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中心, 南昌330006
2. Department of Epidemiology,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06, China
由于中期妊娠可以通过B超检查鉴别胎儿性别,因而育龄妇女常对中期妊娠的女婴采取选择性引产手术。中期妊娠引产术并发症多,对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根据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982年的108.5上升至2000年的116.9[1]。本研究通过对江西省南昌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调查,了解南昌地区已婚育龄妇女中期妊娠引产率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可行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南昌市2县(进贤县、安义县)2区(青山湖区、西湖区)20~44岁已婚育龄妇女共5566人进行调查。
1.2 方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由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入户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04年7~12月。主要调查内容为一般情况、婚姻及生育状况。发放调查表 5566份,收回有效问卷5468份,应答率为98.24%。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中期妊娠引产率=调查妇女的中期引产例数/调查妇女的总人数。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特征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32.21±5.86)岁,汉族占99.7%,其余占0.29%。民族不详2人。文化程度初中占40.6%,高中占28.6%,文化程度不详占0.5%,其余占30.3%。职业农民占34.1%,工人占17.5%,商业服务业占12.3%,无业占16.2%,职业不详占0.3%,其余占19.9%。医疗保健形式自费占69.5%,公费占12.1%,不详占3.3%,其余占15.1%。年人均收入在l万元以上者占16.0%,5000元~1万元者占27.1%,3000~5000元者占29.3%,1000~3000元以上者占18.8%,800~1000元者占2.6%,低于800元者占2.8%,不详占3.3%。
2.2 婚姻生育基本状况已婚占99.2%,丧偶、离婚占0.8%。平均初孕年龄(23.18±2.69)岁。平均子女个数(1.29±0.59)个/人,其中平均男孩个数(0.73±0.58)个,平均女孩个数(0.56±0.59)个。人均怀孕次数(1.85±0.97)次/人。平均结婚年龄(22.00±2.58)岁。平均结婚年数(10.21±6.01)年。
2.3 中期妊娠引产单因素分析各年龄组间中期引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年龄30岁~组引产率最高(4.5%);不同初孕年龄中期引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初孕年龄较小组的中期妊娠引产率较高(4.1%);不同结婚年数中期引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结婚年数在10~15年引产率较高(4.2%);随着妊娠次数的增加,中期妊娠引产率亦增加,妊娠5次的引产率最高(20.4%);不同职业间中期引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以农民引产率最高(5.6%);不同文化程度中期引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为最高(6.7%);居住农村的中期引产率高于城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自费医疗的中期引产率高于公费和其他医疗保健形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经济条件差组中期引产率高于经济条件好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2.4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 1)以妊娠次数、居住城乡、医疗保健、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人年均收入、初孕年龄、结婚年数作为自变量,其中职业和医疗保健形式设为哑变量,以中期引产为因变量,进行两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后退法进行逐步回归。结果显示,结婚年数多、居住乡村和家庭人年均收入低是中期妊娠引产发生的危险性因素,结婚年龄越大,引产率越小,为中期妊娠引产发生的保护性因素。
![]() |
表 1 中期妊娠引产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 |
3 讨论
有文献报道[1, 2],文化教育程度与重男轻女指数呈负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父母男孩偏好的程度越低。在本次研究中,文化程度越低,中期妊娠引产率越高,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为最高(6.7%),与该研究结果一致。提示提高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是减少中期妊娠引产率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家庭人年均收入是中期妊娠引产发生的危险性因素,经济条件差组中期引产率高于经济条件好者,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在意外妊娠时常选择中止妊娠,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则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是目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一个漏洞。结婚年龄越大,中期引产率越低;初孕年龄越小,中期引产率越高,初孕年龄<20岁和20岁年龄段的中期妊娠引产率最高,与黄永玲等人[2]的研究结论一致,说明提倡晚婚晚育是降低中期引产率的重要措施。自费医疗的引产率明显高于公费和其他医疗保健形式,公费医疗保健形式的育龄妇女如果超生,常面临着相应处罚的风险,因而常在非意愿性妊娠的早孕期采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而自费医疗保健形式和家庭人年均收入较高的育龄妇女,在传统的性别价值观和生育价值观的影响下,有着较强烈的生育男孩的渴望,常在妊娠中期B超检查发现为女婴而被迫引产[4]。
[1] | 陈新. 生育健康社会科学研究视角与出生人口性别比[J].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04, 15(5) : 263–267. |
[2] | 佟新. 人口社会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237. |
[3] | 黄永玲, 胡传来, 余国斌, 等. 农村社区35岁以上妇女婚育状况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 2007, 22(11) : 1442–1444. |
[4] | 乔晓春. 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J]. 中国人口学, 2004, 1 : 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