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海洋大学 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2. Institute of Marine Development of OUC,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海洋牧场作为践行“大食物观”、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抓手,已成为深耕蓝色国土、构筑蓝色粮仓的关键路径。随着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纵深推进,海洋牧场治理范式正由政府主导的单一维度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渔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维度转变。然而,在规模化演进与体制机制转换的背景下,海洋牧场治理体系内生的制度性矛盾愈发凸显。不同主体因承载职能与利益诉求差异,陷入权力逻辑、资本逻辑、民生逻辑与生态约束逻辑的深层博弈。多元逻辑的交织冲突已成为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
学界对海洋牧场的研究多聚焦于技术经济评价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1][2][3]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动态制度冲突关注不足。具体而言:一是缺乏从申请规划、工程建设到长效运营全生命周期矛盾演化的系统解构;二是尚未在统一的博弈框架下整合政府、企业、渔民及第三方机构的差异化行为逻辑,导致对冲突演化及跨阶段传导的核心机制解释不足。基于此,本研究立足制度逻辑理论与冲突分析框架,构建涵盖权力逻辑(审批监管)、资本逻辑(投资回报)、民生逻辑(生计保障)与生态约束逻辑(资源养护)的四维分析框架,尝试突破既有研究的静态视角,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借助Matlab 2024b开展数值仿真,旨在揭示冲突演化的关键阈值与协调机制。
本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首次从多元制度逻辑互动视角,系统解构海洋牧场全生命周期的冲突类型与演化特征,弥补既有研究的静态分析局限;第二,将三阶段演化博弈与变量整合相结合,突破单一阶段研究的碎片化局限,揭示冲突的跨阶段传导机制;第三,通过量化仿真识别冲突演化的关键变量,为制定分阶段、差异化的制度协调政策提供精准的理论与实证支撑。
二、文献综述学术界对海洋牧场的研究已形成丰硕成果,并较多关注技术经济、管理评价、冲突识别等视角下海洋牧场的技术可行性与生态基础。基于技术经济视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协同创新机制、生态效益评估及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4][5][6]学者们致力于剖析企业绿色技术协同的创新路径及其网络的演化规律,[7]核算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碳汇能力,[8][9]探究其可持续发展路径。[10]聚焦管理评价的研究构建了涵盖生态安全监管、生态承载力、生态效率及空间分布特征的综合评价体系,[11][12][13]虽然对于识别海洋牧场建设的关键风险点具有参考价值,但对多元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行为、策略互动及其背后的利益驱动机制研究有待深入。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冲突识别视角研究海洋牧场建设,并指出其面临管理问题与区域协同治理挑战,[14][15]但此类研究大多停留在对冲突现象的描述与归类层面,缺乏纵向统一的理论框架以系统解构冲突的深层根源、阶段性演化规律与跨阶段传导机制。
近年来,制度逻辑理论与冲突分析框架在基层治理、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研究中已被广泛采用,以解释多元目标冲突与主体行为张力。制度逻辑理论是指根植于制度背景和个体认知的社会建构模式,表现为共享的文化符号、物质实践、准则与信念。[16]这一理论视角在中国情境下展现出强大的解释力,已被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环境治理、产业扶贫等领域。[17][18][19]多元制度逻辑的嵌套与博弈构成了冲突的深层根源与动机。冲突理论及其定量方法的演进为剖析动态博弈过程提供了有力工具。该理论发端于社会学的宏观分析,现已拓展至资源、环境等具体领域的微观机制研究。[20][21][22]在方法论上,学者们越来越多地采用演化博弈模型与贝叶斯网络等动态分析方法,[23][24][25]以增强对冲突形成与演化路径的解析能力。
既有文献为本研究理解中国情境下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冲突的演化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参照。然而,植根于技术经济与管理评价的传统研究范式,对海洋牧场规模化进程中内生的、动态的制度性矛盾尚未给予充分关注。因此,本研究在梳理海洋牧场既有研究脉络的基础上,系统引入制度逻辑与冲突理论作为核心分析框架,旨在明晰本研究的理论缺口与边际贡献。
三、中国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冲突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基于制度逻辑理论框架,[26]结合实地调研,从多元逻辑互动视角解析中国海洋牧场在发展中的冲突演化特征及阶段机制。海洋牧场的生命周期涵盖申请规划、建设与运营三个阶段,以生态刚性约束为主线,主要涉及企业、政府、社会等主体。随着主导权动态转移与利益格局重构,冲突的根源、强度及作用单元呈现显著的阶段性演化特征(表 1)。然而,该演化并非线性孤立,而是通过主体策略互动与制度逻辑之间的张力形成动态反馈与跨阶段传导(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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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多元制度逻辑视角下各主体阶段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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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中国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冲突分析框架 |
申请规划阶段是海洋牧场的制度准入与合规审查期。该阶段的冲突核心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利主导逻辑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在资本与民生逻辑间的疏远性对抗,本质上是制度复杂性与逻辑主导理论的现实体现。[27]“主导—疏远冲突”框架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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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主导—疏远冲突”框架 |
从主体策略看,中央政府通过设定差异化奖惩阈值约束地方的机会主义。地方政府在违规成本高于短期收益时,倾向于选择“生态优先”;反之则易选择“保护主义”,通过降低生态标准、简化评估流程以提升项目获批率,甚至向社会第三方机构寻租以获取合规报告。社会第三方机构的策略受地方寻租收益与中央监管风险的双重约束:当寻租收益高且监管弱时,机构易选择“利益合谋”,与中央形成“疏远冲突”;若中央将违规罚款提至寻租收益的倍数以上,机构将倾向“独立评估”。
(二) 建设阶段:竞争—结盟冲突建设阶段是海洋牧场的实体投入与工程实施期,呈现出资源依赖理论与冲突合作框架下的复合形态。[28]核心表现为企业资本逻辑与渔民传统生计之间的资源“竞争冲突”,以及地方政府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围绕监管执行而形成的权力与民生逻辑“结盟冲突”。“竞争—结盟冲突”框架见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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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竞争—结盟冲突”框架 |
从主体策略看,企业受政府监管强度与违规成本的约束。若监管严厉且处罚高于破坏性开发的超额收益时,则趋于“环境友好”;反之,则为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环保”,进而引发与渔民的资源争夺。渔民在收益与风险权衡下所采取的策略摇摆于“机会主义抗争”和“合规参与”之间——若政府补偿高于抗争收益则选择合规。地方政府依赖社会第三方机构弥补监管盲区,其监管力度取决于执法成本与社会收益的权衡。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吹哨策略则受举报奖励与潜在报复成本的共同影响。
(三) 运营阶段:激励—惰性冲突运营阶段是海洋牧场建成后的长效管理与收益分配期。基于激励理论与制度惰性的视角,[29][30]该阶段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社区渔民民生逻辑与企业长期资本逻辑间的“激励冲突”,以及地方政府权力逻辑因支持成本与短期政绩压力而产生的“政策惰性”。“惰性—激励冲突”框架见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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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惰性—激励冲突”框架 |
从主体策略看,社区渔民是否采取“合作共治”取决于企业投资与政府激励能否覆盖其额外成本,若感知收益不足,则转向“个体逐利”。企业合作积极性依赖于长期收益与短期投入的差值:若品牌溢价、税收减免等机制能够保障稳定回报,则倾向于“积极合作”。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受政策成本与社会效益对比的制约:当渔民与企业均采取合作策略且成效显著时,政府倾向于“高力度支持”;否则易陷入“政策惰性”。
针对上述三类冲突,本研究将构建演化博弈模型进行量化验证与关键参数分析,以探究其动态演化路径与均衡条件。
四、阶段演化博弈模型构建与稳定性分析①① 由于篇幅原因,此部分省略了三个阶段各主体策略稳定性分析及复制动态方程的详细推导过程,如若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在海洋牧场建设中,政府、企业、社会均为有限理性主体,其策略选择在遵循生态约束逻辑的基础上随时间变化逐渐演化稳定于最优策略。
(一) 申请规划阶段:三方演化博弈 1、模型假设与支付矩阵假设1:地方政府以x的概率选择“保护主义”,以(1-x)的概率选择“生态优先”;社会第三方机构以y的概率选择“拒绝寻租”,以(1-y)的概率选择“意向寻租”;中央政府相关部门选择“严格监管”的概率为z,选择“宽松监管”的概率为(1-z)。
假设2:地方政府获得项目批复的基础收益为Rp,“保护主义”成本为Cpj,“生态优先”成本为Cpt,Cpj < Cpt。若采取“保护主义”并通过寻租获得审批,需要支付寻租成本Bt,Bt < (Cpt - Cpj),同时产生投机成本Cp。
假设3:规划申请经社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报中央政府审批,机构检测收益为Vt。若机构“意向寻租”,需要付出投机成本Ct。
假设4:中央政府“严格监管”成本为Cg。其奖惩规则为:中央政府监管发现“保护主义”或“意向寻租”,分别处以罚款Fp、Ft;发现“生态优先”或“拒绝寻租”,分别给予奖励Mp、Mt。若因“宽松监管”导致寻租项目通过,引发生态治理成本Dg,并承担上级追责损失Tg,Tg > Cg;若项目生态合规,则带来社会收益Ag。
该阶段的三方混合策略博弈矩阵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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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申请规划阶段地方政府、社会第三方机构、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混合策略博弈矩阵 |
为分析申请规划阶段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条件,构建并求解地方政府、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中央政府的三方复制动态系统。令F(x)=0,F(y)=0,F(z)=0,得到多组可行解,由于多种群演化博弈中的稳定解为严格纳什均衡,故采用Lyapunov第一法则,仅对八组纯策略均衡解进行稳定性分析,见表 3。Jacobian矩阵如下:
| $ J=\left[\begin{array}{lll} \partial F(x) / \partial x & \partial F(x) / \partial y & \partial F(x) / \partial z \\ \partial F(y) / \partial x & \partial F(y) / \partial y & \partial F(y) / \partial z \\ \partial F(z) / \partial x & \partial F(z) / \partial y & \partial F(z) / \partial z \end{array}\righ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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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申请规划阶段三方纯策略解的系统J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
其中,有四组解可能形成渐进稳定策略组合。
(二) 建设阶段:四方演化博弈 1、模型假设与支付矩阵假设1:企业以x的概率选择“忽视环保”,以(1-x)的概率选择“环境友好”;渔民以y的概率选择“机会主义抗争”,以(1-y)的概率选择“合规参与”;政府选择“积极监管”的概率为z,选择“消极监管”的概率为(1-z);社会机构的策略空间为“吹哨”“沉默”,选择两个策略的概率分别为w和(1-w)。
假设2:企业选择“忽视环保”成本为Cqs,选择“环境友好”成本为Cqo,Cqs < Cqo。环境友好行为可获得社会形象收益Rq,Rq < (Cqo-Cqs)。
假设3:渔民采取“机会主义抗争”所得收益为Rs;采取“合规参与”策略,则支持海洋牧场的兴建。
假设4:地方政府选择“积极监管”成本为Cg1。其奖惩规则为:监管发现企业“忽视环保”或渔民“机会主义抗争”,分别处以罚款Fq、Ff;发现企业“环境友好”或渔民“合规参与”,分别给予奖励Mq、Mf。若因“消极监管”导致绩效不达标,将承担上级问责损失Tg,Tg > Cg1。若企业与渔民均采取积极策略,政府获得社会收益Ag;若双方均采取消极策略,政府需要支付生态治理成本Cg2;若一方积极、另一方消极,政府收益与成本均为0。
假设5:社会第三方机构吹哨需付出成本Cj;若在地方政府“积极监管”时吹哨,可获得地方政府奖励Mj。
该阶段的四方混合策略博弈矩阵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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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建设阶段企业、社会渔民与地方政府的混合策略博弈矩阵 |
同上文,对16组纯策略均衡解进行稳定性分析(表 5)。其中,有八组解可能形成渐进稳定策略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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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建设阶段四方纯策略解的系统J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
假设1:社区渔民以x的概率选择“个体逐利”,以(1-x)的概率选择“合作共恰”;龙头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y的概率选择“积极合作”,以(1-y)的概率选择“消极合作”;地方政府选择“高力度支持”的概率为z,选择“低力度支持”的概率为(1-z)。
假设2:社区渔民选择“合作共恰”时的运营成本为Ac1、基础收益为Ar1;选择“个体逐利”时的运营成本为Ac2(Ac1>Ac2>0)、基础收益为Ar2(Ar1>Ar2>0)。若在“合作共恰”时获得企业投资I,则满足I > Ac1-Ac2。
假设3:企业选择“积极合作”时成本为Bc1、基础收益为Br1;选择“消极合作”时成本为Bc2(Bc1>Bc2>0)、基础收益为Br2(Br1>Br2>0)。
假设4:地方政府选择“高力度支持”时成本为Cc。其奖惩规则为:在高力度支持下,对渔民“个体逐利”罚款Af,对其“合作共恰”奖励As;对企业“消极合作”罚款Bf,对其“积极合作”奖励Bs。社区渔民“合作共恰”为地方政府带来更高社会效益Cr1,Cr1>Cr2(渔民选择“个体逐利”时的社会效益)。
该阶段的三方混合策略博弈矩阵见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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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运营阶段社区渔民、龙头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混合策略博弈矩阵 |
同上文,对八组纯策略均衡解进行稳定性分析(表 7)。其中,有六组解可能形成渐进稳定策略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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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运营阶段三方纯策略解的系统J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
为进一步验证模型有效性并揭示关键参数对演化路径的动态影响,本研究选取烟台“耕海工程”国家级海洋牧场为原型进行数值仿真。参数设定主要依据项目公开数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实地调研访谈资料。通过考察监管强度、奖惩阈值及合作成本等核心变量的敏感性参数,识别驱动系统从逻辑冲突向协同治理演进的关键调控杠杆。
(一) 系统演化仿真分析 1、申请规划阶段系统演化仿真分析本研究利用Matlab 2024b进行数值仿真。数组如下(单位:万元):Rp = 50000, Cpj = 2000, Cpt = 8000, Cp = 1000, Fp = 10000, Mp = 4000, Vt = 2000, Ft = 8000, Mt = 3000, Cg = 5000, Dg = 20000, Tg = 10000, Ag = 30000。其中,罚款与奖励的基准值参考当前生态补偿与违规处罚的政策区间,以测试其行为引导效果。以上赋值满足申请规划阶段条件1。
地方政府决策演化博弈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因素如图 5a、图 5b、图 5c所示。图 5a表明,当来自上级的资本激励足够强时,能够有效覆盖地方政府执行生态优先政策的额外成本,从而促使其短期经济诉求与长期生态目标相协调。图 5b和图 5c进一步说明,权力逻辑所施加的约束与激励只有达到一定的强度阈值,才能有效引导地方政府在资本逻辑与生态约束逻辑之间作出符合整体利益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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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申请规划阶段关键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中央政府的行为决策同样受到关键参数的调节。图 5d、图 5e与图 5f共同揭示出权力逻辑的监管效能通过改变社会机构的预期风险与收益,进而影响其秉持专业民生逻辑的稳定性。
监管强度与寻租成本等关键参数的均衡解共同形塑了初始制度环境。强监管与高投机成本构成的约束将向建设阶段传导,通过提高企业违规预期成本、规范政社互动规则,为缓解建设阶段“竞争—结盟冲突”奠定了结构性基础,体现了权力逻辑对其他逻辑的先行规制作用。
2、建设阶段系统演化仿真分析结合现实情况,建设阶段数组赋值如下(单位:万元):Cqo = 42000, Cqs = 40320(按总投资额4.2亿元扣除4%生态投入计算), Ff = 1.5(2020-2024年烟台地区均值), Ag = 16000, Cg2 =20000, Cj = 720, Rq = 400, Rs = 5, Fq = 800, Mf = 3, Cg1 = 70, Tg = 100。赋值符合稳定性条件5。在建设阶段中,选取企业“忽视环保”罚款、渔民“机会主义抗争”罚款、企业“环境友好”奖励、渔民“合规参与”奖励,以及政府承担上级问责损失作为敏感性参数,以探究“竞争—结盟冲突”演化的关键政策杠杆。
仿真结果(图 6)揭示了企业、渔民、政府与第三方机构在多重约束下的行为均衡。图 6a表明,权力逻辑的约束效力只有超过规避环保投入的额外收益,才能有效遏制资本逻辑驱动的短期投机行为。图 6b与图 6c表明,民生逻辑下的生计考量可通过经济激励进行调节,缓解其与资本逻辑的开发行为之间的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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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建设阶段关键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图 6d进一步表明,通过权力逻辑提供适度激励,可以激活和强化社会监督所蕴含的公共性民生逻辑,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图 6e则从政府自身角度反映出权力逻辑在纵向层级间的传递与问责压力,是克服地方监管惰性、确保生态底线被重视的关键制度设计。二者都揭示了在建设阶段引入多元监督、构建“约束—激励”复合治理网络的有效性。
“政企社”(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建设阶段形成的互动模式及其衍生的社会信任或结构性矛盾将作为制度逻辑记忆嵌入运营阶段,进而框定“激励—惰性冲突”的博弈边界与行为起点,呈现出制度逻辑的传导效应。
3、运营阶段系统演化仿真分析运营阶段数组赋值如下(单位:万元):Ac1 = 100, Ac2 = 50, As = 25, Af = 15, Ar1 = 120, Ar2 = 70, Bc1 = 60, Bc2 = 25, Bs = 20, Bf = 12, Br1 = 110, Br2 = 90, Cc = 40, Cr1 = 180, Cr2 = 100, I = 60。以上赋值符合运营阶段条件2要求。其中,社区渔民的“个体逐利”成本、企业的“积极合作”成本与收益、政府的“高力度支持”成本,以及企业投资体现了利益绑定与风险共担的实际运作特征,故参照实地调研数据进行仿真。
运营阶段的仿真(图 7)聚焦于长效合作机制的形成。图 7a说明在缺乏足够合作收益时,民生逻辑会自然导向个体理性优先。图 7b与图 7c共同揭示了影响企业合作意愿的双重因素。这表明,要促使资本逻辑主导的企业持续投入,必须确保其长期合作收益能够覆盖当期成本,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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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运营阶段关键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图 7d和图 7e分别从政府支持和企业投资的角度分析外部激励的作用。仿真结果表明,在长期运营中,权力逻辑通过适度的政策支持降低合作启动门槛,资本逻辑通过长期投资分享合作剩余,最终共同支撑民生逻辑下的社区参与,从而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循环。
合作剩余分配与制度承诺可信性是规避“激励失灵”的关键。该阶段均衡标志着冲突演化的阶段性终点。然而,海洋牧场作为一个连续系统,其冲突在阶段间存在复杂的传导反馈效应。
(二) 从不理想稳定均衡点向理想稳定均衡点演化的路径分析 1、申请规划阶段E8(1, 1, 1)向E5(0, 1, 1)的演化路径分析该阶段最理想的演化稳定策略是地方政府生态优先、社会第三方机构拒绝寻租、中央政府严格监管,对应均衡点E5(0, 1, 1)。本部分重点剖析如何从“监管下的合谋”这一不理想均衡点E8(1, 1, 1)演化至点E5(0, 1, 1)。由于二者的中央政府策略均为“严格监管”,故演化动力主要源于地方政府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策略转变,分析聚焦于影响其收益的关键参数: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罚款Fp、机构寻租罚款Ft、地方政府生态优先奖励Mp、机构拒绝寻租奖励Mt。
令参数组合(Fp, Ft, Mp, Mt)在仿真中依次取多组数值进行测试,设定基准参数如下(单位:万元):Rp=50000, Cpj=2000, Cpt=8000, Cp=1000, Cg=5000, Dg=20000, Tg=10000, Ag=30000。初始策略概率(x0, y0, z0) = (0.5, 0.5, 1.0),满足E8(1, 1, 1)为演化稳定策略。通过仿真分析,筛选出四种能够引导系统整体由点E8(1, 1, 1)成功演化至理想均衡点E5(0, 1, 1)的完整策略组合(表 8)。最优策略是同时提高Fp与Mp。同理,促使社会第三方机构转向“拒绝寻租”的关键在于提高Ft与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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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使系统由E8(1, 1, 1)演化至E5(0, 1, 1)的有效策略组合 |
该阶段的理想均衡点为E4(0, 0, 1, 1)。相反地,E10(1, 0, 1, 0)揭示了在缺乏有效社会监督与企业约束的情形下,即便政府履职、渔民配合,系统仍会因企业追求低成本而陷入损害生态的“竞争—结盟冲突”。为引导系统演化至理想均衡点,分析聚焦于影响企业与机构策略收益的核心参数:企业忽视环保罚款Fq、企业环境友好奖励Mq、社会第三方机构吹哨奖励Mj。
设定基准参数如下(单位:万元):Cqo=42000, Cqs=40320, Rq=400, Rs=5, Ff=1.5, Mf=3, Cg1=70, Cg2=20000, Ag=16000, Tg=100, Cj=720。初始策略概率(x0, y0, z0, w0) = (0.5, 0.5, 1.0, 0.5),满足E10(1, 0, 1, 0)为演化稳定策略。结果表明,提高Fq是促使企业转型的最直接手段;辅以一定的Mq可加速演化。与此同时,提高Mj能有效激发其监督意愿。最终筛选出能够促使社会第三方机构由“沉默”稳定转向“吹哨”的策略组合(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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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使系统由E10(1, 0, 1, 0)演化至E4(0, 0, 1, 1)的有效策略组合 |
该阶段最理想的演化稳定策略为社区渔民合作共恰、企业积极合作、政府高力度支持,即均衡点E5(0, 1, 1)。与之相反,即便政府给予高力度支持,但由于合作收益分配不均、激励不足或成本过高,渔民与企业仍陷入“激励—惰性冲突”,即E6(1, 0, 1)。本部分聚焦于影响渔民与企业策略收益的核心参数:渔民个体逐利罚款Af、渔民合作共恰奖励As、企业消极合作罚款Bf、企业积极合作奖励Bs以及企业对合作渔民的投资额I。
设定基准参数如下(单位:万元):Ac1=100, Ac2=50, Ar1=120, Ar2=70, Bc1=60, Bc2=25, Br1=110, Br2=90, Cc=40, Cr1=180, Cr2=100。初始策略概率(x0, y0, z0) = (0.5, 0.5, 1.0),该条件满足E6(1, 0, 1)为演化稳定策略。仿真分析表明,促使社区渔民合作的最有效策略是同时提高Af、As,并确保足够的I;促使企业合作则需提高Bf和Bs。最终得到四种能够引导系统整体由E6(1, 0, 1)成功演化至理想均衡点E5(0, 1, 1)的完整策略组合(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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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使系统由E6(1, 0, 1)演化至E5(0, 1, 1)的有效策略组合 |
基于上述仿真分析,本研究认为,中国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演化机制是一个贯穿海洋牧场全生命周期、兼具内生动力与外部调控的复合系统。据此,从阶段化演化、关键调控、跨阶段传导三个维度构建理论机制,以系统揭示这一过程的结构性规律与传导性逻辑,从理论上解释“冲突何以形成、何以演化、何以治理”的核心命题,为提出分阶段、可操作的治理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 阶段化演化机制 1、制度规训机制:权威信息对不确定性场域的秩序建构制度规训机制主导着申请规划阶段的演化进程。仿真结果表明,通过精确设定监管强度与寻租成本的参数体系,顶层权力逻辑能够重构地方政府的策略收益函数,使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期望效用趋于非正。这一规训过程在本质上是通过权威信息对不确定性场域进行秩序建构,驱动系统策略空间向“央地目标协同”的单一稳定均衡点收缩,从而实现权力逻辑对衍生市场逻辑的行为塑造与合规引导。
2、结构耦合机制:异质逻辑在竞争张力下的共生秩序涌现建设阶段的演化进程呈现出结构耦合机制的典型特征。在资源约束条件下,资本、民生与权力等异质制度逻辑通过策略性互动,从初始的竞争性排斥逐步演化为具有互补性的共生秩序。仿真结果表明,该耦合过程在奖惩参数的阈值调控下,将经历“政企社对抗”到“政企社协同”等多重均衡间的相变。其稳定性源于异质逻辑间通过反复博弈形成的超模互补性,最终促使多主体共生秩序的涌现。
3、激励相容机制: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制度化均衡锁定激励相容机制构成运营阶段演化的核心逻辑。通过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刚性契约与“动态支持、可信承诺”的柔性激励之间的适配结构,系统能够将分散的个体理性整合为集体理性。仿真结果表明,这一制度化过程使系统在(合作,高支持)与(惰性,低支持)两类均衡中实现对前者的渐进式锁定。该机制的本质是在动态重复博弈中建构出具有自我实施特性的子博弈精炼均衡,从而确保合作剩余分配的可持续性。
(二) 关键调控机制奖惩机制构成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冲突演化的核心调控杠杆,其有效性取决于精准的阈值设计。具体而言,惩罚力度需要足以内化外部性,即罚款金额不低于机会主义行为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从而使违规的期望净收益为非正,从根本上抑制违规动机。同理,奖励额度需要覆盖合作策略的额外成本(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奖励才能有效补偿主体因放弃短期利益而承受的损失,从而形成可持续的合作激励。
在冲突演化过程中,奖惩参数通过改变复制动态方程的均衡点分布来实现系统调控。当惩罚低于机会主义收益时,系统倾向于向“普遍违规”的劣均衡收敛;而当奖励不足以补偿合作成本时,系统易陷入“合作萎缩”低效率陷阱。只有当奖惩阈值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推动系统从“失衡博弈”向“协同均衡”演化。
(三) 跨阶段传导机制海洋牧场多元制度逻辑冲突的演化并非阶段内孤立现象,而是通过深层次的制度递归传导机制,实现冲突动态的跨阶段延续、迭代与系统演化。其核心在于,前一阶段的策略均衡状态作为制度基因,通过变量传递系统地植入后续阶段的初始条件,构成制度逻辑的跨阶段状态继承(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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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跨阶段变量整合与制度逻辑耦合框架 |
阶段传导并非简单的线性叠加,而是通过监管强度、违规成本、合作收益形成冲突强度的跨阶段调适。在正向传导中,申请规划阶段确立的强监管信号与高投机成本,通过提升违规预期、设定“政社”互动规则,为建设阶段奠定强监管、高合规的初始制度环境,从而抑制“竞争—结盟冲突”的强度。建设阶段由此形成的“政企社”良性互动与信任资本,进一步作为制度记忆嵌入运营阶段,提升了合作剩余分配的稳定预期,缓解了“激励—惰性冲突”的张力。此过程构成一个自我强化的正向递归循环。反之,在负向传导中,申请规划阶段的监管松弛与寻租泛滥,将引致生态准入门槛的降低与制度权威的弱化。此状态传导至建设阶段,表现为企业违规动机的增强、渔民抗争概率的加大与政府监管效能的结构性不足,从而加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根本性矛盾。冲突进一步递归至运营阶段,最终导致合作剩余萎缩、主体信任缺失与政策承诺可信性下降,形成低合作、低投入、低效益的系统锁定,构成自我恶化的负向递归螺旋。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 核心结论本研究基于制度逻辑理论与冲突分析框架,构建涵盖权力、资本、民生与生态约束四维逻辑的分析体系,并通过三个阶段演化博弈与仿真,系统揭示了中国海洋牧场在全生命周期内多元制度逻辑冲突的演化机制。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冲突演化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各阶段由不同机制主导。申请规划阶段的“主导—疏远冲突”主要由制度规训机制驱动,表现为中央权力逻辑通过监管与奖惩对地方行为进行约束与引导;建设阶段的“竞争—结盟冲突”受结构耦合机制支配,体现为资本逻辑、民生逻辑与权力逻辑在竞争张力中逐步形成动态稳定的共生秩序;运营阶段的“激励—惰性冲突”则由激励相容机制所主导,其关键在于构建可信承诺与利益共享的制度安排,以协调个体理性与集体目标。
第二,冲突演化的核心动力源于多元主体在“成本—收益”框架下的策略权衡,系统均衡依赖关键参数的阈值调控。仿真结果表明,监管强度、奖惩力度与合作成本是影响主体策略选择的核心变量。有效的制度协调需要确保惩罚能够内化违规行为的超额收益,奖励足以补偿合作策略的额外成本,从而引导系统从冲突走向协同,实现权力、资本与民生逻辑在生态约束下的动态平衡。
第三,冲突演化具有跨阶段传导性特征,前一阶段的制度均衡会作为初始条件嵌入后续阶段。监管强度、违规成本与合作收益构成的耦合框架是冲突在生命周期中动态传导与迭代演化的结构性基础。这揭示了局部冲突与系统绩效的内在关联,凸显了全周期系统性治理的必要性。
通过构建三个阶段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仿真验证与演化路径分析,本研究系统揭示了中国海洋牧场在全生命周期内多元制度逻辑冲突的演化机制,突破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技术经济评价或静态制度分析的局限,[1][3][12]拓展了海洋牧场治理研究的理论视野与实践范畴。研究基于制度逻辑理论,解析四重逻辑在不同阶段的动态演化特征,提出了分阶段的制度协调与演化机制。进一步研究发现,通过精准调控监管强度、奖惩阈值与合作成本等关键变量,可有效引导多元主体从策略对抗走向行为协同,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促。本研究不仅深化了对海洋牧场治理中制度冲突底层逻辑与演化动力的理解,丰富了制度逻辑理论在生态与经济复合系统中的应用场景,也为构建分阶段、差异化的海洋牧场协同治理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证支撑。
(二) 分阶段政策建议 1、申请规划阶段:强化制度准入与央地协同在该阶段,中央层面可积极引入卫星遥感、物联网与大数据等数字化监测技术,构建统一的海洋牧场规划与生态监管平台,以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升信息透明度。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执行并适时提高对环保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确保罚款不低于均衡转移阈值,从而内化外部性,抑制机会主义动机。同时,强化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性的保障,通过完善准入机制、推行终身负责制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切断其与地方利益关联,确保规划评估工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为项目准入奠定坚实的合规基础。
2、建设阶段:构建动态激励与多元共治格局在该阶段,政府应主导建立针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动态奖惩机制,将企业环保罚款、吹哨奖励等关键参数阈值作为政策设计依据,使生态投入、技术应用等表现与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挂钩,实现激励的精准化与常态化。同时,可通过补贴监督成本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发挥“监督哨”作用。企业则需要将生态责任深度内化于自身发展战略,摒弃短期逐利行为,通过增加环保技术投入、采纳生态友好型建设方案,主动适配生态约束逻辑,实现可持续发展。
3、运营阶段:创新利益绑定与长效治理模式在该阶段,政府应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通过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等方式,分摊运营支持成本,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企业需要着力建立与社区渔民紧密联结的产业链分红机制,明确约定品牌溢价、旅游收入等合作剩余的共享规则,确保渔民能够稳定分享发展红利。渔民群体则应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程度与市场谈判能力,同时给予合适的激励以覆盖合作成本、抑制投机行为,从而更有效地参与海洋牧场的协同治理与绿色运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社区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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