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而兴、背海而衰,不能制海、必为海制”,[1]这一历史发展规律在中华民族演进历程中形成深刻历史镜鉴。中国尽管具有悠久的海洋文明史并创造出郑和七下西洋的航海壮举,但自15世纪大航海时代开启后,其国策渐趋保守。特别是在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传统农耕文明主导的封建帝国被强制纳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通过《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逐渐丧失沿海贸易权、关税自主权和内河航行权。历史经验表明,海洋不仅充当了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动脉,更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重要战略支点。
目前,学界对近代中国海防、海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鸦片战争与海防意识的觉醒,[2]洋务运动与近代海防建设,[3]甲午战争与海防体系的崩溃,[4]民国时期的海防建设,[5]海防思想与战略的演变几个方面。[6]与西方国家通过工业革命进入殖民掠夺时代的发展路径不同,近代中国在儒家“以和为贵”“慎战”思想的长期影响下,逐渐形成了“畏战”“拒战”的心态。尤其在“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下,近代中国始终将海洋视为国家疆域的天然保护屏障,忽视海洋开发,进而导致在航海探索与资源利用领域大幅落后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因此,部分学者甚至间接提出了海洋文明比大陆文明更加高级的论断。实际上,大陆国家孕育的农耕文明未必落后保守,海洋国家也不一定是先进、包容的象征。鉴于此,本研究立足于战争史观的理论框架,系统考察1840—1912年间中国海防观念的演进轨迹,分析反侵略战争进程对海防观念建构的推动作用,并客观评析晚清海防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性缺陷与军事技术转型经验,以期为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历史镜鉴。
一、有海无防:传统中国地缘战略的困境从先秦至明清时期,海洋在传统中国的统治范式中一直被视为陆地疆域的自然延伸与边界屏障。尽管舟船曾应用于涉水军事行动当中,但现存史料中鲜见大规模水战或海战的系统记载。与海战的匮乏记载形成对比的是,古代中国的海洋活动主要表现为商贸与朝贡往来。先秦时期,孔子曾发出“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感叹。及至汉代,《汉书·地理志》留下了探索南方海路的明确记载。发展至唐宋,沿海主要港口设立“蕃坊”以容纳外商,其市场繁荣享有“百货之肆,五都之市”的美誉。明代郑和船队七下西洋时“维艄挂席,际天而行”的盛况,[7](P5)将古代中国的海洋活动推向顶峰。
然而,这类以朝贡体制为核心的海洋活动,始终未转化为制度化的国家治理实践。自明中叶起,面对东南沿海日益猖獗的海盗倭患,朝廷逐渐加强海防建设,设立水军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并建立水寨防御体系与水师巡哨制度,[8](P1061)“每春以舟师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还”。[9](P2243)尽管明代海军曾被称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但其海防理念仍囿于“守土有责”的被动防御,缺乏对海洋作为管辖疆域与统治利益的法权认知。
清初承袭明制,虽增设沿海炮台,却施行更为保守的海洋政策。为收复台湾失地,统治者甚至推行“迁界禁海”,严令“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10](P119)此举不仅扼杀了民间航海活动,也导致水师建设陷入停滞。这种固守岸防、放弃远洋的政策,实质上是传统“以陆制海”策略的体现,并进一步强化了以陆权为核心的国家安全观。至鸦片战争前,清朝水师仍以传统木帆船为主体装备,而同期英国舰队已普遍装备蒸汽动力战舰。这种军事代差本质上是明清两朝在国防战略转型中严重滞后所致,标志着传统“以陆制海”的国防模式已无法应对近代海权国家的挑战,使传统中国“有海无防”的战略困境暴露无遗。
二、日本侵台事件:敲响海防建设的警钟自19世纪60年代以后,晚清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口号,积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仿造火炮舰船,筹建新式海军,兴办海军学堂,力图振兴海防。然而,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爆发的日本侵台事件不仅暴露出中日两国在海防建设中的巨大差距,更迫使清廷首次正视东亚地缘安全的重大变局。该事件在统治阶层内部引发的海防战略论辩,标志着中国近代海防意识体系化构建的正式启动。
(一) 中日海防战略的差异比较1854年2月,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佩里再度率舰驶入日本江户湾,以武力威慑迫使德川幕府于同年3月签订《日美亲善条约》,开放下田、函馆两港。面对美国的海上军事压力,德川幕府逐步调整海防政策,解除建造大船的限制,敕令各藩仿制西式战舰。明治维新后,日本更颁布《五条誓文》,明确提出“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11](P121)将建设远洋海军确立为国家战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廷仍长期奉行闭关锁国的基本政策,在战略认知上继续将海洋视为天然疆域屏障,恪守“和而不同”“亲善友邻”的传统治理理念。尤其在应对西方冲击时,儒家思想中的慎战观念逐渐异化为消极防御策略,致使海防建设停滞不前。依照清代法律规定,水师职能主要限于近岸巡防、缉拿海盗、保护与救助遇险的外国商船、管理外国船只进出,以及盘查沿海渔民和海岛居民等治安性事务,其制度设计从未赋予水师远洋作战的权能与职责,反映出清廷在海权主张与海洋治理方面的局限性。①
① 有关清代水师职责的规定散见于《钦定兵部处分则例》《清实录》《洋防辑要》以及各海关志中。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日本政府以琉球渔民遭台湾少数民族杀害为借口出兵台湾,在琅峤社寮登陆并进攻牡丹社。在福建水师尚未完成作战部署时,日军已完成侵台军事目标。同年九月二十二日,中日签订《北京专条》。清廷不仅承认日军行动为“保民义举”,[12](P343)还需要补偿日军在台湾修筑道路、营房等费用合计白银五十万两。这一事件暴露出中日在海防体制、战略思维与国际法运用方面的显著差距。
(二) 确立“海防”“塞防”并重的国防方针日本侵台事件后,清廷内部就国防方略的调整展开了激烈论争。以奕为首的总理衙门递交《海防亟宜切筹武备必求实际疏》,指出自“庚申之衅”至日本侵台事件,国家面临“创巨痛深”的危局,明确提出整军经武、自强御侮的目标,主张构建海防与塞防并重的国防体系,并系统提出“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项战略任务。同日,清廷发布上谕,命李鸿章、左宗棠等沿海、沿江督抚以及其他朝中重臣进行筹议,由此引发了近代首次海防战略大讨论,核心聚焦于“海防”与“塞防”在国家资源与权力结构中的重新配置。
此次论辩形成鲜明对立的战略主张。以湖南巡抚王文韶、山东巡抚丁宝桢、江苏巡抚吴元炳为代表的“塞防”派官员认为西北边疆防务重于东南海防,指出沙俄“心贪欲逐,骎骎有日逼之势”,[13](P2-3)主张重兵固守西北以缓解东南海防压力。与之相对,“海防”派官员则提出“备海重于备边”,将海防建设视为“目前当务之急与日后久远之图”。[14](P159)李鸿章认为“新疆不复,于肢体之元气无伤;海疆不守,则腹心之大患愈棘”,[14](P164)强调通过“变法”和“用人”实现海军近代化目标。军机大臣文祥认为“目前所难缓者,惟防日本为尤亟”,[14](P171)明确将日本视为首要海上威胁。陕甘总督左宗棠结合海陆边疆经验,提出“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的战略方针。[15](P176)在奏折中,他结合中国的地貌特征,提出“若新疆不固,则蒙部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将无晏眠之日”,[16](P497)进一步阐明“停兵节饷于海防未必有益,于塞防则大有所妨”的弊端。[15](P192)
清光绪元年(1875年),清廷颁布统筹海防事宜谕,正式将海防建设确立为国家“自强之计”,提出“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等具体实施方案,[14](P295)并强调以“先行试办”“通盘筹画”为推进原则,确立“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大战略任务。同时,清廷任命左宗棠全权督办新疆军务,任命李鸿章和沈葆桢分别担任北洋水师和南洋水师督办大臣。至此,海防在法律层面被提升至与塞防同等重要的地位,标志着近代中国海防体系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马江战败:推动水师体制的变革在首次海防筹议后,清廷通过完善军事训练体系、购置外洋舰船、选拔培养新式海军人才以及优化海防经费筹措等举措,实现了海防建设的突破性发展。然而,清光绪十年(1884年)爆发的中法马江海战致使清政府耗费巨资打造的国内第一支近代化海军舰队——福建水师几乎全军覆灭。这场惨败促使清廷在海防建设方面秉持“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的方针,[17](P99)诏令沿海沿江各省督抚就统一海军领导权等重大体制问题展开广泛筹议,从而引发第二次海防大讨论,推动晚清地缘战略从被动应对向体系化改革的转型。
(一) 权能分立下的军政困境自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后,清廷先后组建了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支近代化水师。然而,受协饷体制的制约,清廷虽名义上统辖水师,实际指挥权却分散于沿海各省督抚手中,难以有效实施跨防区兵力调度,导致统兵权与调兵权在制度层面形成实质分离,严重制约了国家层面对水师的统筹部署。
与此同时,西方列强正凭借蒸汽铁甲舰技术积极推行海洋扩张政策。清光绪十年(1884年),法国通过《中法简明条约》迫使清廷承认其对越南享有“保全助护”权,[18](P419)并以武力手段在谅山地区挑起军事冲突,企图勒索巨额赔款。谈判破裂后,法国政府转而采取武力胁迫方式,意图占领中国沿海港口,并将其作为谈判筹码。马江海战由此成为中法越南争端向中国本土海域延伸的关键一环。清光绪十年(1884年)七月,法国远东舰队以“游历”为名,依据《天津条约》“法方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的规定强行进驻福州马尾港。[12](P104-113)面对法舰压境的险恶态势,船政大臣张佩纶屡次奏请南洋水师和北洋水师支援,皆因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立的体制性困境而遭到推诿。其中,北洋大臣李鸿章以“船小薄,易被轰沈”为由,拒绝调派援军。[19](P339)两江总督曾国荃更以“动曰军前正法,窃恐各兵船闻之,人心解体”为由拒不遣返福建水师所属“开济”舰。[20](P467)尽管前线战事一触即发,清廷仍无法有效调遣南洋水师和北洋水师协防,反以“拨船既于闽无济,吴淞、长江防务亦殊吃紧,著不必拨往”为由严斥张佩纶。[21](P17)总理衙门最终传谕“法人如有蠢动,即行攻击,毋稍顾忌”。[22](P254)然而,此时福建水师已经陷入绝境。七月初三,法舰趁退潮发动突袭。福建水师主力尽失,官兵殉国七百余人,而法军损失甚微。②此役不仅是军事上的惨败,更是清廷海防体制中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兵权下移倾向不断加剧的必然结果。
② 马江海战清军殉国人数,各史料记载不一。池仲祐《海军实纪·述战篇》附“甲申战事阵亡将士名录”,详列852位殉国官兵姓名,为目前所见最详尽之统计。另据船政大臣何如璋于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的奏报,水师轮艇各船及陆勇伤亡者共计819名。此处“七百余人”系取约数。
(二) 建立统一的海军领导机关由于马江海战惨败所暴露出的海防体制缺陷,清廷于次年五月颁布谕令启动第二次海防筹议,明确提出“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的宗旨,责成各督抚就“船厂应如何增拓,炮台应如何安设,枪械应如何精造”等实务奏议对策。[17](P99)其诏谕中“如果水师得力,互相应援,何至处处牵制?”的诘问,[23](P560)更直接体现了清廷对建立统一海军领导机关的迫切需求。
事实上,李鸿章早在清光绪九年(1883年)即奏请设立集“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于一身的专门机构,[24](P368)旨在破除各部掣肘、实现事权归一。然而,马江海战惨败不仅使该计划付诸东流,更暴露出分散化的水师指挥体制难以应对近代海权冲突的矛盾。因此,在战后反思中,各省督抚、将军、大臣虽在机构名称、驻地等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却普遍认同应“不分畛域,协力筹防”。[25](P225)李鸿章强调新设衙门须“有专办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调度”;[17](P150)左宗棠主张赋予其“选将练兵、筹饷、制船、造炮之全权”;[26](P543)福州将军穆图善则建议将衙门设在天津,并加“海部尚书衔”;[27](P60)贵州按察使李元度则主张设立专职海防大臣,主张总理海防大臣应“开府于台湾”。[26](P61)尽管方案各异,但各方均主张海军建制应走向集权化与制度化。
在海军衙门的权责规划中,清廷内部就中央与地方事权分配产生显著分歧,集中体现为三种不同主张。其一,“中央集权派”主张仿效西方海军建制,由中央全权统辖水师事务,地方督抚仅负责执行。其二,“中枢主导派”建议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统属机制,由中枢派遣“威望素著、熟悉洋务”的大员出任中央督办水师要职,[22](P572)授以总理水师衙门大臣衔,赋予其节制沿海各省督抚之权。沿海各省督抚仅可行使稽查、协饷、咨调分防之权。其三,“实务派”则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出发,提倡建立“分层节制”的水师建制。譬如张之洞在《筹议大治水师事宜折》中提出,海军应当分为四大舰队,“每支设海军统领一员,左右翼分统各一员,辖于统领”,“左右翼总兵,均听该洋面督抚调遣,而统隶于京师”。[28](P282)这一围绕海军事权分配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清廷在地缘战略转型过程中,试图调和传统央地治理结构与近代海权集中化需求之间的矛盾。③
③ 晚清是海防术语演化的过渡期,“水师”与“海军”常在同一份奏折或谕旨中交替使用。例如,张之洞奏折标题为《筹议大治水师事宜折》,文中却同时使用“海军”一词,反映了旧称与新称叠用的历史特征。另据《清末海军史料》所载,吴大澂等人在海军衙门设立过程中提出“京师设总理水师衙门”的建议,“总理水师衙门大臣”系奏折原话,使用“水师”系忠实于史料原貌。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清廷正式设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谕令“所有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33](P2009)标志着传统中国首次建立了近代化的海军管理机构。该机构在地缘战略上采取以精练北洋水师为先并渐进式推广至福建水师、南洋水师的方针,虽短期内建成了亚洲实力领先的北洋舰队,但这种“畿辅优先”的倾斜政策却导致海防整体布局的结构性失衡,“为甲午海战的惨败埋下了制度性隐患”。[29](P315-316)
四、甲午战败:近代海权观念的萌蘖甲午一役不仅标志着北洋海军的覆灭,更意味着晚清以外部军事技术移植为主导的海防建设模式彻底失效。清政府④不仅丧失对东亚海上力量的主导权,还因《马关条约》陷入深重的财政困境与主权危机。在此背景下,统治阶层与知识精英逐渐超越单纯技术仿效的局限,开始从制度建构与海权理论层面审视失败根源,推动传统中国地缘战略思想由内陆保守取向朝海陆统筹方向转型。
④ 本文对“清廷”与“清政府”作区分使用。据王宏斌考证,“政府”一词自宋代至清同治年间为“丞相”或“丞相府”的代称,至光绪宣统年间始演变为中央与地方国家行政体系的总称(王宏斌:《光绪朝“政府”词义之嬗变》,《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6期)。本文参酌以上概念史判断:凡论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后及此前的传统决策,使用“清廷”;凡论甲午战后对外交涉、宪政改革等近代行政,则优先使用“清政府”。学界对二者多混用,特作此说明。
(一) 陆权国家与海权国家的战略对抗马江海战失败后,清廷再度着手整顿海军以巩固海防。相较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的海防讨论,本次海防筹划更加系统,并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颁布《北洋海军章程》,组建了号称“亚洲第一、世界第九”的北洋海军。[30](P143)截至甲午战争前夕,该舰队已列装31艘主力舰艇,总排水量达4.2万余吨。清廷所属各水师共计舰船82艘、鱼雷艇25艘,总吨位达8.5万吨。[31](P23)然而,由于财政日趋拮据,加之巨额海军经费被挪用修建颐和园,清廷自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起便实际停止了新舰的采购。
相比之下,日本明治政府则将海军建设确立为国家现代化核心战略,明确将海权视为国家根本利益,不仅实现海军军种独立,更建立横须贺海军造船所,逐步具备军舰自主建造能力。在广泛吸收马汉海权理论的基础上,日本军政界将海军战略明确转向攻势制海权争夺。至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联合舰队已装备31艘主力舰与24艘鱼雷艇,总吨位约6.1万吨,其战术体系与装备技术指标已接近西方海军强国水平。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道起义”。同年六月,清政府依据《天津专条》规定,令驻日公使汪凤藻向日本外务省“行文知照”,[32](P15)派遣北洋水师护航陆军赴朝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然而,日本外务省通过外交照会提出“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朝鲜为中国之属邦”的主张,[33](P24)并以此为法理依据向朝鲜半岛派遣军队。随后,日军在丰岛海面突袭清军舰队,在成欢之战与平壤之战中击溃清军陆师,又在黄海海战中重创北洋舰队,继而攻占旅顺与威海卫。至此,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提督丁汝昌、总兵刘步蟾等将领殉国,清廷海防体系彻底崩溃。此役不仅暴露了中日两国海军实力与战略理念的差距,更标志着东亚传统地缘格局的根本转变与清廷海洋战略的严重受挫。
(二) 海权理论的引介与本土化回应甲午战败后,清政府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裁撤海军衙门,解散北洋海军并遣散官兵。然而,面对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不断侵扰沿海港口所引发的地缘政治危机,清廷不得不重新审视海权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同年五月,光绪帝下旨要求“中外臣工条陈时务”。[34](P913)在《马关条约》引发的财政崩溃背景下,多数督抚明确反对大规模海军重建方案,转而主张采取渐进式策略,强调“不事铺张,不求速效,无论得尺得寸,总期实事求是”。[26](P89)这一主张不仅反映出清廷在应对现代海权挑战时的务实倾向,更揭示出传统中国在近代化转型中所遭遇的结构性困境——虽在法理层面已认识到海权的重要性,却在国家能力层面缺乏相应的财政、技术与制度支持。
在支持重建海军的少数派中,张之洞的主张最具有法权意识。他提出“中国无海不能立国,无海军则无海”,[34](P5494)从国家主权与海洋领土的法理高度将海军建设视为维护海权不可或缺的制度性手段。为此,他主张借助外国资金与技术,重整福建船政、“多筹船坞”,[27](P682)试图通过外部资源输入以快速恢复海军实力。与此相对,刘坤一则从现实可行性出发,指出重建面临“非外省财力所能猝办”[35](P619)与“无人堪为水师提镇”[34](P403)的双重困境。他主张海军宜“从缓设复”,当前应优先修缮炮台、购置近海防御型舰艇,强调“先有人而后有船”,待国力稍裕再逐步推进。该主张虽未直接援引国际法术语,却在逻辑层面隐含对“自卫权”与“有限海权”的本土化理解,体现出主权重整与现实约束之间的折中考量。更进一步,海军重建的争议还引发了对地缘战略布局的重新考量。直隶总督王文韶坚持以天津为北洋防务核心,强调大沽、旅顺、威海等北方要塞的海陆协同价值,延续了以京畿防卫为中心的传统战略观。而另一种意见则意识到,战后胶州、威海、旅顺等北方良港已被德、英、俄等国割占或租借,北方海权格局发生重大变更,因而提出“应经营南洋之重镇以控制北洋”。[36](P213)这一主张已超越单纯的军事部署范畴,触及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所构建的法制秩序下中国海疆主权完整性遭受侵蚀的现实,并试图借助战略重心向南转移,实现海权结构的功能性再平衡。
相较于官方改革措施的迟滞,知识界进一步推动海权理论的本土化与学理深化。他们系统引介马汉海权论,批判“重陆轻海”的传统治理范式,揭示出“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对海权发展的根本制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梁启勋在《论太平洋海权及中国前途》中,首次将海权与综合国力相连,提出“伸国力于世界,必以争海权为第一义”的著名论断。[37]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留日学生杨宣诚创办《海军》杂志,系统传播现代海军制度、海洋法与海权战略理论,试图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海权话语体系。知识界的理论努力推动了近代中国海权观念从传统的“海防”认知向现代“海洋主权”的地缘战略转向。他们不仅批判官方“缺乏远洋战略意识”,[38](P196)更主张“将制海权思想转化为坚定不移和具有攻势的国家战略的国家意志”,[39](P36)通过“军事法制现代化、专业人才培养及航海技术创新”等措施,[40](P302)实现从“陆权大国”向“海陆统筹”的近代国家转型。这一思想层面的嬗变,为清末“非振兴海军,无以外固洋面,内卫各省”的国防决策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41](P5563)
五、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建构:晚清地缘战略的转型路径《尉缭子》曾言:“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这一战略思想与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经典论断形成跨时空呼应。[42](P43)19世纪中叶以来,面对西方列强依托海上军事优势实施的系统性侵略,中国知识精英与实务官员群体展开了多维度的海防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在此历史背景下,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核心理念的近代化海防体系构建及海军建制化进程,标志着晚清地缘战略从被动固守向主动防御的深刻转型。这一进程不仅推动了海疆观念向海权意识的地缘战略范式转换,更成为近代国家主权意识重构的战略支点。
(一) 从陆权优先到海陆统筹:海防战略的秩序调整中国地处亚欧大陆东缘,濒临西太平洋,虽具有悠久的航海传统,但在传统农耕文明治理结构下,长期将海洋视作陆地疆域的天然保护屏障。在陆权本位传统的主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呈现出显著的“安土重迁”价值取向,严重阻碍了海洋贸易与航运法律制度的发展,甚至被部分晚清官员批判为“我民族受病之源”。[43](P10)直至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列强凭借海上军事霸权重构对华关系,迫使清政府逐渐认识到海洋主权在近代国际法与国家战略中的根本价值。这一认识转变直接推动了近代中国海防体系的构建。该体系的演进,在本质上是对列强海上侵略不断加深的外部压力的被动应对。恩格斯曾指出,近代战争已“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取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营生”,[44](P104)揭示了列强对外扩张的掠夺本质。这些列强凭借武力强行建构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不仅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完整,更对传统东亚国际秩序构成了根本性挑战。
在此背景下,清政府及社会各阶层知识分子展开了以《万国公法》为参照、以捍卫海权为核心的法理与实践探索。这一探索不仅反映在地理层面战略重心的自南向北的位移上,更体现在海防制度的近代化转型中。林则徐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主持虎门防御体系建设,推动了近代中国以军事现代化应对主权危机这一共识的形成与发展。随后,日本侵台事件促使清政府创办福建船政局并强化台湾防务,不仅将战略重心北移,更通过设立近代化造船机构奠定了海军装备自主建造能力的制度基础。至甲午海战爆发前,在李鸿章的统筹下,清廷在渤海区域重点构建了旅顺与威海卫海军基地群,进一步推动了国家防务重心向渤海海域转移,并促进了以京畿为核心的海上防御体系的形成。这种自南向北的战略重心位移,既是应对列强由海上入侵路径变化的直接反应,也体现了清政府在海疆安全观念上从被动应对外部威胁,逐步向主动谋划布局与体系化防御的转变。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敏锐指出:“历代备边多在西北……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14](P159)左宗棠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的战略主张。这些认知突破不仅反映了清政府对海疆法律地位与管辖秩序的认知,更直接推动了“海陆统筹”国防体系的构建。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省成为清廷尝试将海疆治理由军事应对模式向常态化管辖转型的重要步骤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报网络的延伸和铁路运输的发展,至光绪末年,清廷已初步实现“以电报为之枢”的海疆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45](P353)这一治理技术的革新,从国家主权的制度化行使层面为“海陆统筹”战略提供了物质与制度支撑,增强了中央政府对沿海地区的实际控制与管辖效能。这种基于技术理性的调适尽管未能从根本上挽回甲午败局,却从治理架构与应变机制层面为民国时期的海洋防御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规划的“三大港口”蓝图,⑤不仅承接了晚清以来海陆联动的战略思想,更在主权经济与海洋法治层面提出了更具系统性的国家愿景。
⑤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的《实业计划》部分提出,要建设三个世界级深水港:北方大港(位于直隶湾,大沽口与秦皇岛之间)、东方大港(位于杭州湾的乍浦与澉浦之间)、南方大港(位于广州)。以此三大港为中心,规划构建覆盖全国的水陆交通运输体系。
(二) 从水师缉私到海军建制:军事组织的现代转型“不能制海,必为海制”的地缘战略定律在近代中国海军发展史中体现得尤为显著。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军事冲突的根源在于国家、民族、阶级间经济关系的根本性矛盾。恩格斯曾提到,一切战争都“根本是为着十分明确的物质的阶级利益而进行的”。[46](P400)在该理论框架下,国防力量作为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的产物,自其建立之初,便将捍卫国家经济主权与安全确立为核心使命。
研究显示,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经济规模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47](P5-6)然而,在朝贡体系下,清廷长期以“天朝上国”自居,将其他国家视为需要“怀柔远人”的藩属或朝贡国,并通过礼仪、册封和物质赏赐以维持“施恩”姿态。这一对外观念导致清朝陆军的核心职能长期集中于维持国内秩序,而水师则主要承担近岸缉私与海岸巡防等辅助性军事任务。洋务派尽管以“自强”和“求富”为目标,兴办海军学堂、购置和仿造西方舰炮,试图推进海军现代化,但其建设思路仍深受传统战略文化影响。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主要应对英国海上威胁不同,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崛起使清廷首次意识到非西方强国也能对中国构成严峻的海疆威胁。尤其是自19世纪70年代起,列强对华侵略方式逐渐从以通商为主转向领土蚕食,促使清廷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后兴办海防、筹建海军。在这个过程中,晚清海军在“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逐步组建了福建、广东、南洋和北洋四支水师。其中,北洋海军更曾被《美国海军年鉴》(U.S.Naval Register)评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九”的海军舰队,反映出晚清在海防现代化方面的阶段性成就。
然而,受制于传统陆权主导型海防战略的内在局限,晚清海军先后于中法马江海战与中日甲午海战中遭遇重大失利。战后,清廷被迫解散北洋海军,大幅裁撤海军编制,致使海防体系几近崩溃。随之而来的是列强肆意瓜分沿海要地的地缘危机:日本势力深入东亚,德国强占胶州湾,俄国租借旅顺与大连,英国控制威海卫,法国亦染指广州湾。面对海防空虚与国家主权不断丧失的严峻局面,清政府逐渐意识到重建海军对于维护沿海主权的不可或缺性。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政府重新起用叶祖珪为北洋海军统领、萨镇冰为帮统,试图恢复海军建制。至宣统年间,清廷进一步推进海军制度的近代化转型,仿照陆军实行三等九级军衔制度,引进舰艇分级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并尝试将海军建设纳入国家经济战略框架——设立江南船坞总办以统合舰船修造,发行“海军公债”拓宽经费来源,甚至拟议“以商养舰”,以南洋航运利润反哺海军建设。清宣统二年(1910年),清朝海军初步恢复建制,拥有巡洋舰、驱逐舰等40余艘,总吨位约4万吨。其中,装甲巡洋舰“海圻”号成功执行环球航行任务,不仅验证了舰船装备的技术性能,更标志着近代中国海军初步具备远洋战略部署能力。这种制度国际化进程在民国时期得到深化。1913年,北洋政府海军部颁布《海军官制》,以日本海军为参照,同时保留清末“都统”“参领”等职级。1918年,北洋政府派遣陈绍宽赴法国、意大利调查海军。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训政时期海军部工作年表》中明确提出“主力舰队要达到71艘战舰的规模”。[48](P187)这些制度探索为中国现代海军体系的构建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推动的“海军建制独立”与“远洋作战能力建设”等方向,亦深刻影响了抗战时期的海军战略设计与实施。
(三) 从慎战思想到海权捍卫:晚清战争观念的法权转型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指导思想,儒家构建了以“仁”为本、以“礼”为规范的治理体系,并将“和为贵”作为处理对外关系的核心准则,强调德化与怀柔,而非武力扩张。在战争合法性上,儒家思想虽不完全否定军事行动,但严格将其纳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王权垄断范畴中,强调“慎战”与“义战”,警惕“好战必亡”的历史训诫。这一传统战略文化塑造出具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和平主义对外政策,但难以应对近代西方以殖民扩张与强制性条约体系为特征的国际秩序。
自18世纪后期,西方列强依托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技术优势与海军力量,逐步构建起一套全球性的殖民—贸易体系。海洋不再被视为天然屏障,反而成为权力投射与资本扩张的战略通道。在这个过程中,格劳秀斯所提倡的“海洋自由论”沦为西方国家海洋霸权的法理外衣。其所谓的“海洋自由”原则实质上服务于强国对海上要道与贸易节点的控制。正如马汉所言,“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的民族”,[49](P1-2)揭示了制海权与国家强盛之间的内在联系。相比之下,“在华夏—汉族文化系统中极少有以武力征服世界的设想”,[50](P250)始终贯彻和平主义诉求。即便存在长城这类规模宏大的军事防御工程,其战略设计与功能定位也始终立足于被动防御,反映出“重陆轻海”的守势国防观。
甲午战争的惨败标志着传统战争观念在面对近代西方海权国家时的全面失效。它从法理与战略两个层面迫使清廷精英重新审视海洋与国家命运的关系。他们意识到,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国际体系,单纯秉持“和合”思想已不足以维护国家主权,更可能因回避制海权争夺而导致主权持续受损。由此,晚清社会开始出现战争观念的法权转型,即从道德主义的慎战思想转向以捍卫海权为核心的权利现实主义。甲午战败后兴起的维新思潮为海权思想提供了具体表达。郑观应提出“欲制西人以自强,莫如振兴商务”,[51](P614)将海洋经济权益视为国家自强的基础;严复通过译介《天演论》揭示“物竞天择”的生存法则,从学理层面动摇了传统和平主义的伦理基础;梁启超则进一步指向“太平洋上之航权,实我国应染指”的现实,[52](P1894)明确将航权纳入国家战略利益范畴。在此基础上,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提出海权“操之在我则存”,[53](P248)倡导构建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海权理论,从而在法理与战略层面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秩序奠定思想基础,推动了近代中国地缘战略格局从大陆保守型向海陆统筹型的转型与发展。
六、结语传统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由此衍生的礼法秩序与长期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共同塑造了以大陆腹地为根本、高度依赖土地资源的地缘战略格局。在此格局下,海洋在制度设计与战略文化中主要被界定为陆地疆域的安全屏障或边缘延伸,未能形成独立的法权客体与治理场域。
至19世纪后期,在西方列强以条约体系与武力胁迫为手段的冲击下,清王朝被迫卷入由国际法所形塑却又充满权力不平等的主权国家体系。这种被动融入在本质上是一个“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清王朝进行了痛苦的自我反省和重新组织”的过程。[54](P243)在此历史情势下,晚清在地缘战略上的调适,不仅是对外部军事压力的被动回应,更是在内部对法律主权、领土管辖及海洋权益等近代法政概念进行逐步理解与吸纳的主动探索。在战略层面,它体现为国防重心从“塞防优先”向“海陆统筹”的艰难平衡。在制度建构上,它表现为从旧式水师向近代化海军的组织演变。最为深刻的是在法权观念层面,它完成了从基于朝贡礼仪的“羁縻怀柔”思想,向依据国际法主张国家海洋主权与利益的现代海权意识的初步觉醒。
中国近代海权发展的曲折路径,与西方海权国家通过国内法制度化与对外武力扩张相配合的崛起模式形成鲜明对比。西方所倡导的“海洋自由”等国际法原则,在实践中常异化为服务于其殖民扩张与海洋控制的法律工具。晚清对海权的认识与实践困境,不仅源于经济技术层面的落后,更在于法理与战略层面所遭遇的结构性矛盾。作为被强制纳入近代国际法体系的后来者,清政府一方面不得不学习并接纳其形式规范,另一方面又必须直面该体系背后所隐含的殖民霸权逻辑。由此产生的核心难题在于,如何既完成对国际法知识的本土内化,又有效抵御其中蕴含的不平等秩序,并最终构建起一套足以捍卫本国海洋权益的法理依据与战略能力,成为近代中国所面临的根本性挑战。这一历史过程表明,海权的真正确立远不止于舰队的建设,更依赖于一套以清晰的主权界定为前提、以有效的海洋治理法律框架为核心,并以与之匹配的国家战略文化为支撑的综合性现代法治体系。上述历史镜鉴,对于当前在全新国际法环境下探索海洋强国建设道路,依然具有重要的反思价值。
| [1] |
李学勇, 李宣良, 梅常伟. 向海图强春潮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心人民海军建设发展纪实[N]. 人民日报, 2019-04-23(002).
( 0) |
| [2] |
茅海建. 天朝的崩溃: 鸦片战争再研究[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 0) |
| [3] |
王尔敏. 晚清政治思想史论[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 0) |
| [4] |
戚其章. 甲午战争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 0) |
| [5] |
张宪文. 中华民国史[M].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 0) |
| [6] |
王宏斌. 晚清海防: 思想与制度研究[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5.
( 0) |
| [7] |
黄省曾. 西洋朝贡典录[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
( 0) |
| [8] |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编. 明太祖实录: 卷四十四至七十二[M]. 台北: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 0) |
| [9] |
张廷玉. 明史: 第8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 0) |
| [10] |
蒋良骐. 东华录[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 0) |
| [11] |
信夫清三郎. 日本外交史(上)[M]. 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 0) |
| [12] |
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一册[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
( 0) |
| [13] |
王彦威, 王亮. 清季外交史料: 第1卷[M]. 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85.
( 0) |
| [14] |
顾廷龙, 戴逸. 李鸿章全集: 6[M].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 0) |
| [15] |
左宗棠. 左宗棠全集: 奏稿六[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4.
( 0) |
| [16] |
左宗棠. 左宗棠全集: 附册[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4.
( 0) |
| [17] |
顾廷龙, 戴逸. 李鸿章全集: 11[M].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安徽出版集团, 2008.
( 0) |
| [18] |
中国史学会.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7卷[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 0) |
| [19] |
顾廷龙, 戴逸. 李鸿章全集: 21[M].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安徽出版集团, 2008.
( 0) |
| [20] |
曾国荃. 曾国荃集: 4[M]. 长沙: 岳麓书社, 2008.
( 0) |
| [21] |
张佩纶. 涧于集[M]. 秦皇岛: 燕山大学出版社, 2021.
( 0) |
| [22] |
顾廷龙, 戴逸. 李鸿章全集: 21[M].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安徽出版集团, 2008.
( 0) |
| [23] |
中国史学会.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洋务运动2[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1.
( 0) |
| [24] |
顾廷龙, 戴逸. 李鸿章全集: 33[M].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安徽出版集团, 2008.
( 0) |
| [25] |
中华书局编. 清实录: 第52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 0) |
| [26] |
左宗棠. 左宗棠全集: 奏稿八[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4.
( 0) |
| [27] |
张侠, 杨志本, 罗澍伟, 等. 清末海军史料[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1982.
( 0) |
| [28] |
张之洞. 张文襄公全集: 第1册[M]. 北京: 中国书店, 1990.
( 0) |
| [29] |
杨国宇. 近代中国海军[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4.
( 0) |
| [30] |
布兰德. 李鸿章传[M]. 王纪卿, 译.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8.
( 0) |
| [31] |
宗泽亚. 清日战争[M]. 北京: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4.
( 0) |
| [32] |
中国档案汇编.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卷八[G]. 北京: 故宫博物院文献馆, 1932.
( 0) |
| [33] |
马士.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第3卷[M]. 上海: 上海书店, 2000.
( 0) |
| [34] |
赵尔巽. 清史稿: 第4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6.
( 0) |
| [35] |
刘坤一. 刘坤一集: 第2册[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8.
( 0) |
| [36] |
中华书局编. 清实录: 第60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 0) |
| [37] |
梁启勋. 论太平洋海权及中国前途[J]. 新民丛报, 1903, (26): 49-59. ( 0) |
| [38] |
李强华. 历史与现实: 中日海权战略之比较[J]. 太平洋学报, 2012, (5): 91-99. ( 0) |
| [39] |
张文木. 论中国海权[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2010.
( 0) |
| [40] |
吉原恒淑, 詹姆斯·霍姆斯. 红星照耀太平洋: 中国崛起与美国海上战略[M]. 钟飞腾, 李志斐, 黄杨海, 译.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 0) |
| [41] |
朱寿朋. 光绪朝东华录: 第5册[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1982.
( 0) |
| [42] |
克劳塞维茨. 战争论: 第1卷[M].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8.
( 0) |
| [43] |
沈鸿烈. 海军发刊意见书[J]. 海军, 1910, (1): 10. ( 0) |
| [44] |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 0) |
| [45] |
中国史学会,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室, 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编辑组.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 第六册[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1.
( 0) |
| [46] |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0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8.
( 0) |
| [47] |
麦迪森. 世界经济千年史[M]. 伍晓鹰,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 0) |
| [48] |
国民政府海军部. 训政时期海军部工作年表[J]. 海军公报, 1929, (4): 187-192. ( 0) |
| [49] |
A.T. 马汉. 海权对历史的影响[M]. 安常荣, 成忠勤, 译.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1998.
( 0) |
| [50] |
冯天瑜. 中国文化生成史: 上册[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3.
( 0) |
| [51] |
郑观应. 郑观应集: 上册[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 0) |
| [52] |
梁启超. 饮冰室文集点校: 第三集[M]. 昆明: 云南教育出版社, 2001.
( 0) |
| [53] |
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 孙中山全集: 第六卷[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 0) |
| [54] |
斯塔夫里阿诺斯. 全球通史: 下[M]. 吴象婴, 梁赤民,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 0) |
20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