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简称婚检)是对即将结婚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自愿婚检模式体现了对公民自主权的尊重,国家不再以法律规定为强制约束手段,公民是否自愿、自觉参加婚检成为影响婚检服务利用的最主要因素,适婚者作为婚检重点目标人群,了解其婚检意愿、认知与需求状况,可为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1对象与方法1.1对象选取山东省青岛、日照、潍坊市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男女893人作为调查对象.1.2内容与方法自行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对婚检的认知、态度、意愿及不准备参加婚检的原因、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取山东省青岛、日照、潍坊市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男女893人作为调查对象。
1.2 内容与方法自行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对婚检的认知、态度、意愿及不准备参加婚检的原因、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由调查员实施问卷调查,采用匿名自填或面对面访谈方式完成并当场回收。主观性问题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1〕形式进行测量,正向题目计分方式为5~1分,反向题目计为1~5分。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方差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 果 2.1 一般人口学特征调查对象中男性407人,女性486人,平均年龄为(23.05±2.33)岁,女性更倾向于参加婚检(t=-0.392,P<0.01);学历本科以上占4913%,学历水平与婚检意愿呈正相关(OR=0.711,P<0.01)。
2.2 婚检知晓情况调查对象中听说过婚检的有771人,占86.3%,仅有4.9%明确表示不准备参加婚检。获知婚检信息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55.2%)、新闻媒体(52.7%)、卫生部门(22.9%)、婚姻机构(16.3%)、计生人员(10.1%)等。
2.3 对婚检认识55.7%的人表示不知道婚检地点,20.6%的人不知道婚检的主要目的,46.1%的人对婚检项目并不了解。平均83.9%的人对于婚检在各方面的重要性表示赞同,其中以婚检十分必要(90.6分)、对于后代健康的重要性(87.6分)、对于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84.3分)得分最高。调查对象同意婚检强制收费占4.3%,强制免费占38.5%,自愿免费占46.9%,自愿收费占5.9%,取消婚检占0.3%。
2.4 对出生缺陷的认识88.9%的调查对象表示听说过婴儿出生缺陷,其中89.5%认为现阶段出生缺陷率的增长与缺少婚检有一定关系,认为没有关系占1.2%,2者比较,前者参加婚检的可能性更高(F=8.450,P<0.01)。
2.5 婚检意愿与需求状况参与调查的893人中,准备参加婚检的642人(71.9%),不准备参加的57人(6.4%),看情况再说的194人(21.7%)。需求得分排名前4位的是了解孕前、孕期保健知识(4.35分)、了解遗传病知识(4.30分)、了解影响婚育相关疾病知识(4.28分)、了解性生理、性卫生知识及计划生育知识(4.21分)。
2.6 婚检意愿影响因素(表 1)| 表 1 婚检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对可能影响婚检意愿的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共有6个因素进入方程,包括学历、自我健康评价、周围人婚检情况、婚检认识、预防传染性疾病重要性、配偶不愿婚检时态度。
3 讨 论知晓婚检并不局限于仅仅听说过婚检或知晓婚检地点,还包括对婚检内容、目的、意义、作用的科学知识,以及对自身婚检需求的充分了解。加大宣传是提升婚检知晓率的关键,而现有的灌输式宣传方式,均将适婚者放在婚检知识被动接受者的地位,且普遍存在力度、广度不足,学校教育匮乏等问题,对提高婚检知晓率的贡献有限。婚检机构应开拓思路,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体系,增加互动性交流沟通,延伸婚检相关专业知识覆盖面,提高目标人群对于婚检的认识,这是解决低婚检率问题的前提。未婚者与已婚者均有婚检需求,提示婚检机构应该转向以需方市场为主,针对不同群体特征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自选服务〔2, 3〕,增加更多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等内容,从他们普遍关注的优生优育出发,致力于向婚检者推广普及婚前、孕前、产前三级预防的综合性干预模式〔4〕,以弥补婚检功能可能缺失的不足,达到预防出生人口缺陷、保证婚姻家庭生活健康的目的。
| 〔1〕 | 风笑天.社会调查中的问卷设计[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65-168. |
| 〔2〕 | 黄冬梅,尹文强,房靖祥,等.不同性别已婚者婚前医学检查认知及态度[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5):566-567. |
| 〔3〕 | 刘冬梅,冷志伟,王兴洲,等.济南市婚前医学检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9):1143-1144. |
| 〔4〕 | 苏秀娟,苗茂华,马端,等.强制婚检取消前后出生缺陷发生率Meta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2):1535-1536. |
2010, Vol. 26

, 高文凤, 孟梦, 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