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教研室
随着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1]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是反映新农合实施效果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本研究通过对黑龙江省9个县调查,从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态度、看法等方面着手,了解新农合在黑龙江省实施几年来农民对其认知情况、对制度满意情况及对未来制度的愿望情况,为正确评价新农合的实施效果和进一步完善其实施方案提供有益的依据,以保障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用现场家庭入户抽样调查的方法,将黑龙江省所有县按经济水平高、中、低进行分类,3类地区选定9个县为样本县,9个县内按经济水平和地理环境等因素选定3个乡镇,每乡镇随机选择3个村,每村计划随机抽取120户家庭的农村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自制调查问卷进行调查。由经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进行现场询问,集中填写,当场收回,并核查问卷的完整性。内容包括农村居民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中的性别、年龄、民族、婚姻、文化、收入、健康状况、参加合作医疗情况、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情况、满意情况和对新农合的未来的愿望等项目进行调查。
1.3 统计分析利用Epi 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SPSS 17.0软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因子分析是寻找支配且提取了具有高度相关的原始指标信息的潜在支配因素,并给它们以恰当的专业解释的一种统计方法。KMO(Kaiser-Meyer-Olkin)取样适切性量数检验;适用于检查变量间的偏相关性;KMO统计量越接近于1,变量间的偏相关性越强,因子分析的效果越好。Bartlett's球形检验是判断相关阵是否是单位阵,即检验变量间是否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在收集与多个因素相关的各种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找出多个因素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以此为标准,对观察结果做出较为合理的评价。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9县共发放问卷10000份,有效问卷9741份,其中男性5313人(54.5%),女性4428人(45.5%);婚姻状况:调查人群中已婚9127人,占总数93.70%,未婚390人,占4.40%,离异、丧偶和再婚224人,占2.40%;文化程度:以初中、小学文化水平为主8992人,占92.31%,高中文化水平584人,占6.00%,大专及以上学历165人,占1.87%;收入:年收入<1万元2073人,占21.28%,年收入1~3万元5258人,占53.98%,年收入3~5万元1239人,占12.72%,年收入>5万元1171人,占12.02%;男性参合人数5049(95.0%),女性参合人数4149(93.7%),总体参合率为94.4%,平均年龄为46.75岁。
2.2 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对政府筹资了解的1459人(14.9%),对个人筹资了解的7260人(74.5%),对整体筹资金数额了解的6254人(64.3%),对门诊补偿了解的1883人(19.4%),对设置的起付线了解的1364人(14.0%),对设置的封顶线了解的1198人(12.3%),对住院补偿比例了解的2770人(28.4%),对特殊慢病补偿比例了解的895人(9.2%),对设置的定点医疗机构了解的4924人(50.5%),对按单病种补偿的额度了解的1692人(17.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3339.172,P=0.000),总体认知程度较低。除对个人筹资了解的比例(74.5%)和对整体筹资金了解的比例(64.3%)较高,其余各项了解的比例较低,表明对新农合的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不了解的农民比例较高。
2.3 满意度情况农民对新农合个人缴费满意3965人,占40.7%,一般5065人,占52.0%,不满意711人,占7.3%;对门诊起付线设置满意1325人,占13.6%,一般7958人,占81.7%,不满意458人,占4.7%;对门诊最高限额满意1208人,占12.4%,一般8085人,占83.0%,不满意488人,占4.6%;对住院起付线设置满意1257人,占12.9%,一般8095人,占83.1%,不满意389人,占4.0%;对住院封顶线设置满意1208人,占12.4%,一般8085人,占83.0%,不满意448人,占4.6%;对医疗机构设置满意2279人,占23.4%,一般5223人,占60.8%,不满意1539人,占15.8%;认为报销手续繁琐2075人,占21.3%,一般6127人,占62.9%,不繁琐1539人,占15.8%;认为报销比例合理1841人,占18.9%,一般7091人,占72.8%,不合理809人,占8.3%;认为转诊制度合理1188人,占12.2%,一般7832人,占80.4%,不合理721人,占7.4%;新农合能满足卫生服务需求1646人,占16.9%,一般6770人,占69.5%,不能满足卫生服务需求1295人,占13.3%。采用因子分析方法,KMO抽样适度测定值为0.868,适合做因子分析,再经Bartlett球形检验值(χ2=56237.063,P=0.000),可知各变量彼此并不独立,存在较强的相关性,适于进行因子分析[4],综合判断=(4.082/5.090)×C1+(1.008/5.090)×C2=0.802×C1+0.918×C2=3.183,折算总体的满意度为62.767%。
2.4 农民意愿情况(表 1)| 表 1 农民意愿补偿比例情况 |
农民认为个人缴费标准应为10~20元的937人(9.6%),认为20~30元的2656人(27.3%),认为30~40元的5352人(56.0%),认为40~50元的652人(6.6%),≥60元的144人(1.5%)。农民认为国家和政府筹资标准应为150~180元的1355人(13.9%),认为180~200元的1986人(20.4%),认为200~250元的2571人(26.4%),认为250~300元的2309人(23.7%),认为>300元的1520人(15.6%)。农民意愿补偿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6.700,P=0.000)。
3 讨论大部分农民不知道新农合是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方式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各级政府及集体每年承担80%左右,个人只承担20%左右,农村居民只知道个人缴费的标准。总体满意度较低,说明新农合制度设计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制度的不满意,也直接导致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筹资困难,而资金总量不足也势必导致补偿水平不高。因此,这种情况必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要突出重点,在宣传时应重点讲解农民所关心的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及如何办理补偿结报手续等具体内容,要采用多种方法对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探索出一些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和经济有效的宣传形式,使农民真正体会到新农合的好处,使农民树立起大病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3],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知晓程度。
从经济收入看,目前国家级贫困县个人缴费标准占年均纯收入的0.80%~2.33%,省贫困县个人缴费标准占年均纯收入的0.74%~1.81%,发达地区的个人缴费标准占年均纯收入的0.47%~0.56%。调查显示有56.0%的人认为个人缴费可以定在30~40元之间,50%左右的居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同时,渴望政府加大投入,减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定期公布报销情况、基金的管理情况、增强基金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及满意度[3]。而且增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将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对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4]。
| [1] | 唐松源,李迅,崔文龙,等.云南省弥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院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公共卫生,2006,22(3):261-263. |
| [2] | 袁兆康,韩冰,廖小兵,等.江西省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知情况变化的追踪调查[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9,5(23):17-19. |
| [3] | 彭现美,周静静.农民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7):698-700. |
| [4] | 王红漫,陈江,傅强,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09,4(12):575-578. |
2012, Vol.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