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着社会人员流动,流浪人口随之增加,流浪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也呈现显著增长趋势[1]。随着流浪精神病人增加,其肇事肇祸行为逐渐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肇事肇祸行为不可预测,手段残忍,暴力性强等,酿成的惨重后果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定[2]。当前学术界对此类问题的研究,社会对此类人群的关注,公共卫生对此重视远远不够。为更好的认识流浪精神病患者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的临床因素,为相关部门有效救助、治疗和干预提供科学依据[3]。本研究对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2008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2 332例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病案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对比分析肇事肇祸和非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患者的临床特征,探索其肇事肇祸的相关因素。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2008 —2014年收治救助的符合下列条件的2 332例流浪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精神病诊断标准[4]。(2)流浪精神病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派出所、救助站等政府部门直接送入院的精神异常的流浪者。②在入院前曾经在街道、车站、桥洞或其他一些不适于睡觉的地方露宿生活过。(3)肇事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形下实施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不受行政处罚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并未触及到我国《刑法》。肇祸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下实施了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据纳入标准,研究组(肇事肇祸组)742例,对照组(非肇事肇祸组)1 590例。
1.2 方法采用资料整理法对研究对象的病案资料整理,包括入院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状况、文化程度、婚姻、精神疾病的分类、传染性疾病、慢性病、临床症状、病史等180多项,获取流浪精神病人从住院到出院整个过程的真实数据资料。
1.3 统计分析运用SPSS 22.0软件对比分析研究组和对照组的临床数据。计数资料以构成百分比进行描述、研究组和对照组率的比较采用 χ2检验、以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肇事肇祸的危险因素。
2 结 果 2.1 基本资料2 332例流浪精神病患者,男性1 354例(58.1 %),女性978例(41.9 %);< 20岁180例(7.7 %),20~29岁868例(37.2 %),30~39岁705例(30.2 %),40~49岁381例(16.3 %),50~59岁114例(4.9 %),≥ 60岁84例(3.6 %),平均年龄为(30 ± 10)岁;已婚629例(27.0 %),未婚1 228例(52.7 %),离异55例(2.4 %),丧偶74例(3.2 %),不详346例(14.8 %);本市621例(26.6 %),自治区内865例(37.1 %),外省521例(22.3 %),不详325例(13.9 %)。
2.2 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2.2.1 基本情况(表1)2 332例流浪精神病患者中,研究组(肇事肇祸组)有742例(31.8 %),男性肇事肇祸的发生率高于女性(P = 0.001);< 15岁2例,15~24岁113例(15.2 %),25~34岁314例(42.3 %),35~44岁183例(24.7 %),45~54岁94例(12.7 %),≥ 55岁36例(4.9 %),平均年龄为(33 ± 10)岁,各年龄段肇事肇祸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籍贯、婚姻状况肇事肇祸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01)。经两两 χ2检验,外省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高于本市患者(χ2 = 21.412,P = 0.000);离异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高于已婚患者(χ2 =5.028,P =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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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流浪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人群特征比较 |
2.2.2 躯体疾病分析
研究组中营养不良491例(66.2 %),外伤187例(25.2 %),骨折52例(7.0 %),流感37例(5.0 %),高血压14例(1.9 %),心脏病6例(0.8 %),高血脂4例(0.5 %),糖尿病1例(0.1 %);对照组中营养不良1162例(73.1 %),外伤469例(29.5 %),骨折61例(3.8 %),流感229例(14.4 %),高血压29例(1.8 %),心脏病42例(2.6 %),高血脂23例(1.4 %),糖尿病11例(0.7 %)。经χ2检验,研究组和对照组所患遗传病和慢性疾病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 = 1.865,P > 0.05),但研究组患者更容易发生骨折( χ2 = 16.017,P = 0.000)。
2.2.3 传染性疾病分析研究组中乙肝79例(10.6 %),梅毒25例(3.4 %),艾滋病2例(0.3 %),无肺结核患者;对照组中乙肝162例(10.2 %),梅毒45例(2.8 %),艾滋病7例(0.4 %),肺结核4例(0.3 %),经卡方检验,对照组和研究所患传染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 0.022,P > 0.05)。流浪精神病患者合并传染病患者共361例,发病率为15.5 %。
2.2.4 精神疾病及症状分析(表2)研究组和对照组均有自知力障碍,研究组出现妄想、幻觉、违拗、易激惹、被动性服、情绪高涨等阳性症状者均多于对照组(P < 0.05),出现情绪淡漠、思维贫乏、注意减弱和缄默等阴性症状者均低于对照组( P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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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流浪精神病患者精神症状分析 |
2.2.5 常见精神疾病肇事肇祸发生率
研究组中精神分裂症是主要精神病种,比例75.9 %(563/742),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比例5.0 %(37/742)、精神发育迟滞比例3.0 %(22/742)、心境障碍比例3.0 %(22/74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比例1.5 %(11/742)、偏执型精神障碍比例1.5 %(11/742)。不同精神疾病的流浪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有差异(χ2 = 22.583,P < 0.001)。在 α=0.05水平上,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54.4 %(37/68)高于心境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52.4 %(22/42),高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43.9 %(563/1 283),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24.7 %(22/89)最低。
2.2.6 用药情况及疗效(表3)研究组和对照组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阿立哌唑和氟哌啶醇针剂使用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而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齐拉西酮上的使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经住院治疗,研究组中7例因急性传染性疾病、突发性疾病死亡,其他病人均好转,好转率为99.1 %,对照组好转率96.2 %,未愈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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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流浪精神病患者主要用药情况 |
2.2.7 出院方式
742例肇事肇祸患者344例(46.4 %)家属接走,175例(23.6 %)由救助站或医院送回原籍,177例(23.9 %)例在精神科的鉴定下符合出院自己离开,37例(5.0 %)例找不到家属转入康复医院,2例病人长期滞留医院,7例因急性传染病死亡。
2.3 多因素分析(表4)以流浪精神病患者的人口学因素、精神疾病及其症状作为自变量,是否发生肇事肇祸为因变量(肇事肇祸 = 1,非肇事肇祸 = 0),采用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α = 0.05的水平上,共有6个因素(婚姻状况、职业、无精神分裂、有无易激惹、有无幻觉、有无情绪高涨)进入回归方程。从表4中相关因素的OR值可知,婚姻状况、职业、精神分裂症、易激惹、幻觉、情绪高涨均是肇事肇祸发生的危险因子,其中离异、无职业、患有精神分裂症、有易激惹、幻觉、情绪高涨的流浪精神病人更易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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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流浪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相关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3 讨 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南宁市2008 — 2014年2 332例流浪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为31.8 %,男性高于女性,与刘宗莹[2]、张怀惠等[5]研究结果一致。这与男性心理上存在有较高的攻击特性有关。离异、丧偶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明显高于已婚者,与国内黄志宏等[6]研究结果一致。这类患者缺乏家庭与婚姻的支持,无人关心无人监护,容易发生肇事肇祸现象。提示婚姻是精神病患者康复的稳定因素,是减少精神病患者流浪及肇事肇祸的重要因素。肇事肇祸患者的平均年龄(33 ± 10)岁,与诸亚萍[7]研究结果一致,与Michael等[8]研究相似。这个年龄段精神旺盛,力量大,同时其工作、生活都进入摸索和初试阶段,一旦遭遇各种挫折,容易出现肇事肇祸行为且后果严重。对于此类群体,要给予更多关注,加强防范。本研究中自治区内肇事肇祸患者所占比例最大(67.1 %),但外省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最高,可能跨省流浪精神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经常露宿桥洞,食不果腹等容易出现毁人伤物扰乱社会行为[9]。提示当地政府应加强精神病人治疗和管理,帮助恢复其社会功能,减少流浪防止其肇事肇祸发生。肇事肇祸患者无职业者(46.4 %)比例较高,说明加强精神病人的职业管理和后期康复,可有效降低精神病人流浪及其肇事肇祸现象,有利于社会安定安全。
研究组主要病种为精神分裂症(75.9 %),这与丁万涛等[10]在温州、卫雪新[11]在广州、孙远等[12]在贵阳所做研究相似,但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心境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较高,提示公共卫生部门防控精神疾病的重点仍为精神分裂症,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成瘾性物质(如酒精、毒品等)管理,减少活性物质对人精神造成的伤害,减少肇事肇祸现象。研究组98.4 %患者有自知力障碍,相比对照组,研究组出现妄想、幻觉、易激惹、思维奔逸、情绪高涨、被动性服从等阳性精神症状较多。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易激惹、幻觉和情绪高涨是流浪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的危险因素,与苏亚梅等[13]、王丽丽等[14]的研究结果相似。易激惹的患者对轻微的刺激就会产生剧烈不愉快的情绪,易生气、大发雷霆等;精神患者出现幻觉,尤其是支配性幻听的作用下易出现伤人或自伤的肇事肇祸行为,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流浪精神病患者营养不良比例(70.9 %)较高,研究组患者更容易出现骨折,与谢丹[15],朱琼[16]研究结果相似,这可能一方面与其长期流离失所,卫生经济条件差,自我照顾能力下降有关[17];另一方面与其精神疾病复发加重时,失去自控能力发生自伤或他伤等有关。流浪精神病患者合并传染病发病率为15.5 %,高于同时期正常人群传染病发病率(203.20/10万)[18],提示流浪精神病患者流动性强、长期无稳定居所、饮食等条件差、身体抵抗力下降,是各类病毒感染、携带和传播的高危人群。因此,建议将流浪精神病人群体纳入政府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管理范畴[19]。
治疗方式以药物治疗为主,少数症状较重者采用MECT (modified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结合药物进行治疗。由于流浪精神病患者自知力差,又无监护人阐述其病况,其治疗方式和药物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影响治疗效果。通过住院治疗,大部分患者精神症状能及时控制并出院,但还是有部分病人住院时间较长或长期留在医院,给医院和民政部门带来较大的资源负担和经费负担[20]。因此,建议政府及卫生部门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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