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07, Vol. 23 Issue (10): 1279-1280   PDF    
我国化学源性物质处置现状及对策
潘先海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海口 57020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农产品不安全养殖技术的应用和资源的过度开发,引起环境中某些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亚硝酸盐积累,食物中药物残留[1, 2]以及兽类饲料添加剂或消毒剂超标等[3, 4],致使人民生活、工作环境和农牧渔初产品受污染而带来不适宜生活工作环境和产生不安全食品。而现代新功能食品加工器皿化学性物盲目使用、烹调方法变更、食品加工新技术如超高压技术、超细微破碎技术应用等导致可能产生再生毒物引发化学源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5]。卫生部最新统计显示[6],由于环境、空气和水的污染导致人体超标食用化学污染物的初级食品和生活环境接触,2006年恶性肿瘤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首要死因。因此,了解分析我国化学源性物质的处置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改善环境污染状态、提高食品安全性和人类居住、工作环境的适宜性十分必要。现将相关问题探讨如下。

1 外源性化学物处置现状 1.1 自然资源环境监管

欧洲发展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环境资源的立法和治理,经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污,为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落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政策促进下,以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大多采取牺牲自然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资源和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资料提示[7],世界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我国有16个,全国超过70%的河流、湖泊、海岸,90%的城市地下水受到化学物污染。2005年在全国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41%,32%和27%;2006年在全国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其中,河流断面593个,湖库点位152个),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8, 9]。此外,陆地、海上生产和生活污染物对海洋环境影响包括近岸海域水质下降、赤潮频发和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虽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立法的力度,规定由海洋、森林、农业、水务和环保等不同机构各自承担监管一个环节,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本辖区的化学污染监控和卫生事件处置的管理思路,但由于现阶段污染是社会现象,按常规监管模式,环节或地区监管只应对发生一起处理一起的环节间治标性被动监管,缺少从根本防制的整体思路,易造成化学源性卫生安全事故乘数系效应地扩大。地区性环境污染和破坏,最终导致对全球环境造成连带影响。

1.2 食源性化学物质污染安全监控标准制定

我国执行食源性化学物污染卫生安全监控包括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农业、工商、卫生和环保等部门,各自承担职权管辖范围内食源性化学物卫生安全监控。由于各行业、各部门都执行相应具体标准,有些标准间存在细则性或内容的冲突。如"食品卫生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蔬菜安全性规定的卫生指标,有16项在《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造成标准不一的卫生安全监管现象。实施分层分段的监控策略只能减少食品化学源性污染的发生,但不能从源头上、系统上杜绝初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化学源性污染。现阶段,由于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科技化、标准化水平均较低,而且流通方式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在市场上大多数蔬菜和农畜产品饲养过程及进入市场前未进行相关检测,而且尚无种植饲养过程中为寻求产量和某方面质量提高的新添加剂的使用和控制标准。为此,推广种植饲养新技术、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化学杀虫剂使用和提高全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提高食品安全性,不仅是几个部门监管问题,而是涉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势态的国家政策。

1.3 食源性化学物污染检测与评定

根据一直以来的监测资料,在我国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的现况下,种植、加工、生产的农畜牧初级食品中残留的农药和抗生素超标已十分普遍,有些还添加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的化学物质或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类食品动物禁用的人用药。虽然检测技术从开始简单电位滴定、分析化学发展以免疫学、分子生物学、自动化技术和计算机等共性技术为基础,创建光谱质谱分析技术,为探明具体化学物提供科学证据,但对现阶段于自然环境中存在广泛污染的无规律性和高污染率现状,强调高强度化学物被动监测也难以获取全面化学物污染的基础数据,且需花费极大人力物力进行被动性监控,可能不如加强管理制度法规建设,加强对各类添加剂的科学规范使用和扩大全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更能快速有效。

1.4 环境、食品化学污染物毒理学评价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食品毒理学研究,为评价新食品或化学污染对人体毒害作用,不断创建和完善了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畸、致突变)、亚慢性毒性试验以及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等近20种评价毒理安全性规范标准实验方法,为化学物及其衍生物毒害性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1.5 各类监控的协调运行现状

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因素的和谐是消除化学物对人体危害和保证人类健康的基本条件。从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和对添加剂、杀虫剂、抗菌素的食品卫生监测,按常规管理模式,相关部门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但又没有明确清晰承担权,且对进一步深层次影响的公共卫生安全性监测结果互报共享共用联动机制还未明显体现,出现多种监管和职能交叉重叠,导致监测内容混乱,结果差异明显,管理处置缺乏有效权威证据,也缺乏一一对应的责任落实制。以水监管为例,我国地下水监测监管部门有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地表水监测监管部门有水利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污水及废水监测为环保部门;供水监测监管为水利部门。因此,各级政府如何协调职责职能,明确风险承担机制,保证自然环境的适宜和农、牧、渔业部门提供食用品及使用品的安全,达到最终目标,还需不断完善。

2 对策 2.1 强调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

我国近年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自然环境污染与治理和保护已经引起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但重视环境防治、轻视资源保护势态仍然突出。中小企业的投资仍是各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由于城市的严监控和乡镇的宽入注,加速农村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因此,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强化当地政府领导环保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责任,加强各企业注册管理规范,从源头抓起,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以及在产品生产初级阶段和产品产出阶段中应具有连续安全性、适宜性监控。推行安全卫生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10]、质量管理ISO9000体系,并尽可能推广更先进的ISO22000安全管理体系[11],明确环境选定、产品原料、生产过程、出厂流通、销售进食等一系列环节都必须明确的管理规范,确保排除环境、污染物、虫害及动植物疾病、采用方法和手段等因素对生产食品安全的影响[12, 13]。并根据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特征,对现在推行按功能或质量命名重叠或混乱的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质量认证产品更变为与国际分类相一致的以安全性为基础的质量功能分类,以有利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打破国外的绿色堡垒。完善环境资源开采排污许可、产品出厂入市准入、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源、问题产品召回和落实责任事故问责等制度。逐步限制规模小、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的发展,调整生产布局分散的结构,以利质量安全的全面监控。因此,对自然环境、生产环境或条件、生产产品质量或卫生质量必须有经科学论证建设规划和合理的监测管理制度,在建立全国统一安全质量标准基础上,加强职责内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并与相关部门构建协调疏通制度,实行以人为本,科学严格规范监控机制,确保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和生产产品的安全使用性或适宜食用性。

2.2 制定或修改适合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标准

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虽然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法律,但与国际食品法典比较仍在规定范围和细节上存在滞后。如《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其在谷物、水果、蔬菜的某些种类的残留限量比欧盟和美国高出10倍或更高。另外,《食品卫生法》没有规定对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予以处罚的内容。因此,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化,构建具有多层次、分类别,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或刑罚全国唯一的合理高效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可比的缺陷,提高标准的适用性[14],以及加强环境、农业、工业以及食品生产业污染物排放和农药添加剂使用转化残留的科学规范性[15]

2.3 强化化学物的检测能力建设

与人体密切接触的化学物的检测,各相关部门日常监控中均建立相应检测方法和执行标准。整体安全性监控似乎有清楚的分工承担,责任明确,条理清楚。但就当前国内实验室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水平的不一致性,很难获得准确公正的检测结果。因此,强化检测能力建设、整合资源优势、调整监控政策和扶持检测方法中不同类样本的处理提纯和测定等方法学的基础研究、缩短检测周期以及提高检测灵敏度是改善对化学物监测的重视和投入不足,而影响各级理化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提高化学物检测能力的有效措施。

3 小结

化学性物质普遍存在自然界的每个角落,监控环境自然存在物或人为添加物对人体的影响,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享受健康生活,涉及整个社会系统工程,不单是个别部门职责[16]。根据我国现在环境污染和人群恶性肿瘤持续高发病率现状,在实施国家制定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家经济发展整体框架下,实现多系统、多部门相协调有效科学监控,强化建立和完善检测技术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监督体系、能力质量认证体系、危机处理体系和法律支持体系。在整体统一监管体制和标准框架下,各级政府必须服从国家全盘全局规划,各部门通力合作,完善链接,高效、准确执行卫生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加快环境自然的保护和推广农业种养植的技术规范,同时不断修订环境化学污染物的限量标准,缩短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以整体性从化学污染源对环境及环境初次食品生产的污染等关系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行更科学和更完善的监控,为疏理经济流通路径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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