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生活自理能力(ADL)是衡量老年人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已有研究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心理负担重、死亡风险高〔1,2〕。2008年底,山东省>60岁老年人已达1337.28万,占总人口的1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是第一老年人口大省〔3〕。本研究对山东省5400名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分析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及影响因素,为老年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供参考依据,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卫生服务需求压力。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以山东省为总体,调查对象为≥60岁老年人,涉及全省17个市的30个县(市、区),270个村级单位。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法抽取调查样本;首先按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山东省140个县(市、区)从高到低排序,采取等组距的方法选择县级行政区抽样;然后在县级单位中直接抽取村级单位;再将样本村全部≥60岁老年人按性别、年龄列出,随机抽取20名老年人入户调查。全省共调查5400名老年人。
1.2 方法2008年7月采用山东省老年人口状况调查表入户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填写。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居住地、婚姻、文化程度、子女数等)、经济收支、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医疗保障以及照料状况等。生活自理能力由调查员观察及询问,其中老年人日常生活包括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在室内走动、上下楼梯等6项;做家务包括扫地、日常购物、做饭、洗衣、洗澡、使用电话等6项。判定标准:上述12项活动均不费力者为完全自理;前6项均不费力但后6项至少有1项做不了者为基本自理;前6项日常活动有1~5项做不了,后6项均做不了者为部分依赖;12项活动均做不了者为完全不能自理。
1.3 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并2次输入,运用Excel2003、SPSS16.0等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χ2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城镇老年人1085人,占20.1%,农村老年人4315人,占79.9%。男性老年人2717人,占50.3%,女性老年人2683人,占49.7%。60~69岁的老年人2981人,占55.2%,70~79岁1841人,占34.1%,≥80岁578人,占10.7%。有配偶的老年人3822人,占70.8%;无配偶(丧偶、离异和未婚)1578人,占29.2%。老年人的子女数量普遍较多,92.1%(4973/5400)的老年人拥有2个或更多子女,无子女和仅有1个子女的老年人分别占2.1%(113/5400)和5.8%(314/5400)。老年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未上过学和仅读过小学(含私塾)的分别占54.0%(2916/5400)和30.9%(4417/5400)。月收入低于500元的老年人4084人,占75.6%。81.8%(4417/5400)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25.7%(1388/5400)的老年人患病时未及时诊治,95.7%(5168/5400)的老年人有医疗保障。从不锻炼身体的老年人占46.4%(2506/5400),偶尔锻炼的占17.3%(1620/5400),经常锻炼的(1960/5400)占36.3%。
2.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调查显示,生活完全自理的老年人4462人,占82.6%;基本自理者805人,占14.9%;部分依赖者110人,占2.0%;完全不能自理者23人,占0.5%。老年人日常生活不需要照料的5108人,占94.6%,需要照料的292人,占5.4%,其中照料时间<1年、1~2年、2~3年和>3年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1.2%,1.0%,0.5%和2.6%。而当日常生活中遇到自己做不了的事情时,80.3%的老年人从家庭成员那里得到照顾,6.7%(362/5400)的老年人向邻居或亲朋求助,12.0%(648/5400)的老年人表示“从不求人或无人可求”,0.9%(49/5400)的老年人求助于家政服务员、钟点工或其他人员。老年人患病时,由配偶和由子女照顾的比例分别为43.4%(2344/5400),49.8%(2689/5400)。
2.3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因素 2.3.1 单因素分析(表 1)| 表 1 不同特征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比较 |
利用χ2检验对不同特征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单因素分析。居住地性质、年龄、性别、有无配偶、子女个数、收入等因素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影响(P<0.05)。健康相关因素包括慢性病、患病是否及时诊治、是否锻炼等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有关(P<0.05),无慢性病的老年人生活完全自理的比例高于患慢性病的老年人;患病能及时诊治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好于不能及时诊治的老年人;不锻炼、偶尔锻炼和经常锻炼的老年人生活完全自理的比例呈逐渐增高趋势。另外,有无疗保障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2 Logistic回归分析(表 2)| 表 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影响因素的Logistic 回归分析 |
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因变量:0.完全自理;1.不完全自理(包括基本自理、部分依赖和完全不能自理)。自变量有12个:婚姻状况(即有无配偶)、居住地性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子女人数、收入、有无医疗保障、居住方式、是否锻炼身体、是否患慢性病、患病是否及时诊治。在α=0.05、β=0.10的水平上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进入模型的7个变量是:婚姻状况、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是否锻炼身体、是否患慢性病、患病是否及时诊治。无配偶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低于有配偶的老年人。以60~69岁为参照,70~79岁以及≥80岁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与未上过学的老年人比较,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优于未上过学的老年人;高中,大专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参照组无差异(P>0.05)。与月收入<500元的老年人比较,501~1000元以及1001~2000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好,2001~3000元以及≥3001元的老年人与参照组无差异(P>0.05)。与从不锻炼身体的老年人比较,偶尔锻炼和经常锻炼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均较好。有慢性病和患病时不能及时诊治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
3 讨论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调查,中国城市老年人完全自理的为85.4%,农村为79.0%〔4〕,本次调查所得山东省完全自理的城市老年人为89.1%,农村为81.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普遍拥有较多子女,照料资源比较丰富,照料压力不大。但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步入老年,我国进入少子(女)老龄化阶段,高龄、失能老人日渐增多,他们的照护问题将日益凸显。有配偶、锻炼和老有所医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有明显保护作用。婚姻和锻炼对于老年人健康的保护作用与相关研究结果〔5-6〕一致,即无配偶老年人的健康风险增加,在生活自理方面有更多困难;锻炼能够增强力量,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高龄、患慢性病、低文化和低收入是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危险因素。老年人年龄越大生活自理能力越差,与杜鹏等〔7〕的研究一致。本调查显示,81.8%的老年人患有某种程度的慢性疾病,56.4%的老人患有≥2的慢性疾病。老年人本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高龄、无配偶、低收入、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则是生活自理能力易丧失的高危人群,是更弱势的群体。今后应该尽快普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 〔1〕 | 贾慧英,王建英.农村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6):763-764. |
| 〔2〕 | 焦开山.中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与死亡风险的关系研究[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7):33-35. |
| 〔3〕 | 郭兆信.在全省老龄委第十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EB/OL].〔2009-03-19〕.http://www.sdpca.org.cn/zwgk/gzwj/2009-03-19/1577.htm. |
| 〔4〕 | 郭平,陈刚.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4-9. |
| 〔5〕 | 冯晓黎,李兆良,高燕,等.经济收入及婚姻家庭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影响[J].中国公共卫生,2005,21(12):1426-1427. |
| 〔6〕 | 李金平,徐德均,邓克维.体育锻炼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及幸福度影响[J].中国公共卫生,2006,22(4):390-391. |
| 〔7〕 | 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J]. 人口研究,2006(1):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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