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哈尔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3.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4. 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指因为父母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是艾滋病病人、或者是父/母/父母因艾滋病死亡而受到影响的儿童[1]。人们对其父母的歧视常会顺延到这些孩子身上,给他们的心灵带来创伤,甚至因为经济拮据,或惧怕受到歧视等原因而丧失受教育机会[2]。保护这些儿童的受教育权,为他们营造关爱的氛围,除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外,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他们的态度尤为重要。为探讨学生家长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受教育权方面的态度,于2006年6月~2007年3月进行本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选取墨龙江、河南省、北京市3个艾滋病疫情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选择小学、初中和高中各1所学校,每所学校选择1~2个班级的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588份,有效问卷582份,有效率98.98%。其中黑龙江省家长123名,占21.1%;北京市家长230名,占39.5%;河南省家长229名,占39.4%。小学生家长242名,占41.6%;初中生家长194名,占33.3%;高中生家长146名,占25.1%。男生家长289名,占49.7%;女生家长287名,占49.3%,6人未作答。179名是学生的父亲,占30.8%;355名是学生的母亲,占61.0%;其余是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等其他亲属。家长文化程度以高中或中专、大专或大学居多,分别占30.3%和39.9%,其次是初中,占17.2%,研究生学历占10.9%,小学以下 占1.7%。
1.2 问卷调查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自行设计自填式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一般情况、艾滋病相关知识、态度、行为意向,对权利和政策的了解等。将艾滋病知识进行赋分处理,知识部分每个题回答正确者得1分,错误或不清楚者得0分,所有知识满分为30分。其中传播途径知识满分为6分,非传播途径知识满分为9分,预防知识满分为10分,诊断治疗知识满分为5分。态度方面以不歧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有利于保护他们的权利,能为他们营造关爱的环境为正确态度,反之则为负向态度。调查问卷采取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带回家给父母独立填写,次日集体收回。
1.3 统计分析采用Epi Data 3.1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t检验、方差分析、x2检验等。
2 结果 2.1 家长对艾滋病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家长艾滋病知识总得分为(22.45±4.396)分,知晓率为74.83%。家长传播途径知识得分为(5.06±1.216)分,知晓率为84.29%;非传播途径知识得分为(6.64±2.283)分,知晓率为73.78%;预防知识得分为(6.72±1.460)分,知晓率为67.24%;诊断治疗知识得分为(3.93±1.165)分,知晓率为78.66%。不同地区家长间艾滋病知识总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6.339,P<0.001);北京市家长得分最高,为(24.09±2.894)分,知晓率为80.0%;黑龙江省家长得分为(22.74±3.798)分,知晓率为75.79%;河南省家长得分最低,为(20.55±5.227)分,知晓率为68.50%。不同年级家长艾滋病知识总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373,P=0.035);小学生家长得分为(23.05±3.843)分,知晓率为76.83%;初中生家长得分为(21.99±4.494)分,知晓率为73.31%;高中生家长得分为(22.04±5.003)分,知晓率为73.47%。小学生家长得分高于初中生和高中生家长。
| 表 1 不同地区、年级学生家长对不同途径感染艾滋病者同情比例(%) |
2.2 家长对权利和政策的认知情况 2.2.1 家长对受教育权的认知情况
同意人人有受教育权的家长占97.9%,同意残疾儿童有受教育权的家长占98.3%,同意父母感染艾滋病或死于艾滋病的学生有受教育权的家长占95.9%,同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学生有受教育权的家长占95.0%。32.9%的家长听说过《儿童权利公约》,也了解有受教育权的规定,21.7%的家长仅听说过《儿童权利公约》,28.9%的家长仅了解有受教育权的规定,16.4%的家长二者均未听说过。
2.2.2 家长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认知情况60.8%的家长认为自己有权利知道周围的人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1.0%的家长认为没有权利。但是,当问及假如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是否愿意让他人知道时,仅23.7%的家长明确表示愿意,35.4%的家长表示不愿意,16.7%的家长认为要视感染途径而定,其余家长未表态。
2.2.3 家长对“四免一关怀”政策的知晓情况35.9%的家长听说过“四免一关怀”政策,42.4%的家长听说过其具体内容。
2.3 家长对艾滋病与道德关系的认识以及对不同途径感染艾滋病者的同情程度艾滋病是由于不道德行为(吸毒、性乱等)引起的这一观点,18.6%的家长表示完全同意,40.8%的家长表示同意。12.4%的家长表示无所谓,25.4%的家长表示不同意,2.8%的家长表示完全不同意。家长表示赞同(包括非常同意和同意)的比例,黑龙江省家长为69.4%,北京市家长为58.8%,河南省家长为54.5%,不同地区家长态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4.341,P=0.006)。不同年级学生家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地区和不同年级家长对于不同途径感染艾滋病的人同情程度不同,按照认为值得同情的家长比例排序结果见表 1。绝大多数家长认为通过输血和母婴感染的人值得同情;而吸毒和性乱感染的人不值得同情。对于卖血和夫妻间性行为感染的人是否值得同情,家长间存在争议。经x2检验,家长的同情态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918.928,P<0.001)。
2.4 家长对艾滋病相关行为意向选择情况尽管家长认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当问题涉及自己时,家长的回答与其对权利的认识间有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年级家长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表 2)。
| 表 2 家长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行为意向 |
如果孩子的班上有一位同学感染了艾滋病,家长的反应如下,14.1%的家长要求那位同学转学或转班;5.9%的家长要求自己的孩子转学或转班;11.8%的家长认为应该给他们单独安排一个座位,放在教室的最后一排;43.0%的家长表示无要求,但告诉自己的孩子尽量避免与他接触;30.5%的家长认为无所谓,告诉自己的孩子和平常一样对待他/她;对该项的选择,不同年级家长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小学生家长为25.8%,初中生家长为28.3%,高中生家长为41.0%。53.2%的家长表示如果有困难需要帮助,愿意自己的孩子帮助他;28.0%的家长表示会告诉自己的孩子要可怜他/她,格外照顾他,该项不同地区家长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黑龙江省家长为35.3%,北京市家长为23.0%,河南省家长为29.2%。
3 讨论研究显示,家长艾滋病知识各分类的掌握程度存在不平衡现象,在传播途径方面知晓率较高,而非传播途径和预防知识方面略差。正是对艾滋病信息的不完全占有性会导致艾滋病相关的歧视[3]。正确了解艾滋病预防知识,可以减轻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感。不同地区和不同年级家长对艾滋病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同。北京市家长艾滋病知识掌握程度最高,其次是黑龙江省;河南省最低。小学生家长知识掌握程度高于初中和高中家长。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对于知情权和隐私权问题,若是他人感染了艾滋病,家长倾向于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若是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家长又倾向于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这反映了人们普遍存在的趋利避害心理。研究发现,家长对“四免一关怀”政策的知晓率很低,很多家长甚至没有听说过“四免一关怀”一词。提示政策的宣传普及还有待加强。
本研究显示,家长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同情程度视感染途径不同而显示出差异。对输血和母婴传播的人给予极大的同情,而对通过吸毒和性乱感染的人表示同情的家长比例较低。同时研究也显示,大多数家长同意艾滋病是由不道德行为引起的。提到艾滋病人们会联想到性乱、吸毒、同性恋等被社会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认为只有道德败坏、行为不检点的人才会感染艾滋病,降低了感染者在社会中的地位,贬低其社会价值,歧视也会相应产生。家长们一致认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参加常规的学校课程学习,表明家长有正向的态度,但当问题涉及自己时,却无法转变成积极的行为意向。这势必会造成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孤立,如果有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与其他学生同校就读,来自家长的歧视还是不可避免,与有关研究结果类似[4-6]。
| [1] | 中国政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预防与关怀项目.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心理关怀手册[M]. 北京: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5: 20-21. |
| [2] | 吕新辉, 毕振强, 钱跃升. 中国艾滋孤儿现状及应对策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6, 22(7) : 872–873. |
| [3] | 冯寿林. 从社会学视角解读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行为[J]. 临沧教育学院学报, 2006, 15(2) : 12–19. |
| [4] | 马迎华, 李幼莉, 郭新军. 河南新乡市中学生长青春期及性病艾滋病知识和态度现状[J]. 中国学校卫生, 2005, 26(1) : 3–5. |
| [5] | 李桂英, 褚天新, 贺雄, 等. 初?高中学生家长艾滋病知识?态度?行为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6, 22(8) : 889–900. |
| [6] | 江爱青, 朱雪梅. 267名高中学生家长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态度[J]. 中国学校卫生, 2005, 26(11) : 946–947. |
2008, Vol. 24

, 王超1, 鞠波2, 董海霞2, 娄晓民3, 宋长安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