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14, Vol. 30 Issue (9): 1215-1217   PDF    
中国社会办医现状利益相关者分析
常璇1, 郭庆英2, 梁志强1, 尹爱田1    
1.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卫生部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 山东 济南 250012;
2. 山东省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关键词社会办医     利益相关者分析     顺序量表法    

社会办医指由非政府财政或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集体投资开办或控股的医院,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又称民营医疗机构。社会办医不仅可以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竞争的环境,还有利于对医疗服务进行分流,缓解长期以来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1]。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2, 3]。为了解中国社会办医的现有困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创造更好的环境,本研究于2013年7—9月间分别在山东省、广东省及云南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利用结构式问卷对政策制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医院行政、医生、护士)[4]进行调查,以期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社会发展水平,由高到低分别抽取了广东省的广州市、惠州市、茂名市,山东省的济南市、潍坊市、菏泽市,云南省的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9个地级市,每个市随机抽取3个县,抽取每个县的卫生局和2家三级医院。共调查81家单位的高年资从业人员584人,其中政府机构人员239人,医院行政管理人员114人,高级职称医生170人,高年资护士61人。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问卷制定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5]并进行预调查后修改调整。问卷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办医的准入范围、社会办医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的监管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建议等。本研究采用了顺序量表法[6]。顺序量表是一种排序量表,分配给对象的数字表示对象具有某种特征的相对程度。在本研究中,由利益相关者对问卷中各项目进行排序。每个问题只选取排名前3位的项目给予赋值,即:排名第1的项目赋值5分,排名第2赋值3分,排名第3赋值1分。共15道题,总分135分。 1.3 统计分析

运用Epi Data 3.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后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利益相关者对各民营医疗机构增加情况得分的判断(表 1)

对4种利益相关者最希望增加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型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认为最应增加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型为城市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等综合性医院。其中政府部门认为最应该增加的是疗养院,医院行政人员认为最应该增加的是城市三级医院,医生和护士认为最应该增加的是二级医院。

表 1 各类型民营医疗机构增加情况的得分(分,x±s)
2.2 利益相关者对社会办医影响因素的认知情况(表 2)

经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4种利益相关者认为社会办医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是人才缺乏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准入限制,其次是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过度保护及民众偏见。其中政府部门和护士认为最主要影响因素是人才缺乏,医院行政人员及医生则认为最主要影响因素是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过度保护。

表 2 社会办医影响因素的认知排序得分(分,x±s)
2.3 利益相关者对税收政策的态度(表 3)

经统计分析,4类利益群体的态度表达的整体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191,P=0.013),政府部门及医院行政人员中认为现有政策是合理的人员比例高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中。综合分析发现,各利益相关者中均≥65%的人认为应对社会办医的税收进行降低或减免。对利益相关者对社会办医参与医保的观点比较发现,医院行政、医生、护士中支持社会办医参与医保的人员比例高于政府部门人员(χ2=35.611,P=0.000)。

表 3 各方对社会办医税收政策及社会办医参与医保的态度比较
3 讨 论

2009 年中国政府启动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旨在从制度上系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极大的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但“看病难”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社会办医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实际运营中存在大量问题[7]。本研究发现中国社会办医的利益相关者普遍认为最应增加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型为城市三级、二级医院等综合性医院,因此,应大力支持建立城市二级、三级医院等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将一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为了解决人才缺乏这一难题,尽快推动卫生人事改革,促进多点执业的推广,鼓励医学院校与民营医院合作培养人才,探索各方受益的人才流动与培养机制[8]

本研究发现,各利益相关者中均≥65%的人认为应对社会办医的税收进行降低或减免。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实行与公立医院相一致的税收优惠;而对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其开展的服务项目,区别制定税收政策,对于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可以给予免税或优惠税率,逐步降低社会办医的税收压力[9]

本研究发现,医院行政、医生、护士中有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医保政策应将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样公平纳入;医疗保险部门不应因医疗机构的性质而拒绝其成为定点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关注的重点是医疗机构能否提供医保报销范畴内、有一定质量与成本效果的服务[10],应加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改变医保管理部门对社会办医的不良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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