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07, Vol. 23 Issue (3): 275-276   PDF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研究进展及新增项目检测
张媛嫒1, 杨祝红1, 文高飞1, 陈国松2, 冯新1, 陆小华1     
1. 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南京210009;
2. 南京工业大学理学院
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发展中国家, 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安全、不卫生的水而引发的, 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人们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发展是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分不开的.我国建设部于2005年2月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与我国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比较, 新标准在检测项目的修订和限值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本文结合我国水质标准的发展变化, 针对新标准的指标修改以及新增检测项目的检测分析作一探讨.

水是生命之源,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发展中国家, 各类疾病有8 %是因为饮用了不安全、不卫生的水而引发的, 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人们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发展是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分不开的。我国建设部于2005年2月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与我国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比较, 新标准在检测项目的修订和限值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本文结合我国水质标准的发展变化, 针对新标准的指标修改以及新增检测项目的检测分析作一探讨。

1 我国饮用水污染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饮用水水源普遍受到污染,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日益增多[1-3]。《 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4]公布的数据显示, 根据1300条河流3200多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资料, 对13万km河流水质进行了评价, 全年期水质总体状况是: I类水河长占6.3 %; Ⅱ类水河长占27.2 %; Ⅲ、Ⅳ、Ⅴ、劣Ⅴ类水分别占25.9 %, 12.8 %, 6.0 %, 21.8 %。即符合饮用水水源要求的Ⅰ、Ⅱ、Ⅲ类水只占59.4 %。资料表明, 人类80 %的癌症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我国城镇市民中的恶性肿瘤、新生儿缺陷、血管类疾病等在快速蔓延, 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5-8]

2 饮用水标准发展情况 2.1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依据

我国水质标准的制定由于受研究经费和各种条件所限, 多是参考、依据国外的相关标准, 并将其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和美国国家环保局(USEPA)的《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代表了当今世界饮用水标准的最高水平[9, 10]。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是由世界各国的专家综合国际上相关的调查报告及研究编制而成。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 世界卫生组织先后多次修改公布了《饮用水水质准则》以及相关资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 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各国建立本国的水质标准奠定基础, 通过将水中有害成分消除或降低到最小, 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它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国际标准一般3~5年都要对水质标准作修订, 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提高, 修订的时间也不断缩短。

2.2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进展

我国最早的生活饮用水技术法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发布于1955年。此后曾多次发布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我国水厂广泛执行的是国家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 这是我国唯一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管理的技术规范。此标准自1985年制定以来, 20多年未作修订。这一标准的指标主要针对大肠埃希菌、挥发酚、重金属等, 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 难以准确地反映目前我国饮用水中客观存在的问题, 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的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卫生部曾对1985年旧版水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以卫生部的名义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将检测项目增加96项, 其中62项是非常规检测项目, 由于不是国家标准, 不具有强制性, 执行起来困难较多。2005年6月1日, 国家建设部针对供水部门颁布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 T206-2005)[12] (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美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 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 对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它的改进主要表现如下。

2.2.1 水质指标项目增多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85)水质指标仅有35项, 其中农药仅2项, 有机污染物指标只有2项。新《标准》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 包括一些分量检测, 总项目达103项, 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 非常规检测项目61项。增加的指标限值绝大多数采用WHO的标准, 删除了农药六六六一项。

2.2.2 严格了部分指标的限值

细菌总数由100个/ ml改为≤80 CFU/ ml; 浑浊度由43度(特殊情况≤5度)改为1度(特殊情况43度); 镉的限值由0.01 mg/ L降为0.003 mg/ L; 铅的限值由0.05 mg/ L降为0.01 mg/ L; 砷的限值由0.05 mg/ L降为0.01 mg/ L; 总α放射性由0.5 Bq/ L降为0.1 Bq/ L。

2.2.3 将水质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根据各项指标卫生学意义和各地具体实际环境将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42项和非常规检验项目61项, 以供各地区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自行选择, 确保了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操作性。

2.2.4 微生物学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耐热大肠菌群, 将蓝氏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列入检测项目, 考虑到检测在我国实施还很困难, 给出了1年的准备期。

2.2.5 增加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TOC)作为水质指标

COD代表着有机物质的多寡, TOC能较准确反映水中有机物的数量。用它们控制水体中有机物的相对总量, 可操作性强, 便于经常检验, 符合我国国情。

从总体上看, 新《标准》在与世界接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世界上很多国家均对嗅味规定了量化指标如美国, 嗅阈值为3, 德国规定的气味界限值为2 (12 ℃)、3 (25 ℃), 而我国嗅味的标准还采用无异嗅异味来表述, 以此量化嗅味指标, 以嗅阈值取代现有标准中定性描述; 对国际上十分关注的亚硝酸盐, 该标准也未作出相应规定; 我国目前也没有出台相关的针对饮用水标准的法律法规, 致使标准的执行、实施力度不够, 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各检测项目的量值制订方面, 我国的量值只有一个, 而美国的水质指标都分有最大浓度值(MCLs)及最大浓度目标值(MCL Gs)。

3 水质分析现状及新增项目的检测

饮用水中的微污染物物种类繁多, 并且含量一般较低, 大多在μg/ L甚至ng/ L数量级, 对检测方面的要求比较高。新《标准》的实施对水质分析检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欧美发达国家为保证水质标准的顺利执行, 一般都建立了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具体表现在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如全国统一标准、检验方法、检验仪器以及培训检验员。美国国家环保局对有毒有机物均有相应的标准分析方法, 但这些方法所需仪器设备昂贵, 操作步骤复杂, 质控程序繁琐, 并不适合我国国情。新《标准》没有颁布与之配套的水质检验规范, 而是采用了已有的检验标准, 如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及建设部已有的一些水质检测标准, 一些新列入的项目如两虫、溴酸盐、莠去津等则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

水质分析中常用的方法有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法等。不同分析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它们之间也存在互补性。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是: (1)方法灵敏度能满足检测限; (2)要求抗干扰能力强; (3)试剂尽量选择无毒或毒性很小的; (4)尽量选择现有仪器。表 1列出了新《标准》增加项目检测方法的门类[13, 14]

表 1 新增项目检测方法归类

各地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偏低成为新标准实施的障碍之一, 大部分省市目前水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远远不能适应新《标准》的要求。据初步统计, 一个水样检测全部的103项的检测费用大约为1.5万。如何降低检测成本, 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 是我国水质检测部门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 扬长避短, 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针对我国国情, 一方面检验标准应尽可能用国产仪器及国产有机标样和化学试剂, 操作及要求尽可能适应基层监测人员的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检测人员技能的培训和水平的提高, 使其熟练掌握各项水质指标的检测分析方法。

4 结语

新《标准》的颁布体现了我国对饮用水水质的重视, 反映出我国供水行业将有机物和微生物作为控制重点的趋势, 既符合我国国情, 又与世界水质标准发展趋势相一致。促进供水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供水水质。但是现阶段, 我国饮用水水质管理涉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4大行业, 以上部门都颁布了各自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其适用范围和权威性根本无法和国家标准相比。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并编制配套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水质检测标准, 从而为国国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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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GB5749-85, 198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 CJ/ T206-2005, 2005. http://xuewen.cnki.net/CJFD-GPDT200503000.html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S]. GB5750-85, 1985. http://www.oalib.com/references/19444303
[14] 国家环保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