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沈阳市沈河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具有突然发生、原因不明、群体性等特点,对人群健康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近年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1〕,特别是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多数〔2〕,不仅不利于学生学习,同时也对该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2011年9月,沈阳市于洪区某职业学院学生因饮用水污染引起集体腹泻,对患病学生健康造成了损害,并扰乱了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为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研究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以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了总结,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在2011年9月19-22日前来于洪区造化医院就诊腹泻病患者共89人(全部为某职业学院学生),主要症状为恶心(39.3%)、呕吐(24.7%)、腹痛(91.0%)、腹泻(85.4%)。血常规: WBC均高于正常标准。同时将发病学生所在班级老师及学生也作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1.2.1 流行病学调查采用自制调查表一对一面访式对所有调查对象进行回顾式调查,确定首发病例与终末病例,推算平均潜伏期,查找共同传播媒介,确定传染源。
1.2.2 卫生学调查调查学校饮用水源、食堂周边卫生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分别对食堂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泵房蓄水池水、水源水,同时对桶装水加工厂的桶装水、学生宿舍供学生饮用的桶装水进行采样,按照GB5750-2006饮用水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3〕进行检验,并按照GB5749-2006卫生标准〔4〕进行判定。
1.3 统计分析采用Excel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描述流行病学分析。
2 结果 2.1 事件概况首发病例为王某2011年9月19日上午8: 00时许,终末病例李某2011年9月23日4: 00,患者多集中在9月20-22日,平均潜伏期11.5 h。调查中发现,89名患病学生无明显共同进餐史,多在不同食堂或当口进餐,且食堂进餐的教师无发病,学校每个年级、每个宿舍都有发病学生。发病的89名学生全部饮用过寝室桶装水(学校自制),进一步调查发现,学生在饮用寝室桶装水时均未经加热,而教师多是把水烧开后再饮用。自9月23日学校停止对在校师生提供学校自制桶装饮用水后,再无续发病例出现。
2.2 卫生学调查结果该学院共有诚信、仁德2个食堂,每个食堂又有10余个独立档口。学院供水系统为一个自备水源,一个5 m×6 m×2 m玻璃钢蓄水池,经加压后供应全校的饮用和生活用水。该自备水源具有供水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用自动加入二氧化氯方式对水质进行消毒,2011年6月由沈阳市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卫生标准。2011年8月对蓄水池进行了清洗消毒,并对清洗消毒后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也符合卫生标准。调查发现,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桶装饮用水为学院自制,无任何许可,成品未经检验,制作过程简单,用学院自备水经过简单过滤设施,再用臭氧进行一次消毒然后灌装使用。
2.3 实验室检验结果对所采集11份水样进行细菌学检测,结果显示,水源水、蓄水池水、诚信食堂川东冒饭、诚信食一楼特色鸡排饭、一楼仁德餐厅、诚信食一楼土豆粉管网末梢水、桶装水加工厂的桶装水、女二舍舍务室桶装饮用水细菌总数分别为24、12、5、7、10、2、62、71 cfu/mL,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100 cfu/mL),而医务室、女二舍211室、女一舍113室桶装饮用水细菌总数分别为780、920、13805 cfu/mL,明显超过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1份水样均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
3 讨论饮用水污染是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中国饮用水污染仍然是以生物性污染为主,自备供水污染占有一定比例〔5〕。虽然本起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自身管理不规范以及学生缺乏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有关,但处理过程却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方面不足:(1)多部门监管处理突发事件低效且不协调,事件开始时医院以食物中毒报告到食品安全办公室,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调查后怀疑由水污染引起,又通知卫生监督部门到现场,调查发现是由饮用学校自制桶装水所引起,属于食品加工,又通过食品安全办公室通知质监部门去处理。此次事件涉及多个部门,关系复杂。暴露出多部门监管的弊病:不协调、不及时、低效率。(2)各部门责任不清桶装饮用水按《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定义应该属于食品范畴,但质监部门认为虽然学校把水装在桶里卖给学生,但未办理许可和质量标准,不应属于食品,不在监管范围内。但按饮用水加工标准要求卫生部门也没有监管权力,结果造成责任不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晰责任。以往经验表明,食品监管由一个统一部门监管,势必会责任明确、协调统一、快速高效。
| 〔1〕 | 蔡建宁,冯素青,张晓琳,等.石家庄市2004-2009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0,26(8):1059-1060. |
| 〔2〕 | 王学燕,龚健,雷芝樱,等.广西2005-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11,38(16):3232-3235.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5750-2006饮用水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 |
| 〔5〕 | 王强,赵月朝,屈卫东,等.1996-2006年我国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J].环境与健康杂志,2010,27(4):328-331. |
2012, Vol.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