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导致在短时间内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体或供水管网,使水质迅速恶化的水污染事件[1]。其特点是突然发生,在瞬间有大量有害污染物或者某种物质进入水体,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途径,导致水体恶化,降低或者丧失水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从而增加危害人群健康的风险[1]。常见的水污染类型主要为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混合性污染。近年来,中国突发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已逐渐成为十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2-3]。为全面了解中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情况,构建与完善该类事件监测体系,促进该类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我们对2004—2015年中国突发水污染事件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突发网”)中2004—2015年报告的126起水污染事件。
1.2 方法整理2004—2015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报告的126起水污染事件的详细调查报告,从中提取出报告水污染事件的基本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主管部门对污染环节及污染性质的判定结果等信息。
1.3 统计分析使用SPSS 18.0软件包及Microsoft Excel 2013,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特征,利用χ2检验等方法分析事件分布差异。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表 1)2004—201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共报告126起水污染事件,累计病例数16 571例,死亡3例。年平均事件数11起,年平均病例数1 381例。报告事件数各年分布不同,2007年报告事件数最多,共21起;2012年报告事件数最少,仅3起。2004—2010年事件报告数(共97起)明显高于2011—2015年合计事件数(29起)。其中仅2008年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和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发生的2起砷污染饮用水事件中出现3例死亡病例。
| 表 1 2004—2015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年分布情况 |
2.2 不同类型突发水污染事件月份分布(表 2)
3、7和9月为全年事件报告数较多的月份,3个月份事件数之和为42起,占事件报告总数的37.3%。
| 表 2 2004—2015年突发水污染事件月分布情况 |
2.3 地区分布
2004—2015年,累计共23个省份报告过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事件数最多的前5位省分别为湖南21起,内蒙古10起,广东10起,广西和河北各9起,累计占事件总数的46.8%。能够明确污染类型的事件累计共109起,化学性污染事件36起,生物性污染事件63起,混合性污染事件10起。三类事件数均以湖南省报告的最多。
2.4 污染原因及环节109起确定污染类型的事件中,能够确定污染环节的共102起。其中,36起化学性水污染事件中,工农业生产废水污染水源14起,人为使用药物(或毒物)6起,分别占化学性水污染事件总数的38.9%和16.7%。污染环节分别为水源污染19起,自备供水污染7起,二次供水污染5起,管网污染5起。63起生物性水污染事件中,生活废弃物污染33起,管网破损12起,管网消毒不合格5起,分别占生物性水污染事件总数的52.4%、19.0%和7.9%。生物性水污染环节主要是水源污染23起,自备供水污染9起,管网污染12起,水厂污染5起,二次供水污染8起。
2.5 城乡差异(表 3)能够明确污染环节的102起事件中,城市集中供水污染42起,农村集中供水污染20起,农村自备水污染27起,三者分别占事件总数的41.2%、19.6%和26.5%。城乡集中式供水各污染环节比较,城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表 3 城乡集中式供水各污染环节比较 |
2.6 学校事件(表 4)
突发网报告的水污染事件中,涉及学校事件共46起,涉及学校数40所,暴露人口176 936人,发病4 572例。其中,40起可以确定污染地区的事件中,城市22起,农村18起,病例数分别为 3 165和1 407例。城乡学校不同污染环节水污染发生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表 4 城乡学校不同环节水污染发生情况比较 |
2.7 污染物种类
统计事件中,可以确定具体污染物质的106起。其中,生物性污染60起,且42起(70.0%)事件为大肠菌群污染引起,其余为诺如病毒和沙门菌等;36起化学性污染中,12起(33.3%)为砷污染引起。城市事件中,生物性污染事件35起,31起(88.6%)为大肠菌群污染,3起(8.6%)为诺如病毒,1起(2.8%)为志贺菌;化学性污染7起,2起(28.6%)为砷污染,二甲胺、铊、亚硝酸盐、联氨及氨氮污染各1起。农村事件中,生物性污染18起,15起(83.3%)为大肠菌群引起,诺如病毒、类志贺邻单胞菌及宋内痢疾杆菌各1起;25起化学性污染中,11起(44.0%)为砷污染,6起(24.0%)为有机磷等农药污染,4起(16.0%)为亚硝酸盐污染,氨氮、二甘醇、磷化铝及氯化物污染各导致1起水污染事件。学校事件中,可以确定污染物种类的事件累计42起,其中城市地区24起,农村地区18起;生物性污染事件35起,化学性污染事件4起,混合性事件3起。导致事件的污染物主要以大肠埃希菌污染为主,累计32起(76.2%),有机磷、氨氮和不明化学成分药膏各1起。
3 讨 论突发水污染事件具有不可预知性,事件的发生并无显著规律,但近年来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所占比率一直较高。与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的相关事件情况比较:(1)美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优于我国,这将有助于建立“平战结合”的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美国已对其国内供水系统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价,能够在事发后迅速锁定事件发生的精确位置。这在我国还没有广泛开展或者说刚刚开始。(2)由于我国机构间对事件处置的职责划分不明晰,部门分割进一步造成事件信息的不完整。与美国在应对事件时非常强调全方位沟通的做法相差甚远[4-6]。
从近11年的统计数据分析结果来看,突发网能够捕捉到的126起事件仅仅为冰山一角。由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机构的职责分工不同,往往卫生部门并非事件处置的主导部门,通常只能配合其他部门参与事件处置,这样对事件的发现可谓后知后觉。但卫生部门中尤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又承担了对事件进行环境卫生学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对事件造成的公共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负责对管网末梢水的开展监测,以及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等职责。所以,要及时应对事件,首先,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该类事件的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水平,发现隐患的存在,对可能发生的健康风险及时预报预警。其次,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及时快速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除事件影响,减轻事件造成损失。再者,突发环境类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急需制定,事件分级标准需要明确,跨部门合作机制亟待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应做完善[6-7]。
近11年的事件地区分布应远远不止23个省份。本研究仅统计了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统报告的事件,而对于舆论媒体报道的事件等未能纳入分析。另外,报告的事件中,大部分为出现病例的事件,仅有少部分为未出现病例仅有健康风险的事件。且部分事件只有初次报告,无进程报告或结案报告。也有一些事件缺少实验室检测报告和污染来源调查的分析。时间分布上,2004—2007年报告水污染案例明显高于其他年份,且随着时间推移,报告案例数明显减少,可能与区域卫生条件的改善,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程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水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以及公众自我预防意识提高等因素有关。
由于近年来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农村地区的供水方式已有所改善,与城市地区在供水污染环节上无明显地区性差异。城乡学校污染环节比较亦无明显差异。统计事件主要集中在局部地区,生物性污染仍为我国主要污染原因。生物性污染以大肠菌群污染为主,化学性污染以砷污染为主。污染环节上,以水源水污染和管网破损所致事件数较多,说明我国从水源地到用户的供水相关环节,仍欠缺水质消毒水平的全程监测,出现污染物侵入等问题时无法及时发现。
除此之外,自来水厂制水工艺的设计、输水管道的铺设、二次供水设备的设计等环节对水质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供水管网的管理,我国很多地方供水管网铺设年代已久,并未做更新维修,容易发生破损。因此,对这些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应加大力度,严格把关管网末梢水质的监测,做到及时并排除潜在隐患。同时要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降低人为因素对公众健康造成的风险[7-8]。
社会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危机意识、面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所掌握的自我保护技能,是公众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社会公众的综合素质高低,在有效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极为重要,是应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此,疾控机构应面向公众,调动各种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自我监督和预防,积极检举违法排放行为,切实提高公众应对该类事件的综合素质和重视程度[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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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Vol.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