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1〕。近年来, 伴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机动车剧增、工作压力加大、竞争激烈, 人为灾难多发, 各种伤害也在不断增加〔2〕。为了解阜新市城区居民近年来伤害死亡情况, 为开展伤害的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 本文分析了2001~2005年阜新市城区居民伤害死亡登记资料。结果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1)资料来源:死亡资料来自阜新市2001~2005年城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卫生统计年报表, 按ICD-10标准进行分类; 人口资料来自阜新市公安局提供的人口数据。(2)分析方法:采用死亡率、标化死亡率、死亡构成、死因顺位、性别及年龄别死亡率及构成比等作为分析指标〔3〕。采用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标准人口对数据进行标化。
结果(1)伤害死亡变化趋势:2001~2005年阜新市城区共死亡17 400人, 其中伤害死亡1 101人, 占总死亡构成的6.33%, 且死亡率水平呈缓慢下降趋势。2005年我市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矿难), 实际死亡率为65.62/10万, 去除矿难因素, 死亡率为38.28/10万。(2)死因别伤害死亡水平及分布特征:5年中, 伤害死亡总死亡率为37.84/10万, 其中男性为53.96/10万, 女性为21.97/10万, 男性高于女性, 男女性别比为2.46:1。男性伤害死亡的前3位死因分别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和自杀, 其死亡率依次为13.23/10万, 7.48/10万和6.93/10万, 占伤害构成的51.22%;女性伤害死亡的前3位死因与男性相同, 但死亡率明显低于男性, 其死亡率依次为5.39/10万, 4.98/10万和2.80/10万, 占伤害构成的59.93%。(3)年龄别伤害死亡水平及分布特征(表 1):0岁组伤害死亡以机动车交通事故占首位, 10~19岁以自杀占首位, 20~39岁以被杀占首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 30岁年龄组为高危人群, 自杀以30~49岁为高危人群, 被杀则以30~39岁为高危人群。
| 表 1 2001~2005年阜新市城区居民伤害死亡前5位死因年龄别死亡比较 |
讨论
分析结果表明, 在城市居民死亡中, 伤害占死因顺位的第4、5位, 占构成的5.71%~7.16%。城市居民意外伤害的前3位死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自杀和机动车以外交通事故, 占伤害构成的53.77%。提示应加强对交通事故、自杀的预防, 可以减少伤害死亡人数的一半。在伤害死亡的年龄分布上, 30~49岁的青壮年人群为高峰年龄段, 占伤害构成的46.25%, 对社会劳动力人群健康危害严重。提示预防这一年龄段的伤害应作为控制伤害的重点。
| [1] | 王声湧. 把伤害纳入国家疾病控制工作的倡议书[J]. 疾病控制杂志, 2005, 9(1) : 93. |
| [2] | 徐国华, 张典丰, 隋丛, 等. 哈尔滨市1995~2003年城区居民伤害死亡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05, 21(7) : 809–810. |
| [3] | 胡如英, 俞敏, 韩晓军, 等. 1995~2002年浙江省0~14岁儿童伤害死亡分析[J]. 疾病监测, 2005, 20(5) : 267–270. |
2007, Vol.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