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福建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应用心理学系
人格形成于童年时期,该时期的家庭教养方式与生活环境对子女的人格形成、心理健康有重要影响〔1, 2〕。有研究表明,犯罪群体的人格偏离是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3〕。本研究于2008年4-6月在福建省某监狱采用家庭教养方式问卷(EMBU)与艾森克个性问卷(EPQ)对162名成年男性罪犯进行调查,通过定量相关性分析,为解释、矫正犯罪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在福建省某监狱随机选取162名罪犯作为研究对象,年龄为19~54岁,平均(30.14±7.12)岁。其中暴力型犯罪44人,占27.2%;财产型犯罪24人,占14.8%;性犯罪48人,占29.6%;其他犯罪类型46人,占28.4%。刑期≤5年的68人,占41.8%;6~10年46人,占28.4%;11~15年35人,占21.9%; 16年的13人,占8.1%。父亲健在142人,占87.6%;母亲健在148人,占91.5%;父母离异99人,占61.2%。
1.2 方法家庭教养方式问卷〔4〕共132个项目,包括父亲和母亲2个量表。父亲教养方式包括6个因子:情感温暖、理解(FF1),惩罚、严厉(FF2),过分干涉(FF3),偏爱被试 (FF4),拒绝、否认(FF5),过度保护(FF6)。母亲教养方式包括5个因子:情感温暖、理解(MF1),过分干涉、过度保护 (MF2),拒绝、否认(MF3),惩罚、严厉(M F4),偏爱被试 (MF5)。量表采用4点记分,“从不”到“总是”,分别记1~4分。将不同维度题目得分相加得到不同教养方式的总分,某个维度得分越高,说明父母在教育其子女的过程中,此方面的影响越深。艾森克个性问卷(EPQ)〔5〕 共有4个维度:(1)内外向(E),用于说明个性的内外倾向,记分越高、外倾性越明显。反之,内向倾越明显。(2)神经质( )、主要表明情绪的稳定与否,高分者趋向于不稳定,反之则趋倾向于稳定。(3)精神质(P):得分高者精神偏移倾向明显。(4)掩饰性(L):分数高说谎倾向明显,反之则说谎倾向不明显,测试包括是、否2个等级。问卷调查在管教人员协助下,由心理学专业人员主持团体测试,测试时管教人员回避。
1.3 统计分析应用SPSS10.0软件进行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
2 结 果 2.1 罪犯组与常模组各人格维度得分比较(表 1)| 表 1 罪犯组与常模组各人格维度得分比较(x±s) |
罪犯组人格各维度与常模〔6〕比较,罪犯的神经质和精神质维度得分较高,掩饰性维度得分较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01),表明罪犯组基本人格特征是高神经质、高精神质、低掩饰性。
2.2 罪犯及父母亲教养方式各因子得分情况罪犯父亲在情感温暖、理解,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偏爱被试,拒绝、否认,过度保护各因子得分分别为(46.90±6.75),(24.19±5.69),(23.22±2.31),(12.20±2.18),(14.90±3.87),(12.43±2.24)分,罪犯母亲在情况温暖、理解,惩罚、严厉,过分干涉、过度保护,偏爱被试,拒绝、否认各因子得分分别为 (48.70±7.89),(17.35±4.96),(39.50±4.60),(12.04±2.41),(16.95±3.98)分。父亲教养方式更多体现惩罚、严厉,母亲更多体现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分干涉、过度保护。
2.3 罪犯父母教养方式与人格特征相关分析(表 2)| 表 2 罪犯父母教养方式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系数(r) |
罪犯组父亲教养方式中的情感温暖、理解,过分干涉,母亲教养方式中的情感温暖、理解与精神质维度呈负相关;父母亲教养方式中的惩罚、严厉与精神质维度呈正相关。父亲教养方式中的过度保护与内外向维度呈负相关。父亲教养方式中的情感温暖、理解,过分干涉,偏爱被试,母亲教养方式中的过分干涉、过度保护,偏爱被试与掩饰性维度呈负相关,父亲教养方式中的过度保护与掩饰性维度呈正相关。
3 讨 论本研究结果表明,罪犯的基本人格特征是高神经质、高精神质、低掩饰性,与邱昌建等〔6〕研究结果一致。这种人格特征常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激惹、喜怒无常、缺乏同情心、喜欢古怪反常的事。正是由于人格中的诸多因素偏离常人,导致罪犯进行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格既受到遗传又受到环境影响,而家庭环境尤为重要。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人格形成有重要影响〔7〕。本研究结果表明,罪犯父亲与母亲的教养方式存在差异,父亲的教养方式更多体现在惩罚、严厉,而母亲的教养方式较多体现在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分干涉,拒绝、否认,过度保护。这可能与中国传统家庭模式下的严父慈母有关。但父、母亲教养方式的不一致也可能导致子女难以获得一致、规范的行为,这也可能是子女日后形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表明〔6, 7〕,父母亲过少给予情感温暖与理解,父母过多的惩罚、严厉,父亲的不干涉容易使罪犯形成固执倔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等个性特征。父亲的情感温暖与理解,父亲的过分干涉,母亲的过分干涉与过度保护,父母亲偏爱被试使得罪犯容易形成低掩饰性。本研究结果还表明,父母教养方式与罪犯的神经质无相关性。因此,罪犯的高神经质的形成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 〔1〕 | 郭俊伟, 杨德兰, 杨艳, 等.青年暴力罪犯人格与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性研究[J].重庆医科大学学报, 2008, 33(3):349-351. |
| 〔2〕 | 赵培庄, 杨小丽, 刘晓村.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与父母养育方式关系[J].中国公共卫生, 2007, 23(2):180-181. |
| 〔3〕 | 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126-137. |
| 〔4〕 | 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 等.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岳冬梅.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增订版.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9:161-167. |
| 〔5〕 | 龚耀先.修订艾森克个性问卷分册[M].长沙:湖南医学院出版社, 1983:34-38. |
| 〔6〕 | 邱昌建, 方进博.成年罪犯人格特征及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2, 16(8):563-565. |
| 〔7〕 | 王佳权, 郑晓边.服刑人员社会适应、父母教养方式及其应对方式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 2008, 16(4):473-474. |
2010, Vol.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