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医务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标准〔1〕,法律素质是医务人员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依法行医的当今社会,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必须符合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护患者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产生,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卫生法律法规〔2〕。为了解医务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法律素养情况,本研究于2010 年8 月对山东省济南市和威海市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为医院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及医务人员自我学习提供参考。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 象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按照济南市区和威海市区医院编制和规模,随机抽取2 市各7 家医院,在各医院随机抽取科室中执业≥3 年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 028 份,收回问卷931 份,有效问卷928 份,有效率90.3%。
1.2 方 法参考相关文献〔2, 3, 4, 5, 6, 7, 8〕自行设计调查表,选取医生和护士日常工作中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考试题目。经山东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的审核及相关专家咨询和前期预调查。问卷采用匿名方式由医务人员自行填写。内容包括: 性别、年龄、职业、职称、执业时间等一般情况及《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1〕共13 题,对上述13 个法律法规知识的客观性试题,答对1 题得1 分,及格线8 分。
1.3 统计分析将有效问卷录入Excel 2003 数据库,采用 SPSS 16.0 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t 检验、方差分析、及多因素分析。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共调查928 人,其中男性249 人,女性679 人; 20 ~ 29 岁365 人,30 ~ 39 岁361 人,40 ~ 49 岁157 人,> 49 岁45 人; 医生337 人,护士491 人,医技人员100 人。法律知识测试平均分为(7.89 ± 1.70) 分。
2.2 法律知识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表 1)| 表 1 山东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
不同性别、职业、职称、最近3 年内听取法律讲座次数、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以及熟悉的法律法规数量的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不同年龄、执业时间、学习的法律课程数量以及3 年内是否发生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
2.3 山东省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表 2)| 表 2 山东省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以问卷得分为因变量,选择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作为自变量,确定α = 0.05,β = 0.10,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自变量均以哑变量的形式引入模型。模型相关系数R = 0.354,回归模型有统计学意义(F = 9.338,P < 0.001) 。分析显示,女性、获得法律知识途径> 2 种、熟悉的法律法规数量> 4 部的医务人员测试得分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
3 讨 论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务人员日常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得分偏低。女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得分普遍高于男性医务人员; 护士得分高于医生和医技人员〔9〕,可能由于女性学习态度比男性更认真,听取法律讲座次数多于男性,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更好。职称级别高的医务人员得分较高,可能与医务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晋职称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有关; 不同年龄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无差别〔9, 10〕。研究显示,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处方规定、执业登记等与执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掌握情况并不理想,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对本专业知识过于自信而忽视了相关规定的学习。调查还显示,获取法律知识途径越多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越好〔4〕,提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来提高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9〕。此外,医务人员对新法的关注不够,可以通过丰富卫生法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对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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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Vol.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