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昆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3. 云南省师范大学商学院艺术学院;
4.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中,人口在10万以下的民族有22个,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1]。暴力是指蓄意地运用强暴的力量或武装,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发育障碍、精神伤害、死亡或权益被剥夺[2 – 3]。每年全世界有 160 多万人因他杀或自杀而死亡。暴力是世界上 15~44 岁人群的重要死因,因暴力导致的死亡占男性死亡总数的14 %、女性的7 %[4]。儿童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是暴力的易感人群[5],遭受殴打、折磨、性攻击甚至谋杀的风险最大[6]。且儿童暴力给儿童心理发育和心理人格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幼年的心灵创伤将可能影响其终生的心理与行为,暴力的受害者长大后有更强烈的报复心理和施暴倾向[7]。校园暴力作为暴力行为特殊形式,是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成员 (学生和老师)的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8 – 11]。近年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校园暴力事件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2 – 14]。为了解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发生现况、流行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于2016年在云南省进行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问题现况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将《中国人口较少民族》[1]及2015年《云南省统计年鉴》人口数据[15]相结合,选择人口数≤12万的布朗族(12.08万)、阿昌族(3.94万)、普米族(4.36万)、怒族(3.30万)、德昂族(2.09万)、独龙族(0.66万)及基诺族(2.36万)7个人口较少民族作为研究对象。鉴于7个民族总人口数较少,因此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于2016年分别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选择这7个人口较少民族较为集中的1~3个乡镇进行调查。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抽取符合抽样要求的四年级至初三(9~16岁)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要求调查对象及其父母均为同一民族,城乡户籍均可。样本性别–年龄以1岁为1个年龄组,合计有效调查人数2 627人,收到有效问卷2 626份,有效率为99.96 %。其中,男生占48.36 %(1 270/2 626),女生占51.64 %(1 356/2 626);对象平均年龄为(12.35 ± 1.79)岁;小学生占51.33 %(1 348/2 626),初中生占48.67 %(1 278/2 626);布朗族占13.82 %(363/2 626),阿昌族占15.31 %(402/2 626),普米族占15.38 %(404/2 626),怒族占13.75 %(361/2 626),德昂族占15.00 %(394/2 626),独龙族占12.03(316/2 626),基诺族占14.70 %(386/2 626)。
1.2 方法采用问卷匿名调查方式。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危险行为调查问卷是参考美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系统”问卷[16]和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编制的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危险行为调查问卷[17]自行编制。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询问被调查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父母亲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及家庭收入等),过去30 d里遭受校园暴力的基本情况(如躯体暴力、心理暴力及性暴力等)。
1.3 评价指标划分标准校园暴力分类采用《暴力流行病学》分类标准[6, 18]。将暴力分为躯体暴力、心理暴力、言语暴力和性暴力。根据调查者自报从未、偶尔和经常做定性分析。遭受暴力者的定义是只要发生过≥1种类型的校园暴力学生即作为一个校园暴力计入统计分析。儿童的年龄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中关于儿童的定义来确定:年龄分组按照学龄初期(7~12岁)和青少年期(13~18岁)划分。地区经济水平根据《2016云南省统计年鉴》[15]公布的各调查县(市、区)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GDP)来统计,本研究以人均GDP <20 000元为低经济水平地区、人均GDP在20 000~25 000元为中等经济水平地区、人均GDP > 25 000元为高经济水平地区来划分。所属地域环境根据杨子生 [20]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划分标准来划分,分为坝区、半山半坝区和山区三类。
1.4 统计分析数据录入采用Epi Data 3.1软件,统计分析采用SPSS 21.0软件。应用χ2检验比较不同年龄、性别和民族等定性资料的中小学生自报校园暴力发生率的差异;应用非参数检验比较不同程度暴力发生情况、不同社会经济水平和精神心理因素等等级资料的中小学生自报校园暴力发生率的差异;中小学生发生校园暴力的相关危险因素分析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检验水准α = 0.05。将单因素分析结果中P > 0.10的变量剔除,其余变量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应用“Backward Wald”法拟合模型。
2 结 果 2.1 自报校园暴力情况到调查之日前30 d里,遭受到校园暴力者1 922人,发生率为73.19 %。其中男生发生率为75.91 %(964人),女生为70.65 %(958人);9~12岁为72.47 %(995人), 13~16岁为73.98 %(945人);独龙族为81.65 %(314人),德昂族为71.70 %(333人),布朗族为79.06 %(258人),阿昌族为67.16 %(287人),普米族为56.93 %(270人),怒族为92.24 %(230人),基诺族为59.59 %(230人)。
2.2 各种类型校园暴力流行情况(表1)到调查之日前30 d里,在遭受到校园暴力的1 922人中,发生比例居前3位的暴力类型依次为被恶意取笑55.79 %(1 465/2 626),被威胁、恐吓32.75 %(860/2 626)和有人对我开色情玩笑或做色情动作30.62 %(804/2 626)。各种类型暴力程度发生率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01)。
| 表 1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不同类型校园暴力自报情况(n = 2 626) |
2.3 校园暴力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2.3.1 不同社会特征和环境因素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情况(表2)
年龄、年级和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同的儿童青少年自报告校园暴力的发生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不同性别、地区经济水平、所属地域环境(山区、半山半坝区和坝区)、父母亲职业、父母亲文化程度、是否留守儿童、是否住宿生等因素对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告发生率影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 P < 0.05)。
| 表 2 不同社会特征和环境因素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告情况 |
2.3.2 不同行为和心理因素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告情况(表3)
过去12个月里有无打架行为、有无自伤事件、自觉孤独感、自觉学习压力大、失眠及情绪等所有精神心理因素对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告发生率影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并且负面精神因素越强烈,发生校园暴力的水平也越高。
| 表 3 不同行为和心理因素的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自报告情况 |
2.4 校园暴力影响因素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4)
将单因素分析结果中P > 0.10的变量剔除,其余变量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应用“Backward Wald”法拟合模型。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及住宿生是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的独立危险因素( P < 0.01)。怒族、德昂族、独龙族是发生校园暴力的独立危险因素,普米族是保护因素( P < 0.001)。此外,过去12个月里有过自伤事件、男性、母亲从事非农业工作、母亲的文化程度低、经常自觉学习压力大或成绩问题以及感到心情不愉快,都是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的独立危险因素( P < 0.05)。
| 表 4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3 讨 论
中国的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有些世居在云南省,鲜少有社会关注此人群的健康情况。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相关问题研究,填补了我国此方面研究的空白。本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过去12个月里,校园暴力自报发生率为73.19 %。略低于杭州中小学生水平(87.3 %)[21],但高于唐山市(53.0 %)[22]、广州市中学校园暴力(40.3 %)[23];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躯体暴力(25.24 %)高于北京市中学生(14.3 %)[24]和2005年我国18个省市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结果[25] 。这可能是由于监测的对象年龄范围不同、监测时间及地区差异所致。本调查还显示,民族是发生意外伤害的独立危险因素(P < 0.001)。不同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间的校园暴力发生率差异较大,其发生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怒族92.24 %、独龙族81.65 %、布朗族79.06 %、德昂族71.70 %、阿昌族67.16 %、基诺族59.59 %、普米族56.93 %。部分民族校园暴力发生水平高于我国同类研究的平均水平 [22 – 23]。提示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现象较为普遍,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是校园暴力威胁的脆弱人群和高危人群。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异常心理和行为表现的结果[26],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问题,全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健康的校园。
本研究证实,不同地区、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流行特征有较大差异。校园暴力不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水平低、中、高的地区校园暴力发生率分别为79.03 %、68.17 %和高72.77 %)、文明程度的提高(父亲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的学生校园暴力发生率分别为75.36 %、69.72 %、72.83 %,母亲文化程度同理)而下降,恰恰相反,呈明显的普遍化和严重化趋势[11]。因此,有待进一步探究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流行特征,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校园暴力重点干预领域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非条件多因素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性别、行为、精神因素,家庭因素(母亲文化程度与职业)、学校因素(住宿生)和社会因素(留守儿童)等对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有重要影响。过去12个月里有过自伤事件(OR = 1.96, 95 % CI = 1.45~2.64)、男性(OR = 1.21, 95 % CI = 1.00~1.48)、母亲从事非农业工作(OR = 1.84, 95 % CI = 1.38~2.45)、母亲的文化程度低(高中OR = 0.62, 95 % CI = 0.41~0.94)、自觉有孤独感者(经常OR = 1.98, 95 % CI = 1.26~3.11)、经常自觉学习压力大或成绩问题感到心情不愉快者(OR = 2.23, 95 % CI = 1.51~3.27)都是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的独立危险因素(P < 0.05)。留守儿童( OR = 1.24, 95 % CI = 1.00~1.54)及住宿生(OR = 1.33, 95 % CI = 1.02~1.73)是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的独立危险因素(P < 0.01)。此结果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 [9, 22 – 23, 26 – 28]。本研究也证实自伤行为、精神和心理因素对校园暴力的发生影响较大。这可能是由于儿童青少年正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具有心智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情绪控制能力弱、自制力欠缺等特点,导致儿童青少年压力较大后伴随的紧张情绪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加上家长对子女的心理监护存在缺失和学校对学生的关心不足,心理疏导不畅等多因素综合交织所致[29 – 31]。但是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发生校园暴力的具体原因,尚有待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探讨。
本研究结果还表明,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主要以言语、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为主。到调查之日前30 d里,在遭受到校园暴力者的1 922人中,居前3位的暴力类型依次为被恶意取笑(55.79 %),被威胁、恐吓(32.75 %)和有人对我开色情玩笑或做色情动作(30.62 %)。并且其经常发生率依次高达8.38 %、6.47 %和7.16 %。提示校园暴力已呈现从躯体暴力转向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的趋势。校园暴力中的受害者往往承受着心灵创伤,会具有消极的自我认知,缺乏自信,对自己的智力与社会交往能力的评价与同龄人相比偏低,这种对于自信心与自尊心的影响往往伴随终身,可能较容易产生偏执、冷漠、好斗心态,甚至会出现自杀倾向或报复社会倾向。因此校园暴力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问题是不容回避和不可忽视的。男生、留守儿童及住宿学生应作为预防校园暴力的重点人群。因为校园暴力并不是学校系统内部的问题, 它是整个社会交织作用而导致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根除校园暴力的最终途径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与努力。政府各级各部门应加大投入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开展对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暴力综合干预工作,充分提高儿童青少年、家长及教师的风险判断能力和安全意识,强调学校、家庭与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做好儿童青少年生理、心理、情绪等多方面的引导与支持,从而降低和减少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儿童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发生。
本研究不足之处在于仅考虑受暴者,因此对施暴者的相关调查欠缺。此外校园暴力发生原因很复杂[32 – 33],本研究所选因素尚不多,获得的信息量也不丰富。以上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改进。
志谢 感谢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勐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大力支持与协助本课题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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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Vol.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