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仅负责报告所发现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1],还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报告职责并不明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也缺乏了解,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机构正确行使突发事件报告职责[3]。为了解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报告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认知情况,我们于2007年5月~8月对黑龙江省13个市、地、县(区)卫生监督员进行了抽样调查,以期为今后的卫生监督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07年5~8月,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黑龙江省13市中,按经济水平好、中、差各随机抽取1个市,每个市随机抽取2个市区和2个县,共抽取省、市、地、县(区)3级卫生监督机构17所,对其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
1.2 方法使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分为机构调查问卷和个人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1)卫生监督员突发事件报告职责的认知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是责任报告人,本单位是否是责任报告单位,是否清楚本单位突发事件报告流程,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本单位应当首先向何单位报告。(2)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有关突发事件报告知识的知晓情况,包括突发事件的界定、突发事件报告时限。
1.3 有关定义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标准[4]。根据卫生部有关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规定[1, 2, 5],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均为2 h内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收回有效机构调查问卷17份,收回率100.0%;有效个人调查问卷369份,收回率91.6%,其中卫生监督员问卷348份。17所卫生监督机构中,成立时间最长6年,最短2个月。除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外,其他机构均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县区级财政预算较少。348名卫生监督员中,男性占56.1%,女性占43.9%;大学毕业占43.5%,大专毕业占38.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占50.5%,临床医学专业占14.4%;高级职称占37.5%,中级职称占37.8%,初级职称占19.0%;单位主要负责人占7.9%,科室负责人占28.8%,一般工作人员占63.4%;工作年限0~42年,平均22年。
2.2 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报告职责认知情况33.0%的卫生监督员认为自己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61.5%认为不是,5.5%不知道。69.5%的卫生监督员认为本单位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17.8%认为不是,12.6%不知道。6.9%的卫生监督员认为自己非常清楚本单位突发事件的报告流程,46.6%认为清楚,46.6%认为不清楚。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8.4%认为应当首先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7.5%认为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66.4%认为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6%认为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1.1%认为应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3 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内容知晓情况 2.3.1 卫生监督员对4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认知情况(表 1,2)| 表 1 卫生监督员对4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回答情况 |
| 表 2 相应专业卫生监督员对4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回答情况 |
2.3.2 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报告主体及时限知晓情况(表 3)
卫生监督员对上述3类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的知晓率均在50%以下,省级机构人员知晓率高于市地级和县区级。卫生监督员对3类报告主体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的应答全部正确率仅为14.1%。
| 表 3 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3类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知晓率(%) |
2.4 机构问卷结果
17所卫生监督机构均开展了突发事件的接报和报告工作,设置了突发事件报告热线电话,并可保证每天24 h畅通。但有3所未向民众公布电话号码;只有4所有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17所机构均未建立突发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只有2所机构备有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8所机构制定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接收和报告责任追究制度,6所机构编制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接收和报告流程或规程。只有1所机构认为获得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 讨论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2, 4, 5],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报告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报告程序及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这是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所属人员开展突发事件报告及报告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本文结果表明,卫生监督员对突发事件报告职责及相关法规知识的认知情况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对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机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职责的知晓率较低;(2)对突发事件的界定标准及分级标准缺少应有认知;(3)不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流程;(4)对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的知晓率较低。分析原因是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宣传和培训不足。
因此,在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应采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尽快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责任与权利相对应的《卫生监督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职责与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在卫生监督体系之间建立突发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并实现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活动,促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特别是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突发事件报告职责,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程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卫生监督机构这一来源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 [1] |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EB/OL].http://www.zzwsjd.com/tggs/276.htm.2005-12-27. |
| [2] |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EB/OL].http://www.moh.gov.cn/newshtml/7363.htm.2004-05-31. |
| [3] | 焦明丽, 吴群红, 郝艳华, 等. 卫生行政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07, 23(4) : 443–444. |
| [4]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EB/OL]. http://www.moh.gov.cn/newshtml/11456.htm.2006-02-28. |
| [5] |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wgk/2006-09/08/content382018.htm.2006-09-08. |
2008,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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