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
2010年,中国首次引入家庭医生制度,以期引导患者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1]。人力资源状况是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软实力的集中体现,高素质、进取心强的人员队伍是推进家庭医生制度落地铺开的根本保证。本研究以辽宁省沈阳市某区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工作现状,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为今后最大程度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医改进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取辽宁省沈阳市某区所有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医生从业人员共312人作为调查对象。该区位于沈阳中心区域,经济实力较强,对基础卫生服务的软件及硬件投入较大,服务覆盖人口较多(约70万人),作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全市最优区,在全市最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全国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的城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1.2 方法2017年7月,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经过培训的研究生进行走访调查,对全区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签约服务的65个家庭医生团队进行问卷调查。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包括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心理疏导师、妇儿保工作人员,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现状调查问卷(自制)。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年龄、性别、身份、工作年限、职称、执业资格、学历、在职培训、工资待遇、工作量、工作满意度等21项内容。发放调查问卷312份,收回312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
1.3 统计分析调查问卷经审核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并使用Excel 2013进行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人员配备全区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配备65个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平均每个中心配备5个团队,每个团队负责为辖区内的签约居民,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妇幼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每个团队平均配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5~6人,共312人。其中,执业医师112人,占35.90 %;助理医师12人,占3.85 %;护士127人,占40.71 %;公卫人员61人,占19.55 %。从业人员中,事业编职工119人,占38.14 %;劳务派遣制职工69人,占22.12 %;临时外聘职工124人,占39.74 %。
2.2 基本特征 2.2.1 年龄、性别分布(表1)312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中,男性25人,占8.01 %;女性287人,占91.99 %。从业人员中,≤ 25岁48人,占15.38 %;26~30岁102人,占32.69 %;31~40岁60人,占19.23 %;41~50岁81人,占25.96 %;51~60岁21人,占6.73 %。
| 表 1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年龄结构 |
2.2.2 学历与专业结构(表2)
312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中,中专39人,占12.50 %;大学专科96人,占30.77 %;大学本科161人, 占51.60 %;硕士研究生16人,占5.13 %。专业分布:全科92人,占29.49 %;内科93人,占29.81 %;外科15人,占4.81 %;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其他专业112人,占35.90 %。在进入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之前,经过转岗培训的有188人,占60.26 %。
| 表 2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学历分布 |
2.2.3 职称结构(表3)
312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180人,占57.69 %;中级职称109人,占34.94 %;副高级职称16人,占5.13 %;高级职称7人,占2.24 %。
| 表 3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职称结构 |
2.2.4 执业资格与从业年限(表4)
312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250人,占80.13 %;未取得执业资格62人,占19.87 %。工作年 限≤ 5年137人,占43.91 %;6~10年43人,占13.78 %;11~ 15年18人,占5.77 %;16~20年25人,占8.01 %;21~30年75人,占24.04 %;> 30年14人,占4.49 %。
| 表 4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从业年限 |
2.3 工作现状 2.3.1 工资待遇
312名从业人员中,月收入 ≤ 2 000元83人,占26.60 %;月收入在2 001~3 000元89人,占28.53 %;月收入在3 001~4 000元78人,占25.00 %;月收入在4 001~5 000元58人,占18.59 %;月收入 > 5 000元4人,占1.28 %。
2.3.2 工作量312名从业人员中,有37人对口服务区域人口 ≤ 5 000人,有127人服务人口5 001~10 000人,有92人服务人口10 001~15 000人,有31人服务人口15 001~20 000人,有25人服务人口 > 20 000人。团队中有63人已签约服务人数 ≤ 100人,有73人已签约101~200人,有78人已签约201~300人,有31人签约301~400人,67人签约 > 400人。进入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之后,认为工作量增加304人,其中,认为增加10 %~20 %的有151人,增加30 %~40 %的有99人,增加50 %~100 %的有58人,增加 > 100 %有4人。
2.3.3 工作满意度312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中,对现在工作岗位表示非常满意的有85人,占27.24 %;满意170人,占54.49 %;一般52人,占16.67 %;不满意5人,占1.60 %。对今后职业规划,选择“热爱家庭医生事业,无论怎样我都会继续干下去”的有221人,占70.83 %;选择“我把做家庭医生看成是职业的一个阶段,有更好的机会我会考虑离开的有5人,占1.60 %;选择“目前我还需要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经验丰富后我会主动寻找更好的发展平台”的有32人,占10.26 %;选择“还不清楚以后形势,走一步看一步”的有54人,占17.31 %。
3 讨 论本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2人,护士2人,公卫人员1人;有的团队还有“医联体”对口支援三甲医院专家兼任指导医师。这种结构有助于团队人员协调配合,执业医师有帮手,便于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助理医师可以在干中学,迅速提高能力,同时,还可以灵活地分成2组工作,在时间上同时满足出门诊和上门诊疗的需求。目前,大部分团队对应区域服务人口在5 000~15 000人(占70.19 %),按照辽宁省“2017年底,普通人群规范签约覆盖率达到30 %以上,重点人群[1]覆盖率达到60 %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覆盖,到2020年,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的目标要求[1],以目前的团队数量,到2017年底,每个团队签约人数要达到1 500~4 500人,2020年要达到5 000~15 000人,而目前大部分团队签约人数在100~300人(占48.40 %),几乎每个团队需要增加10~50倍的工作量,现有团队和人员配备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由于编制配置存在缺陷,体制内招工周期长,2013年以后,区卫计部门为满足工作需要陆续聘用一些劳务派遣制和临时聘用制人员来弥补空缺,但仍难以实现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目标。
本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医生团队主要集中在刚招录的30岁以下和41岁以上人员,分别占48.08 %和32.69 %;从业年限 ≤ 5年占43.91 %,工作21~30年占24.04 %,中间缺少31~40岁,工作5~20年,精力充沛、年富力强,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男女比例严重失衡,除护士和公卫人员,医师中男女比例为1 : 7,这与基层发展空间小、男医生不愿久留有关;学历主要集中在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分别占30.77 %和51.60 %,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仅占5.13 %;职称主要集中在中级职称及以下;公卫人员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比较集中,占到一半以上。在进入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之前,学习全科和内科的医师护士不到6成,包括全科内科在内,各专业经过转岗培训的占60.26 %,还有部分人未得到培训机会。
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近2成的人表示对现在工作岗位感觉“一般”,甚至“不满意”;有近3成的人表示“有更好的机会则考虑离开”、“会主动寻找更好的发展平台”。原因可能在于:(1)编制配置存在缺陷,近三分之二的人属于聘任制,外聘的身份没有归属感;(2)薪酬微薄、工作量大,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在2016年达到5 620元/月,而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基本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付出和收入不成比例;(3)技术职称岗位设置使基层卫生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受限,目前,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晋升受岗位设置限定,无法聘用相应技术职称,甚至存在高职低聘的情况。这些体制限制,严重影响了家庭医生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基层医疗服务质量[3 – 5]。
对策建议:(1)提高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的编制核定标准: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规划服务比例,增加医护人员数量[6]。(2)对医护人员实行特殊绩效奖金激励机制:大幅度提升待遇水平[7]。(3)放宽职称等级比例限制和身份限制:鼓励公立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实行双向流动,进而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稳定人心,留住人才。(4)针对家庭医生团队从业人员,建立长期、定期的人才培养机制,到公立大医院轮训、进修,提升业务水平,以便对签约居民或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维护,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居民健康、医疗服务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8 – 9]。
| [1] | 辽宁省卫计委, 发改委, 民政厅, 等. 辽宁省关于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Z]. 辽医改办发文件函[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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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Vol.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