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
眼睛是重要的感觉器官,大多数眼病会导致视觉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1]。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大约有140万盲童,其中100万在亚洲,30万在非洲[2]。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防盲协会等机构发起“视觉2020”计划,提出2020年前力争消灭可避免的盲症。中国政府为减少视力残疾的发生,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实施了4个为期五年的《视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使视力残疾儿童的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研究以1987与2006年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群中的0~14岁儿童为对象,对儿童视力残疾现况、分布特征、影响因素和致残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预防与康复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来源于1987年第1次和2006年第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2次调查均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第1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24个县、3 169个小区共调查369 448户1 579 316人;第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于2006年4月1日零时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34个县、5 974个小区共调查771 797户2 526 145人[3-6]。剔除不符合要求样本后,最终纳入本研究的0~14岁儿童样本1987年为460 337人,男童238 500人,占51.81%,女童221 838人,占48.19%,平均年龄(7.25±4.44)岁;2006年为479 581人,男童257 719人,占53.74%,女童221 862人,占46.26%,平均年龄(7.62±4.36)岁。
1.2 方法 1.2.1 诊断标准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7]。2次调查诊断标准既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视力残疾评定标准接轨,又保持了很好的一致性[8]。一级盲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2且<0.05,或视野半径≥5度且<10度。一级低视力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5且<0.1;二级低视力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1且<0.3[9]。
1.2.2 儿童视力检查方法第1次调查中,对≥3岁儿童用标准视力表或卡片检查,对<3周岁儿童创造地使用了实物测定视力方法,包括乒乓球法和硬币法[10];第2次调查中,≥7岁人群采用标准视力表或卡片检查;0~6岁儿童采用颜色鲜艳的玩具、白球一黑布、彩色小珠子和儿童图形视力表。其中,2次调查中低龄儿童的残疾界定方法以其能否注视目标以及眼部检查为准,辅以实物如乒乓球、硬币等测试,视力由下面公式推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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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调查中,致残原因分类基本相同,主要有11种,包括先天遗传、白内障、青光眼、沙眼、角膜病、视神经病变、视网膜或脉络膜病变、外伤、屈光不正或弱视、其他和原因不明。其中,由于第2次调查中沙眼致残病例数为0,因此最终纳入本研究的儿童视力残疾的原因是10种。
1.2.4儿童视力残疾原因判断标准[12]:儿童视力残疾的病因学分析主要从致残原因和致残疾病做出诊断和分析。如有多种原因,则由眼科医生判断,填写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1)遗传或先天异常:遗传是指普遍认为有明确遗传因素引起的眼病;先天异常是指由于先天因素引起的眼球结构和功能病变,一般在出生时或出生后1年内发生。(2)外伤:因为外伤引起的眼病。(3)疾病:也称获得性原因,指后天引起的眼病,而且不属于以上各类原因者,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沙眼、角膜病、视神经病变、视网膜色素膜病变、屈光不正、弱视和某些其他眼科疾病。(4)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原因者。
1.2.5 质量控制相关研究对2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从研究设计、残疾人登记质量、样本代表性和性别年龄数据准确性等角度进行了系统评估,认为2次调查均具有很好的全国代表性,调查相对误差基本控制在较低水平,数据质量比较可靠,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中国人口的实际状况[13]。其中,第2次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与第1次调查有着良好的延续性[8]。
1.3 统计分析采用Stata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用于分析儿童视力残疾的现患率、分布特征和致残原因,主要采用率、构成比进行描述;单因素统计推断主要用于分析儿童视力残疾的分布特征,采用Pearson χ2检验推断其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α=0.05)。多因素分析主要用于分析儿童视力残疾的影响因素。由于因变量(是否为视力残疾)为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非条件二元logistic回归建立模型,检验水平为α=0.05。
2 结果 2.1 不同年份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表 1)| 表 1 1987与2006年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1/10万) |
1987年共调查0~14岁儿童460 337人,其中视力残疾388人,现患率为84.29/10万;2006年调查儿童479 581人,其中视力残疾510人,现患率为106.34/10万。以“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2个年份的现患率标化后进行比较发现,儿童视力残疾的标化现患率从1987年的86.37/10万升至2006年的108.38/10万,提高了25.49%;但是盲和低视力的变化方向不同,盲的标化现患率从39.84/10万降至35.77/10万,下降了10.21%;而低视力的标化现患率从46.53/10万升至72.61,提高了56.06%。
2.2 不同特征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比较(表 2)| 表 2 1987与2006年不同特征中国儿童视力残疾分布 |
1987与2006年男童视力残疾现患率均高于女童,0~3岁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均低于4~6岁和7~14岁儿童,农村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均高于城市;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均相应提高;地区分布方面,东部地区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最低,中部次之,西部最高。1987年少数民族儿童视力残疾现患率略低于汉族儿童,而2006年少数民族儿童高于汉族儿童。
2.3 不同年份儿童视力残疾影响因素分析(表 3)| 表 3 中国儿童视力残疾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
以是否残疾为因变量(是=1,否=0),以性别、年龄、民族、城乡、家庭规模和区域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987年,不同性别、年龄的儿童视力残疾发生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男童高于女童,4~6、7~14岁高于0~3岁儿童。2006年,不同年龄、民族、家族规模和区域的儿童视力残疾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年龄差异与1987年相似,4岁以上儿童残疾发生率高于0~3岁;与1987年不同的是,2006年,少数民族儿童患视力残疾的风险高于汉族,规模越大的家族儿童视力残疾风险越高,西部地区的儿童视力残疾风险高于东部地区。
2.4 不同年份儿童视力残疾原因比较(表 4)| 表 4 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致残原因 |
1987和2006年前2位致残原因均分别是遗传或先天异常、屈光不正或弱视,分别共占66.24%(257/388)和70.91%(439/619)。与1987年相比,2006年遗传或先天异常、角膜病和视神经病变占比降低,屈光不正或弱视、白内障导致的视力残疾占比升高。白内障成为2006年第3位致残原因。
3 讨论与1987年相比,2006年中国儿童视力残疾标化现患率提高约25%,这与Zheng等[14]对中国整体残疾现患率变化的研究一致。本研究得出的2006年中国儿童盲的标化现患率低于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和蒙古国的研究结果(50/10万)[15],也低于美国2006-2008年的现患率(130/10万)[16]。1987-2006年,中国儿童致盲与低视力现患率变化方向不同,其中儿童盲现患率下降了10%左右,低视力现患率提高了50%以上。这导致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构成发生了变化,1987年视力残疾儿童中,低视力与盲之比约为1: 1,2006年这一比例提高至2: 1,而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低视力人数约是盲人的3倍[17]。同时,儿童视力残疾构成的变化,既反映了20年间中国防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低视力逐渐成为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主要问题。
多因素分析结果表明,1987和2006年,与女童和0~3岁儿童相比,男童和4岁以上儿童的致残风险更高,这反映了儿童视力残疾的发生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和年龄差异,这与既往对全部儿童残疾的性别与城乡差异比较结果一致[11]。与1987年不同的是,2006年家庭规模大成为儿童视力残疾的风险因素,可能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关;2006年西部与东部地区儿童残疾发生的差异进一步扩大,可能与西部地区较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关。总体上,与1987年相比,2006年社会经济变量逐渐成为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反映了社会经济变迁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对致残原因的分析表明,遗传或先天异常仍然是中国儿童视力残疾的首要原因。与1987年相比,2006年角膜病和视神经病变导致的儿童视力残疾占比有所下降,屈光不正或弱视导致的儿童视力残疾占比则有较大幅度上升,这可能是儿童致盲的现患率下降、低视力现患率上升的原因之一。同时,第2次调查中,没有发现沙眼致视力残疾的病例,说明中国在1999年提出的到2020年消灭致盲性沙眼的目标,在2006年时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本研究结果利用的是1987和2006年2个年份横截面的数据,反映的是2个时点的现况;同时,影响因素分析主要是反映不同人口学与社会经济情况下儿童视力致残的差异,不能进行因果推断。因此,建议今后应进一步分析儿童视力残疾的流行病学特征,需要开展相应的队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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