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它的好坏对个体的心理健康、幸福感等有重要影响。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来说,他们的婚姻关系更是与其精神障碍的发展、转归、康复等息息相关[1, 2]。目前,国内学者对精神障碍患者婚姻关系的研究已从早期描述该群体的婚姻状况[3, 4],发展到对其婚姻关系进行测量评估[5, 6],但几乎所有研究使用的都是自评问卷,且缺乏对夫妻关系互动的评估。通过自评问卷获得的评估结果都是出于当事人的自述,免不了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同时中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使自评结果容易受社会赞许性效应的影响。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同时尽可能避免社会赞许性效应的影响,以及自评问卷可能带来的共同方法偏差,本研究于2014 年 10月—2015 年 2 月,在江苏、安徽、福建三省的精神病医院,结合使用自评问卷和投射测验对108名精神障碍患者和99名患者配偶进行问卷调查,试图从个人自评和夫妻关系互动2个层面评估精神障碍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婚姻关系。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取方便取样的方法,在江苏、福建、安徽三省的精神病医院,选取符合以下标准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配偶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in China-Third Edition,CCMD-3)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7]。(2)患者本人及配偶自愿参加本次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07份,有效率为82.8%,其中精神障碍患者样本108份,配偶样本99份,成对样本96对。为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与正常人群的婚姻关系进行比较,本研究选取课题组的3 731份调查数据为对照样本,其中男性样本1 893份,女性样本1 838份,夫妻成对样本1 651对[8]。
1.2 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进行面访问卷调查。调查工具包括:(1)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婚龄、受教育程度、患病类型等。(2)Lock-Wallace婚姻调适测验(Marital Adjustment Test,MAT)[9]:用于评估被试在个人层面上对婚姻关系客观调适的主观评价,共15个题项,不同题项均有各自的计分方式,得分范围在2~158分,得分越高表示婚姻调适越好。问卷的分半信度为0.90。(3)Olson婚姻质量问卷(Evaluating and Nurturing Relationship Issue,Communication,Happiness,ENRICH)的婚姻满意度分量表[9]:用于评估被试在个人层面上对婚姻关系的主观满意程度,共10个题项,采用5点计分方式,1表示“确实是这样”到5表示“确实不是这样”,量表的得分范围在10~50分,得分越高表示婚姻满意度越高。(4)婚姻健康测验(Marital Health Test,MHT)[10]:用于评估夫妻关系互动,该测验是卡片排列式的投射测验,包括家政、需要、经济、性格、婚姻、爱情6个层面,每个层面由14~18个相关的价值取向条目组成,要求被试按自己所考虑的重要性对每个层面下的条目进行排序,并猜测配偶的排序。根据被试的排序结果,运用模糊数学计算出各自的海明距离,转换后得到男对女满意度、女对男满意度、默契程度、角色互动、女理解男程度和男理解女程度6个分量表的得分,得分越高表示夫妻关系互动越好。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在0.88~0.93之间,分半信度在0.74~0.85之间,并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7.0软件对数据进行t检验和方差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108名精神障碍患者中,男性患者60人,占55.6%,女性患者48人,占44.4%,年龄25~65岁,平均年龄为(39.86±10.58)岁;患者患病类型抑郁障碍44人,占40.7%,焦虑障碍30人,占27.8%,强迫障碍14人,占13.0%,精神分裂障碍14人,占13.0%,其他6人,占5.5%。99名精神障碍患者配偶中,男性配偶46人,占46.5%,女性配偶53人,占53.5%,年龄25~70岁,平均年龄为(39.32±10.66)岁;患者与配偶的婚龄从6个月到49年,平均婚龄为(13.83±11.07)年。
2.2 精神障碍患者婚姻关系与正常人群比较(表 1)在个人自评层面,精神障碍患者、配偶与正常人群各分量表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在夫妻关系互动层面,精神障碍患者、配偶与正常人群在男对女满意度、女对男满意度、默契程度和角色互动4个分量表的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而在女理解男程度、男理解女程度2个分量表的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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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精神障碍患者婚姻关系与正常人群比较(分,x±s) |
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性别进行分组,对患者与配偶的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男性精神障碍患者与配偶在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的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女性精神障碍患者与配偶在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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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不同性别精神障碍患者与配偶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配对比较(分,x±s) |
从个人自评和夫妻关系互动2个层面比较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和精神分裂障碍四类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个人自评层面,四类精神障碍患者只在配偶满意度上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夫妻关系互动层面,四类精神障碍患者在男对女满意度、女理解男程度、男理解女程度3个分量表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女对男满意度、默契程度、角色互动3个分量表的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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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不同类型精神障碍患者婚姻关系的比较(分,x±s) |
本研究结果显示,不论在个人自评层面,还是在夫妻关系互动层面,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均不如正常人群。一方面,受疾病的影响,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社会、家庭等功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11, 12],使他们失去维持好婚姻关系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各方面功能损害带来经济、照料的负担,直接降低患者及配偶的生活质量[13, 14],导致婚姻关系质量的下滑;另一方面,婚姻关系作为个体身心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不良的婚姻关系还可能通过改变个体的昼夜生物节律、改变双方积极和消极沟通的强度和频率、影响个体的内分泌和免疫功能进而促使精神障碍的发生、病情加重、迁延不愈,最终导致精神障碍与婚姻关系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2]。
分组分析的结果显示,男性患者与女性配偶的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不存在差异,但女性患者的婚姻调适、婚姻满意度则低于男性配偶。对正常人群的研究结果大多显示,女性对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不如男性[15, 16],还有研究者从婚姻需求、性格特征和角色扮演3个方面指出女性对婚姻的不满和失望高于男性的原因[17]。但对精神障碍患者而言,这一规律只出现在女性患者中,而男性患者与其配偶对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则不存在差异,这个现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男性患者对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下降到与女性配偶同等的水平,进一步验证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不如正常人群。
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在婚姻关系的个人自评层面,强迫障碍的配偶婚姻满意度得分高于焦虑障碍;在婚姻关系的夫妻关系互动层面,强迫障碍的男对女满意度得分最高,其次是抑郁障碍、焦虑障碍,而精神分裂障碍的得分最低。在各种精神障碍类型中,强迫障碍、焦虑障碍等神经症患者的自知力大都良好,社会功能的受损程度相对较轻,并常常伴随强烈的求治意愿,这对患者与配偶的交流沟通,以及疾病的预后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此类患者的婚姻关系也相对较好。而精神分裂障碍是一种以思维、知觉、情感严重失调,举止异常和社会性退缩为标志的疾病[18],患者在发病期常伴有自知力的丧失和社会功能的严重受损,因此,精神分裂障碍患者的婚姻关系往往处于最差水平。
此外,在反映夫妻关系互动层面的女理解男程度和男理解女程度上,强迫障碍的得分较低,这一点看似与上述结果相矛盾,其实不然。首先,从婚龄的角度进行分析,本研究调查的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和精神分裂障碍的平均婚龄分别是(18.70±9.55)年、(11.33±10.95)年和(10.21±5.32)年,而强迫障碍的平均婚龄为(4.25±4.71)年,是四类精神障碍患者中婚龄最短的。国内外的研究均发现,婚姻满意度、婚姻幸福感等与婚龄呈现一种负向关系,随着婚龄的增加,当事人对婚姻的主观评价随之下降[19, 20];而课题组的研究结果发现随着婚龄的增加,夫妻关系互动中的女理解男程度和男理解女程度有升高的趋势[21]。可见,强迫障碍患者在婚姻调适中的得分最高,在女理解男程度和男理解女程度上的得分偏低还可能与其婚龄较短有关。其次,强迫障碍患者在夫妻关系互动部分指标上的表现与传统研究结果的不同,还可能是因为使用了不同类型的测量工具,这也提示自评问卷与投射测验的测量结果很可能属于婚姻关系的不同层面,仅用单一类型的评估工具很难全面地反映个体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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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Vol.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