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广东药学院临床学院精神心理教研室;
3. 南方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教研室
行为问题是学龄儿童主要的心理健康问题,家庭生活方式和家庭内部的关系对儿童行为和心理健康有巨大影响。儿童呈现的行为问题是家庭关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受到扰乱的结果〔1〕,父母关系及亲子关系差是儿童行为问题发生的诱因〔2〕,父母关系不和谐家庭儿童行为问题检出率高〔3〕。为了解儿童行为问题与其父母的婚姻质量、个性及应对方式的关系,为儿童行为问题的家庭治疗提供依据和指导,对广东省广州市城区2所小学1 200名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06年9~12月,随机抽取广州市城区2所小学,采取整群随机抽样方法,从1~6年级各选取一、三、五、七班共24个班、年龄为6~12岁的学生进行测试。共发放1200份调查表,收回有效问卷1022份。其中,男生527人,女生495人。6岁~组112人,7岁~组114人,8岁~组124人,9岁~组129人,10岁~组127人,11岁~组204人,12岁组212人。排除标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主干家庭、儿童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孤独症、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躯体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器质性疾病所致行为问题等。
1.2 方法由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做简短的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后,被调查学生父母共同填写人口学和问卷调查表。(1)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采用《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的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父母问卷〔4〕。该问卷共113个条目,每一项目按3级评分(0,1,2),将113条项目得分相加为总分,分数越高,行为问题越严重。男生CBCL总分>42分,女生CBCL总分>41分,则存在行为问题〔4〕。据此划分儿童行为正常组和儿童行为问题组。(2)Olson婚姻质量问卷〔5〕:共124个条目,统计指标主要为总分和12个因子分。评分高表示婚姻质量好。12个因子依次为: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夫妻管理经济方法的态度)、业余活动(业余活动的安排与满意度)、性生活、子女和婚姻(对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子女数的态度,主要包括对夫妻双方担任父母角色的满意度,对管教子女的意见是否统一,对子女的期望是否一致等)、与亲友的关系、角色平等性(对婚姻关系中承担的各种角色的评价)、信仰一致性。被调查者对性生活、信仰一致性因子项目填写空白较多(可能与文化因素有关),因此剔除了该2项因子。(3)简易应对方式问卷〔6〕:共20个条目,采用多级评分(0,1,2,3),由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2个因子组成。积极应对因子得分高,表示个体面对应激多采用积极的应对方式,消极应对因子得分高,表示个体面对应激多采用消极的应对方式。(4)艾森克人格问卷(EPQ)〔7〕:E量表测定人格的外倾、内倾维度, E量表得分高,个性外向,得分低,个性内向;N量表代表神经质,提示情感的稳定性,N量表得分高,情绪不稳定,得分低,情绪稳定;P量表测定精神质,又称倔强性;L量表除反映回答时掩饰外,也反映被试者的纯朴性及幼稚程度。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0.0软件进行t检验、χ2检验、逐步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儿童行为问题检出率收回有效问卷1 022份,检出儿童行为问题168例,检出率16.4%。168例行为问题组儿童平均年龄为(9.46±1.92)岁,父亲平均年龄为(40.33±4.08)岁,母亲平均年龄为(36.84±3.78)岁。854名行为正常组儿童平均年龄为(9.48±2.05)岁,父亲平均年龄为(40.25±4.05)岁,母亲平均年龄为(37.20±3.61)岁。2组儿童年龄、父亲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母亲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2.2 2组儿童父母婚姻质量、应对方式、个性特征比较(表 1)| 表 1 行为问题组与正常组儿童父母各因子得分比较(x±s) |
行为问题组儿童父母婚姻质量各因子分均低于行为正常组而消极应对方式因子、神经质因子分均高于行为正常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1)。
2.3 儿童行为问题影响因素逐步回归分析(表 2)| 表 2 儿童行为问题的逐步回归分析 |
以儿童行为问题总分为因变量,以父母婚姻质量、应对方式、艾森克人格问卷各因子为自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性格相容性、子女和婚姻、神经质、精神质、掩饰性进入回归方程。回归方程y=56.077-0.268x1-0.500x2+0.938x3-0.717x4-0.724x5。
3 讨论本研究儿童行为问题检出率为16.4%,与文献报道检出率12%~19.3%的研究结果相同〔8〕。儿童行为问题组父母婚姻质量各因子分均低于儿童行为正常组,提示儿童行为问题组其父母婚姻存在较多问题,婚姻质量较低。高茗等〔9〕研究显示,儿童行为问题的家庭影响因素是父母婚姻问题、家庭氛围等。叶明志等〔10〕研究父母婚姻状况对子女心理的影响。结果表明,父母婚姻状况对子女心理健康、人格特征、行为均产生影响。Harland等〔11〕研究发现,父母离异和分居的儿童其情绪和行为问题检出率高。Kate LF〔12〕认为,父母双方的对立或敌对关系将导致家庭暴力和儿童焦虑抑郁症。Cummings EM〔13〕对108个家庭的8~16岁儿童对家庭冲突的反应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冲突越厉害,其儿童的侵略性行为就越严重。
家庭被看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环节,其中一个成员的行为会影响着其他成员的行动〔14〕。本研究显示,儿童行为问题组父母消极应对方式因子、神经质因子分高于儿童行为正常组;父母不稳定的情绪状态,不良的消极应对方式对儿童行为产生不良影响。逐步回归分析显示,儿童行为问题与父母在婚姻中性格相容性、对子女和婚姻的态度、个性的神经质、精神质、掩饰性的关系最密切。Bowen家庭治疗理论认为〔15〕,在充满争吵的家庭中, 子女所表现出的厌学或越轨行为, 则可能是由于感受到双亲间的紧张气氛而付诸此行为, 以使父母共同解决他的反常行为, 从而回到同一阵线上来。
因此,要降低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必须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把精力放在整个家庭上, 而不仅仅是孤立的个体。对父母进行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婚姻辅导,提高婚姻质量,改变不良的行为方式,从而预防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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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Vol.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