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海洋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回信,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致以祝贺。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组织海大人文社科领域专家学者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阐释。现将部分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刊出,以飨读者。
2.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3. School of Marxism,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刘惠荣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秩序正经历海洋治理主体多元化、利益多极化、议题与规则体系碎片化等多维嬗变态势。全球海洋治理新议题、新规则不断涌现,海洋治理与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国际秩序交错互联,国际司法仲裁管辖权呈现扩张趋势,从深层次反映出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发展走向的话语体系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巨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海洋大学百年校庆之际给学校全体师生回信,激励我们站在历史新起点,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培养造就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在全球海洋治理大变革时代,中国海洋大学具有涉海多学科人才集聚优势,应当应势而为,踔厉奋发,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海大智慧”。
一、传统海洋治理已进入变革时代
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曾说过: “谁控制了海洋, 谁就控制了世界。”向海而兴,背海则衰。当今世界,“逆全球化”思潮涌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日盛,不平等、碎片化、壁垒化政策和实践纷呈。“西方缺失”与“东方迸发”的情势愈发显著,国际秩序变得更为多元、复合。威廉·格雷韦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关于海洋法与海洋所有权的原则和规则,它是主导大国塑造的国际秩序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一个时代之国际秩序的主导动机。几百年来,西方国家倡导海洋自由论,推行自由平等价值观,以科技生产力和军事实力为基础,建立了有利于西方海洋强国的海洋治理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但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以海洋自由论为核心的传统海洋治理体系逐渐陷入海洋自由与发展权、海洋多重利益博弈的复杂局面。
1.全球海洋治理进入“蓝色圈地”的变局。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以环境保护为由,限制和阻止新兴国家开发利用全球海洋公共领域资源;利用海洋科技领先新兴国家的优势,维持其优势地位。为此目的,西方国家集团利用政治博弈和国际舆论推后“202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行动”,要求全球海洋30%的区域实现“全面而充分”的保护,目标直指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为未来全面关闭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蓝色圈地”终局打下基础。经过近20年的艰苦谈判,2023年达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适用于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全球三分之二的海洋面积),对国际政治与法律乃至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推进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国际新秩序建构的同时,也将带来新的国际竞争。在谈判进程中始终交织着西方国家提出的严格环保主义的“国际标准”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与安全利益维护的立场较量。
2.全球气候变化驱动了基于国际法和国家力量的冰冻圈地缘政治竞争。近年来,北极冰融加速、南极冰架退缩与坍塌,气候变化与应对问题在南北极治理中的体现是西方国家引导极地治理机制设置气候议题、助推软法倡议上升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措施,旨在使气候要素全面嵌入北极治理体系与南极条约体系。例如,西方国家阵营以南极气候适应态势紧迫的名义,主导了物种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特殊区域保护等多个新国际议题。以冰盖、冰架、海冰等多种形态冰损失为主要现象的南极环境与生态变化,成为西方国家阵营向南极决策机制发起规则提案的理据。因此,各国的南极利益显性表现反映在科学考察实力、南极治理话语权等方面。基于“最佳科学证据(或根据)”的极地治理科学话语权竞争愈发关键。
3.理论阐释已成为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博弈中的突出短板。全球海洋治理困局深刻体现出全球海洋秩序的基本矛盾,即“海洋优势国家”与“海洋弱势国家”之间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经济与科技、海上贸易与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权益分配存在冲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划定区域权属解决了部分矛盾。但是“海洋优势国家”在海洋理念、海洋禀赋和海洋能力方面存在巨大优势,无论是国际海洋法抑或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都无法抑制其不平等、不公平地利用优势攫取海洋利益、掌控全球海洋利益分配格局的欲望与冲动。各国在海洋战略优先诉求与海洋发展理念上的争夺不断显现,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在海洋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上的矛盾不断激化,这是摆在全球海洋事务主体面前的紧迫议题,需要借助恰当的理念和实践予以妥善处理。中国海洋大学理应堪当重任,深刻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构建新兴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内涵。
二、建立中国海洋治理自主知识体系,提升全球海洋治理话语权
现阶段,我国在海洋治理领域面临的核心矛盾为:我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公域能力的日渐提升与美欧基于治理话语权对海洋公域开发利用的限制之间的矛盾。决定国家海洋优势的主要要素包括物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其中海洋禀赋如地理位置、地缘格局以及资源蕴藏等难以改变;而我国以海洋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海洋科技能力、海洋开发能力正在迅猛发展。相较而言,我国和西方最大的差距是在海洋事务的上层建筑方面,即海洋治理国际规则、国际机制的理论创新与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人类海洋秩序的构建提供了美好的政治愿景。但是在海洋治理实践中,与之配套的话语阐释特别是理论支撑体系的缺乏,使先进的理念难以转化为国际治理规则。这已经成为我国最明显的短板。在倡导“命运共同体”理念方面,亟须将“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政治宣示转化为国际规则供给,强化其在国际议程和国际舆论场中的解释力、说服力和传播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导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中国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包括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科学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更加坚定了我们以海洋战略需求为牵引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系统研究的信心。
三、海大人的使命担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国自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所谓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体现为源于中国,内生于自身,并通过社会实践加以验证;而“知识体系”则表现为知识的有序组合,体现为知识的系统性。中国海洋大学拥有比较完备的海洋自然科学、海洋工程技术以及包括海洋法律、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等海洋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肩负为国家培养“更多胸怀蓝色梦想、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的神圣使命,应当顺应国家经略海洋战略需求,打破传统学科壁垒,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在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以及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体系建设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海洋大学具有涉海多学科协同创新的优良传统。总书记的回信肯定了学校“教授高深学术,培养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方面,未来海洋学院与海洋发展研究院共同打造由院士领衔的“经略海洋”课程,以经略海洋战略需求为导向,课程体系横跨理工人文社科,涉及海洋战略、海洋文明史、全球海洋变化与海洋治理、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技术等,旨在培养既精通海洋地球、生命等科学知识和海洋工程技术知识,又能适应海洋法治建设、海洋经济与管理发展需要的高端海洋人才。在科研协同创新方面,学校极地与深远海研究团队与极地海洋过程与全球海洋变化重点实验室深度合作,在极地观测系统及其应用、北极航道开发利用、极地生物基因国际规则制定等研究领域开展协作科研,研究成果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南征北战探极地”成为百年校史中颇具亮点的“海大现象”。
面向未来,海洋跨界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海洋、气候变化减缓与应对、鱼类种群可持续管理、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些全球海洋治理新兴领域的新兴问题层出不穷,全球海洋治理变革亟须重新塑造话语体系、理论研究范式和国际秩序新规则。中国海洋大学应当抓住机遇,洞察、把握全球海洋治理前沿领域新兴问题,发挥涉海学科优秀人才集聚和协同创新优势,开展系统的有组织科研,以丰硕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服务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目标。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新文科科研范式及组织模式董跃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海洋大学百年校庆之际给海大全体师生的重要回信,不仅是对海大的殷殷嘱托,更是在2024年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对我国海洋强国、教育强国建设乃至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行动指南,也为新文科建设提供了发展思路和破局之法。2017年起,教育部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首倡“新工科”,之后又在2018年提出了“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2020年,由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标志着我国新文科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2018年以来,新文科成为高等教育和文科科研领域最具热度的概念,但是就其科研范式及组织模式而言,还需要厘清一些重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之中“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指示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想指南。
一、新文科研究范式的升级:文理交叉与学科属性的关系
对新文科内涵的共识之一是突破传统文科的思维模式和研究范式,实现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特别是文理交叉。从这层意义上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中所指出的“科技发展”“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应当包括文科科研。
文理交叉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学科属性的巨大挑战。首先,从文科视角来看,传统文科与理工科之间存在较高的知识和技能壁垒。多数文科学者的知识背景决定了其不可能深入地掌握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因此很多时候由文科学者发起的“文理交叉”只是“带帽”而已,即挂一个文理交叉的名义,但实际成果仍是在自己所属学科基础上完成的。其次,由于学术评价多数还是由学科归属决定的,文理学科评价体系差异巨大,因此即使有跨学科的能力,很多学者也缺乏跨越学科壁垒完成交叉研究的动力。最后,还要克服概念体系、阐释风格等学科范式上的壁垒。这些都给文理交叉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前述问题实则不难解决,目前较为成功的文理交叉模式其实已经提供了答案。一是研究方法的升级,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法研究文科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拥有自然科学基础的学者进入传统的社会科学领域展开研究,如美国已经有学者使用ChatGPT进行立法后评估,再如中国海洋大学的海洋空间规划研究和地理翻译学研究将环境科学、地理科学前沿研究方法直接应用于海洋管理和翻译学领域。二是问题的对接,即自然科学问题与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相互耦合,提出共同的解决方案。此时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学者只需要在自身知识结构上略作发展即可,不需要大幅度突破学科壁垒,如中国海洋大学在极地问题的研究中,物理海洋、海洋渔业等方向的学者提供海冰变化、极地渔业资源分布等方面的科学依据和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国际法、国际关系、应用经济等学科的学者提出立法、执法、外交和资源养护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上述实践范例之所以能取得成果,主要是因为遵循了“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路径。文理交叉之所以遭遇学科壁垒,究其根本是因为仍以传统的学科为导向。以学科为导向是近代以来知识生产模式的一种惯性范式,但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价值体系多元交织和权力博弈加剧的情势下,这一范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新文科建设首先要在导向上由传统的学科属性向国家战略需求转化。不是为了交叉而交叉,更不是为了满足既有评价体系而交叉,文理交叉的首要意义在于更好地回应国家的战略问题。这就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评价体系的革新。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科属性,实现多元评价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打破学科壁垒。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专门的评价序列,不能只局限于对“智库成果”的认可及评价,对社会服务成果特别是有战略价值的成果的认可也要有所体现。二是在理工科的评价体系之中增设对“文科成果”的认定。事实上,在近年来文理交叉趋势之下,多数文科评价体系对理工科属性的成果都是认可的,并且纳入了理工科的项目、期刊、奖励等标准。但是理工科对文科期刊特别是咨政成果却接纳不足。这从源头上限制了理工科专家转向研究文科问题的动力。
第二个问题是学科设置和功能的调整。在学科设置上以国家战略为导向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最近新设的一级学科“国家安全”就是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设置的,从其内涵而言,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可以被列入“新文科”,各个高校也在积极创设二级、三级的交叉学科。但是比学科更为重要的是对学科功能的调整。自14世纪意大利出现世界上第一所现代大学开始,由学科而学院(系),由学院(系)而大学就成为大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而学术共同体的建构、学术合作乃至竞争的展开,都成为学科设置的重要功能。以教育部推行的学科评估为例,其评定的成绩不仅是对学科的评价,而且已外溢成为评定高校、学院、教师、毕业生的权威标准。未来学科的一些功能,如作为设立学院的标准、评价的维度,都应该有所调整。这方面理工科做得相对好一些,很多实验室等平台都是以问题为导向引入的,但是文科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基础设置团队、实验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很多团队仍是以学科为基础的。此外在对高校的评价上,不能单以学科为坐标轴,需要考虑其对国家战略需要的贴合度问题。
二、新文科科研组织模式的优化:有组织科研与高水平自由探索的关系
2022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强调高校科技创新仍存在有组织体系化布局不足,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支撑不够等突出问题。要求高校要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为最高追求,坚持战略引领、组织创新、深度融合、系统推进的指导原则,要在持续开展高水平自由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变革高校科研范式和组织模式,强化有组织科研。
由此可见,有组织科研是针对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组织度、体系化不足的缺陷,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要求而推动的。《意见》还特别强调“持续开展高水平自由探索”这一基础。换言之,“自由探索”与“有组织”不仅不对立,而且是紧密联系的,“高水平自由探索”是“有组织科研”的基础。
诚如前文所述,新文科的科研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新文科除了研究范式要寻求突破之外,在科研组织方式上也要有所突破。然而,对于新文科的有组织科研也有不同的声音,例如,认为文科没必要也没法实施有组织科研,文科本质上就是“独立思考”“单打独斗”。有些学科的期刊推崇独著,甚至将其作为硬标准,号称不发合作作品。从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对“有组织科研”与“高水平自由探索”的一种误读。
首先,伴随着研究范式的升级,新文科科研的组织模式也必须随之变化。以法学研究为例,大量前沿问题需要和其他学科联手解决。例如,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几乎每一个问题都和自然科学的相关研究有联系,法理阐释和解决方案构建都需要以“最优科学证据”为基础。在民刑法等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应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案件进行分析。对于这些研究,仍然以独著标榜“高水平自由探索”无异于是固步自封、闭门造车。以中国海洋大学为例,近年来在学理研究和智库建言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几部涉海类系列蓝皮书,都是多团队、多学科、多平台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在学校较大力度支持下完成的。从这层意义上讲,新文科科研的组织模式必须向“有组织科研”进化。
其次,要准确把握新文科有组织科研的目标,换言之,要准确理解新文科所面向的“国家战略需求”的范畴。除一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带有集成意义的大成果之外,“国家战略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研究重大突破”。对于新文科而言,基础研究主要是建设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新文科有组织科研的目标,不仅是大平台、大团队、大工程、大资源集成基础上的“大成果”,也应当包括在基础理论、核心概念方面的创新与突破,特别应包括对我国在国际“认知竞争”起到支撑作用的思想和话语体系。
最后,正因为新文科科研的目标包括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新文科的有组织科研模式在具体运行时,不仅要聚焦于资源、平台和人力的集合,更要注重对创新环境的营造。在这一意义上,“高水平自由探索”也应当是新文科有组织科研的服务对象之一。新文科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组织营造有助于“高水平自由探索”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机制,将经费等资源精准投入有创新潜力的方向上;通过真正独立的第三方同行评价识别具有潜力的需要长期培育、“板凳须坐十年冷”的科研题目和人员,给予其聘期、待遇、经费方面的支持。另外,还应打造容错机制,对致力于重要问题、基础问题、前沿问题研究的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适当放宽对其所承担的项目完成期限的要求。
基于新文科理念的文科高质量发展,是中国海洋大学建校百年“新起点”的重要意涵之一。海洋学科的特质也要求学校的文科科研攻关必须坚持以文理交叉带动研究范式的升级,以有组织科研实现研究模式的优化。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前述两对基本关系之外,还有一系列基本关系需要理顺,如“特色、主流和综合”之间的关系、“智库研究与科研”的关系、“量化考核和战略使命”的关系等。这也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教育、人才方面的系列重要论述,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推进新文科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以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法学研究创新路径李晟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中国海洋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回信,对于学校事业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希望你们以建校百年为新起点,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努力培养更多胸怀蓝色梦想、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为建设教育强国、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内容丰富,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从许多方面指明了方向与道路。就法学研究而言,在回信中首先指出的“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尤其值得特别重视、深入理解、努力落实,将其作为法学研究的创新路径付诸实施,从而真正从实践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理解何为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牵引
“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这一重要表述,将“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两者联系起来,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要求我们不能孤立看待这两方面,既不能单纯注重科技发展,也不能脱离科技发展来理解国家战略需求。当代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个人、社会与国家层面不断产生新问题、提出新挑战,如果不从国家战略需求的视角来理解,面对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林林总总新现象就难以找到聚焦的重点,不能抓住最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而如果不从科技发展的视角来理解什么是国家战略需求,就难以与时俱进地把握新形势下国家战略需求的新发展。
面对在科技发展背景下形成的国家战略需求,法学研究不能通过引进西方的传统理论来理解和指导中国实践,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深刻理解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在法学研究领域的统一,就是要聚焦研究在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的背景下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是与科技发展带来的现代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是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带来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要求、新挑战和新支持,而这些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实现,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类新型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如何应对实践中的这些新问题,特别是正确识别与处理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就成为对法学而言最关键的国家战略需求。立足科技发展,在新技术背景下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研究智能社会中的法律治理,就是回应这一国家战略需求的突出体现。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来理解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的关系,也应尤其突出统筹发展与安全这一方法论。既要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也要在发展的同时关注国家安全。因此,对于法学研究而言,需要去研究对科技发展、分享发展成果形成更好激励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深入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认识到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型安全问题,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因此,如何构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学面临的重大国家战略需求。特别是在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的跨境运用中,国家战略需求凸显,法学研究必须更好地激励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与网络安全。
二、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牵引下的法学新兴学科发展与学科交叉融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可以明确法学研究面对的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究竟是什么、有什么要求。而要实现这样的要求,必须有创新的研究路径,这就是发展新兴学科、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学研究指出:“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突破传统界限与定式,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提出的重大问题、新兴问题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要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信息技术革命的背景下指引法律实践,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发展与安全的统筹。
要服务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国家战略,构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法律制度,就必须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展开研究,形成新的思路、方法、理论,来回应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新的知识逐步系统化,也就形成了新兴学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这些新兴学科,无不反映了科技发展背景下的国家战略需求。法学研究必须高度重视新兴学科的发展,特别是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探索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
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回应的是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型法律问题,服务于科技发展背景下的国家战略需求。因此,这些学科的发展都不能单纯从法学视角出发,而是必须与推动科技发展、回应科技发展的其他学科实现深度融合。新兴学科的发展必须以跨学科思维突破传统法学知识体系约束,创新学科建设思路,从而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尤其应加强法学与国家战略密切相关的海洋、气候、信息技术等相关理工科的交叉研究。
三、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牵引下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在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的牵引下开展研究,充分强调了法学的实践特征,只有对实践中产生的真实问题加以回应,才能真正反映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的牵引。因此,这就要求法学研究不能凌空蹈虚,也不能脱离现实去研究空想中的理论问题,必须高度关注科技发展背景下形成的国家战略需求。
同时,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也必然是中国问题。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牵引下的法学研究,必须要从中国立场出发,关注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推进中国法治。因此,这就要求法学研究要敢于突破西方经典理论的窠臼,不跟随西方学术界的议程设定,关注和解释中国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在关注和解释中国实践的基础上,法学研究还需要体现出自身的理论贡献,不能等同于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方法和实务对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法学研究也必须要在实践基础上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只有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出中国法学的世界贡献,而这也是国家战略需求。
立足新百年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法学工作者要立足新时代使命,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突出服务国家战略的问题导向,加强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更多优秀人才,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国家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实现教育强国、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聚焦海洋,加快构建教育与科研双轮驱动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王刚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在中国海洋大学建校百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回信。总书记向中国海大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致以祝贺,并寄望中国海大努力培养更多胸怀蓝色梦想、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为建设教育强国、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为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指明了努力方向,为中国海洋大学下一个百年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现实指导。从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角度,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立意深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语重心长,为中国海洋大学以及我国海洋公共治理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构建“海洋—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的海洋人才培养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强调:“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努力培养更多胸怀蓝色梦想、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为建设教育强国、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作为中国唯一一所综合性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深耕海洋领域,肩负着我国海洋人才培养的重任,在推进海洋科研和教育优化方面责无旁贷。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对中国海洋大学在海洋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对其继续发挥引领作用表达了殷切希望。这说明中国海洋大学在接下来的教育改革和科技攻关中,必须进一步聚焦海洋、深耕海洋,以海洋为基础,整合各学科优势,实现中国的“蓝色梦想”。
海洋是引领,是核心。在实现和推进海洋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同时完善教育教学体系和加强海洋科研攻关,实现双轮驱动。教育教学和科研攻关是紧密相关的,唯有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内容,方能实现高等教育的提升;唯有将教育资源转化为科研资源,方能实现科研持续产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指明了未来建设的方向:构建“海洋—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的海洋人才培养模式。
二、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公共管理教育体系
教育教学的优化可以从“专业—课程—教材”三个层次推进,在专业上实现重塑,在课程上凸显特色,在课堂上实现教材提升。对于公共管理学科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聚焦发力。
1.立足新文科理念,进行专业重塑。“新文科”是文科发展的新型范式,旨在通过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文科教育模式的创新、改造和升级,打破文科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囿于单一学科的旧格局,走向学科重组与交叉融合的新形态。[1]跨学科是新文科教育的核心要义,是新文科建设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提质增效的重要标准。新文科建设理念为专业重塑提供了指引。未来公共管理学的专业建设中,除了继续吸纳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传统文科之外,还可以吸纳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等理工科课程,吸纳海洋科学、水产科学等海大特色优势学科课程,从专业名称、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重塑。
2.聚焦海洋特色,进行课程优化。课程是专业的基础,完备科学的课程体系是教育教学优化的重要支撑。在公共管理的课程体系中,需要进一步凸显具有海洋特色的课程。目前,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已经设立了部分具有海洋特色的课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资源与环境管理”“海洋政治学”等),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增设“海洋安全学”“海洋政策”“海洋社会学”等课程,从而培养更多具有海洋知识、家国情怀的海洋公共管理人才。
3.深耕课堂教材,出版系列高质量海洋特色教材。课堂是人才培养的第一线,教材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成果的重要凝结。如果站在教材建设的高度去深耕课堂,一定可以塑造出更多精彩生动的课堂;如果将课堂教学融入教材建设,一定可以编写出更多体系完备的高质量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在后续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应该将课堂提升与教材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双向发力,出版系列高质量的海洋特色教材。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已将教材建设纳入教育教学“六个一”工程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基础理论、海洋特色、案例教辅”的多层次教材建设推进路径。在海洋特色教材出版上也已初见成效,出版了《海洋行政管理学》《海洋政治概论》等系列教材,后续将推进《海洋安全学》《海洋资源与环境管理》等教材的出版工作。
三、聚焦海洋特色的公共管理科研方向
海洋科技攻关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的参与。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可以着重关注和推进以下四个方向。
1.海洋新质生产力。2023年9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提出, 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海洋新质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等方面都可以实现“新质”跃升。[3]海洋新质生产力的研究,需要理、工、文的合力推进。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可以从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理念更新、制度创新、机制优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研究,从而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制度效能,创新政策支持,实现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快速提升。
2.海洋强国。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海洋强国”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是促进中国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安排的重要一环。[4]中国海洋大学聚焦海洋,需要参与海洋强国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强国建设进行过多次重要论述,海洋强国是一个包括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创新海洋科技、维护海洋权益等多维统一的整体。[5]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可以从海洋强国的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生态保护、权益维护等方面展开研究,探究其机理,为统筹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对策建议。
3.海洋安全。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讲话中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将国家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地位。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其直接关涉的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和深海安全均是海洋安全的重要维度。不但如此,海洋领域的国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也是海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洋大学需要参与国家的海洋安全研究中。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可以从多维度展开海洋安全的研究:从国家安全学的视角,探究海洋安全的国家安全维护;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探究海洋安全的大国关系、权益维护;从风险灾害的视角,探究海洋安全的风险防治、灾害应对。
4.海洋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海洋领域的创新运用,[6]也是推进海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加强全球海洋治理: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积极谋划全球海洋事务,建立多层次蓝色伙伴关系,探究“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政策体系。中国海洋大学的公共管理学研究者应该积极参与这一主题的研究,为构建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学术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的回信,为中国海大下一步的教育改革和科研攻关指明了方向。构建“海洋—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的海洋人才培养模式,是其中一个努力目标。对于公共管理的科研工作者和教师而言,需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努力培育既有社会责任感又具备国际视野的海洋公共管理人才。瞄准国家需求、勇攀科学高峰,真正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在研究解决事关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公共政策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
以系统思维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孙恩慧
(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在中国海洋大学建校百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回信。信中强调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科技的原创性与引领性,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动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是系统性工程,而海洋科技攻关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推进过程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进程。对此,应立足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运用系统思维来明确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一、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协同驱动
从海洋科技体系内部来看,应夯实海洋领域基础科学研究,统筹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协同发展。在科研活动体系内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呈现为共生关系,如果二者的发展速度与水平过于悬殊,就会导致科技系统内部结构的失调,阻碍科技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也难以培育出原创性创新成果。当前,我国海洋科技发展存在着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的发展矛盾,面临基础研究薄弱与应用研究“内卷化”的双重挑战。两类科技实践的极端分化既会制约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也会影响海洋产业的未来发展。
新时代以来,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展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科研成果数量快速增长,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但与此同时,与世界海洋强国相比,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缺乏对奠基性理论的实质贡献,尚未在整体上形成引领海洋学科前沿发展的态势,重大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成果较为缺乏。从基础研究的特性来看,由于其周期较长、不确定性高、前期投资较大,相较于应用研究而言,基础研究更难获得科研人员与企业的青睐。然而,如果处于根基位置的基础研究长期薄弱,则难以为上层技术提供创新动力。一旦因外部因素导致核心技术环节缺失,研发与应用领域就会面临“卡脖子”困境,成为缺乏自主创新支撑的“空中楼阁”。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形成连锁反应,对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形成制约。当前,我国水产品产业在深加工、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控制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深水油气开发辅助船舶、FPSO高附加值船舶建造能力较弱;高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等方面与世界领先水平差距较大;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分析工具、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的关键配件等缺乏自主性研发,部分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
对于应用研究而言,由于其周期较短、收益相对显著、与产业密切相关,从而更易吸引政策支持、人才资源与市场投资。然而,企业往往因其逐利性而过度集中于收益较快的领域,从而陷入内耗性竞争。具体而言,我国海洋产业发展同质化问题突出,内部竞争激烈,企业主要集中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此外,科研人员在考核机制的压力下更倾向于选择“热门”研究,导致形成“追热点”“扎堆式”的研究风气。在这种状态下,会涌现出大量“短平快”和重复性项目,导致研究成果往往重形式、轻内容、缺深度。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甚至会反过来对基础研究产生负面影响。应用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研究成果的具体实现形式,同时也为基础科学提供需求牵引、方向引导与方法支撑,对基础研究的可行性和准确性予以反馈。一旦其陷入不良发展状态,就会导致基础研究的回馈机制失灵,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海洋科技体系的整体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海洋科技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应采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着眼根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重塑科研体系结构。一方面,应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要夯实海洋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学科发展,推进海洋空间利用、生物技术、清洁能源等前沿技术研发,探寻海洋生物技术、海洋信息技术等基础技术的原创性突破。另一方面,应扭转应用研究中的内耗僵局。尤其是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政策引导现有企业和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打造具有层次性、互补性和特色性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完善科技与人才评价机制,发展多元化评价标准,注重创新性与实效性,使广大海洋科技工作者的研究切实立足于“四个面向”。
二、促进不同科技体系的交叉融合
从海洋科技体系与其他科技体系的关系来看,应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汇聚海洋科技创新合力。根据技术系统论与技术进化论的观点,海洋科技体系作为宏观科技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既会受到科技体系演进规律的制约,又有其自身独特的学科性质与发展特征。
在宏观科技体系层面,科技体系作为由不同科技层次相互支撑、彼此促进而生成的有机集群,具有生态性与组织性特征。纵观科技发展史,在科技种群持续分化的进程中,又存在着相互交叉的逆向运动。在现实的科技实践中,不同科技的演进轨迹相互联动,某一领域发生的突破性创新往往会迅速辐射带动其他领域,从而打破科技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质态,将科技系统整体发展带入创新活跃期,最终引起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海洋科技发展应立足科技体系演进的客观规律,转变传统的分立研究模式,推进海洋与能源、材料、信息、空天、制造等领域的交叉研究,向多学科、跨尺度的系统性研究迈进;善用其他领域创新成果,激发本领域创新活力;增强海洋科学与海洋技术的多维联动,促进二者深度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在当代科技发展态势层面,面对科技深度交叉融合的演进趋势,海洋科技也应顺势而为。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历次科技革命,创新活动往往集中于特定学科,创新成果多以单向度的渗透趋势应用于其他领域。然而,新一轮科技革命则呈现出多学科交叉融合、多领域群发突破的新态势。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量子通讯等信息技术方兴未艾,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迅猛发展,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前景广阔。每一项科技的发展都包含着其他科技的深度参与,不仅以跨领域的创新成果为驱动力,还吸纳了其他领域的认知方法、研究工具与思维范式,从而塑造出更加多维、立体、有机的科技革命新格局。可以预见,未来科技间的边界将愈加模糊,集群性、交叉式、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会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重大创新更有可能在多种科技融合共生的领域中涌现。海洋科技研究应积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中的新机遇,尤其是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海洋科技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技术在海洋数据处理与分析、海洋监测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应用,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海洋治理实践,以推动实现海洋科技研究范式的转型与发展路径的革新,进而孕育出一批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
在海洋科技自身的性质与特征层面,海洋问题的复杂性与宏大性决定了其研究性质的综合性。海洋系统包含多种要素与动态过程,衍生出众多彼此依存的海洋学科,只有对各学科进行系统性把握才能对海洋问题形成较为完整的认知。因此,海洋科学自身带有明显的大科学特征,是各领域专家合作攻关的汇聚中心,也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与此同时,在全球化与深度科技化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大科学特征又被进一步加强。全球性挑战的多样化、巨型化与复杂化,促使更多复杂度高、综合性强的科技项目与工程得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与海洋环境风险等国际性社会问题而言,无法依靠任何单一科技领域或地方力量来应对,必须统筹协调相关科技领域,推进交叉性研究,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协作,才能构建起相应的科学平台与技术工程。未来,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与发展应进一步打破地域间、各社会主体间与各学科间的合作壁垒,健全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构建交叉协同创新中心,培养更多具备跨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真正在海洋科技领域形成新时代的系统科学形态,使海洋科技领域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前沿阵地。
三、建设激发创新活力的社会生态
从海洋科技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角度来看,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激发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在社会系统论与科学技术社会学的视域下,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动力既来自内部科技系统,也来自外部社会环境,是一种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合力作用的进程。特定的社会背景会造就相应的科技创新路径,进而形成独特的科技创新模式。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就是在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的科技创新道路。这条创新道路之“创新”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在以科技创新为龙头的同时,也要求协同推进理论、实践、制度、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突破,展现为一个生态性的演进过程。
在推动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进程中,党的坚强领导是最大的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科技创新,我国在海洋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海洋科学具有显著的大科学特征,海洋技术则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二者的创新与发展都离不开新型举国体制的支撑。通过新型举国体制,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筹划,对资源进行调配和整合,使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集中于国家所需的战略目标领域,形成推进创新的强大合力,使一系列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得以稳步推进,海洋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得以建设。
相比于传统举国体制,新型举国体制能够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各创新主体间的壁垒,激发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汇聚和协同融合。尤其在数智化时代,5G、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等在我国海洋领域不断应用落地,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加速融合,涌现出了众多创新型企业,也造就了一批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新型海洋技术研发平台,以及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创新联盟等海洋科技产业化载体,持续推动我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为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创新活力。新时代新征程,要扎实推进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海洋科技事业的领导,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提供持久的动力。
海洋科技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政治引领、体制创新和市场活力,也离不开精神沃土的深厚滋养。青年学生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新生主力,应在其精神世界中融入海洋力量,助力其真正成长为“胸怀蓝色梦想、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海洋人才”。为此,涉海高校应加强海洋教育实践,构建具有海洋特色的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体系,增强青年学生的海洋强国意识,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海洋思维观念,为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事业培育具有使命感的人才后备军。应加强科协、涉海高校与其他涉海类机构的交流协作,共同推进对我国海洋科技事业发展历程的系统性整理、编纂与出版工程,深入挖掘并大力弘扬我国海洋领域的科学家精神,引导全国海洋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研究的进程中实现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基本素养,为激发海洋科技创新潜能不断提供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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