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  2007, Vol. 23 Issue (1): 3-3   PDF    
浙江省祛斑类化妆品抽检结果分析
朱红, 方坚, 赵莹, 郑智军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杭州 310009

祛斑类化妆品由于使用方法和功效成分的特殊性,与消费者健康关系密切。为掌握我省市场销售祛斑类化妆品的卫生现状,我们于2002~2005年对省内54家批发市场、62家商场超市和30家美容院销售使用的祛斑类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抽检。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1)对象:随机抽查省内部分化妆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美容院销售或使用的祛斑类化妆品共324件。(2)方法:1卫生质量检测:按《化妆品卫生规范》1和《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的要求,对祛斑类化妆品中的铅、砷、汞、氢醌、苯酚的含量进行检测。④产品索证检查: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索取祛斑类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检查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㈣标签说明书检查:按《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有关规定,查祛斑类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内容,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结果

(1)基本情况(表 1):4年共抽检324个祛斑类化妆品,其中抽检54家化妆品批发市场销售的168个产品,62个商场超市销售的121个产品,30家美容院使用或经销的35个产品。324个产品抽检合格率为41.05%;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美容场所的合格率分别为19.05%,75.21%和28.57%。(2)卫生质量检测结果:检测表明,抽检的324个产品中有121个产品的检测指标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合格率为37.35%;其中汞超标的有106个产品,检出氢醌、苯酚的有97个产品,检测指标中汞、氢醌、苯酚含量全部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83个产品。铅、砷含量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限值。(3)索证情况:检查发现,324个产品中,有122个产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经销过程中未予索证。检查的54家批发市场、62家商场超市和30家美容院中,只有102家单位建立了进货索证制度。(4)标签标识说明书情况:324个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检查表明,3类场所的索证检查合格率为70.37%,商场超市、美容院和批发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93.39%,62.86%,55.36%;标签标识的合格率仅为45.68%,商场超市、美容院和批发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81.81%,31.43%,22.62%。324个产品中有176个产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有关规定,合格率为54.32%。其中有122个产品的名称与标注的卫生许可批件上的名称不符,有117个产品在标签、标识上未注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

表 1 2002~2005年祛斑类化妆品抽检结果

讨论

本次调查发现,美容院和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经营者法律意思较差,对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较少,在进货过程中存在对化妆品普遍不进行索证的现象,批发市场、美容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的合格率低下的报道较多,应成为今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1, 2。本次调查中,市场抽检产品汞含量超标率高达35%,由于一般化妆品生产的基质原材料成分中不含汞3,汞含量超标产品是一些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或者违规在产品中加入汞的成分以增强产品的功效。调查还发现,市场销售产品中氢醌和苯酚违规添加现象也很严重,提示要从生产源头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杜绝无证、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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