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问题[1]。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还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与居民的实际医疗卫生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解我国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及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供依据,2007年,由民政部、中英城市社区卫生与贫困救助(UHPP) 项目办和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共同参与对6个试点城市的1 116户救助对象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07年,将全国医疗救助城市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再根据各试点地区不同的医疗救助模式进行典型抽样。东部抽取广州、上海、大连市,中部抽取武汉、长沙市,西部抽取重庆市;每市各随机抽取1个区作为样本,以当地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为根据,采用机械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200人,以家庭为对象进行调查,实际调查1 116人。
1.2 方法由民政部、UHPP项目办和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共同参与制订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居民健康状况和主要卫生需求、居民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和评价、居民对医疗救助的利用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医疗救助的政策包括申请办法、救助内容、救助额度、救助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咨询和投诉途径等。根据回答情况由调查员将被调查对象划分为了解或不了解医疗救助政策2类。
1.3 统计分析应用Excel 2003和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率(构成比) 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调查1 116人,其中男性592人,占53.05%;女性524人,占46.95%。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共827人,占74.10%,平均年龄为49.69岁。调查对象文化水平较低,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者727人,占65.14%。医疗救助对象类型主要为低保户691人,占61.92%;下岗职工190人,占17.02%;残疾人126人,占11.29%;优抚对象16人,占1.43%;精神病人38人,占3.41%;“三无”人员31人,占2.78%;其他24人,占2.15%。地区分布:东部地区的广州市232人、上海市175人、大连市170人,中部地区的武汉市185人、长沙市155人,西部地区的重庆市199人。
2.2 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及获取途径(表 1)了解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的有502人,占44.98%。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男性为46.45%,女性为43.32%;17岁~为55.56%,30岁~为42.20%,40岁~为43.75%,50岁~为45.32%,60~90岁为45.68%;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为38.28%,初中为44.59%,高中、中专为48.22%,大专以上为45.83%,不同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救助对象知晓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低保户为45.01%,下岗职工为30.53%,残疾人为51.59%,精神病人为52.63%,“三无”人员为64.52%,优抚对象为62.50%,其他人员为66.67%,这些对象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下岗职工低于其他类型人员(47.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同城市的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东部地区的广州市、上海市和大连市为57.02%,中部地区的武汉市、长沙市为37.35%,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均高于西部地区的重庆市,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东部地区也高于中部地区,差异有统计意义(P<0.01)。调查显示,居委会宣传是居民获取医疗救助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占67.73%;其他途径如媒体、民政、朋友等占32.27%。
| 表 1 不同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对地区医疗政策知晓率比较(%) |
2.3 医疗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的利用及健康改善情况
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曾得到过医疗救助者389人,占34.86%;未得到过医疗救助者727人,占65.14%。进一步分析表明,曾得到过医疗救助者的知晓率为68.32%,未得到过医疗救助者的知晓率为31.6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6.53, P<0.01)。认为开展医疗救助以来健康状况得到改善的有510人,占45.70%;健康状况得到改善的主要表现有生病次数减少者94人,疾病得到及时治疗者229人,慢性病得到控制者168人,其他情况19人。
2.4 对医疗救助的评价情况调查502人中,认为医疗救助程序很复杂的56人,占11.16%;比较复杂的208人,占41.43%;比较方便的203人,占40.44%;很方便的35人,占6.97%。认为救助很公平的61人,占12.15%;比较公平的376人,占74.90%;不公平的59人,占11.75%;很不公平的6人,占1.20%。认为门诊救助额度太低的156人,占31.08%;比较低的252人;占50.20%;合适的64人,占12.75%;比效高的23人,占4.58%;太高的7人,占1.39%。认为住院救助额度太低的116人,占23.11%;比较低的265人,占52.78%;合适的93人,占18.53%;比较高的22人,占4.38%;太高的6人,占1.20%。对理想的救助模式的评价认为应该只救助大病者36人,占7.17%;只救助小病者14人,占2.79%;2者兼顾大病为主者366人,占72.91%;2者兼顾小病为主者23人,占4.58%;2者并重者63人,占12.55%。
3 讨论调查结果显示,医疗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较低(44.98%),这将导致医疗救助的被动利用,影响保障困难居民健康、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实现。因此,各试点城市应通过多种形式[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使贫困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充分了解救助政策,主动申请救助,提高他们的医疗救助知晓率和可及性。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在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而且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卫生扶贫政策力度不够,在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及医疗设施等方面西部地区明显较东部地区差[3]等原因有关。医疗救助的利用率较低,全部被调查对象中仅45.70%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而且证实低知晓率是造成低利用率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这可能还是由于救助项目的宣传工作没有完全到位,许多救助对象不十分清楚救助项目的内容和就助的可及性。
52.59%的医疗救助对象认为医疗救助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今后试点城市应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使患病的低保人群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4]。尽管有87.05%的贫困居民认为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比较公平,但还需继续努力,因为维护健康的公平性是医疗救助的实质[5],以后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要提高效率,保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公平,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分配的公平,将有限的资金效用最大化,提高卫生系统工作绩效[6]。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试点城市贫困居民认为门诊或住院救助额度较低,这可能是由于城市医疗救助刚刚起步,医疗救助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尚处于摸索阶段,医疗救助筹资水平低下且救助资金总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应建立多渠道筹资方式,以政策筹资为主,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多方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大力开展民间救助事业[7], 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筹资的投入。从救助对象的角度,理想的救助模式应该既包括大病又包括小病,但限于各地医疗救助资金投入量的限制,在目前的试点中,多数城市采取是一种大病医疗救助模式。因此,今后仍需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切实缓解贫困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 [1] | 刘金生.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探索[J]. 中国民政, 2006, 23(5) : 46–47. |
| [2] | 王桂林, 孟庆跃, 成刚, 等. 沈阳市和成都市贫困医疗救助项目第一年度运行分析[J]. 中国卫生经济, 2005, 24(12) : 46–48. |
| [3] | 高成军. 我国公民权保障的区域差异[J].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19(1) : 29–33. |
| [4] | 鲍学军, 朱红, 王志军. 沈阳中英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项目的作用和影响[J]. 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2) : 321–322. |
| [5] | 李小华, 董军. 医疗救助的内涵、特点与实质[J]. 卫生经济研究, 2005, 7(1) : 9–10. |
| [6] | 李小华, 董军. 美国医疗救助及启示[J]. 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6, 12(6) : 67–72. |
| [7] | 朱胜进, 李崇岩, 王克春. 关于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思考[J]. 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5, 21(7) : 479–481. |
2008, Vol.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