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是衡量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掌握福建省农村饮用水现况及为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于2006年9~12月对部分县(市、区)农村进行饮用水现状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 1.1.1 对象选择我省21个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市、区)作为调查对象,占省辖(指含有农村人口)县(市、区) 总数的29.5%,占全省农村总人口数39.48%。
1.1.2 调查项目基本情况、饮用水情况、覆盖人口数(分项)、饮用水污染事件及水质检测等。
1.1.3 水源监测点确定调查县(市、区)按比例分层(不同水源:地下水、地表水;不同供水方式:集中式、分散式)随机选择水源调查(监测)点。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个调查点。
1.1.4 水质检测指标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臭和味、氨氮、亚硝酸盐氮、余氯等18项指标。
1.2 方法 1.2.1 饮用水情况调查方法填写农村饮用水调查表。
1.2.2 水样采集、检测方法集中式供水监测点采集末梢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采集农户储水器中水样。检测方法按卫生部颁发《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1] 中相关的要求进行。
1.2.3 评价标准水质检验结果按卫生部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和全国爱卫会、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3]判定与评价。
2 结果 2.1 调查县基本情况 2.1.1 不同供水方式饮用人口情况我省21个县(市、区)总人口为12 573 034人,其中农村人口数为10 874 284人,总户数为2 846 771户,总行政村数为5 270个;其中集中式供水覆盖人口数为5 577 679人,占农村人口数51.29%,水厂数为9 128个;分散式供水饮用人口数为5 296 605人,占农村人口数的48.71%。
2.1.2 不同水源饮用人口情况21个县(市、区)中,集中式供水主要以水库为水源占38.06%,其他的水源依次为沟塘19.64 %,泉水16.37 %,江河14.12%,深井8.83%,浅井2.57%,湖泊0.41%;分散式供水主要以浅井为主占49.49%,其他依次为泉水21.57%,深井19.97%,沟塘8.23%,水库0.56%,江河0.17%,水窖0.01%。
2.1.3 地面水与地下水饮用水人口情况21个调查县(市、区)以地面水为水源的饮用人口为4 503 973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41.4%,其中水库水源为主,饮用人口2 152 346人,占地面水的47.8%,其次沟塘为水源饮用人口1 531 767人,占34.0%,江河为水源饮用人口796 552人,占17.7%,湖泊为水源饮用人口22 937人,仅占0.5%,另闽候、连江县和长乐市共有341人饮用水窖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饮用人口为6 370 311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58.6%;其中以浅井为主,饮用人口为2 764 717人,占43.4%;其次泉水的饮用人口为2 055 545人,占32.3%;深井的饮用人口为155 004人,占24.3%。
2.1.4 水质处理和取水方式情况集中式供水中水厂为完全处理的覆盖人口2 494 119人,占44.72%,水厂数为195个,占总水厂数2.13%;部分处理的覆盖人口1 511 321人,占27.1%,水厂数为2 796个,占总水厂数30.63%;未处理覆盖人口1 572 239人,占28.19%,水厂数为6 144个,占总水厂数67.31%。分散式供水中机械取水覆盖人口2 694 183人,占50.87%;采用手压泵取水饮用人口800 424人,占15.11%;人力取水饮用人口为1 801 998人,占34.02%。
2.2 水质检测结果 2.2.1 全年水质检测分级情况(表 1)在21个调查县(市、区)中,全年共检测水质432份,Ⅰ级合格率26.9%,Ⅱ级合格率为42.6%,Ⅲ级合格率为54.9%,不合格率为45.1%;其中福安市合格率最低,全年Ⅰ级合格率仅为5.0%,Ⅱ级合格率为15.0%,Ⅲ级合格率为15.0%;其次是松溪县,全年Ⅰ级合格率为13.1%,Ⅱ级合格率为21.7%,Ⅲ级合格率为21.7%。合格率高的县(市)有连江县,全年Ⅰ级合格率为40.0%,Ⅱ级合格率为75.0%,Ⅲ级合格率为100.0%;龙海市位第2,全年Ⅰ级合格率为35.0%,Ⅱ级合格率为45.0%,Ⅲ级合格率达85.0%。
| 表 1 2006年福建省21个监测县(市、区)农村水质检测结果 |
2.2.2 丰水期、枯水期水质检测分级情况
丰水期Ⅰ级合格率为25.9%,Ⅱ级合格率38.9%,Ⅲ级合格率53.2%,不合格率为46.8%;枯水期Ⅰ级合格率为27.8%,Ⅱ级合格率46.3%,Ⅲ级合格率56.5%,不合格率为43.5%。
2.2.3 集中式与分散式水源检测分级情况从供水方式看,集中式供水比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合格率高。集中式供水Ⅰ级合格率为33.7%,Ⅲ级合格率61.7%;分散式供水Ⅰ级合格率16.1%,Ⅲ级合格率44.0%。
2.2.4 地面水与地下水水源检测分级情况(表 2)从不同水源类型看,地面水比地下水合格率高。地面水为水源的水质Ⅰ级合格率为32.5%,Ⅱ级合格率49.2%,Ⅲ级合格率59.4%;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Ⅰ级合格率为22.1%,Ⅱ级合格率37.0%,Ⅲ级合格率51.1%。
| 表 2 福建省21个监测县(市、区)不同供水方式和水源水质检测分级情况 |
2.2.5 项目检测情况
全年水质检测中,总硬度、砷、硫酸盐Ⅰ级合格率各为99.8%,氯化物Ⅰ级合格率为99.5%,4项指标Ⅲ级合格率均≥99.5%;而微生物指标合格率最低,总大肠菌群Ⅰ级合格率为50.6%,Ⅱ级合格率58.7%,Ⅲ级合格率69.8%;细菌总数Ⅰ级合格率为62.3%,Ⅱ级合格率74.4%,Ⅲ级合格率85.6%。
从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检测情况看,丰水期pH值、臭和味、耗氧量的不合格率分别为7.9%,5.9%,5.1%,高于枯水期的4.7%,2.1%,2.9%,而枯水期锰不合格率2.8%高于丰水期的2.1%,其余项目差别不大;在丰水期与枯水期水质检测中,不合格率最高的均为总大肠菌群,分别为30.2%和30.1%;其次为细菌总数,分别为13.6%和15.3%,可见丰水期与枯水期差别不明显。
3 讨论本次调查可见,我省农村分散式供水饮用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48.71%,再加上集中式供水未处理的覆盖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4.46%,说明我省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水人口达63.17%,在集中式供水中通过部分(沉淀、过滤或消毒)处理的简易水厂覆盖人口也占农村总人口的13.90%,真正饮用完全处理的自来水仅占农村总人口的22.93%。分析其原因是投入不足,水厂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差等因素造成,建议各地部门要加快农村改水步伐,作为解决“三农”的重点来抓,加大经费投入,做好规划,合理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水厂的规范建设作为农村改水工程的主要发展方向,真正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我省地面水比地下水的水质合格率高出8个百分点,主要是我省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大多数使用管道引水,受污染程度相对低;而地下水水质合格率低,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较严重,分析其原因:(1) 大多数为分散式供水方式,加上井水占地下水源供水的67.7%,管理难度大。(2) 揭示地面环境污染导致水源污染。(3) 部分简易水厂虽取地下水源,但未经过滤、沉淀、消毒处理等。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明确职能、强化综合管理,切实做好对水源的保护工作。
根据全国会议(北京)规定,农村每7户30人以上的供水设施列为简易水厂(集中式供水),按此统计,针对我省农村大多处于山区、丘陵地带的特点,有的1个村有10多个水厂,甚至1个县有1千多个水厂。我们认为这样归类不科学,户数定得太少,因为简易集中式供水方式大多数是几户居民联合在山涧有水的地方挖坑储水后,利用落差配上输水管引水入户,不仅水质差,且容易受天气变化影响。建议国家对简易水厂(集中式供水)的定义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修定,以更符合农村的实际和统计学意义。
| [1] |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S].2001:73-392. |
| [2] |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S].2001:1-8. |
| [3] |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S].1991. |
2008, Vol.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