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07, Vol. 23 Issue (10): 1214-1215   PDF    
1951~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分析
张徐军, 陈宗遒, 贾佳, 郝永臣, 高善西, 陈永庆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南京210009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机动化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从每年5万多人猛增到10万多人,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位。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可能会超过23万人[1]。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全球第10位死因和第9位伤残调整寿命年的原因[2],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本文拟探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的流行趋势,提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为制定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资料汇编》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人口学等相关资料。

1.2 分析方法

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资料,按当年全国人口数和机动车数量分别计算:(1)万车死亡率:每一万辆机动车事故导致死亡数;(2)10万人口死亡率:每10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综合事故率[3];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年人口数和年机动车数几何均数比。此外,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

1.3 统计分析

应用SPSS 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分布

从1951~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几乎每10年翻一番。1985年后有明显的上升趋势,2002年达到高峰,2003年开始则呈下降趋势,但是数量仍然巨大。在54年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增加了86,125和92倍。万车死亡率自1980年起呈明显下降趋势,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10万人中死亡率自1970年起则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1985年以后上升趋势更加明显。

2.2 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口特征 2.2.1 年龄分布(表 1)

近5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表 1 2000~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年龄构成比人员中,以21~50岁最多,该年龄段的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0%以上和60%以上;65岁以上的伤亡人数也占有较大比重。

表 1 2000~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年龄构成比

2.2.2 交通方式

机动车驾驶员的死、伤分别占32.41%和39.56%,其中摩托车驾驶员分别占总数的21.33%和26.24%;非机动车驾驶员分别占16.11%和15.01%;乘车者分别占20.98%和23.07%;步行分别占24.97%和15.98%;骑自行车者分别占12.75%和11.29%。

2.3 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区分布

近5年来,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等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一直位居前列。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前5位的依次为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死亡人数前5位的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特别是广东省近年的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死亡和受伤人数都高于国内其他省份。如果考虑到年机动车数和年人口数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以综合事故率(也称死亡系数)来评价,则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最严重的地区则是西藏、青海、新疆、山西和甘肃省。

2.4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 2.4.1 人为因素(表 2)

机动车驾驶人违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绝大多数,超过90%。机动车驾驶人违章中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措施不当、酒后驾车则是最主要原因。而由于机械故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者,道路原因以及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10%。近年来,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中所占的比例有明显上升趋势。

表 2 我国2000~2004年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占事故总数情况

2.4.2 车辆因素

近20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化程度迅速提高,1995年全国机动车数量为3 179万辆,比1985年增长了4.85倍,2004年已经涨至10 783万辆,其中私家车数量增长的势头更为迅猛。同时,全国道路事故的发生次数、死伤人数也随之增加。

2.4.3 道路与交通运输因素

随着交通运输量的增加,公路建设增长却相对滞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死亡和受伤人数明显增加。虽然1970~1990年间,每10年公路里程数分别增加39%和16%,但客运量分别增加260%和190%,货运量分别增加570%和90%,10万人口死亡率成倍上升。近年来,我国道路的客运量和货运量增长迅速,2000年的客运量和货运量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08%和43%,但2000年的公路里程数仅仅比1990年增加了36%。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其构成比从2000年的2.30%上升到2004年的5.82%。

3 讨 论

目前,全球每年大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造成大约5?180亿美元的损失[2]。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比2003年下降了22.41%和2.69%,但死亡人数上升了2.59%,高达10.7万人。1975年以后,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万车死亡率开始下降,2004年的万车死亡率比1995年下降了1.26倍,但10万人口死亡率比1995年上升了40%。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以21~50岁为最多,占总死亡数的60%以上,对社会经济和劳动力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此外,65岁以上老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研究表明,在马路上行走的老年人与青年人即使有同等暴露于车辆的机会,但老年人被车撞到的机会要多于青年人[4],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提示应关注老年人的道路伤害问题。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数、受伤人数和10万人口死亡率居高不下,特别是从2001年至今,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均在10万人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已刻不容缓。国内外研究表明,医疗急救水平的高低与事故致死率有关[5, 6],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护能力较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伤员约有2/3的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护而死亡[5]。因此,建立完善、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系统是减轻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有效途径。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所致的伤亡,除了借鉴国外先进的道路交通管理经验[7, 8],如加强道路设计监管能力;加强机动车辆检修、检查和管理,确保车辆使用一定年数或行驶一定的里程数后予以报废,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禁止酒后驾车或驾车时使用手机等。还需结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加强道路交通的立法与执法,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和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快速、高效急救系统的建立势必使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大大减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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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徐军, 陈宗遒, 贾佳, 郝永臣, 高善西, 陈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