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办公室;
3. 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
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示范区与转移支付管理办公室
自2004年以来,社会组织因其具有灵活性、独立性、大众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在艾滋病防治中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高危行为干预、随访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随着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等对社会组织提供了经费和技术支持,使得社会组织数量和相关能力有了提高[2 – 3]。本次研究针对2012 — 2014年中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变化进行分析,以期了解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12 — 2014年全国各地曾组织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名称,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本次调查不包括各级学会、协会和红十字会。
1.2 方法与中国红丝带网合作,自行设计问卷,在2012 — 2014年由各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通过网页填写,并填写知情同意书。问卷内容包括当年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情况、注册情况、年度工作经费、目标人员及工作领域等。调查人员对完成的问卷进行电话复核、确认。以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区、联系人、注册年份等作为关键词进行社会组织3年相关信息的匹配,选择3年中至少有2年曾参与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分析各自的联系人、工作人员数量、注册情况、活动经费及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等的变化情况。
1.3 统计分析用Excel 2007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双录入,并使用SPSS 19.0进行数据分析。在单因素分析中利用t检验比较不同组的成立时间和工作人员数,利用χ2检验比较频数分布差别,并选择单因素分析结果中P < 0.1的因素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二分类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以 P < 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2.1.1 组织数量和地域分布2012 — 2014年3年曾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共905个,其中2012年872个,2013年473个,2014年478个。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最多的2个地区是云南省和四川省,分别有120和101个社会组织,占总数的24.4 %。其他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省份包括甘肃、山东、吉林、江苏、广东、湖南、北京、安徽和河南。
2.1.2 组织成立年份和组织注册情况(图1)调查中社会组织成立时间最早开始于80年代末期,但数量较少。自2002年开始成立的组织数量迅速增加,在2006 — 2010年到达了高峰,占到总数的68.1 %(585/859),在2011年后数量迅速下降。调查发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13.5 %(122/905),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27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有95个。86.5 %(783/905)的组织没有注册,其中无注册但有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有61个,学生社团有4个,无注册也无挂靠机构的社会组织有718个。调查的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有26.6 %(241/905)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组织的兼职工作人员中位数为4人,志愿者中位数为15人。在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的中位数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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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成立年份及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投入情况 |
2.1.3 活动领域和目标人群
社会组织主要的活动领域及内容依次为宣传教育[45.6 %(413/905)]、安全性行为促进[39.7 %(359/905)]、家庭随访与社区关怀[30.1 %(272/905)]、咨询检测[28.6 %(259/905)]和心理支持[13.9 %(130/905)]。服务目标人群是男男同性性行为者的组织342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组织337个;有152个社会组织针对失足妇女,100个社会组织面向静脉吸毒者开展活动。
2.2 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在3年内至少有2年参与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共有470个。这些组织的平均成立时间为(5.16 ± 3.48)年,其中有68.7 %(323/470)成立时间集中在2006 — 2010年。这些组织分布最多的在云南和四川,分别有67个和58个。在此3年期间,社会组织的相关情况变化如下。
2.2.1 联系人及工作人员数量变化情况有26个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在调查期间发生了变动。有100个社会组织在调查期间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发生了变化,其中有41个组织的数量有所增加,增加人数的中位数为2人,有59个组织的数量减少,减少人数的中位数为2人;有70个社会组织的兼职工作人员数量发生了变化,其中有30个组织的数量有所增加,增加人数的中位数为4.5人,有40个组织的数量减少,减少人数的中位数为3.5人。
2.2.2 组织注册变化情况3年间注册组织的比例分别为15.5 %(71/458)、19.4 %(71/366)和21.6 %(50/239)。共有117个社会组织在此期间注册情况发生了变化,完成注册的有21个,其中有17个在民政部门注册,有4个在工商部门注册;有81个无注册无挂靠的组织中找到了挂靠机构;有11个未能注册且失去了挂靠机构;有4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此期间被注销了注册。
2.2.3 组织年度活动经费变化情况(表1)2012和2013年年度经费都以1万元~为主,分别占31.8 %和56.9 %,但2014年以< 1万元为主,占34.3 %。与2012年相比,有11个社会组织在2013年的年度工作经费发生了变化,其中7个组织的经费比2012年减少,4个组织的经费有所增加;有99个社会组织在2014年的年度工作经费发生了变化,其中47个组织的经费比2012年减少,52个组织的经费有所增加。与2013年相比,有144个社会组织在2014年的年度工作经费发生了变化,其中72个组织的经费减少,72个组织的经费有所增加。
| 表 1 2012 — 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经费分布情况 |
2.2.4 组织互联网服务平台变化情况
部分社会组织中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平台,包括建立了本组织的网站、微博/博客、微信公共账号或者QQ群中的1项或多项,用于提供服务或交流信息。3年中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组织分别占18.7 %(88/470)、19.4 %(91/470)和28.5 %(134/470)。2012年未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社会组织中,有56个组织在2013或2014年新建立了本组织的网络服务平台。
2.3 社会组织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影响2012年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中有452个在后续2年中至少有1年仍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剩余420个不再参与。
2.3.1 单因素分析结果(表2)2012年度经费在< 3万元的社会组织停止参与的比例较高,且建立网络服务平台的比例较低。持续参与的社会组织与停止参与的社会组织间在组织成立时间(t = 0.359,P = 0.719)和专职工作人员数(t = – 0.514,P = 0.608)方面没有明显差异。
| 表 2 2012年社会组织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
2.3.2 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3)
选择单因素分析结果中P < 0.1的“注册方式”、“2012年度经费”和“有无网络服务平台”因素选入多因素分析模型,将注册方式和2012年度经费二分类化,其中注册方式中“工商注册”和“民政注册”归为“已注册”,剩余的其他种类归为“未注册”;将“2012年度经费”中的“< 1万元”、“1万元~”和“3万元~”归为“≤ 10万元”,剩余的其他种类归为“> 10万元”。结果发现社会组织是否继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影响因素主要为2012年度经费,经费> 10万元的社会组织继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可能性较高( P < 0.001)。所有注册的组织无一退出艾滋病防治工作。
| 表 3 2012年社会组织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logistic回归分析 |
3 讨 论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社会组织数较多的省份有云南、四川等,成立时间集中在2006 — 2010年,这可能与艾滋病流行情况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有关,在艾滋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自2006年后开始陆续有全球基金项目、中盖项目等项目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了满足项目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和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指标,各地集中成立了从事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加。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数量在2011年后开始迅速下降,而且2013和2014年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较2012年迅速下降,同时在此期间部分组织的主要联系人员发生了变动且组织中工作人员的数量也有所下降,这可能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社会组织是应国际合作项目的需要临时成立 [4],定位于完成项目指标,随着项目的结束,社会组织也就失去了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动机[5 – 6]。
本研究发现年度经费 < 10万元的组织工作持续性较差,分析显示年度工作经费数是影响社会组织能否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因素。社会组织需要一定的经费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由于社会组织的活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大多数社会组织主要依靠项目资金的资助开展工作,组织的活动经费随着项目的结束而减少 [7 – 8],从而导致社会组织难以继续生存。这提示我们未来在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时,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数要适当考虑满足其基本维持的需求,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帮助社会组织积极提高自身的筹资和工作能力。此次调查的社会组织中绝大多数没有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挂靠机构,这可能与社会组织的注册要求比较严格有关,由于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得很多社会组织无法取得合法的身份。但调查也发现有21个在2012年未注册的社会组织在随后的2年中完成了民政或工商部门的注册,有81个社会组织找到了挂靠机构,这可能与近几年来相关政策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降低登记注册门槛有关[5, 9]。在公布的《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10]中明确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申请项目,接受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这表明社会组织在今后要申请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助,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将是重要的基础。而未能注册的社会组织将只能申请其他渠道的资金或依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来申请政府经费,将影响其工作经费的筹资能力。这提示我们要积极引导和培育比较成熟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实现社会组织的优胜劣汰。
互联网服务平台是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途径,调查结果表明在2012 — 2014年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组织数量有所增加。随着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软件的普及使用,网络服务平台可以为社会组织有效接触目标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等提供帮助,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影响力。未来应为社会组织举办相关培训,帮助其提高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的能力。2012 —2014年,年度工作经费数量是影响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和工作持续性的重要因素。3年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呈增长趋势。未来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需要对上述因素给予重视,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可以提高工作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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