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情感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是6种重性精神疾病之一,是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重要部分。2001 — 2003年进行的由14个国家参加的WHO世界精神卫生调查[1]结果显示,心境障碍已成为仅次于焦虑障碍的第二大类精神疾病,患病率为0.8 %~9.6 %(IQR,3.6 %~6.8 %)。目前,关于双相情感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参差不齐,全球双相情感障碍系统综述[2](1980 — 2012年,包含67 373患者)分析显示双相情感障碍终生患病率为1.02 %(95 % CI = 0.81 %~1.29 %),而美洲的患病率比非洲和亚洲的患病率均高一倍以上。众所周知,双相情感障碍误诊率较高,其发病初期主要以较为单一的情感症状表现居多,且平均正确诊断所需时间长,2015年来自全国7家精神卫生中心520名患者的调查[3]发现,从精神科首次就诊到确诊的平均用时长达0.78年,双相Ⅰ型为0.51年,双相Ⅱ为1.59年;且误诊率较高,确诊之前误诊为其他精神障碍的比率分别为抑郁症(51.92 %),精神分裂症(17.12 %)和焦虑障碍(7.69 %);与双相Ⅰ型误诊率(44.11 %)相比,双相Ⅱ型误诊为抑郁症的患者接近2倍(80.99 %)。来自芬兰的Ketter[4]发现,只有22 %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其发病过程中表现为躁狂或轻躁狂发作,而82 %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则是抑郁发作。
因为双相情感障碍发病早期难以被发现和明确诊断,延误临床治疗,容易出现自杀自伤等行为,而自杀行为是双相情感障碍最为严重的后果,终生尝试自杀的比率达到30 %以上,而超过20 %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死于自杀[5]。加上患者长期患病又增加疾病负担,随着患病率的逐年升高,掌握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对防治此类疾病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因此,通过在2015年2 — 6月期间对湖南省123个县(市、区)≥15岁的人群进行双相情感障碍流行病学调查,以期客观而全面掌握湖南省双相情感障碍的患病率及其特点和规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6],第一阶段以湖南省123个县区为抽样框,从每县区的城镇随机抽取1个居委会、农村随机抽取1个自然村作为调查点;第二阶段从每个城镇居委会随机抽取1个社区、农村自然村随机抽取1个村民小组;第三阶段从城镇社区随机抽取150户、农村自然村整村民小组随机抽取150户,每户 ≥ 15岁、在本社区或本村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均为调查对象。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各半,共抽样36 900户。调查时连续3次无法找到的样本定为脱落样本,进行样本的替代。调查对象纳入标准:(1)以户口登记在册,以及户口虽不在当地却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龄 ≥ 15岁。(2)因住院、精神失常走失、住戒毒场所、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关押、判刑等情况而离开当地者,应列为调查对象。排除对象:(1)户口虽在当地,但因上学、调离、结婚等原因离开当地达一年及以上者,不列为调查对象。(2)< 15岁患者应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系统,但不列为本次调查对象。
1.2 方法本次调查全过程采用移动终端无纸化方式进行调查,质控人员通过终端后台进行实时质量控制。所有参与本次调查人员均参加为期1个月的统一培训,内容包括如何使用主要筛查工具评定量表及诊断标准,且一致性检验效果较为满意。所有参与本次调查对象的被调查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理解并同意自愿接受调查。本次调查采用计算机专家面访系统(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ing,CAPI)进行,实现数据后台同步上传、调查实时定位跟踪等功能。
调查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筛查阶段,由经过统一的严格培训且合格的调查人员对抽样对象进行入户筛查,获得书面知情同意后,采用了增补后一般健康问卷12项(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GHQ-12)[7]对其进行精神状态筛查,以及采用重性精神疾病异常行为线索调查问卷[8]进行异常行为线索访谈。GHQ-12共有12个条目,是有关心理健康的条目,了解被试最近几周内总的健康状况。选项有:(1)完全没有;(2)与平时一样;(3)比平时多一些;(4)比平时多很多。按照WHO的评分方法[9],采用0-0-1-1评分方法,在本调查中被试选择(1)或(2)均记为0分,选择(3)或(4)均记1分。总分的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2分。补充的8条条目,系借鉴浙江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中使用GHQ-12的情况[10],在原题基础上,为提高筛选的灵敏度,增加了总体心理状况、是否因精神或心理问题就过医、是否因精神或心理问题住过院等8个心理健康问题指标,以期减少漏诊率。使用增补后GHQ-12进行筛查,根据得分以总分 ≥ 4分或存在1个及以上高危因素为高风险人群,总分为2~3分为中风险人群,总分为0~1分为低风险人群。
第二阶段为诊断阶段,由经过参加SCID-I/P(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Text Revision Axis I Disorders, Research Version, Patient Edition, SCID-I/P)[11]筛查诊断统一培训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担任调查诊断人员,对初筛对象预约后再以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增补后GHQ-12的筛选结果及重性精神疾病异常行为线索提供的可疑患者信息,精神科医生对第一阶段筛查出的所有高风险人群、30 %的中风险人群及经重性精神疾病线索问卷筛查记录的对象采用DSM-IV轴I诊断定式临床访谈诊断表(SCID)进行诊断检查[12]。
1.3 统计分析采用基于多阶段系统整群抽样方法来进行权重计算。统计分析采用统计软件SPSS 21.0,最终数据采用率或构成比对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描述,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居民加权时点患病率、终生患病率等差异比较采用卡方检验;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对患有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的影响因素分析。所有分析均采用统计软件SPSS 21.0中的复杂抽样方法计算,检验水准 α = 0.05。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本次共抽样36 900户,有效调查35 529户,有效率为96.28 %。户中72 999名 ≥ 15岁居民完成增补后一般健康问卷12项(GHQ-12)及异常行为线索调查问卷。在72 999名调查对象中,年龄范围15~100岁,平均年龄(49.52 ± 16.39)岁;农村34 966人(47.90 %),城市38 033人(52.10 %);男性36 198人(49.59 %),女性36 801人(50.41 %);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28 562人(39.14 %),初中(7~9年)24 931人(34.15 %),高中及大专(10~15年)16 698人(22.88 %),本科及以上(16~22年)2 397人(3.28 %);受教育年限0~24年,平均受教育年限(7.84 ± 4.15)年;其中GHQ-12高风险(GHQ总分 ≥ 4分)1 234人(1.69 %),中风险(GHQ总分2~3分)2 086人(2.86 %),低风险(GHQ总分0~1分)69 679人(95.45 %)。
2.2 双相情感障碍患病率和相关分布 2.2.1 患病率和城乡、性别分布(表1、2)本调查在 ≥ 15岁人群中共筛查双相情感障碍患者75例,双相情感障碍时点患病率为1.03 ‰(95 % CI = 0.79 ‰~1.26 ‰),终生患病率为1.49 ‰(95 % CI = 0.75 ‰~2.18 ‰)。其中,双相Ⅰ型障碍为43例(占比57.33 %),双相Ⅱ型障碍为27例(占比36.00 %),其他双相障碍为5例(占比6.67 %)。城乡比较,农村的患病38例(患病率1.02 ‰)、城市患病37例(患病率1.03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性别比较,男性患病36例(患病率0.99 ‰)略高于女性患病39例(患病率1.06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是经过DSM-IV轴I诊断定式临床访谈诊断表(SCID-I/P)进行诊断检查得出的,经过对数据分析统计发现,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以情感症状为主要表现的共59例(78.67 %),仅有16例(21.33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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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湖南省双相情感障碍患病率城乡及性别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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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双相情感障碍合并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情况 |
2.2.2 双相情感障碍年龄分布(表3)
双相情感障碍的年龄分布:年龄 > 60岁为25例(占比33.33 %),患病率0.421 ‰,其中60~64岁为9例(占比12 %),而≥65岁为16例(占比21.33 %);45~59岁为27例(占比36 %),患病率0.471 ‰;31~44岁为18例(占比24 %),患病率0.303 ‰;< 30岁为5例(占比6.67 %),患病率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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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双相情感障碍各年龄段的患病情况 |
2.2.3 受教育程度及职业状况分布(表4)
双相情感障碍受教育程度分布中,受教育程度以1~6年为主的为51例(占比68.00 %,患病率为0.876 ‰),而没有接受过教育(文盲)为13例(17.33 %),接受7~9年教育的为4例(5.33 %),而接受10~15年教育的也仅为7例(9.33 %),本次调查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中无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状况分布中以农民比例最高为33例(占比44.00 %),无业或失业的为20例(占比26.67 %),学生为11例(14.67 %),工人为3例(4.00 %),个体户/临时工为3例(4.00 %),家庭妇女为4例(5.33 %),这些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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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双相情感障碍职业分布 |
2.2.4 婚姻状况分布(表5)
双相情感障碍的婚姻状况与总的调查对象的比较发现,总的调查对象已婚的占比82.13 %,而离异的占比仅仅1.38 %,然而双相情感障碍的已婚只占到38.67 %(29例),离异的比例却高达30.67 %(23例),未婚比例也高达25.33 %(1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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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双相情感障碍婚姻状况分布 |
3 讨 论
本次调查是湖南省首次将双相情感障碍作为调查对象之一。情感性精神病是中国老版本的CCMD-3诊断标准称谓,其包含除了双相障碍之外的其他情感障碍。湖南省于1982年和1993年对全省情感性精神病大调查[13],其现患病率分别为0.66 ‰和0.38 ‰,总患病率分别为1.65 ‰和1.13 ‰。1982 — 1996年,全国共有23次地区性调查[14 – 16](2次为多地区协作),均采用统一的方法、工具和调查手册;其中18次调查中双相情感障碍的时点患病率为0.37 ‰~1.21 ‰,终生患病率为0.06 ‰~3.60 ‰。国内外双相障碍患病率调查结果参差不齐,本研究中,湖南省双相障碍患病率(1.03 ‰)与发病率较低的辽宁省(2007年,0.90 ‰)较为接近,也比较接近GBD 2000对我国估计的水平[17]。山东省[18](2005年,1.9 ‰)、昆明市[19](2009年,1.9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07年,1.8 ‰)等省份患病率较为接近,处于中间水平。患病率较高的省份,如浙江省[10](2001年,≥ 15岁,4.68 ‰)、河北省[21](2005年,≥ 18岁,3.13 ‰)、广州地区[22](2006年,≥ 15岁,2.7 ‰)等较为接近。
本研究结果显示,从性别和城乡分布来看双相情感障碍的患病率均无明显差异,这与目前其他省市调查结果相近。从婚姻状况来看,双相情感障碍患病不但离婚率较高,而且高龄未婚的亦不在少数。从年龄分布来看,≥ 60岁的老年患者占总患病人数的三分之一,若以45岁为分界线,≥ 45岁的患病人数比例高达69.33 %,尽管双相情感障碍的患病年龄较早(首发症状高峰期15~19岁),但平均确诊年龄却在30岁以上,一般集中年龄段在31~59岁,但如此大的差距可能源于其在发病早期较难以发现并确诊,大多数的双相障碍从发病到准确诊断的平均延迟时间是5~10年,超过1/3的患者至少10年才被确诊。主要原因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发病早期常常不是以典型“双相”表现,而是以单一的或者其他精神行为障碍表现出来。例如,来自芬兰的Ketter[4]发现,只有22 %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其发病过程中表现为躁狂或轻躁狂发作,而82 %的患者则是抑郁发作。李娟等[23]在2005年对186例双相情感障碍住院患者分析发现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为42例(22.6 %),但并无深入的分析,而本次调查发现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双相情感障碍为16例(21.33 %)与之相近。双相Ⅱ型障碍患者无精神病性症状占比例88.89 %(24/27),亦即在发病初期大都是以情感症状表现(抑郁表现)为突出特点,而对于此类患者若不能正确诊断,就有可能因为仅仅因为心情差而延误治疗,使得病情进一步加重,可能出现严重的自伤自杀言行。从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分布来看,小学及以下学历占到85.33 %(64例),较低层次的劳动者如农民及工人也占到了总体的48 %(36例),这些现象可能与此类患者发病早期不容易被识别,因双相情感障碍第一次出现症状的年龄高峰期在15~19岁[5],而此时青少年叛逆期的他们更容易被监护人所忽略,容易导致误诊或者延期诊治,给对患者的社会功能造成较大障碍,进而影响了其学习能力,使其最终拿到较低的学历。
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很多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家庭经济条件差、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功能的缺损等使得他们的生活生存质量堪忧。近年来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对人类健康有益的社会因素,越来越体现出了它的强大作用,尤其是在对精神疾病的支持上,因为社会支持系统不但与精神疾病的发生有关,而且与其发展、预后和转归也有联系[24],所以建议患者家人应该对其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政府和社会则应该要加强对这些特殊病种人群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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