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提供卫生服务的基本单元,是最接近居民和能够提供最具有成本效果服务的机构〔1〕,在中国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其资源获得、能力加强和作用的发挥等方面明显滞后,制约全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的建立。在已有的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功能研究中,针对脆弱人群的特定人群保健功能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定人群保健功能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探讨各项功能任务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为完善我国城市基层卫生组织功能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于2007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机构调查数据,以及基层卫生机构功能和人力资源专题研究的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总调查数据主要用于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概述和功能分析,共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6家;专题研究数据和访谈资料主要用于功能任务未能开展的原因分析。共调查山东、湖北省、重庆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访谈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基层卫生机构负责人、医生和防保人员共50名。
1.2 功能和服务项目界定特定人群保健功能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中小学生以及残疾人等弱势人群。将该功能细分出若干服务项目,依据健康相关程度、经济可及性、现实晋及性、公平性及公共产品性质5项原则,并结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支付能力,将特定人群保健项目按照优先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2〕。一级项目是应当最优先开展的项目,是指可以满足居民最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全体居民应人人享有的最低保障的适宜卫生技术;二级项目是指现阶段多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且能够开展、但可能受到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适宜卫生技术;三级项目是指在保证一级和二级项目优先开展的条件下,现阶段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服务等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开展的服务项目。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定人群保健功能可分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中学生保健、残疾人康复与计划生育6大项,共计26个服务项目,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12个、三级项目4个。
1.3 统计分析数据整理后,定量资料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χ2检验、F分析、秩和检验等。检验水准均取α=0.05。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60%机构收大于支,收支管理方式以差额预算拔款和自收自支为主;每家机构平均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7人,其中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27人,注册护士21人。机构服务人口情况:千人均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52人,千人均医生数为0.69人,千人均护士数为0.5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 58.1%,中专学历人员占36.2%。
2.2 特定人群保健服务开展现状在26个项目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开展1210项,东部比中、西部分别多开展了 315和419项,地区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将特定人群保健的开展项目数划分为0~5,6~10,11~15,16~20,21~26共5个层级,开展项目数在11~15项之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最高(29 .3%),同时有1/3的机构开展了16项~的项目,但开展项目数在0~5项的机构也占到20%,可见不同机构间特定人群保健项目开展情况相差很大。从项目的优先等级来看,随着项目优先等级的下降,项目的开展比例逐级下降,一级项目的开展情况明显好于二、三级项目,一、二、三级项目的开展比例分别为62.4%,39.9%和25.2%。
2.3 妇女保健(表 1)9项妇女保健服务中,平均开展了 414项。将妇女保健的开展项目数划分为0~3,4~6和7~9共3个层级,接近一半机构开展项目数集中在4~6层级,约 20%的机构开展项目数在7~9层级。一级项目的开展比例在60%~70%;与访视、管理类项目比较,检查、筛查类项目比例均明显偏低;除产后访视和高危孕妇评估转诊外,其他妇女保健项目地区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表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项目开展情况 |
儿童保健的7个项目平均开展了3.6项(52.0%),东部比中、西部平均多开展2个项目,占总数的 1/4多。40%~50%的机构未开展一级项目,约50%的机构开展了二级保健项目,不足1/3的机构开展了三级项目。
| 表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项目开展情况 |
老年保健、中小学生保健、残疾人康复和计划生育的10个项目中,老年保健和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开展情况较好;计划生育类项目的开展情况参差不齐,计划生育药具有发放、妇女放置节育环的跟踪随访比例分别为 66.4%和55.2%,其余2项的比例仅在30%左右;中小学保健3个项目的开展情况最差,学生体检的开展机构不足 30%,学生眼病、口腔疾病监测的比例均在15%左右。
| 表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特定人群保健项目开展情况 |
本次调查发现,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定人群保健服务平均开展项目数不足1/2,对于应该最优先保证开展的一级项目也仅开展了62.4%,二、三级项目开展比例更低。被调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评选出限制其特定人群保健各个项目开展的主要原因为人员数不足、人员能力不够、缺少设备以及缺少运转资金。可见,要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机构特定人群保健的服务能力,必须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数量为基础,以卫生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卫生机构发展的问题,首先应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防保人员实行政府定编、定岗〔3〕,提高其工作的稳定性,确保现任人员的留任和外来人员的引进并解决报酬偏低问题〔4〕;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和专门的培训经费以加强对防保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要加大政府的财力、物力支持,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测算体系,由各机构按照统一的测算方法上报本单位开展服务所需资金、设备,政府对其上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应的资金和设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尝机制〔5〕,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确保资金和仪器设备的投入到位以及合理使用。
| 〔1〕 | 王铮,龚勋,易春黎,等.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2):1445-1446. |
| 〔2〕 | 饶克勤.中国卫生政策支持项目(HPSP)-第一年研究课题系报告之一[R].中国基本卫生服务及国家基本卫生服务包研究,2007. |
| 〔3〕 | 魏芳,魏娟.影响城市基层妇幼卫生发展因素及对策[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9):1174-1175. |
| 〔4〕 | 程晓明,龚幼龙.乡村医生妇幼卫生服务工作量及报酬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1992,11(10):31-33. |
| 〔5〕 | 李贵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11):1396. |
2010, Vol.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