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在工业、医疗、核电站等领域的飞速发展和深入应用,受到人工辐射源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和受到因工业活动增加的天然放射性物质导致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日益增多,对场所、环境、人员进行放射性监测与放射防护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在职业活动中可能接受电离辐射照射的执业人员约400万人,医疗照射每年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和受检者约8亿人次。因此需要对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以及人员受照剂量等进行监测与评估。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当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我国当前的放射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和民营机构等。多个省份为了解本省范围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服务能力而开展了调查[1-6],但由于存在地域性差异,研究结果不能代表全国机构现状。2014年余晨等[7]开展的全国放射卫生机构调查只包含机构基本情况,未对技术服务开展调查。为掌握当前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现状与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通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现状调查、技术服务机构调研等工作以及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的相关内容,收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信息和技术服务信息,这是首次对全国范围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开展的技术服务进行调查统计。本文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为进一步利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下同)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和民营机构等,主要对机构的资质条件、资质范围、开展的技术服务等进行统计与分析。
1.2 调查内容机构基本情况与开展的技术服务情况可以直观反映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基本情况: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分布、性质、分类、取得资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以及资质范围等。(2)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范围、服务单位类型、技术服务数量以及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4类服务的开展情况。
1.3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以及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现状调查等日常工作收集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
1.4 质量控制(1)通过相关业务工作收集数据,有助于对数据进行多方面验证与校对,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2)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均为各省专业技术人员,且填写的数据有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保证数据准确可靠。(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复核,对不合理、存疑或异常的数据进行核实。
1.5 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将收集的数据使用Excel和SPSS 27.0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于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和Fisher精确概率检验。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2.1.1 各省分布截至2021年底,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608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江苏省机构数量最多,共有57家,占机构总数的9.37%;其次是广东省50家,占机构总数的8.22%;西藏自治区数量最少,只有1家,占机构总数的0.16%。608家机构中有22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家省级、135家市级、68家县级),34家职业病防治院所,332家公司,12家大学/科研院所,2家医院,3家核工业单位。
2.1.2 地域分布参照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的地域划分,将全国分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新疆)。东部地区共有机构286家,占总数的47.0%;中部地区共有机构153家,占总数的25.2%;西部地区共有机构169家,占总数的27.8%。
2.1.3 机构分类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特点可分为卫生系统机构和非卫生系统机构两大类。前者是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等承担放射卫生工作的公立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可分为省、市、县三级;后者是指除卫生系统机构之外从事放射卫生工作且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42.6%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卫生系统机构,57.4%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非卫生系统机构,且以公司为主。
2.2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范围情况 2.2.1 服务范围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范围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4类[8]。同时具备4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26家,具备3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382家,具备2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119家,具备1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81家。
2.2.2 单项资质范围从单项资质范围来看,具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机构有488家,其中获得甲级资质的104家(占比21.3%,东部地区50家、中部地区28家、西部地区26家),获得乙级资质的384家(占比78.7%,东部地区184家、中部地区113家、西部地区87家),在甲乙级资质获得方面东中西部各地区机构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机构有571家;具有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有484家;具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有26家,各类机构取得资质情况见 表1。由此可见,94%的机构具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只有4.3%的机构具备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中,大部分机构获得乙级资质,这与之前研究结果一致[9]。通过分析发现,省市县机构在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乙级资质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 = 22.227,P < 0.001)。
259家卫生系统机构中具备4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15家,包括11家省级、3家市级、1家县级;具备3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119家,具备2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71家,具备1类资质范围的机构有54家。分析表明,省级与市县级机构在资质范围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 = 46.93,P < 0.001)。
2.3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608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696人,全国平均每家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9.4人,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每家机构9.2人,中部地区平均每家机构9.6人,西部地区平均每家机构9.4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最多,为539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北京市平均每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为20.3人。卫生系统中平均每家省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于市、县级机构(表2)。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批准的资质范围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2021年全国共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173064项,江苏省技术服务数量最多,占比11.8%,西藏数量最少,仅占0.1%。各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数量见图1。
本次数据统计中,共有456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技术服务,占机构总数的75%,其中甲级机构94家,开展技术服务6.02万项,平均每家机构开展640.0项;乙级机构299家,开展技术服务9.95万项,平均每家机构开展332.7项。东中西部地区甲乙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数量见表3,可以看出资质等级对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有一定影响,各地区甲级机构开展的平均技术服务数量均多于乙级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用人单位类型主要分为医疗机构、企业、其他单位3大类,其中医疗机构又分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3种。2021年针对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最多,共有147820项(占比85.4%),对企业开展的技术服务占比12.1%,对其他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占比2.5%。对不同类型服务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在东中西部的分布及占比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3个地区中均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最多(东部81.09%、中部92.19%、西部91.35%),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区综合医院分别占43.61%和53.35%,东部地区其他医疗机构占比最高,说明医疗机构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主要对象。东部地区对企业的服务数量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反映出全国企业数量和服务需求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主要包括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2类。控制效果评价检测点位共44.4万个,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均存在部分超标点位,且放射性危害类型均为X、γ射线。
2.4.4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主要包括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和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根据统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点位共268万个,其中东部地区141.3万个、中部地区79万个、西部地区47.7万个。共检测放射诊疗设备12.5万台(套),东部地区检测设备数量约占总数的55%。
2.4.5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是在一定周期内对放射工作人员受到的外照射剂量进行监测,对保证人员累积受照剂量不超限值、评价工作场所现有防护措施具有重要作用。本次统计中,共对99.9万人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广东、浙江监测数量超10万人次,宁夏监测人次最少,只有85人次。东中西部地区监测人次差距较大,东部地区70.3万人次,中部地区14.3万人次,西部地区15.3万人次。照射剂量超过年调查水平5 mSv的有427人次,超过年剂量限值20 mSv的有55人次,其中河南、广东超过5 mSv的分别为132人次和106人次,超过20 mSv的分别为19人次和11人次,均高出其他省份。
2.4.6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2021年全国开展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的技术服务相对较少,共有282项信息,服务的用人单位有281家,包括279家企业、1家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单位。全国只有北京开展了放射防护器材检测,共检测样品数量269个。开展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的有天津、山东、湖南、广东和四川5个省份,共检测样品数量513个。
2.4.7 卫生系统与非卫生系统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本次统计中,开展技术服务的卫生系统机构共有163家,占该类机构总数的62.9%,共开展技术服务27340项,占技术服务总量的15.8%,平均每家机构开展167.7项技术服务,其中山西、江西、西藏、宁夏没有卫生系统机构开展服务。非卫生系统机构共有293家开展技术服务,占该类机构总数的84.0%,共开展技术服务145724项,平均每家机构开展497.4项(表5)。通过比较发现,非卫生系统平均每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远高于卫生系统机构,约为3倍,说明非卫生系统机构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占有重要地位。东部地区卫生系统、非卫生系统机构平均每家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且卫生系统机构平均值均低于非卫生系统机构。东中西部地区在开展服务的卫生系统与非卫生系统机构数量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 = 12.89,P < 0.05)。
163家开展技术服务的卫生系统机构包含省、市、县三级,各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数量见表6,共有134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9家职业病防治院所。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数量和机构数量呈正相关,省级机构平均每家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高于市级和县级机构,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级机构间技术服务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分析表明,省级与市县级在开展技术服务的卫生系统机构类型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 = 5.48,P < 0.05)。
2019—2021年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有611、623、608家,2021年机构总数略有减少,但非卫生系统机构有所增加(2019—2021年分别有263、325、349家),较前两年分别增长32.7%和7.4%,与2014年[10]相比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核与辐射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医学中广泛应用,放射诊疗工作的大量开展以及大规模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使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需求大幅增加,尤其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需求量大,刺激了非卫生系统机构的发展壮大。2020年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机构发展。2021年非卫生系统机构承担了84.2%的技术服务,说明其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满足了市场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加强对非卫生系统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11],完善资质申请需要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2],定期进行检测能力比对,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保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3.2 鼓励卫生系统机构申请放射卫生资质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61家,取得放射卫生资质的只占7.1%(省级81.5%、市级30.6%、县级2.5%)。共有职业病防治院所143家,取得放射卫生资质的占23.8%(省级59.1%、市级17.9%、县级11.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13]提出要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目前卫生系统内市、县级机构取得放射卫生资质的较少,开展的技术服务也只占9.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以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具有其他机构没有的优势。各地政府要鼓励基层卫生系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设立放射卫生检测实验室,参加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14-15],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申请放射卫生资质,突出专业特色,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3 优化机构分布,提升整体能力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多于中、西部地区,其中甲级机构各区域分别占比48.1%、26.9%、25.0%,乙级机构各区域分别占比47.9%、29.4%、22.7%,东部地区开展的技术服务数量约为中、西部的2倍。在同一省份,技术服务机构大多集中在省、市两级,其中具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机构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和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区县级机构大多只取得1~2类资质,且多为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获得资质单一,开展工作能力差,开展业务受限。此外,医疗机构是开展技术服务的主要对象,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需进行状态检测,因此一些地区尚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会影响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医疗机构发展。建议加大对西部地区、区县级机构的建设和投入,优化各地区间的机构分布,缩小区域差距,提升全国整体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3.4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国平均每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平均每家机构15.0人和18.5人,较2007 年[7]的省级疾控中心 7.7人和省级职防院 8.1 人有了大幅增长,全国每家省级机构平均16.3人,较2014年[16]省级平均 17.5 人略有减少,但仍远高于市、县两级机构的7.1人和5.4人。放射卫生技术工作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成为市、县两级机构取得资质难、技术服务能力较差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基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配置,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政策措施留住人才,鼓励现有专业人员加强自身理论基础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人员培训[17-18],利用好现有人才培训项目,加大培养力度,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分批、分期参加培训,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核能核技术的应用不断发展并日益广泛,尤其是放射诊疗技术的应用发展非常迅猛,已经成为医学诊疗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在当前背景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求量仍会继续增长,检测与评价等技术服务需求大幅增加,对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是首要任务。此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评价能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开展技术服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顶层设计,不断促进我国放射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全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 |
沈爱国, 尹俊清, 董振军, 等. 河北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查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21, 30(2): 133-137. Shen AG, Yin JQ, Dong ZJ, et al.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status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Hebei Province[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21, 30(2): 133-137.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1.02.003 |
[2] |
柯德兵. 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6, 25(3): 282-284. Ke DB.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adiation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Jiangsu Province[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6, 25(3): 282-284.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6.03.008 |
[3] |
白天, 房晓光. 湖北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查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6): 588-590. Bai T, Fang XG.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adiation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5, 24(6): 588-590.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05 |
[4] |
王琼, 蒋威, 陈艳, 等. 四川省放射卫生服务机构分析[J]. 中国卫生, 2015,(10): 103-104. Wang Q, Jiang W, Chen Y, et al. Analysis of radiation health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Sichuan Province[J]. Chin Health, 2015,(10): 103-104. DOI:10.15973/j.cnki.cn11-3708/d.2015.10.039 |
[5] |
杨云福, 秦玲, 何英杰, 等. 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查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20, 29(4): 419-421,425. Yang YF, Qin L, He YJ, et al.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Chongqing[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20, 29(4): 419-421,425.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0.04.024 |
[6] |
宣志强, 赵尧贤, 俞顺飞, 等. 浙江省放射卫生工作现状与对策探析[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6, 32(6): 801-804. Xuan ZQ, Zhao YX, Yu SF, et al.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n radiation hygiene works in Zhejiang Province[J]. Chin J Public Health Manag, 2016, 32(6): 801-804. DOI:10.19568/j.cnki.23-1318.2016.06.009 |
[7] |
余晨, 于海涛, 孙全富, 等. 全国放射卫生机构基本状况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4, 23(2): 125-129. Yu C, Yu HT, Sun QF, et al. Analysis on the basic situation of radiation health institutions in China[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4, 23(2): 125-129.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4.02.010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Z]. 2012.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Z]. 2012-04-12. |
[9] |
徐雪晶, 刘欣, 刘美彤, 等. 全国9省放射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查[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16, 36(3): 225-229. Xu XJ, Liu X, Liu MT, et al.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quo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nine provinces of China[J]. Chin J Radiol Med Prot, 2016, 36(3): 225-229.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16.03.013 |
[10] |
林雪君. 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查与分析[D]. 长春: 吉林大学, 2015. Lin XJ.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China[D]. Changchun: Jilin University, 2015. |
[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 (2022-05-05)[2023-04-07]. http://www.nhc.gov.cn/zyjks/s7824k/202205/6fc92e2724564d75b0e57bbf3012b2a1.shtml.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tice on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radiation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EB/OL]. (2022-05-05)[2023-04-07]. http://www.nhc.gov.cn/zyjks/s7824k/202205/6fc92e2724564d75b0e57bbf3012b2a1.shtml. |
[12] |
王昕, 余晨, 姚竹, 等.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维护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4, 23(3): 209,211. Wang X, Yu C, Yao Z, et al. Discussion on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radiation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4, 23(3): 209,211.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4.03.006 |
[1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EB/OL]. (2020-04-06)[2023-04-07].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08/content_5500269.htm.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uiding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echnical support system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EB/OL]. (2020-04-06)[2023-04-07].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08/content_5500269.htm |
[14] |
王恺怡, 丁艳秋, 胡爱英, 等. 2020年全国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结果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21, 30(5): 555-559. Wang KY, Ding YQ, Hu AY, et al. Results and analysis of monitoring ability assessment of external exposure personal dose in 2020[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21, 30(5): 555-559.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1.05.006 |
[15] |
丁艳秋, 王恺怡, 张璇, 等. 2015—2019年全国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结果分析与总结[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21, 41(3): 194-198. Ding YQ, Wang KY, Zhang X, et al.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intercomparison results of national individual monitoring for external exposure during 2015-2019[J]. Chin J Radiol Med Prot, 2021, 41(3): 194-198.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21.03.007 |
[16] |
姚竹, 贾天娇, 王昕, 等. 全国省级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能力现状调查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6, 25(3): 285-289. Yao Z, Jia TJ, Wang X, et al.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capacity of provincial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institutions in China[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6, 25(3): 285-289.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6.03.009 |
[17] |
习聪, 范瑶华.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培训的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9, 28(4): 455-457. Xi C, Fan YH. Analysis of national Training on individual dose monitoring technology[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9, 28(4): 455-457.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19.04.029 |
[18] |
李晓颖, 范深根. 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 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4): 416-417. Li XY, Fan SG. Strengthen radiation protection safety training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radiation health protection[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08, 17(4): 416-417.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8.04.017 |