一部分,因此,药店规模的设定需要配合零售药店规划,辅助总规划实现区域内居民购药可及和药品零售产业有序发展两个功能目标。具体而言,即: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对空间的划分、空间数据的获取、组织与管理等功能,按照一定标准将规划地域平面进行网格化划分,获得基层药事服务圈(以下简称“服务圈”)。在以服务圈为单元的计算环境下,对空间信息包括药店、人口等进行定位,在此基础上,取出满足人群药品需求的区域,并以效率为导向,在选出的服务圈内筛选出存活良好且处于良性竞争的零售药店作为最终合理规模参考值设定的样本。其中包含两个问题:一是何为药店存活良好,研究采用零售药店在一定时间段内维持规模未被市场淘汰,同时无违规违纪的记录作为标准;二是何为药店良性竞争,研究认为,若某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在一定时间段内均经营良好,维持稳定状态,可认为该范围内的零售药店处于良性竞争状态。
2.2 零售药店设置规模适宜值测算的操作步骤第一步,对整个地域范围进行零售药店服务圈的网格化划分,以保障人群药品获得的地理可及性。如世界卫生组织将居民每步行15 min可以获得医疗服务或药品作为保障人群基本健康的目标。为保障居民步行15 min内可获得药品,研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按照15 min步行路程(高斯距离为1 500 m,六边形半径约为1 060 m)为基准长度对空间进行切割处理,形成多个六边形,每个六边形则被认为是1个居民15 min步行区域,即服务圈[3]。第二步,对现有零售药店和常住人口进行空间定位,核定其所在的服务圈。该步骤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中菜单→文件→添加数据→添加XY数据功能予以实现。第三步,筛选出配置的药店数量可满足区域内人口需求的服务圈,既保证药品在人群间的公平配置,同时也预期药店可维持正常运营。要注意的是,每家零售药店标准服务人口数量需与总零售药店规划相一致。该步骤首选通过地理信息系统中的空间连接(选择ArcToolbox→分析工具→叠加分析→空间连接)合计满足人口需求的服务圈内的零售药店数量,继而按零售药店标准服务人口数量,通过计算器功能得到标准药店数,最后通过按属性筛选功能比较现有药店与标准药店数量,筛选出符合标准的服务圈。第四步,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的裁剪功能(选择ArcToolbox→选择分析工具→提取→裁剪)获得第三步步骤筛选出的服务圈内历年的零售药店数量。第五步,审核第四步中所有筛选出的零售药店的资质,保留经营时间超过2年且无违规违纪记录的零售药店,认为这些药店经营良好。该步骤通过匹配药店名称(或药店地址)予以实现。第六步,核定第五步筛选出的经营良好的零售药店所在的服务圈,并保留服务圈内所有药店均经营良好的服务圈。该步骤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连接功能实现。第七步,筛选出第六步服务圈内的零售药店。最后,可根据规划所需的精确程度,如将规划区域分为中心城区及非中心城区,或分为一环、二环、三环区域等,以区域内药店的平均规模作为该类区域零售药店适宜规模设置的参考标准。
2.3 方法学实证分析以上海市零售药店规模设置为例,对课题组提出的零售药店适宜规模计算方法学进行实证分析,可验证按效果评价方法学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首先,对上海市进行零售药店服务圈的网格化划分。整个地域范围含6 148个10 min(15 min为必须达到的基线标准,在此基础上,由于居民希望药品可及性越便捷越佳,因此药店资源配置完全取决于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到12 min、10 min甚至5 min等)步行区域,每个服务圈面积为1.29 km2。其次,对地域内现有3 770家零售药店和2 484万常住人口进行空间定位,核定其所在的服务圈。在此基础上,筛选出药店配置数量可满足区域内人口需求的服务圈:按每个零售药店服务5 000人的标准,在华东地区某市6 148个服务圈中,有333个药店配置数量可满足区域内人口需求的服务圈。在这些服务圈内,2016年有482家零售药店,2017年有715家零售药店。通过产品供应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证书编号匹配到310家零售药店,对这些药店进行资质审核,所得的310家零售药店经营年数均超过2年,且无违规违纪记录,可认为其经营良好。上述310家零售药店分布在华东地区某市194个服务圈内,其中,药店间处于良性竞争的服务圈117个,此类服务圈含药店数量181个,如图 1所示。这些药店有17家分布在中心城区,平均建筑面积为110.42(约110)m2,含1.35个执业药师;有164家分布在非中心城区,平均建筑面积为98.5 m2,含1.05个执业药师。
![]() |
图 1 上海市零售药店规模设置 |
零售药店分布密度指每个药店服务人群的数量,即一家零售药店服务范围所覆盖的常住人口数。研究建议该指标的选取可视规划区域的情况而定,即根据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的药品需求水平等进行调整。例如,以上海市、福建省、陕西省等为代表的地区,零售药店密度小,但单店收入却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2015年,上海市零售药店的单店产出为243万元,位列全国第一,其次为北京、浙江、福建等)[4]。可认为,此类地区的药品零售市场需求旺盛,此类地区的居民药品需求还未被满足。因此,针对此类应引导新店开拓及资本进入的区域,规划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暂且以低于全国平均零售药店服务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如每家零售药店的服务人口数设为5 000~7 000人。又如,类似广东省、吉林省、四川省等地属于零售药品供给竞争的激烈区,此类区域虽然药店分布密度高但单店收入较少[4]。对此类过度饱和的区域规划应采取限制性手段,以常住人口数为基准来调控药店的数量。有研究提出,较好的零售药店标准服务人口数量为2 500人/店,该标准可在满足人口需求的同时,又较好地保证药店的经营与发展[4]。
3.2 零售药店经营良好的标准探讨一般而言,研究应通过分析各零售药店的年盈利总值与经营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就是经济效益,来确定经营良好的零售药店。然而,此类数据属于企业商业机密,较难获得。因此,研究提出另一种思路,在公平、公正且具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零售药店若可在一定时间段内维持一定规模未被淘汰且未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那么可认为该零售药店的经营是良好的,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市场容纳。研究认为,市场是一种检验和反映药店经营质量的途径,零售药店只有始终保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与居民药品需求的一致性,才能通过市场的检验。在方法学中,此类药店可通过历年区域内零售药店名单予以确定。其中,经营良好的零售药店的经营时间长短可由规划者决定,或以其可获得的数据范围决定。
3.3 零售药店适宜规模参考值的选取本研究采用区域内经营良好且处于良性竞争的零售药店的平均规模作为最终此类地区新设药店的适宜规模参考值。其本质含义是,现有的同类地区零售药店一般水平(集中水平)是新设药店较为合理的开业规模,而非最小值。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目前小、散、乱的单体药店较多,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5-7]。这一方面不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易给居民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有序繁荣发展。因此,规划建议采用平均水平作为新设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查标准,但对于有足够需求而无开业药店的区域,研究建议可适当降低标准,以引导社会资本开设零售药店。
4 总结零售药店适宜规模的确定是零售药店布局规划的重要部分,是优化药品零售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产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探索的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然而,不够合理且“一刀切”的评级标准反而会影响当地药品零售业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控制盲目开办药店,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证与综合服务水平,还是要靠提高药店的软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包括经营的面积、经营的药品品规数,以及配备足够数量的药师和执业药师回归药店提供药学专业服务等。在缺乏相应测算方法的情况下,研究尝试提出一种以公平和效率为导向的零售药店适宜规模的计算方法,为零售药店科学管理提供一种新思路。同时,该方法也可为相关企业在开办零售药店时的规模设定提供借鉴。然而,方法学的实际使用效果建立在规划者对于人口、药店资质、经营等数据信息的完整、有效、精确获取之上,因此,本方法学难以在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区域实际应用。针对该问题,课题组将进行后续研究。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SB/T 10763-2012[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 8-12.
|
[2]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Health topics: health equity[EB/OL].[2018-03-01]. http://www.who.int/topics/health_equity/en/.
|
[3] |
张天天, 李健梅, 周奕男, 等. 基层药事服务圈的界定和可视化表达方法[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7, 10(9): 63-67. DOI:10.3969/j.issn.1674-2982.2017.09.009 |
[4] |
智研咨询集团. 2016-2022年中国零售药店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R].[出版地不详]: 智研咨询集团, 2016.
|
[5] |
张楠, 孙晓杰, 李成, 等. 基于泰尔指数的我国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4, 31(2): 88-91. |
[6] |
李顺平, 孟庆跃. 卫生服务公平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综述[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5, 21(3): 132-134. DOI:10.3969/j.issn.1004-4663.2005.03.001 |
[7] |
金超, 周奕男, 李建梅, 等. 基于地理信息和系统技术的医保定点药店增选方法的实证研究[J]. 中国药房, 2014, 25(4): 294-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