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保健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解辽宁省孕产妇死亡率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现将辽宁省2007-2009年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辽宁省区域内2007-2009年间发生的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数据。
1.2 方法按照《辽宁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1〕,每例死亡孕产妇均填写报告卡,先由县(区)初审,然后进行市级复审,最后通过妇幼保健网络上报给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省级终审,明确其死因,分析影响因素。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表 1)| 表 1 辽宁省2007—2009 年孕产妇死亡情况 |
| 表 2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构成比(%) |
2007-2009年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在省、市级医院59例,占47.2%;县级医院44例,占35.2%;乡镇级18例,占14.4%。
2.4 孕产妇死亡地点3年间孕产妇死亡地点在省、市级医院77例,占61.6%;县级医院25例,占20.0%;乡镇级6例,占4.8%;家中10例,占8.0%;途中7例,占5.6%。
2.5 死亡孕产妇孕期保健情况(表 3)| 表 3 死亡孕产妇孕检次数及构成比 |
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辽宁省2007-2009年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14.4/10万,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城市、农村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农村死亡率仍高于城市。与2009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31.9/10万相比明显低于全国,但高于沿海省份。孕产妇死亡以直接产科原因为主,分别是羊水栓塞、产科出血和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孕产妇分娩及死亡地点集中到县级以上医院,乡镇级医院及家中逐渐减少。这与规范产科建设,加强产科人员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量,取消家庭接生有一定关系〔2〕。死亡孕产妇孕期保健不规范,建册时间晚,孕检次数少,低于5次占56.7%。建议尽快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孕期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本地人口和流动人口孕妇自身保健意识〔3〕,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的。
| 〔1〕 | 辽宁省卫生厅基妇处.辽宁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2006-2010[S].沈阳,2005,12:3-20. |
| 〔2〕 | 丘小霞.孕产妇死亡主要因素变化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10,25(21):2932. |
| 〔3〕 | 章斐然,顾燕芳,陆渊源.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1):6. |
2012, Vol.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