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
夫妻暴力作为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1 – 2]。据报道,全世界有1/3的女性在一生中遭受过丈夫或伴侣的暴力[3]。2001 — 2002年本课题组首次在湖南省境内采用多级分层抽样方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流行学调查,发现夫妻暴力的发生率为10.2 %[4]。本次于2011年10月 — 2012年5月在相同地区,作为研究样本之一的湘潭市某大型国有企业采用同样的方法,从夫妻暴力家庭中随机抽取133人,追踪调查该地区夫妻暴力发生状况的变化,并探讨十年间夫妻暴力的诱因、表现形式、后果及态度等方面的相关变化,为预防和干预夫妻暴力提供理论指导。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01 — 2002年,采用多级分层抽样方法,在湖南省湘潭市某大型国有企业抽取3 294个家庭,在流调发现的暴力家庭中随机抽取100户进行家庭暴力问卷调查,将夫妻暴力家庭中的95人作为2002年组。2011 — 2012年,采用同样的方法,在相同地区抽取3 579个家庭,从暴力家庭中随机抽取100户进行家庭暴力问卷调查,将夫妻暴力家庭中的133人作为2012年组。
1.2 方法采用多种形式的线索调查与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调查的一致性,2012年组选择与2002年组相同的调查人员和相同的调查工具,全部调查人员均接受相同的调查培训,并再次进行调查一致性检验。调查时先与调查对象沟通调查的目的和程序,强调此次调查仅为医学目的,报告家庭暴力行为不会与司法关联。事先征求每位调查对象是否同意接受访谈,并且一律不记名,保证资料保密。在知情同意情况下,采用相同的家庭暴力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问卷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年龄、性别、文化、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家庭人口);夫妻暴力的诱发因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夫妻感情问题、工作问题、人际纠纷问题、模仿父辈或其他问题、施暴者个人的问题、受虐者个人的问题);夫妻暴力的表现形式(羞辱和谩骂、徒手殴打、持械殴打、折磨、性虐待、遗弃、杀害);夫妻暴力的后果:对施暴者的后果(无影响、威望更高、在家庭中受孤立、自责后悔、受处分处罚);对受虐者产生的后果(无影响、精神损伤、身体损伤、身体致残、出走、仇视或报复、自杀或自杀未遂、致死);对夫妻暴力的态度(可以、要看具体情况、不可以)。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频数统计、采用t检验、χ2检验。
2 结 果 2.1 2组夫妻暴力一般情况比较(表1)![]() |
表 1 2组夫妻暴力一般情况比较 |
2002年组施暴者中男性42人(85.7 %),女性7人(14.3 %),受虐者中男性6人(13.0 %),女性40人(87.0 %);2012年组施暴者中男性45人(69.2 %),女性20人(30.8 %),受虐者中男性21人(30.9 %),女性47人(69.1 %),两组施暴者和受虐者的性别差异均有明显统计学意义(χ2 = 50.125、19.550,P = 0.000)。2002年组和2012年组施暴者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年均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家庭人口数与受虐者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2012年组施暴者的年龄、年均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均高于2002年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 < 0.012 5)。2012年组受虐者的年龄、年均收入均高于2002年组,差异均有明显统计学意义( P < 0.01)。
2.2 2组夫妻暴力诱发因素比较(表2)![]() |
表 2 2组夫妻暴力诱发因素比较 |
2002年组夫妻暴力诱发因素居前三位的依次为子女教育问题(41.1 %)、家庭经济问题(27.4 %)和夫妻感情问题(26.3 %);2012年组夫妻暴力诱发因素居前三位的依次为子女教育问题(51.9 %)、家庭经济问题(28.6 %)和夫妻感情问题(26.3 %)。2012年组报告施者原因和受者原因的比例明显低于2002年组,差异有明显统计学意义(P < 0.01)。
2.3 2组夫妻暴力表现形式比较2002年组调查显示,夫妻暴力表现形式发生率最高的是羞辱和谩骂(90.5 %),其次为徒手殴打(20.0 %),持械殴打、折磨、性虐待、遗弃、杀害均无报告。2012年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发生率最高的也是羞辱和谩骂(93.2 %),其次为徒手殴打(29.3 %),持械殴打(3.0 %)、折磨(1.5 %)、遗弃(0.8 %)等发生率较低,性虐待、杀害尚无报告。2002年组与2012年组夫妻暴力表现形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2.4 2组夫妻暴力产生后果比较(表3)![]() |
表 3 2组夫妻暴力产生后果比较 |
2.4.1 对施暴者后果
2002年组显示前三位的依次是无影响(62.1 %),自责后悔(11.6 %),威望更高(9.5 %)。2012年组显示前三位的依次是无影响(61.7 %),自责后悔(19.5 %),威望更高(12.8 %)。2012年组与2012年组对施暴者后果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2.4.2 对受虐者后果2002年组显示前三位的依次是无影响(55.8 %),精神损伤(16.8 %),身体损伤(4.2 %)。2012年组显示前三位的依次是无影响(60.2 %),精神损伤(35.3 %),身体损伤(15.0 %)。2012年组受虐者受到精神损伤和身体损伤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35.3 % vs. 16.8 %,15.0 % vs. 4.2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1)。
2.5 2组夫妻暴力态度比较(表4)![]() |
表 4 2组夫妻暴力态度比较 |
2002年组施暴者中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的比例为69.4 %,受虐者中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的比例为54.3 %,2012年组施暴者中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的比例为50.8 %,受虐者中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的比例为35.3 %,两组施暴者与受虐者对夫妻暴力的态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2012年组中施暴者和受虐者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的比例较2002年组稍有下降,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
3 讨 论本研究结果显示,十年来夫妻暴力的施暴者仍以男性为主(69.2 %),受虐者仍以女性为主(69.1 %),夫妻暴力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这与以往很多研究结果类似[5]。中国的传统性别意识形态倾向于男性统治和女性从属,它促使男性对配偶使用暴力,从而增加夫妻暴力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暴力中妻子施暴,丈夫受虐的情况较十年前有所增多。有研究结果显示夫妻暴力的发生率没有性别差异,且多数为互相施暴[6]。现实中,男性受虐的现象容易被忽视,我们有必要对夫妻暴力的性别差异进行客观而全面的考察。
本研究中,施暴者的经济收入、受教育年限与受虐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工业地区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地位提高,女性思想更独立自主,这对男性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形成冲击,可能激发夫妻暴力。有研究指出,女性经济实力低下与夫妻暴力受虐有关,经济上依赖丈夫的女性更可能处于暴力关系中[7]。但也有研究认为,经济实力超过配偶的女性遭受夫妻暴力的风险更高[8]。经济收入与夫妻暴力之间可能是非线性关系。多数研究显示遭受夫妻暴力的妇女文化程度较低[9],较高的教育水平可以防止夫妻暴力[10]。因此,提高夫妻双方的教育水平可以降低夫妻暴力的风险。本研究发现,2012组的施暴者与受虐者的年龄均高于2002组,推测当年有夫妻暴力的配偶仍在持续暴力,从另一方面说明对夫妻暴力的干预仍需要持续进行。尽管十年来工业地区的经济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都显著提高,但夫妻暴力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可能与社会体制变革存在某种关系,相当一部分工人面临下岗分流、再就业的问题,夫妻双方遭受来自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激发夫妻暴力的发生。
本研究发现,近十年来,工业地区夫妻暴力的首位诱因仍是子女教育问题(51.9 %)。目前工业地区的家庭结构仍以核心家庭为主,父母对孩子的过高期望容易造成夫妻之间因为教育理念不一致,而产生冲突、隔阂,从而诱发夫妻暴力。夫妻暴力的第二位诱因仍是家庭经济问题(28.6 %),暴力家庭比非暴力家庭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11]。较低的家庭经济收入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生活问题,进一步导致夫妻暴力的发生。
本研究发现,十年来夫妻暴力的形式并无明显改变,最常见的是羞辱和谩骂(93.2 %),其次是徒手殴打(29.3 %)。可见,精神暴力仍是夫妻暴力最常见的形式,其次是躯体暴力,这与国内外研究结果一致[12 – 13]。近年来,随着妇联与社区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人们的法制观念也越来越强,因此更多人采取了精神暴力这一更加隐蔽的手段。精神暴力比躯体暴力更具破坏性,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本研究发现,因暴力行为受过处分的施暴者只占1.5 %,大多数的施暴者未受到任何影响。当时我国还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在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结果显示,2012年组夫妻暴力的受虐者遭受精神损伤(35.3 %)和身体损伤(15.0 %)的比例显著高于2002年。许多研究指出夫妻暴力对受虐者的身心健康有重大影响,如骨折、割伤和头部创伤,增加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自杀的风险[14]。尤其是精神暴力与自杀意念的联系最紧密[15]。提示对受虐者进行自杀意念的评估及提供心理干预的重要性。
本研究发现,仍有50.8 %的施暴者和35.3 %的受虐者对夫妻暴力持认可态度,较十年前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许多人将夫妻暴力视为家务事,尤其是精神暴力,往往被忽视、原谅或否认。受虐者对暴力行为采取接受和容忍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的发生。有研究指出,对暴力容忍程度高的社区的夫妻暴力现象更严重[16]。预防性心理干预可以纠正夫妻对家庭暴力态度的不良认知,有效减少夫妻暴力的发生[17]。
综上所述,本研究基于2002年和2012年两次大规模的夫妻暴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国这十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口流动性大,无法追踪之前的被试,故两次流调仅仅是同地区的比较。十年来夫妻暴力的现象仍然不容乐观,对女性施暴的比例仍然很高,夫妻暴力给受虐者带来更为严重的身心伤害,精神暴力仍然是夫妻暴力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子女教育问题是诱发夫妻暴力的首位诱因。施暴者和受虐者对夫妻暴力的容忍程度仍然较高,因此,有必要开展以夫妻暴力为重点的社区研究,以便增进人们对这一恶性问题的理解,为我国防治与干预夫妻暴力提供依据。
[1]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guidelines approved by the Guidelines Review Committee. Responding to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HO clinical and policy guidelines[M].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3. |
[2] | Lee FH, Yang YM, Wang HH, et al. Conditions and pattern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mong Taiwanese women[J]. Asian Nursing Research, 2015, 9(2): 91–95. DOI:10.1016/j.anr.2015.05.004 |
[3] | Butchart A, Mikton C. Global status report on violence prevention, 2014[M].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 |
[4] | 曹玉萍, 张亚林, 孙圣琦, 等. 湖南省家庭暴力的流行病学调查总体报告[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6, 27(3): 21–24. |
[5] | 邹韶红, 张亚林, 张勇, 等. 夫妻暴力社会人口学及社会文化因素的研究[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10, 18(3): 326–328. |
[6] | 张玮, 洪炜, 崔轶, 等. 亲密伴侣暴力中的性别差异研究[J]. 中国性科学, 2014(9): 96–99. |
[7] | Fox AM, Jackson SS, Hansen NB, et al. In their own voices: a qualitative study of women's risk for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HIV in South Africa[J].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007, 13(6): 583–602. DOI:10.1177/1077801207299209 |
[8] | Krishnan S, Rocca CH, Hubbard AE, et al. Do changes in spousal employment status lead to domestic violence? Insights from a prospective study in Bangalore, India[J].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2010, 70(1): 136–143. DOI:10.1016/j.socscimed.2009.09.026 |
[9] | Hossain N, Khan S. Domestic abuse and the duties of physicians: a case report[J]. Indian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2015, 12(4): 248. |
[10] | Shrivastava PS, Shrivastava SR. A study of spousal domestic violence in an urban slum of Mumbai[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2013, 4(1): 27–32. |
[11] | 刘伟, 李京京.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析[J]. 改革与开放, 2012(14): 81. |
[12] | Soleimani R, Ahmadi R, Yosefnezhad A. Health consequence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married women: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in northern Iran[J]. Psychology Health and Medicine, 2017, 22(7): 1–6. |
[13] | 崔轶, 洪炜, 苏英, 等. 七省市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报告[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12, 20(3): 47,80–82. |
[14] | Chisholm CA, Bullock L, Ferguson JEJ 2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pregnancy: epidemiology and impact[J]. 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2017, 217(2): 141–144. DOI:10.1016/j.ajog.2017.05.042 |
[15] | Cavanaugh CE, Messing JT, Del-Colle M, et al. Prevalence and correlates of suicidal behavior among adult female victim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J]. Suicide and Life-Threatening Behavior, 2011, 41(4): 372–383. DOI:10.1111/sltb.2011.41.issue-4 |
[16] | Linos N, Slopen N, Subramanian SV, et al. Influence of community social norms on spousal violence: a population-based multilevel study of Nigerian women[J].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2013, 103(1): 148–155. DOI:10.2105/AJPH.2012.300829 |
[17] | 邹韶红, 张勇, 张亚林, 等. 新婚夫妻男性受虐心理干预效果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12, 28(1): 2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