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近年来,由于婚检率的明显下降、男性结婚年龄的偏大导致精子遗传异常发生概率增大,生活压力的加大、环境污染的日渐严重、有毒有害物质的广泛接触等,导致自然流产发生率逐年增加[1]。本研究拟通过对南昌己婚育龄妇女自然流产人次率的调查,分析流产致病因素。同时确定南昌自然流产高危人群,为江西省南昌市区自然流产的预防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于2004年9~12月,随机抽取南昌市2县(进贤县、安义县)、2区(青山湖区、西湖区)20~44岁己婚龄妇女计5566人。
1.2 方法自然流产是指胚胎或胎儿在20周以前(或胎儿体重在500g以下)尚不能独立生存,未使用人工方法而自母体分离者[2]。自然流产状况通过2种指标反映,自然流产发生比例(即所调查的育龄妇女妊娠总数中发生自然流产的比例,计算时分母扣除以人工流产为结局者及调查时正怀孕者)及发生自然流产的育龄妇女比例(即所调查的育龄妇女中发生一次及一次以上自然流产的妇女比例)。采用按人口容量比例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婚姻及生育状况。由统一培训的调查员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入户面对面问卷调查。共发调查表5566份,回收5566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5468份,有效率98.24%。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特征本次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32.21±5.86)岁,汉族占99.7%。文化程度初中占40.6%,高中占28.6%,其他占30.8%。农民占34.1%,工人占17.5%,商业服务业占12.3%,无业占16.2%,其他占19.9%。医疗保健形式自费占69.5%,公费占12.1%,其他占18.4%。己婚占99.2%,丧偶、离婚占0.8%。平均初孕年龄为(23.18±2.69)岁。平均子女个数为(1.29±0.59)个/人,人均怀孕次数为(1.85±0.97)次/人。平均结婚年龄为(22.00±2.58)岁。平均结婚年限为(10.21±6.01)年。
2.2 育龄妇女自然流产单因素分析调查的育龄妇女妊娠次数共计10 098次,最高妊娠次数为8次;总流产次数(含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为2 799次。其中自然流产396次,自然流产人次率为5.27%;自然流产次数最多为5次,自然流产人数发生比例为6.04%(325/5379)。
2.2.1 年龄别自然流产人次率育龄妇女平均妊娠次数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在所有流产中14.15%为自然流产,其中年轻妇女该比例最大,在20~24岁年龄达19.72%。在各个年龄阶段的妊娠中,自然流产发生比例为4.26%~5.91%,其中30~34岁年龄为最高,达5.91%、发生1次自然流产的育龄妇女例为4.85%,2次以上(含2次)比例为0.90%。
2.2.2 孕次与自然流产的关系(表 1)自然流产人次率随孕次的增加而逐渐增加,第1次怀孕时自然流产发生比例为0.32%,而在第5次及以上时为9.78%,是第1次怀孕时自然流产发现比例的30.56倍。自然流产发生比例第1次怀孕为0.32%,第5次及以上时为24.73%。孕次与自然流产次数相关系数r=0.259(P<0.01)。
| 表 1 育龄妇女孕次与自然流产比例(%) |
2.2.3 居住地与自然流产的关系
自然流产人次率城市、农村分别为6.3%和6.2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31,P=0.860)。
2.2.4 不同医疗保健形式与自然流产人次率关系不同医疗保健形式自然流产人次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公费医疗的自然流产人次率5.40%,自费的自然流产人次率6.69%,其他形式的自然流产人次率为5.48%(178名被调查者的医疗保健形式数据缺失;χ2=2.342,P=0.310)。
2.2.5 不同文化程度及职业与自然流产的关系不同文化程度自然流产的发生比例不同,文化程度中小学以下自然流产人次率最高,为9.15%(15/29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9名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数据缺失)。不同职业的自然流产人次、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2.6 不同初孕龄与自然流产人次率的关系(表 2)不同初孕年龄的自然流产人次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初孕年龄的增加自然流产人次率呈上升趋势,在30~34岁年龄达最高,为10.62%,但在35岁年龄却呈下降趋势。
| 表 2 不同初孕年龄自然流产率比较 |
2.2.7 不同结婚年限与自然流产的关系(表 3)
不同结婚年限自然流产人次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婚年限在5年~组自然流产人次率最高,为6.93%。
| 表 3 不同结婚年限自然流产率比较(%) |
2.3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 4)
以是否发生自然流产为结局变量,以民族、妊娠次数、城乡、避孕、医疗保健、文化程度、职业、初孕年龄、结婚年限作为自变量,进行两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基于偏最大似然估计的前进法进行逐步回归,其中职业和医疗保健为哑变量。结果显示,初孕年龄、职业、医疗保健形式、结婚年数、妊娠次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初孕年龄、职业、医保、妊娠次数为危险因素,结婚年限为保护因素。初孕年龄越大越易发生流产,妊娠次数越多越易发生自然流产。
| 表 4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
3 讨论
本次调查显示,南昌市自然流产人次率高于1988~1997年江西省己婚育龄妇女自然流产人次率(4.5%)[1]。与党少农等人的研究类似[3]。自然流产人次率随着孕次的增加而增加,这可能与随着孕次的增加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宫的功能逐渐衰退,致使自然流产发生的风险增加。有研究显示[1, 3],城市育龄妇女自流产人次率高于农村,但本次研究未得出此结论,可能与近几年江西经济发展,农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生育知识水平提高有关。不同文化程度育龄妇女自然流产人次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己有20余年有关。结婚5~9年为自然流产人次率的高峰,这可能与这个时期也是育龄妇女的生育高峰有关,提示预防自然流产的重点应放在婚后5~9年时间。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职业及妊娠次数是自然流产的危险因素,提示预防自然流产的重点人群是工人、农民、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多次妊娠者。
(感谢各有关卫生部门领导的协助,以及各地计生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的辛苦现场调查工作。)
| [1] | 刘宝, 高尔生. 中国己婚育龄妇女自然流产的危险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02, 18(7) : 890–892. |
| [2] | 王泽华. 妇产科学[M]. 5 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46. |
| [3] | 党少农, 颜虹, 曾令霞. 高海拔地区藏族育龄妇女自然流产的流行病学特点[J]. 中华流行病杂志, 2006, 27(3) : 212–216. |
2008, Vol.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