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传播是艾滋病重要的传播形式之一。20世纪90年代, 河北某地曾发生因输血造成大批艾滋病感染者, 平均8年后感染者陆续发病或其他医学检查才被发现。此前因不知情, 家庭预防措施和政府干预措施不可能实施, 形成了自然传播的模式。本研究于2000-2008年, 通过连续性地收集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 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探讨以输血感染的家庭引入病例, 在自然传播情况下导致的家庭成员艾滋病传播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择某地1995年前后因受血感染艾滋病病毒1型的117个家庭, 487名成员, 其中男性252人, 女性235人; 年龄2~62岁观察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家庭内感染状况。选择的家庭除引入病例(受血感染的家庭首例感染者)外, 人口必须是≥2人, 存在夫妻传播和/或母婴传播风险, 无家庭外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 未采取任何家庭预防干预措施, 并接受血清学检验的家庭。从引入病例受血时间至家庭成员采集标本时间平均8.1年, 最短2.8年, 最长14.2年; 家庭成员中凡存在艾滋病夫妻传播风险或母婴传播风险者, 作为家庭危险人口。家庭危险人口经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定为家庭传播。夫妻传播必须是引入病例与配偶共同生活, 并检测HIV抗体阳性者; 母婴传播必须是引入病例感染后怀孕和/或产道生产和/或母乳喂养的子女, 且HIV抗体阳性者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必须是与引入病例共同家庭生活, 不存在夫妻传播、母婴传播及家庭外传播因素, HIV抗体阳性的家庭成员。
1.2 检测方法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IA)双抗原夹心法检测抗-HIV (1+2), 对初筛HIV抗体阳性标本采用免疫印迹(Western-blot)法进行确认。所有HIV感染者均经确证试验证实为HIV-1型。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家庭传播及成员感染情况在117个家庭中, 有39个家庭发生了家庭传播, 家庭传播率为33.3%。117个家庭共有家庭成员487名, 检测包括引入病例在内的家庭成员366名, 检测率为75.2%, HIV抗体阳性166名, 家庭成员阳性率为45.4%。除117名引入病例外, 对每名家庭成员是否存在传播危险因素进行分类, 并进行HIV抗体检测, 在存在家庭传播危险因素的224名家庭成员中, 检测HIV抗体215名, 阳性49名, 感染率为22.8%;在不存在家庭传播危险因素的146名家庭成员中, 检测34名, 未发现HIV抗体阳性者, 前者明显高于后者(χ2=9.65, P < 0.05)。
2.2 存在不同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类型对传播率的影响 2.2.1 不同传播因素家庭组合的传播率(表 1)| 表 1 不同家庭类型、不同感染因素的家庭传播感染率 |
家庭内并存夫妻传播和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导致家庭传播率最高, 仅存夫妻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传播率仅为10.4%, 仅存母婴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仅有2个, 均发生家庭传播。
2.2.2 夫妻家庭传播率及母婴家庭传播率在117个家庭中, 存在夫妻传播危险因素家庭115个, 均进行了HIV检测, 造成家庭传播19个, 家庭传播率为16.5%;存在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家庭69个, 有66个进行了HIV检测, 造成家庭传播27个, 家庭传播率为40%。母婴家庭传播率显著高于夫妻传播率(χ2=13.06, P < 0.01)。
2.3 引入病例类型对家庭传播率的影响(表 2)| 表 2 妻子感染时年龄对家庭传播的影响 |
将家庭引入病例的类型分为妻子组和丈夫组。妻子作为引入病例的妻子组有96个家庭, 有37个家庭发生HIV传播, 家庭传播率为38.5%;丈夫作为引入病例的丈夫组有21个家庭, 有2个家庭发生HIV传播, 家庭传播率为9.5%。妻子作为引入病例导致的家庭传播率远高于丈夫(χ2=6.5290, P < 0.05)。调查显示, 妻子感染时的年龄越小, 家庭传播率越高。
2.4 危险因素存续时间的家庭传播率 2.4.1 夫妻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对家庭传播率的影响(表 3)| 表 3 夫妻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对家庭传播率的影响 |
结果显示, 夫妻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越长, 家庭夫妻传播率越高。
2.4.2 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对家庭传播率的影响检测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不足6年的家庭14个, 发生母婴传播家庭6个, 家庭母婴传播率为42.9%;检测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6年的家庭52个, 发生母婴传播家庭21个, 家庭母婴传播率为40.4%, 2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279, P > 0.05)。
3 讨论本研究中的117个家庭, 引入病例均因输血感染, 否认其他传播因素的存在, 在家庭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 家庭生活平均8.1年后, 家庭传播率达到33.3%。这是引入病例进入家庭后, 在没有任何艾滋病干预措施的情况下, 家庭内的自然传播率。家庭中既存在夫妻传播又存在母婴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成员传播率达51.2%, 仅存在夫妻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夫妻传播率为10.4%, 仅存在母婴传播的2个家庭的均发生了家庭母婴传播。可见, 夫妻传播和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并存的家庭最危险。
存在夫妻传播和母婴传播危险因素的家庭成员感染率为22.8%;不存在夫妻传播和母婴传播危险因素即家庭日常生活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可见, 家庭成员之间一般情况下不发生传播〔1-2〕。
本研究表明, 妻子作为引入病例的家庭传播率为38.5%, 而丈夫作为引入病例的家庭传播率仅为9.5%。妻子作为家庭引入病例的感染年龄越小, 夫妻传播危险因素存续时间越长, 家庭传播率越高, 可能与生育高峰和性生活频次有关。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后, 多数家庭有1~2个孩子, 母婴传播仅是在宫内、产程和母乳喂养过程传播, 日常生活接触并不传播, 母婴传播又是早期传播, 无限延长母婴传播危险因素时间, 实际上只会延长生活接触时间, 不会增加母婴传播概率。
| [1] | 王永梅, 项风梅, 符林春. 广东与河南HIV感染者流行病学特点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04, 20(10) : 1237–1238. |
| [2] | Romano N, De Crecenzo L, Lupo G, et al. Main routes of transmission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infection in a family setting in Palermo, Italy[J]. Am J Epidemiol, 1988, 128(2) : 254–260. |
2009, Vol.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