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10, Vol. 26 Issue (1): 52-52   PDF    
瑞安市孕产妇HIV/梅毒检测结果分析
杜文君, 郑海雪, 孙传聪, 柯汝淑, 冯维良, 孙庆丰     
浙江省温州医学院第三医院妇幼保健医院, 瑞安325200
关键词: 孕产妇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梅毒     母婴传播     艾滋病    

近年来,艾滋病(AIDS)和梅毒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控制任务十分艰巨,在孕产妇这一特殊人群中,艾滋病和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将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因此,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之间的传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阻断和降低艾滋病和梅毒经母婴垂直传播的发生,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梅毒的蔓延,我们对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间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血清学检测,并对阳性患者实施随访、治疗等干预措施。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1)对象:对2007年1月1日-2007年8月31日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分院就诊的4 031名孕产妇进行免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血清学检测,并填写自行设计的调查表,采取知情同意、面对面的调查。(2)方法1:梅毒筛查用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梅毒确诊试验用明胶颗粒凝集法(TPPA),HIV筛查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HIV确诊标本送至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蛋白印迹试验确认,所用试剂由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结果 (1)一般资料:4 031名检测的孕产妇,年龄21~30岁3 107人,占7711%;已婚3 962人,占9813%;胎次:第1胎1 623人,占40.2%;市区人数2 897人,占71.9%。(2)阳性检出率:检测4 031名孕产妇中,发现HIV阳性孕妇2人,阳性检出率为0.05%;梅毒阳性孕妇12例,阳性检出率为0.3%。(3)年龄分布:本次监测的孕产妇年龄主要集中在20~29岁,其中HIV感染全部在20~39岁年龄段,阳性率为0.06%;而梅毒感染阳性率20~29岁为0.30%(9/3107),30~39岁阳性感染率为0.25%(3/1173)。12名梅毒阳性孕产妇中,年龄最大34岁,最小19岁,均为已婚孕妇。(4)职业分布:2名HIV阳性孕妇均为无业者;孕产妇梅毒感染者中,无业6例,占50%;农民2例,占16.7%。(5)文化程度:在12例孕妇梅毒患者中,高中文化2例,初中文化5例,小学文化3例,文盲2例;2名HIV阳性孕妇均为初中文化,反映出患者文化水平都较低。(6)阳性患者处理情况:2名HIV阳性孕产妇为瑞安暂住人员,无吸毒史及输血史,否认卖淫史和多性伴侣,患者经健康教育,认真考虑后终止妊娠。本市户籍人口5名,暂住人口7名。对12名梅毒阳性孕产妇每3个月随访1次,并分别于孕早期及孕晚期各治疗1疗程(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深部肌注,一周后重复,连续3次)。11名患梅毒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梅毒血清反应均为阴性,并于出生后1,2,3,6个月复查,血清反应均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

讨论 近年来,梅毒和艾滋病的感染率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更加严峻。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已进入AIDS的高发流行期,沿海开发城市感染更高2, 3。艾滋病和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是重要传播途径之一,除了对成人健康的危害,还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4, 5,所以,妊娠期梅毒和艾滋病早期发现及时治疗至关重要。本研究检测4031例孕产妇,2例孕妇HIV阳性,阳性率为0.05%;12例孕妇梅毒阳性,阳性率为0.3%。采取干预措施表明,实施产前HIV/梅毒检查和咨询等工作,可降低艾滋病/梅毒经母婴垂直传播的发生6。检测发现,HIV/梅毒在无业的低文化孕产妇中感染率高,应特别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无业的低文化孕产妇的HIV/梅毒监测和干预工作,以控制HIV/梅毒母婴传播。因此,有效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其自身防治性病艾滋病的能力,是防止性传播性疾病在孕产妇中扩散及母婴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 沈浩,程峰,杨凭.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实用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42-59.
〔2〕 林鹏,李艳,王晔,等.广东省艾滋病流行状况及控制策略[J].华南预防医学,2002,28(2):5-8.
〔3〕 刘小桂,许和平,罗一红,等.湖北口岸入境人员梅毒与艾滋病监测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2):186.
〔4〕 王临虹.艾滋病母婴传播和流行状况与预防[J].中国妇幼保健,2005,20(3):350.
〔5〕 马贞玉,徐慧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母婴传播及预防的研究进展[J].中国公共卫生,2006,22(10):1270.
〔6〕 王万民,陈昭云.河南省HIL感染孕产妇母婴传播阻断效果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