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湖北省地质疗养院
梅毒与艾滋病是我国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测的重要传染病, 也是我国禁止入境的疾病之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依法对经湖北口岸入境人群进行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血清学监测。现将1986~2005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1986~2005年来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传染病监测体检的入境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
1.2 方法(1)实验室检查:梅毒螺旋体抗体(抗-TP)检测采用快速血浆反应素(RPR)初筛, 试剂盒(上海科华公司); 阳性血清再用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PA)确认, 试剂盒(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 ISA)初筛, 试剂盒(荷兰欧嘉隆公司); 阳性血清再送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2)流行病学调查:对实验室检出的梅毒、HIV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3)疫情报告与处理: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按法定程序同时向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和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报告, 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将感染者监护出境。
2 结果 2.1 梅毒与HIV感染率比较20年中, 共监测经湖北口岸入境人员17 927人, 检出梅毒感染者127例, HIV感染者13例, 总感染率分别为0.71%和0.07%。梅毒感染率有逐年上升趋势, 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52, P > 0.05);前10年中未检出HIV感染者, 后10年中检出HIV感染者13例, 感染率为0.08%, 其中1996~2000年检出4例, 感染率为0.06%, 2001~2005年检出9例, 感染率为0.10%;近5年比上5年增加1倍以上,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40, P < 0.01);近5年HIV的感染人数占HIV感染者的69.23%。
2.2 感染者分布特征(1)地区分布:2个病种均以非洲籍为高, 分别为1.58%和0.79%; 2个病种感染率的地区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梅毒(χ2=14.81, P < 0.05); HIV (χ2=26.94, P < 0.01)。梅毒感染者以中国台湾最多, 占44.88%(57/ 127);其次为中国香港, 占27.56%(35/ 127); HIV感染者以非洲籍最多, 占46.16%;其次为中国香港(3例)和台湾(2例), 分别占23.08%和15.38%。(2)年龄分布:127例梅毒感染者和13例HIV感染者中最小年龄分别为19岁和26岁, 最大分别为83岁和73岁。梅毒感染率有随年龄增高趋势, 不同年龄间梅毒感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61, P < 0.01);感染者以20~50岁最多, 共113例, 占总数的88.98%。HIV感染者以30~39岁最多, 共11例, 占总数的84.62%。不同年龄HIV感染率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23.59, P < 0.01)。(3)性别分布:127例梅毒感染者中, 女性13例, 男性114例, 性别比1: 3.7。感染率分别为0.34%和0.81%,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19, P < , 0.01); 13例HIV感染者均为男性。(4)人群分布:2个病种的感染率均以涉外婚姻人群最高, 分别为0.98%和0.10%;其次为留学生, 分别为0.62%和0.09%。2类人群的梅毒和HIV感染人数分别占70.87%和84.60%。不同人群的梅毒和HIV感染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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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湖北口岸1986~2005年入境人员梅毒与HIV感染者人群分布 |
2.3 感染途径
2个病种的感染者中经性行为感染者分别占74.02%和100%, 明显高于其他感染途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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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湖北口岸1986~2005年入境人员梅毒与HIV感染者感染途径分布 |
3 讨论
本文结果显示, 1986~2005年, 经湖北口岸入境的梅毒感染率有逐年上升趋势, 艾滋病感染者近年显著增加, 符合我国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1〕。入境的HIV感染者与境内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人员形成传播链, 致使HIV在我国迅速传播。近5年发现的HIV感染者占20年总数的68.80%, 湖北口岸入境人员的HIV感染者则占总数的69.23%。表明口岸流动人群的梅毒、艾滋病疫情日益严峻, 应继续加强口岸梅毒、艾滋病监测工作力度, 严把国门关〔2〕。
湖北口岸入境的梅毒和HIV感染的高危人群主要来自中国香港、台湾的涉外婚姻人群和非洲留学生, 其次为公务人员和劳务人员, 提示梅毒和HIV感染与特定人群的暴露因素及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 应特别加强来自高危地区、高危人群HIV监测和日常验证工作, 并定期对验证人群进行复查, 我国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多次从验证合格的留学生中复查发现HIV抗体阳性者〔3〕; 对中、短期入境人员也应进行适当复查和抽查, 防止漏查人员成为我国性病、艾滋病监测的盲点〔4〕。
目前, 我国口岸对入境人员HIV监测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致使入境传染源监测失控, 加速了HIV的传播与流行。例如, 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只要持有所在国的HIV抗体阴性证明, 入境时可免检, 只进行验证; 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下的入境人员无需进行HIV抗体检测; 不对短期入境人员实施HIV抗体检测〔5〕。2005年本保健中心以补检缺少项目的名义, 在持有HIV抗体阴性证明的验证人群中查出1例HIV感染者。提示验证人群中持伪证的和入境一年以下以及短期入境人群中存在梅毒或HIV感染者, 很容易成为我国性病、艾滋病传播流行的主要传染源。因此, 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控制措施, 加强各类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 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的继续传入。
[1] | 殷大奎. 口岸传染病控制[M]. 北京: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1: 80-85. |
[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2005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HIV感染者检出情况通报[R].北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函[2006]02号, 2006. |
[3] | 许燕卿, 魏俊福. 广州地区部分外籍人员体检验证情况分析[J].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1997, 2(20) : 1–6. |
[4] | 邹文, 沈士伟, 方筠, 等. 短期入境人员艾滋病管理方法的探讨[J]. 中国国境卫生检验杂志, 2004, 6(27) : 349–350. |
[5] | 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87)卫防检字第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